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的重组一般需要经过什么流程呢大概需要多少时间呢
你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
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及电子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部)接到受理处转来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发出补正通知。
补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需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的回复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意见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收到上市公司的补正回复后,证监会上市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通知。受理后,涉及发行股份的适用《证券法》有关审核期限的规定。为保证审核人员独立完成对书面申报材料的审核,证监会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这段时间实行“静默期”制度,不接待申报人的来访。
(二)、审核程序
证监会上市部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分别按各自职责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专题会进行复核,经专题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
1、反馈和反馈回复程序:在发出反馈意见后,申报人和中介机构可以就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与证监会上市部进行当面问询沟通。问询沟通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两名以上审核员同时参加。按照《重组办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反馈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上市公司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回复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2、无需提交重组委项目的审结程序: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后,不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予以审结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的,或在反馈期间发生其他需要进一步解释或说明事项的,证监会上市部可以再次发出反馈意见。
3、提交重组委审议程序:根据《重组办法》第27条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将安排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议。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具体程序按照《重组办法》第28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
4、重组委通过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工作会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并购重组委表决通过的,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公司应将完整合规的落实重组委意见的回复上报证监会上市部。落实重组委意见完整合规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相关批准文件。
5、重组委否决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否决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时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上市公司拟重新上报的,应当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二、上市公司并购的方式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必须遵守证券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七条:中国证监会收到上市公司报送的全部材料后审核工作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 并购事项获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通过后,还需要哪些审批手续
如为有条件通过,则需要满足条件后报送证监会核实领取批文,拿批文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包括工商变更和交易所登记)
如为无条件过会,两周左右时间等通知领取批文,后办理过户手续
3. 一家上市公司收购同行业非上市公司的部分股权,需要证监会批准吗
上市公司收购同行业非上市公司的部分股权,不需要证监会批准。
4. 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二)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三)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
(五)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
(六)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七)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以简易程序申请的,相关投资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提出申请。
5. 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进度表在哪里看怎么找不到呀
中国证监会网站——信息公开——按体裁文种查看——行政许可批复——【行政许可事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情况公示
6. 股票并购重组证监会最后核准通过后的涨幅会大吗
会的,一般股票重组成功都会连续4--6个涨停的,甚至有更多的涨停或者大幅拉升的。
7. 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对交易双方有什么政策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资产,比如只要A公司就B公司达成协议,支付款项(可以是现金专,也可以是资属产置换,也可以向B公司发行股票),都需要将方案报证监会核准,最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8. 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通过审核单但到批准要多少工作日
IPO重启当避政府性债务风险转嫁 2014年的日历刚刚翻过,停滞了一年多的A股市场IPO就扑面而来了。2013年底,证监会以超常规的速度向11家公司发出了新股发行批文,其中有一家是堪称西部煤业“巨无霸”的陕西煤业,其募集资金预计在170亿元以上。接到批文的公司自然不会拖拉,已有两家公司决定于1月8日进行网上申购。证监会去年宣布重启IPO时曾预计的1月下旬的重启时间已经提前到了1月上旬,而更多企业的IPO则将在1月中旬展开。 其实,就目前A股市场的表现来看,并不是企业IPO的有利时机。A股市场的长期低迷,不仅使其投资功能受到了很大的破坏,而且其融资功能也基本丧失,IPO在2012年年底的停下,虽然是由证监会行使了其“看得见的手”,但更重要的还是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在起作用。但是,此次IPO重启,却并不是市场调节的结果,而是行政部门的推动起了最重要的作用。管理部门之所以急于重启IPO,其更重要的原因可能与目前资金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出现的问题有直接关系。 进入2014年后,我国宏观经济的基本面并不是很乐观。国内资金市场的流动性偏紧持续地对银行和企业构成压力,央行在去年最后一天召开的货币政策委员会季度例会也只是表示将保持适度流动性。去年年中和年底,商业银行发生了两次“钱荒”事件,这种状况很可能在今年会成为常态。但是,中央政府由于担心放松银根引发通货膨胀卷土重来,已经放弃了大规模地放宽货币政策的可能性,这就决定了在整个2014年度资金面偏紧的情况将继续存在,这不仅会对资本市场发生影响,很可能也会波及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和信托风险。 在既往由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模式中,地方政府发债用于投资项目的展开成为一种常态,特别是在前几年为抗击国际金融危机肆虐而扩张的投资中,地方政府债更是出现了急剧上升。审计署上月底发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2014年到期而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占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21.89%,达23826.39万亿元。2015—2016年地方债务到期比重则分别为17.06%和11.58%,未来3年需偿还近一半,偿债压力不可谓不大。但是,在资金面偏紧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财税收入很难增加,对于前几年背下的这些债务几乎一筹莫展。为此,发改委已经开出允许地方政府发新债偿旧债的口子,但依赖这样的路径,只会使地方政府的债务越滚越大。因此,更有可能的是利用资本市场的力量,走资产证券化的路径,将这些债务打包成可以上市的资产,从而将地方政府的债务危机转嫁到资本市场。 从去年6月份发生的“钱荒”事件以后,我国的资金利率开始了整体抬升,并将延伸到国债市场,使其利率也出现抬升。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无论是向银行进行间接融资还是继续发债,都将承受非常高的成本。但是,政府债问题如果得到不到妥善解决,很有可能导致房地产风险、地方债务风险、信托风险、小型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的多面爆发。因此,将政府债务证券化,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无疑具有很大的诱惑力。但是,这需要资本市场的配合,而IPO的长期停滞则对此形成了直接的干扰。显而易见,管理部门之所以在市场基本面并不利于IPO重启的情况下出动“看得见的手”打开重启之门,并不是受到了那些在发审委门前等待过会的申请企业的压力,更重要的是,面对整个资金市场以及宏观经济潜在的风险,资本市场必须承担起它的责任。 A股市场在其发展过程中,政府对其的过度利用一直是一个未能解决好的问题,导致其市场功能长期处于高度扭曲之中。本轮IPO停滞一年多来,尽管管理层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出了一系列力度很大的改革举措,但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只是停留于对IPO是继续保留审核制还是改为注册制的争论方面,对于政府过度利用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导致市场难以承受的问题并未触及。值得注意的是,在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今后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将改为以管资本为主,有条件的国有企业要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资本市场显然是一个现成的融资平台。去年底上海推出的国企国资改革方案中就有这样的政策选项,它将成为今年各地陆续推出的国企国资改革的一个母本。这些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融资上市后,将使A股市场的生态形成重大转变。对于这股力量的进入,显然不能仅仅站在资本市场的角度来研究其利空还是利多,如果运用得好,也许它确实能够起到既解决地方政府债务又盘活国有资产的积极作用。 (21世纪经济报道,2014年1月3日)
9. 股权转让需要经过证监会批准吗
不需要,即使要登记如涉外的股权转让,也是到商务部批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