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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众集团职工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22-01-11 05:00:17

1. 职工代表大会一人提案几人附议

职工代表大会一人提案十三人附议,按照198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职代会应行使的职权是:定期听取厂长工作报告。

审议企业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以及重要的规章制度。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有关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任免和奖惩的建议。

(1)爱众集团职工代表大会扩展阅读

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即可宣布开会。开幕词应简要讲清本次大会的目的、意义、中心议题和主要任务。此后宣布大会议程。应当注意会前正式通知职工代表,企业行政方面应安排好生产、工作,保证代表的出席率。职工代表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代表团(组)长请假。

由企业领导人做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企业发展计划、基本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有关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的情况等。如工作报告已事先发给代表进行过充分讨论,可针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作出说明。

2. 关于煤矿的职代会提案的内容怎么写

煤矿的职代会提案的内容:

各分会:
根据《院(集团)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提案征集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了广泛征求职工对院(集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就院(集团)第十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内容
提案要紧紧围绕院(集团)“十二五”规划的制定、企业文化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在强化管理、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院(集团)科研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献计献策。
二、提案征集的要求
(一)职工代表必须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在撰写提案之前应广泛听取职工意见,代表广大职工的共同利益,反映职工的共同呼声。
(二)提出的提案应有提出问题的依据,产生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建议、办法或措施。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三)属于下列问题不能作为提案上报:
(1)院(集团)职代会职权以外的问题;
(2)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问题;
(3)纯属个人具体问题或对个别人的具体意见;
(4)科技学术问题;
(5)院(集团)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
(四)提案要一事一议,用统一格式的提案表(可在院局域网上下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可打印,允许另附页补充)。提案表的编号、类别不填,由院工会统一编写。
(五)提案须由正式代表1人作为提案人提出,正式代表2人以上(含2人)附议。每个提案人、附议人都必须亲笔签名后方可作为有效提案。每位代表的提案数量不限。

三、提案征集的方式及上报时间
请各位分会主席和各位代表认真做好提案工作。提案按要求填写后,请各分会统一收集上报院(集团)工会。

3.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内容

职工代表提案又称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它是由职工代表提出,经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审监委员会审查立案后,确定为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提案案由实际上是提案的题目,用简明的文字说明提案要解决什么问题,并且提案案由与提案内容要一致。


正文

关于深化门诊管理与服务的提案。医院将强化门诊管理与服务。理顺各学科住院与门诊关系,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提升门诊竞争力。同时通过优质的服务、精湛技术和流程优化解决和弥补医院硬件不足。


关于提升分院综合科室实力的提案。医院将逐步落实分院综合科室的人才梯队建设,加强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进一步确定综合科室专业发展方向,并逐步引进综合专科的特色技术,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提升综合科室的影响力。


关于落实医院文化建设的的提案。医院将持续推进文化建设。突出“倡导仁心博爱,体现人文关怀”的工作主题,将文化理念渗透到制度和机制的改革创新之中。同时,举办摄影、诗文、书画、歌舞、球赛等培训、竞赛和展演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陶冶职工精神情操。


关于医疗集团,农村市场的提案。医院将继续保持与各级相关部门、转诊机构、医疗行业的良好公共关系,平稳有序的深化医疗共同体合作建设,继续推进和创新专病和专家营销思路,传播一医品牌。


二是需要国家政策和规定作为实施依据的提案占20%。如:关于恢复内退政策。相关文件已废止内退政策,故医院不再执行内退。


三是已纳入工作计划和需要在以后工作中加强的提案占20%。如:关于分院成立肿瘤会诊中心的提案。医院从肿瘤单病种入手,筹建肺癌诊疗中心,旨在规范肿瘤诊疗计划,形成肿瘤单病种多科协作机制,进一步扩大肿瘤专科品牌影响力。


四是需要创造条件才能实现的提案占10%。如:关于为医院职工购买养老保险”。对这一问题,近几年职工呼吁较多,目前荆州市直卫生系统均未参加,荆州市卫生局正在向市政府争取卫生事业单位购买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医院正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工作。

