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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大股东增持法规

发布时间:2021-12-24 17:37:34

1. 大股东增持需不需要进行公告,还是偷偷增持就可以

应该在增持之日发布公告。

1、《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第二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行为,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及前条所述增持股份行为的,应当在首次增持事实发生之日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委托上市公司于当日或者次日发布增持股份公告。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第三条 相关股东应当在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及时发布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内容至少包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增持方式、本次增持前后该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性质,以及相关股东是否提出后续增持计划等。

(1)h股大股东增持法规扩展阅读: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第四条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增持人姓名或名称;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三)增持方式(如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四)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五)增持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说明;

(六)涉及后续增持的,关于拟继续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增持实施条件(如增持股价区间、增持金额的限制、增持期限、是否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等)以及若增持实施条件未达成是否仍继续增持的情况说明;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公告中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第五条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连续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及2%时,应当参照本指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通知上市公司并委托其发布增持股份公告。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第四条 相关股东首次增持行为发生后,拟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将后续增持计划一并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公告中披露相关股东后续增持计划的如下内容:

(一)提出后续增持计划的股东姓名或名称。

(二)后续增持计划的实施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拟继续增持比例、后续增持计划实施的时间期限、价格区间和投入金额区间等。

相关股东增持前持股比例在30%至50%之间的,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2%。

(三)后续增持计划的实施方式和条件(如有),包括但不限于是否需经行政许可、可实施增持的股价范围区间等。后续增持计划设定了实施条件的,还应对若设定的条件未成就时,后续增持计划是否予以实施进行说明。

(四)相关股东应当在公告中承诺,在设定的后续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全部股份。

相关股东通过一致行动人进行增持的,应当同时向本所提交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账户名称、号码等基本信息。

相关股东在首次增持行为发生后无后续增持计划的,也应当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公告中予以披露。

2. 上市公司大股东公布要增持股票后是否一定必须增持,若不增持是否违法

1.上市公司大股东公布要增持股票后是否一定必须增持不增持,不违法的。
2.大股东增持,仅指持股30%以上股东继续增持免于发出全面收购要约的情形:
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但未达到50%的相关股东,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相关股东,继续增持股份。大股东增持的市场关注度不及大股东减持,相关规则也不及减持规则那么详细和明确。对于大股东增持,除了《证券法》外,证监会层面的规则主要集中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交易所层面仅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过《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以下简称“《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这一专项规定。因此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公司股价下跌想要增持公司股票时,常常因为对相关规则不熟悉而担心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等。
拓展资料:
为遏制内幕交易,《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规定四个时间段内,大股东不得进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若拟实施增持计划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高管,通过增持计划的实施进行内幕交易或进行市场操纵的,交易所将按照规定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监管措施。

3. 港股通增持H股 是否需要证监会审批

您好!不用批准,不过是需要备案公告的。

4. 证监会对大股东增持是怎么规定的政策是什么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规定,大股东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均不得减持该公司股份。但并未规定大股东减持股份会有什么惩罚。

相关政策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年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的,可以先增持后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12个月内大股东增持比例超过2%,还是要先申请豁免,才能增持。

上交所还规定,大股东在实施增持计划时,不得将其所持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违例者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

为遏制内幕交易,《指引》规定四个时间段内,大股东不得进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以上规定出自上证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修订版)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4)h股大股东增持法规扩展阅读

大股东增持就是说大股东自己买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仓量,

是对公司长期看好,有些公司是官方增持,还有就是管理层增持,这都是对公司未来相当看好,有些公司是手上有大量的订单,以及未来一段时间还会有大量的潜在订单,因为没有人比公司管理层更加了解自己公司的了。

大股东增持原因

上市公司大股东大规模增持股票,一般选在股市低迷时期,为显示对公司未来业绩有信心,同时提振二级市场股价。

但是在公司股价大幅上涨后,大股东动辄以上亿元现金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表面上看显得有些任性。

如果是上市公司发公告说有大股东股票增持股票的情况就是说大股东比较看好公司的股票,增加持股数量。大股东增持对公司股票一般属于实质性利好,一般会带动股价上涨。其原因是:

一、最熟悉公司情况的应属公司大股东,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说明对公司未来发展看好,公司一旦有发展前景,将从基本面上保障公司股票价格上扬。

二、从市场供求看,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扩大了对该股票的需求,求大于供,将在市场层面推动股价上升。不过有时候大股东增持股票短期对股价有一定支撑作用,不过由于增持的原因绝大多数是由于市场行情低迷。

我们常常看到所谓大股东增持,基本属于不得已而为之,所以利好作用极其有限,甚至会是主力刻意打压股价的契机,绝大多数股票在大股东宣布增持后都走出先扬后抑的走势,对这种股票我认为都没有介入价值,尤其是大盘蓝筹宣布增持,必须在一周内清仓。增持5%的股份和增持0.0005%的股份意义明显不同。股票的好坏,还是看这家公司值不值。

