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注销了可以转让股权吗
公司注销后公司股权不能转让。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⑵ 公司股东变更后注销对股东是否有影响
如果你的朋友依法注销对你是不构成影响的。如果不注销的话,对法人有很大影响,对股东也有一定影响。
关于纳税问题,如果公司有没有缴清的税费,且不继续经营有逃税的嫌疑,轻则补缴税费 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
关于没有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公司不予注销,同时公司的债权人的债权无法主张,那么公司的相关责任人(通常情况下是法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 还存在一定风险,某些居心叵测的人可能会利用这个没有注销的公司从事一些违法行为,最终可能要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股东而言,目前来看的风险就是你投入的公司里的钱没有办法收回。
如果这个公司有员工的话,公司一直不注销可能会引起劳动纠纷,这类纠纷公司基本不可能胜诉。
⑶ 作为公司的股东非法人怎么注销自己的股东身份
转让股权
然后单位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最后单位拿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去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
主要是单位修改股东名册和章程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⑷ 企业注销以后股权投资发生怎么办
公司注销后股权投资可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权变更。转让股权须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权转让后,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⑸ 作为公司的股东非法人怎么注销自己的股东身份
持你的身份证股权登记证去工商局申请注销股权登记证就可以注销自己的股东身份
⑹ 如果股权退出你们应该怎样处理他的股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问题属于《公司法》范畴。
由于您并没有进行详细描述,这里认定您所说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您所说的股权退出应当为股权转让,即将自己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是在一些情况下公司对其股权进行收购,以此来退出股东身份。
第一种方式是转给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以及《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因此,如果想要退出股东身份,应当将自己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转让给不是股东的人,但是在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时候一定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
在全部股权转让之后,公司会注销他的出资证明书,并且向新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二种方式是由公司收回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个股东对于上面说的三种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可以要求公司收购他的股权,这样来退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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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如何转让股权注销公司股权
已经注销的公司不可以转让股权。公司解散后成立清算组,对公司债务进行清偿,对于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⑻ 公司注销后股权怎样转让
公司注销股权转让的流程如下:
1、转让双方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双方当事人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3、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4、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⑼ 法人股东未清算被注销后其持有另一公司的股权如何处置
提问问题:甲公司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与自然人A、B共同出资设立了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股权,后甲公司由于某种原因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甲公司在未进行清算的情况下办理了公司注销手续,对其持有的乙公司的30%股权未作处置。请教: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的30%的股权如何处置?回答:这30%的股权应属于注销前甲公司的剩余财产,在甲公司未经履行法定清算程序对该30%股权进行清算情形下,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对这30%股权的处置如下: 首先,若第三人对甲公司在注销前享有债权,但由于甲公司为履行清算程序即办理了注销导致第三人对甲公司的债权未得到清偿,则第三人有权向乙公司就该30%股权主张抵偿,以实现债权; 其次,若无第三人存在之情形,则甲公司注销前登记在册的股东,在公司注销后亦可向乙公司就该30%股权主张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即按照持股比例或甲公司章程约定的剩余财产分割比例,要求对该30%股权进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第三人还是甲公司股东对该30%股权进行主张,都应遵守乙公司有关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定,即应尊重乙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若乙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了优先购买权,则第三人或甲公司股东有权要求对此股权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并就转让对价进行抵偿或分割。
⑽ 企业注销70%股权股东同意可以吗
可以参考《公司法》,30%股权的小股东不愿意清算注销想继续经营的可以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大股权手中的股权,大股东可以转让,也可以不转让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