4. 基层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制度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集团公司广大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确保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集团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职工代表提案是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处理的方案和建议。征集、审理、落实好职工代表提案,是提高职工代表大会质量的重要环节,是落实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政治权利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企业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职工代表提案落实的检查、督促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提案征集

第四条工会要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主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引导职工立足岗位,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和创造能力,积极参政议政,提出高质量的议案。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经营管理、科技进步、企业改革、内部分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生活福利和职工教育培训等方面。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由职工代表采取召开职工座谈会、走访职工等方法,广泛征求意见,并填写提案登记表。

第七条职工代表提案应一事一案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包括案由、原因、具体要求和解决办法,并由提案人和附议人签名。

第八条征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一般程序

在做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后,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即可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同时向职工代表发放提案表;

职工代表在听取和收集职工群众意见,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

各代表团(组)收集本团(组)职工代表的提案,并进行初步审理后交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工会;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应作为提案上交,包括: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程序的;要求解决单位或个人之间纠纷等问题的;内容空泛、建议笼统、不具备可行性的;其它不宜作为提案提出的。

第十条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符合条件的即可立案。对已立案的提案,要进行认真整理,分类登记。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退给提案人并予以说明。

第三章提案落实

第十一条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提案的审理、分类情况,并根据提案类别落实承办单位或部门。对涉及面广、需要多部门协同解决的提案要明确主办或牵头部门,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第十二条承办部门(单位)接到职工代表的提案后,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逐条研究和登记,定出责任人、承办期限和标准,并认真填写答复意见、加盖印章,及时反馈到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十三条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召开提案承办部门负责人会议,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情况。要把提案落实情况列入职工代表检查机关的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第十四条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及时把承办部门(单位)落实提案情况向职工代表通报。

对已经落实的提案要以书面通知单的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征求意见。并把整个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四章建立提案工作评比表彰制度