大股东增持就是说大股东自己买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仓量。对于股份公司而言,

大股东可以公开购买公司股东。对于有限公司而言,大股东可以从其他股东中购买股份。

参考资料

谨慎看待大股东增持 人民网

5. A股股票解禁,H股股东可以增持达到控股的目的吗

外资要控股中国企业,并不只是持有超过50%的股票就可以的,还需要行政审批,比如上次的汇源果汁事件。

6. 关于定向增发的规定或规则,A股H股之间有什么不同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中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A股不是实物股票,以无纸化电子记账,实行“T+1”交割制度,有涨跌幅(10%)限制,参与投资者为中国大陆机构或个人。
H股也称国企股,指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因香港英文——HongKong首字母,而称得名H股。)H股为实物股票,实行“T+0”交割制度,无涨跌幅限制。中国地区机构投资者可以投资于H股,大陆地区个人目前尚不能直接投资于H股。
A股的特点:
1、在中国境内发行只许本国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的普通股。
2、在公司发行的流通股中占最大比重的股票,也是流通性较好的股票,但多数公司的A股并不是公司发行最多的股票,因为中国的上市公司除了发行A股外,多数还有非流通的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等等。
3、被认为是一种只注重盈利分配权,不注重管理权的股票,这主要是因为在股票市场上参与A股交易的人士,更多地关注A股买卖的差价,对于其代表的其他权利则并不关心(这点邹定斌博士认为不对。邹定斌博士认为中国A股中也有许多A股投资者也是注重参与A股上市企业管理权,小额投资者很少行使管理权主要原因在于自投入资金不多不足以控股该上市企业)。
H股的特点:
1、可以通过香港的驻内地的经纪公司开通香港股票帐户,方能对H股进行操作。(如凯基证券、恒丰证券、招行香港,等等)
2、目前,无法在国内的经纪公司直接做到H股,一般都是通过港立的经纪公司开户,所以,这些经纪公司会代理款项的转入转出。具体细则每个经纪公司是不同的。
交易方式区别:
A股的交易方式
A股不是实物股票,以无纸化电子记账,实行“T+1”交割制度,有涨跌幅(10%)限制,参与投资者为中国大陆机构或个人。
T+1是一种股票交易制度,即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T”指交易登记日,“T+1”指登记日的次日。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和基金交易实行"T+1"的交易方式,中国股市实行“T+1”交易制度,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同时,对资金仍然实行“T+0”,即当日回笼的资金马上可以使用。
H股的交易方式
实行“T+0”交割制度,既当天买入就可以当天卖出,无涨跌幅限制。中国地区机构投资者可以投资于H股,大陆地区个人目前尚不能直接投资于H股。

7. 有没有一些关于H股回归A股的法律法规最好发相关链接

据悉,中移动、中海油、华润创业、中信泰富和北京控股可能获准成为年底前在A股上市的首批红筹股。

“这些公司是符合要求当中比较优秀又有回归意愿的公司,它们大都已经向监管机构表态了。”接近证监会的消息人士说,IPO可能仍是红筹股回归的模式。

首选IPO

红筹股回归A股是大势所趋,但如何发行、如何定价,是一个必须破题的技术问题,同时,如何实现交易的透明、公开显然是市场关心的话题。

实际上,红筹股实际上并不是一个法律定义,而是市场对于那些在海外注册、在香港上市、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的上市公司的一种称谓。

安永大中华区审计服务首席合伙人何嘉远表示,现在A股上市发行机制已经向市场运作靠拢了,“在以前,监管机构有一个指导定价,现在是询价机制,但面对红绸回归,发行的透明度要更高,定价过程应该给公众更多的一点信息。”

现在红筹股回归需要重组,这个过程不及繁琐,而且存在政策障碍等。首先,把外国公司的股权转变为一个中国注册公司的股权,就牵扯到一个外国人持股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做审批;接下来,把外国的股权转为中国的股权,就会涉及到关键的定价。“如果你用现在市场的股权的价格来做,这个数目非常大,你根本没有办法来操作。如果使用其他的办法来做,就会牵扯到法律法规,审批等的问题。”何嘉远说。

就A/H两地上市的股票来看,目前A股相对于其H股存在60%的溢价。

摩根大通投资银行副主席龚方雄称,“这两个市场一定要同股同价的,这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从高盛的预期估值来看,A股市场表现也优于全球其他市场,基于市场的盈利预测,A股市场2010年预期市盈率和市净率分别为23.4倍和3.2倍,而MSCI全球指数2010年预期市盈率和市净率分别为12.9倍和1.5倍。

高盛表示,出于财务、流动性及战略上的原因,越来越多在香港上市的中国企业表现出回归A股市场上市的兴趣。实际经验表明,H股在其A股上市日之前往往能够产生正回报。

龚方雄认为,CDR模式比较合适红筹回归。“微软来中国上市跟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的模式是不一样的。中国本身可以搞一些CDR模式,CDR模式可以更具灵活性,因为本身就是在中国从事业务。”

拥有丰富操作经验的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福利认为,借壳模式恐难成行。

不过,几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均认为,IPO的模式恐成为首选,而市场热议的CDR等模式成行几率较低。

税收仍待解

“我原来有一些客户,是小红筹公司,现在考虑到国内市场比较好,就想能不能转回来,这样就出现了一些税务问题。”曹福利说。

原来在境外的公司想要合并到境内的一家公司,跨国合并没有一个法律可以参照,各个国家的法律不同,中国的法律是不允许一个外国公司什么都不变就合并到中国公司里来的。

曹福利认为,这就存在资产收购,资产收购需要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存在增值的问题,股东的股票也存在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如果不允许境外公司直接在国内上市的话,税收问题对他们就是一个很大的障碍。“这可能会给证监会审批造成很大的工作量,如果这个问题能够解决,这些公司应该就不会造成什么大的影响了。”

大多数红筹架构都由境内公司或有关部门在境外设置离岸公司,间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因为离岸公司股权的隐蔽性,可能需要证明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8. 请问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是否需要发公告

必须要公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需要发布临时公告。

9. 上市公司股东增持(买卖)自己公司有何规定

任何抄投资者买入一家上市公司股袭票达到该公司总股份的5%,都必需公告,三天之后可以继续买入,但每买入达该公司股份总数的2%就必需公告一次,买入之后未满6个月不能卖出,买入达该公司股份总数的30%就必须履行全面收购要约义务.卖出股票与买入承担一样的公告责任,卖出股票公告后6个月内不能买入该公司股票.公告3天后可以继续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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