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保监局如何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
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于临时调整停业网点情况,应提前做好宣传说明及客户分流,并向我局对口监管处室进行报备。辖内机构总、分行(司)相关管理部门及业务条线应实行假期关键岗位带班值班机制,确保及时响应并有效满足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领域的配套金融需求。要全面加强对医疗及科研机构、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一线医护人员等方面的各项金融服务,积极主动对接,开通绿色通道,全力支持抗击疫情。要高度重视因疫情暂时受困的行业、企业和人群,调整完善相关信贷、理赔政策,支持其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三、加强场所与员工管理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落实上海市“三个覆盖”“三个一律”等工作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相关信息申报。要配置必要的卫生防疫设备,为大堂、柜台、安保等一线岗位服务人员提供相关防护用品,落实办公场所和营业网点的消毒、通风、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要推动科技赋能,加大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渠道的宣传力度,提升银行保险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得性,减少人员聚集。要通过减少现场会议,鼓励电话及线上沟通等各种方式,有效降低人员交叉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压力。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要求迅速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四、推动形成行业合力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保险同业公会要结合地方实际,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官网、官微加强防疫知识教育,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倡议和组织会员单位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严禁借机炒作、曲解政策、误导销售、同业诋毁、哄抬金融产品定价等行为,为本市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放心、卫生的金融消费环境
㈡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的会员构成
第十一届理事会(.10 - 至今)
会长单位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 副会长单位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 理事单位
理事单位-中资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宁波银行上海分行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 北京银行上海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 中国银联上海分公司 理事单位-外资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监事单位 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 德国商业银行上海分行 其他会员单位
其他会员单位-中资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上海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 杭州银行上海分行 江苏银行上海分行 南京银行上海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浙商银行上海分行 广发银行上海分行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平安银行上海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 渤海银行上海分行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上海分行 天津银行上海分行 温州银行上海分行 大连银行上海分行 盛京银行上海分行 宁波通商银行上海分行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上海分行 其他会员单位-外资 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韩国大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 巴西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台湾中小企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马来西亚联昌银行上海分行 苏格兰皇家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意大利西雅那银行上海分行 意大利裕信银行上海分行 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蒙特利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英国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印度卡纳拉银行上海分行 正信银行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瑞士信贷银行上海分行 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 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荷兰安智银行上海分行 美国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俄罗斯外贸银行公开股份公司上海分行 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 韩国产业银行上海分行 外换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马来西亚马来亚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法国外贸银行上海分行 德国北德意志州银行上海分行 北欧银行瑞典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荷兰合作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印度国家银行上海分行 瑞典商业银行公共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瑞典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加拿大丰业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日本三井住友信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美国富国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永隆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埃及国民银行上海分行 瑞典北欧斯安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日本横滨银行上海分行 澳大利亚澳洲联邦银行公众上海分行 澳大利亚西太平洋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国泰世华商业银行上海分行 台湾土地银行上海分行 第一商业银行上海分行 澳大利亚国民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印度尼西亚曼底利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行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上海分行 台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其他会员单位-专营机构及其他 中国农业银行私人银行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 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 中国工商银行贵金属业务部 交通银行私人银行部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 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 上海银行信用卡中心 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 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会员单位-村镇银行 上海奉贤浦发村镇银行 上海浦东江南村镇银行 上海浦东建信村镇银行 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行 上海嘉定民生村镇银行 上海宝山富民村镇银行 上海金山惠民村镇银行 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 准会员单位 阿联酋阿布扎比银行上市股份公司上海代表处 日本商工组合中央金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泰国开泰银行(大众)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加拿大多伦多道明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以色列国民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上海代表处 西班牙对外银行上海代表处 大西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美国国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南非第一兰特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高祺金融国际经纪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毅联汇业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印度爱西爱西爱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万邦有利上海代表处 大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印度旁遮普国家银行上海代表处 英国标准银行公众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土耳其实业银行上海代表处 印度联合银行上海代表处 印度同心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意大利人民银行有限责任合作公司上海代表处 日本群马银行上海代表处
㈢ 银税查询怎么办理呀
新设立公司需要开通银税协议,“已开通电子税务局ca证书”或“取得金税盘(税控盘)”的公司可直接网上办理银税协议。“尚未开通ca证书”且“未取得金税盘”的公司需要去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㈣ 求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外汇从业人员培训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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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有哪些
工农中建交,一般的银行都属于会员单位。
各种城市商业银行,农商银行,各地信用社,很多资产管理公司也是。
你去网上一搜就有很多。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中信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华夏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
招商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兴业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恒丰银行
浙商银行
上海银行
北京银行
天津银行
重庆银行
西安市商业银行
南京银行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
成都银行
渤海银行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黑龙江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信用社
青海省农村信用社系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山东省银行业协会
辽宁省银行业协会
湖北省银行业协会
海南省银行业协会
四川省银行业协会
西藏自治区银行业协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行业协会
青海省银行业协会
厦门市银行业协会
安徽省银行业协会
河南省银行业协会
河北省银行业协会
内蒙古银行业协会
山西省银行业协会
深圳市外资银行同业公会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荷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三井住友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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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菱东京日联银行
㈥ 急求。。。所有在上海商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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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
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成立于1988年8月,为本市电梯制造、安装、维保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协会现有会员单位200余家,由公司及大专院校,建筑设计、房地产业、物业管理等单位组成。...