第十五条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每年对提案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在本年度征集的提案和各提案承办部门(单位)中,开展“最佳提案”和“提案落实工作先进单位”、“提案落实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最佳提案和提案落实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要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促进提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各二、三级单位及所属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修改权属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由集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5.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的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八条 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职工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按照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领导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
(三)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四)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按第十三条规定行使职权外,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财务预决算、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的报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企业公积金的使用、企业的改制等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下一定区域内或者性质相近的行业内的若干尚不具备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选举代表联合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
工会负责组织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区域(行业)工会作为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集团企业的总部机关和各分公司、分厂、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召开集团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企业民主管理。
集团企业的总部机关和各分公司、分厂、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按照本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分别开展民主管理活动。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议案应当由企业工会听取职工意见后与企业协商确定,并在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企业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各团(组)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五十。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相关事项,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全体职工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项表决。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具有约束力,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或撤销。
企业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无效。
第二十二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方案,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和代表团(组)长;
(二)征集职工代表提案,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
(三)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提出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建议;
(四)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和组成人员建议名单;提出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设立方案和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厂务公开的实行情况等;
(六)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组织专门委员会(小组)和职工代表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厂务公开的实行情况等,开展巡视、检查、质询等监督活动;
(七)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八)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学习和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九)建立和管理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档案。 第二十三条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职工代表应当以班组、工段、车间、科室等为基本选举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规模较大、管理层次较多的企业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选举、罢免职工代表,应当召开选举单位全体职工会议,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选举、罢免职工代表的决定,应经全体职工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职工代表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原选举单位应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及时补选。
第二十七条 职工代表向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选举单位职工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
(三)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评议和质询;
(四)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职工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二)依法履行职工代表职责,听取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并客观真实地向企业反映;
(三)参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选举单位的职工报告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五)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三十条 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劳动报酬,不得降低其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6. 企业在改革时,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就施实,是否合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依据《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企业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为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内在需要。
第三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坚持和发展企业民主管理是公司党委、行政和工会组织的共同职责和原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公司所属法人企业。
第二章 公司职代会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职代会接受本企业党组织领导,对党组织的决议、决定要认真贯彻执行;职代会应保证经理的中心地位,积极支持经理行使权利;工会是本企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职代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以下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对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企业改制、改组、变更、分立、合并、兼并、搬迁、改造、破产及清产核资方案;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企业基本建设方案和工程项目招投标方案;大宗物资采购方案;大额资金使用情况;企业重大投资和生产经营中的重大决策方案享有审议建议权。
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必须将企业改组、改制方案,搬迁、改造方案,兼并、破产方案及清产核资情况,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职代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内容享有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如职工薪酬管理办法;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职工培训计划;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劳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上述内容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
(三)、审议决定权:职代会对职工福利基金、公积金、公益金的使用方案;职工购房配售方案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等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享有审议决定权。
(四)、民主监督、评议权:职代会对企业贯彻劳动法律、法规和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情况;对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工资、奖金、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情况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企业招待费使用情况等涉及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享有民主监督权。对企业领导人员享有民主评议权。
(五)、民主选举、更换权:职代会对工会委员会成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企业改制后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及参加平等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享有选举、更换权。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 凡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公司职代会代表以各企业、分公司、各部室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职工代表又是会员代表。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
(二)、本职工作好,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关心集体、办事公道、联系群众、遵守纪律。
(四)、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五)、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构成: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包括一线职工、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一线职工的比例不得少于50%;科技人员、青年和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公司职代会及职工代表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任期未满,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保留;职工代表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单位按规定程序补选。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提出意见、建议和表决权;召开职代会前有提案权。
(二)、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参加对企业管理人员的质询、评议。
(三)、因参加职代会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享受正常出勤待遇。
(四)、对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等专项工作的职工代表向职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四条 特约代表和列席代表
