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为公司股东含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在此种情况下,股东或者受实
合肥论坛只"法制在线"版有个网友问。说实话,我虽然学习公司法已经有几年,但是对于这个问题,一下真没有个明确的概念。查阅《公司法》后,我出了一个回答:其一,一般而言,法律上并未明确禁止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因而子公司在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应决议程序后是可以为其母公司提供担保的。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其二,如果是全资子公司,根据第16条第3款,控制股东必须回避表决,故无法形成决议,因而实际上不能提供担保。这正符合公司法所追求的,以免损害相关人的利益。其三,如果子公司是上市公司,则禁止担保。根据《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附:《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此前网上已经有几个律师做了回答,但是完全是拍脑袋的接轨,如:如果从担保的目的来看,应当不可以。但现实市场中,母子公司互为担保比较常见,尤其是银行贷款合同,具体可以看看一些上市公司的公告。照多人的做。关键是当事人各方都要同意就行了。你可能没有做过这方面的实务。多个股东按照多个的去做。关键是法律允许这样的担保就可以,还有当事人各方都要同意。你可能没有做过这个方面的实务。理解理解,所以你只能停留在书面说明而已。法律知识确实过于广博,难以把握。但是我们不能不懂装懂,对于别人的问题,应该认真对待,否则自身知识和能力无法提高,也有损于律师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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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1、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
6、12、13、14、15是对的,其它都是错的。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可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进行决议,具体程序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但如果公司是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则必须有公司的股东会进行决议,董事会无权就此事项进行决议。
公司法所提及的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2)上市公司实控人担保扩展阅读: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只能担保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实际股份的百分之七十或者五十。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C. 上市公司能为pe+实际控制人的基金担保吗
这个应该是可以进行担保的,法律上好像没有相关界定不允许 担保的,只要担保的合作方式合法就可以
D.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需什么手续
全资子公司具有独立抄的主体资格袭,母公司对其担保,在法律上为对外担保。
公司法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借款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上市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其余的担保看公司章程有规定否。
如果没有规定在此比例之下可以董事会授权通过则可进行对外担保。
E. 为什么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由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呢
这是公司法的要求。
F. 现在上市公司能不能为其大股东提供担保
【现在上市公司能不能为其大股东提供担保?】可以。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为其大股东提供担保,只不过提供担保的程序和条件都比较严格。比如,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
…………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
(一)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G.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能行吗
上市公司可以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有以下要求:
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3、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H.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可以吗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是可以的,但是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否则不能进行担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可以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I. 如何合法规范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进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回股东利益的行答为,中国证监会曾先后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了上市公司不得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然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此后又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取消了前述两项《通知》中禁止上市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规定。
从上述法律法规的变化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并不禁止上市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作了严格履行内外部程序的要求。这是由于上市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已成为上市公司利益向控股股东转移的主要手段,有些担保合同甚至从订立之日起就注定成为代为还款的协议。加之缺乏相应的防范措施,一旦作为被担保方的控股股东不能偿债,上市公司的或有负债就转化为真实负债。这种提款机式的担保,其实质极可能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