『壹』 我公司准备召开股东会,就最近的工作向各股东做个通报,我的通知内容该如何编辑
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主题、注意事项等写得清楚明确,确保通知送达被通知人即可。
『贰』 集团有限公司注销分公司,应该写董事会决议还是股东会决议
集团有限公司注销分公司申请人应该写母公司。
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内全体股东;
国有独容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
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
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范本上当地工商局网站上有。
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分公司名称 ××市××有限公司××分公司
负责人 ××
申请注销登 记 的
原 因
1、分公司被公司撤销。
2、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3、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4、其它原因:
注:注销原因在备选项的□上划“√”,选其它原因应具体注明。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
2012年 xx月 xx 日
注: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叁』 请分别例举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应该在什么情况下开找临时股东大会
按照《公司法来》第源43条的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应当明确的是,即使召开临时会议,也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按照《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几种法定情况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并且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以前就前款事项作出公告。
『肆』 召开临时股东会议通知可以公证留置送达吗
公证送达,实际抄上也是一种留置送达。所谓公证送达,亦称现场公证,是指执法人员在送达执法文书时,同时邀请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一同前往,一旦发生当事人拒签情形,执法人员当即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实,并由公证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作证,而后将执法文书留置于现场,从而完成送达程序。
公告送达,是一种推定权利的,几天过后,视为送达。这种送达方式实务中用的比较多。比较便宜。
『伍』 股东会决议范本
xx有限公司股东
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有限回公司临答时股东会会议于2011年x月x日,在x召开。本次会议由x提议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x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x人,实际到会股东x,代表x表决权。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变更股东为:xxxx
二、修改公司章程第第x章第x条内容为:xxxx
三、公司于本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如涉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先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公司将于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股东(签字、盖章)
xx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x月x日
『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开,在程序上应注意哪些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的召开,在程序上应注意: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第三十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柒』 公司要开会,如何写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
各位股东: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订于2008年X月X日上(下)午,在公司回X楼会议室召开答全体股东会议,讨论通过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意见和其他重要事项。请全体股东按时参加。
特此通知
XX公司办公室
2008年X月X日
『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应提前多少天通知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回定按时召开。临答时会议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以外召开的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分年会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位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玖』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有固定的会议时间要求吗
《公司法》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开会有规定要求。1.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2.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2)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3)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3.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1)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2)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