(一)、公司职代会可以邀请一些离、退休职工作为“特约代表”,“特约代表”在职代会上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二)、不是职工代表的农场及所属单位或部门的领导干部可作为列席代表列席会议,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四章 职代会的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职代会代表的比例和人数应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与上级主管部门商榷,但职工代表人数最低不得少于30人。农场所属100人以下的法人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公司及所属法人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六条 职代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要根据会议内容和情况确定,各个层面要有一定的比例。
第十七条 主席团成员选举程序:
(一)、工会结合公司实际,同党政协商后,提出大会主席团及执行主席人选。
(二)、将主席团和执行主席名单提交职代会预备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职代会主席团职责:
(一)、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二)、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表决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三)、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提案进行修改。
(四)、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五)、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其他问题。
第十九条 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专门工作小组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定的。可设提案小组、经营管理小组、安全生产小组、职工保险福利小组、财务审查小组、规章制度监督小组、平等协商小组、民主评议小组等。
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产生。如工作需要,可聘请具有业务专长的非职工代表。
第二十条 专门工作小组的任务:
(一)、会前,征集、汇总职工提案。
(二)、会后,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三)、处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按规定,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召开职代会的基本程序
(一)职代会预备会召开的程序。
1、预备会由工会主持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
预备会召开前,要将职代会所审议的内容(草案)提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征集大会提案。工会及各职工代表团(组)及时综合、归纳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整理提案,并提交公司行政班子研究决定。
2、预备会议程:
(1) 选举大会主席团和执行主席;
(2) 审议通过职代会议程。
(3) 对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由各代表团组长代行职代会职权审议决定的事项进行通报并予以确认。
(二)职代会正式会议的召开:
1、职代会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
2、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并审议公司行政的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工会的工作报告;
(3)听取并审议公司行政提交大会的有关议题;
(4)听取代表提案审查和落实情况的报告;
(5)听取公司厂务公开有关内容的报告;
(6)通过大会决议。
第二十二条 职代会决议。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形成决议和做出决定,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职代会同意不得修改。如确需修改,必须提请职代会重新审议并经70%以上职工代表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是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临时处理企业急需解决的某些重要问题的一项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人员由职工代表团(组)长、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组成。
(二)、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需经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并报告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职代会有关职权的行使程序
(一)、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和重要改革方案的程序。
1、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目标、措施和依据,形成具体方案(草案)。
2、将方案(草案)在职代会预备会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
3、工会将职工代表的意见反馈给行政。行政吸纳职工代表意见并对方案(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4、召开职代会,由行政领导做有关决策事项的说明;职代会专门小组做预备会初审情况的说明,职代会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5、在职代会形成决议后,企业行政对决策方案组织实施。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程序。
1、工会方参加工资协商、集体合同谈判的代表由职代会选举产生。
2、工会方代表与企业行政方代表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3、在职代会审议前7天,将集体合同(草案)发至各代表团或职工代表手中,征求意见。
4、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双方代表对集体合同(草案)文本进行修订。
5、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工会就集体合同(草案)的产生过程、主要标准条件的确立依据等情况做出说明。
6、职工代表大会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7、报所在区县劳动部门审查备案。
(三)、审查同意有关重要规章制度的程序。
1、行政提出各项规章制度方案(草案)。
2、提交职代会专门小组进行讨论,并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反馈给行政领导。
3、行政根据职工代表意见对方案(草案)进行修改。
4、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由行政公布实施。
(四)、审议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积金、公益金及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程序。
1、公司行政提出职工工资分配方案(草案),提交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工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和福利事项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3、行政根据工会的建议,结合企业财力情况,提出各项基金使用方案和改善职工福利的方案(草案),并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
(五)、评议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程序。
1、工会制定评议方案(草案)并提交党委,听取意见后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2、被评议人员向职工代表做述职报告。
3、职工代表对有关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4、由评议监督小组把评议意见进行分类整理、综合评定、确定评定等级。
5、由评议监督小组利用厂务公开等形式向职代会公布评议结果。
第五章 职代会与其他组织的关系
第二十五条 职代会与党委会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
(一)、职工代表大会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二)、公司党委要把职代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职代会工作,听取职代会工作汇报,支持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好职代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
第二十六条 职代会与工会
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和执行主席、专门工作小组的组建方案,组织专门小组和职工代表开展日常的监督、检查、调研等活动。
(四)、提名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候选人。
(五)、闭会期间,组织传达大会精神,监督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和提案处理情况。
(六)、建立与职工联系制度和职工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的渠道,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与建议;
(七)、定期培训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职代会与经理办公会
公司经理办公会是企业决策的执行机构,职代会是职工对企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经理办公会在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应提交职代会征求意见或审议,要广泛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实施结果应向职代会报告。
第六章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第二十八条 为了提高公司及所属法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质量,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一)、公司成立企业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经理、党委副书记和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纪委负责人、政工部、行政法律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资产开发部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在工会,工会主席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公司成立企业民主管理监督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委、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
第三十条 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企业是否将应提交职代会讨论、审查、审议的事项按规定提交给职代会;职代会各项职权的落实及效果;职代会的召开(代表的选举、人数、构成比例)、工作程序和会议议程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厂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厂务公开栏的内容是否定期更换。
(二)监督检查的办法:
1、公司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加所属法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2、对厂务公开工作半年检查一次,主要方式:听取所属法人企业行政负责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汇报;召开职工群众座谈会听取意见。
(三)监督检查情况的上报和反馈:工会每年要对民主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由监督检查小组会同检查情况一并向党委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并将其内容列入企业行政工作报告和工会工作报告当中,利用职代会向职工(代表)反馈。
(四)公司对所属法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实行考评制度,并列入公司政治工作考评内容,与年终绩效工资兑现挂钩。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下列行为的,工会有权向上一级党委、行政反映,并责令其改正。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企业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企业改制、破产方案,企业减员、分流安置方案,劳动合同到期人数较多的终止、续签方案,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不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
(三)不执行或擅自修改职代会决议,给企业、职工或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企业因不实行民主管理导致重大失误或重大事故,对责任人不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查同意后生效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出现有悖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之处,一律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7. 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即将举行,提高职工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的议题任选之一,提出议案,试拟一份!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登记表

