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加入的一个股东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剩余股东按何时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新加入的一个股东,是增资加入?还是其他股东出让股份加入?
增资加入要股东大会同意,并确定允许增资的比例和金额。
其他股东出让股份加入,出让股份的股东跟新股东自己商量分配比例,其他股东分配比例不变。
Ⅱ 其中一个股东增资另一个股东不变,但出资比例发生了变化,属于股权转让吗
不属于股权转让
Ⅲ 公司法允许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吗
可以。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在公司法中,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有:增资、分红、分剩余财产。
Ⅳ 如何避免大股东增资稀释小股东股权比例
1、第一道防线:重大事项表决权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就意味着只要持有1/3以上表决权,就能从根本上阻止公司增资行为,从而从根本上避免可能发生的对小股东权益的任意践踏。当然,在公司成立时如约定重大事项表决须代表四分之三或五分之四表决权通过的话,则对持股比例低的小股东更加有利。
2、第二道防线:优先认购权(按比例优先认购和超比例优先认购)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当增资行为无法避免或小股东本身也同意增资时,依法按照原出资比例进行增资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按比例增资可以有效地避免小股东股权被稀释的情况发生,使增资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与增资前保持一致。
3、第三道防线:评估以重新确定出资比例
当增资行为无法避免,而小股东又无力或无意继续出资时,最后一道防线即是在新的股本金进入之前必须对公司全部资产状况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因为,公司在增资时可能处于盈利状态,可能拥有大量的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因而,净资产可已能远远高于公司原始资本。相反,如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没有任何经营积累,净资产可能早已低于其资本,甚至可能已经资不抵债。基于以上原因,合理的增资方式应是首先对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全面地评估,以确定股东权益的真实价值或者公司的净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原股东的股权比例和新股东的出资金额与股权比例。盈利状态下高于资本的股东权益应由原股东享有,而不应自然地归属增资后的所有新老股东,同时,亏损状态下新股东相同比例股权的出资也不应该当然地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额确定。否则,就必然会导致新股东对原有股东权益的不当占有,或者老股东不合理地获得新股东出资利益。因此,评估以重新确定股权比例是小股东在前面两道防线均告失守的情况下的最后的抵抗阵地。
Ⅳ 请问公司增资,有股东不愿按比例出资怎么办可以要求他退股吗
如果一方不愿意按照原比例增资,其他股东可继续增资,未出资方所持比例减少。
Ⅵ “股东XXX放弃股东享有的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的优先权利”——请问这句话是什么意思谢了!
我公司也有过这种情况,就是有股东以外的投资者要来增资,扩大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本来是原因股东有优先权的,但是股东同意外来增资,
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必须按照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优先认缴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不是必须按照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优先认缴出资。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可以看出,公司如何向股东分配利润或者认购新增资本,决定权在股东,由股东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7)股东不按出资比例增资扩展阅读:
股东作为投资人,其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利润。公司的利润,在缴纳各种税款及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是可以向股东分配的红利。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后,其依据自己的出资享有分取红利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得非法限制或者剥夺股东的这项权利。
根据公司法的一般原则,股东分取红利的比例应当与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一致,也就是股东应当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所谓实缴的出资比例,是指按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占公司资本总额的比例。
在允许股东分期缴纳的情况下,规定股东按照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原则,有助于明晰股东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同时,本条也给予股东对此的意思自治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公司设立后,可能会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而增加公司资本。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质,其股东比较固定,股东之间具有相互信赖、比较紧密的关系,因此,在公司需要增加资本时,应当由本公司的股东首先认缴,以防止新增股东先认缴而打破公司原有股东之间的紧密关系。
现有股东不认缴时,其他投资者认缴,增加新的股东。无论是现有股东还是其他投资者认缴公司新增资本,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履行如实足额缴付出资的义务。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后要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向认缴新增资本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新增股东后,应在股东名册上做出记载。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是为了维持现有公司的股权组成结构,维护现有股东的利益。
在有的情况下,为了表彰有特殊贡献的股东,改善股权结构,增强公司竞争力,吸引新的投资者,扩大公司规模等原因,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因素,本条允许股东之间也可以经过协商,由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但程序上的规定较为严格,公司做出这样的决定,要经过全体股东无论是大小股东的约定。
Ⅷ 新股东以增资方式控股的条件下,原有股东还需按比例出资吗
是否需要出资,取决于原股东是否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是否届满。
对于老股东来说,在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老股东有权按照原实缴比例优先认购。即《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如果老股东放弃认购的情况下,才有新进股东认购。
另外,即便老股东有认购的情况下,要看本次增资计划所确定的出资期限是到何时,如果出资期限没到的话,也不需要出资。
Ⅸ 公司需要增资,但有股东不出资或无法出资,如何处理
摘要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股东不出资或无法出资,先进行协商。一般这种情况下,只能稀释他的股份或降低他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