提案人 提案
类别:职工文化类 附议人

所在单位 (包括单位、部门名称及岗位)
提案内容
案由:关于提高职工业务素质的提案

理由: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新的业务技术层出不穷,职工现有业务知识面已不能很好地满足生产需要。

整改意见:1.组织职工进行专门业务培训。
2.加大职工业务技能培训考核力度,进一步提高职工业务学习积极性。
3。加大职工培训投入力度,提高职工培训水平。

提案征集
工作委员
会意见

集团公司领导批示
说 明 1、请提案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清楚,一事一案。
2、“案由”和“整改意见”栏未填写或叙述不清,以无效提案处理。
3、“提案类别”填:企业管理、生产经营、企业发展、安全质量、科技创新、队伍建设、企业文化、幸福工程、基本建设、和谐稳定或其他。
4、内容较多可另行附页。

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各种文化充斥着所有的企业,

8. 职代会提案范文

职工代表提案又称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它是由职工代表提出,经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审监委员会审查立案后,确定为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主要有以下内容:



1、提案案由实际上是提案的题目,用简明的文字说明提案要解决什么问题,并且提案案由与提案内容要一致。


2、提案者:提出提案的提案者或单位,要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如联名提案时,发起人应当作为第一提案人,便于办理提案时交流情况。


3、理由:主要包括提案要写的问题与分析情况。


4、办法:所谓办法,也称为建议,针对案由反映的问题,提出自己对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和解决办法。


正文

提案理由及资料:培训是员工最大的福利,不仅仅能够提高员工自身素质,为长远的职场生涯打好基础,也能够提升矿山事业的竞争力。我们要努力构建“学习型”企业和培训新格局。


措施与推荐:培训工作继续向下延伸,加大培训力度,为员工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强化培训过程控制,实现培训的有效性。

9. 民百集团现在是国营还是民企

1.按照规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最低人数不得少于30人。也就是说,不管企业的性质如何,只要有100多人,就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提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企业只要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到100人就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10. 有关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

职工代表提案又称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它是由职工代表提出,经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审监委员会审查立案后,确定为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主要有以下内容:



1、提案案由实际上是提案的题目,用简明的文字说明提案要解决什么问题,并且提案案由与提案内容要一致。


2、提案者:提出提案的提案者或单位,要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如联名提案时,发起人应当作为第一提案人,便于办理提案时交流情况。


3、理由:主要包括提案要写的问题与分析情况。


4、办法:所谓办法,也称为建议,针对案由反映的问题,提出自己对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和解决办法。


正文


各位代表、同志们:


职代会提案工作是企业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职工群众行使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为保证职代会民主决策权力的充分发挥和职工民主监督权利的有效落实,局所属各单位依


椐《——电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和局《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征集的通知》,本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负责的态度,紧紧围绕企业的发展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坦陈己见、献言献策,认真做好职代会提案填报工作。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共收到**个单位(部门)代表提交的**份提案,共计**条,分别对企业深化改革、强化管理、狠抓资源控制战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技能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局领导高度重视,对办理工作提出了规范化、制度化要求,依照《职代会提案征集、回复、办理的规范要求》,要求局提案工作小组对收到的提案、建议进行认真仔细的整理和统计。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根据提案所涉及的内容安排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答复。各相关部门结合——供电局改革发展的实际和要求,对提案逐一进行了回复办理,局分管领导也分别对各部门回复提案内容进行了审核。

注意事项:

要以创新和发展的理念来认识和提出提案,重点着眼于本单位的发展,创新、建设和职工权益的维护提案要具备三个要素:


一是指出问题;


二是客观地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


三是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三者有机结合,既具体又清楚才能构成完整的提案。征集出的提案,要具有可行性、操作性。


凡是能通过正常工作渠道解决的问题,不宜作为代表提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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