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
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成立于1988年10月,是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精神组建,由本市从事交电家电商品生产、经营及维修的企业以及有关的高校、科研机构等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的行业自律组织。在原市商委和市行业协会发展署的直接指导下,经过十余年的运作,本协会已成...
上海电器行业协会
上海电器行业协会SHANGHAI ELECTRICAL APPARATUS MANUFACTURERS TRADE ASSOCIATION (缩写:SEAMTA)成立于1987年9月,为本市生产工业电器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成立于2002年4月13日,是由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自愿平等原则组成的,经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英文全称Shanghai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缩写为SECA。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和上海市...
上海市混凝土行业协会
上海市混凝土行业协会,其英文名称为Shanghai Concrete Instr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SCIA), 成立于1987年。由上海地区从事混凝土行业及相关设备和产品设计、生产、制造、施工、科研和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包括民营、股份制、合资、独资和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
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
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是全国最早于1978年10月28日成立的包装行业组织,包装专业社会团体。在成立至今的六届理事会中,历届协会都由市经委副主任担任理事长,领导协会工作。现任六届理事长李晓航,秘书长庄英杰。现有包装行业团体会员400家,具有技术职称的个人会员400人。...
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
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成立于1992年,目前协会共有会员单位380家。会员单位包括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推广应用、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等技术服务和安全防范行业宣传教育、出版、印刷等的企事业单位,其中60多家会员单位为外资和中外合资企业。...
上海世界贸易中心协会
上海世界贸易中心协会于1985年正式成立,是世界贸易中心协会的正式会员,旨在为发展和促进国际贸易提供服务,致力于传播世界贸易中心理念,开发各地世界贸易中心间的合作项目,充分利用全球100多个国家的300多个世界贸易中心会员及50多万家公司会员的共同资源,为本地和邻近区域的企业开展国际业务提供创造性服务。...
上海国际商会
中国国际商会上海商会成立于1988年,于2003年3月又以"上海国际商会"的名称在上海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上海国际商会是从事国际商业活动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经济团体组成的民间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是经上海市政府批准成立的由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投资企业和其他有关组织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社会团体法人。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成立于1988年3月。2005年3月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成员,市政府副市长周禹鹏先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晓明先生、市外经贸委(外资委)主任周波...
上海市国际服务贸易行业协会
上海市国际服务贸易行业协会SHANGHAI ASSOCIATION OF INTEATIONAL SERVICES TRADE(缩写:SAIST),成立于1996年10月,为上海市国际服务贸易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出口商品企业协会
上海出口商品企业协会成立于1987年。协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受上海市人民政府经济委员会指导,是以具有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为主体,由出口商品生产企业、三资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自愿参加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上海市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是经政府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 外商在浦东新区从事投资业务的机构、从事外商投资服务的机构及其他有关组织联合组成的非赢利性的社会经济团体,是经政府核准登记的社团法人,并受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贸易局的指导和管理。...
中国上海市光电子行业协会
中国上海市光电子行业协会成立于2003年1月17日, 是经上海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行业社团组织. ...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成立于1992年12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审查同意、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批准、依法设立的、由设在上海市行政区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蔬菜行业协会
上海蔬菜行业协会(原上海蔬菜加工与出口行业协会)是一家为广大从事蔬菜生产、加工、出口以及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服务的行业组织。协会于2002年4月6日成立,协会的成立是应入世需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
上海铝业行业协会
上海铝业行业协会成立于1989年3月,为上海地区从事铝加工、铝制品和铝冶炼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社团。协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市场规则;以政府经济发展战略为指导...
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
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是上海及上海周边地区有色金属行业企事业单位、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建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成立于2002年1月8日。...
上海市眼镜行业协会
上海市眼镜行业协会成立于2004年10月18日。协会现有会员223家(包括连锁加盟店则有780家),常务理事单位为23家,理事单位为29家,会员涉及上海地区眼镜零售商、生产商、品牌代理商和批发商,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达80%;零售企业数占全市70%,销售额占全市80%,是按眼镜产业链进行整合的较大规模的协会。...
上海钟表行业协会
上海市钟表行业协会,是一个在中国钟表领域具知名度的地方性、专业性的行业组织。由各会员单位组织而成,目前会员70多家,含盖了上海钟表业界制造、营销、科研、教学、培训等方面的精英与主体。...
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
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SHANGHAI AUTOMOTIVE TRADE ASSOCIATION(缩写:SATA),成立于1996年,为本市汽车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汽车分会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汽车分会("汽车分会")是经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市协会")和上海市外经贸委批准,并在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合法登记后正式成立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分支机构。汽车分会成立于2003年3月。汽车分会接受市协会的领导和管理并按汽车分会会长会议的决策开展具体...
上海摄影业行业协会
上海摄影业行业协会SHANGHAI TRADE ASSOCIATION OF PHOTOGRAPHY PROFESSION(缩写:STAPP),成立于1989年,为本市摄影业的摄影公司(含影楼/相馆)、冲印公司、彩扩店、摄影器材生产销售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
上海塑料行业协会
上海塑料行业协会成立于1990年2月。本届理事长单位: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理事长18家,理事单位56家,现有会员单位260余家。...
上海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上海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成立于1996年2月,是由从事工艺美术生产、经营、科研、教育、设计及服务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自愿参加组建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自律性的行业管理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能源化工行业协会
上海能源化工行业协会SHANGHAI ENERGY RESOURCES & CHEMICAL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SEC),成立于1998年10月,为本市能源、能源化工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橡胶工业同业公会
上海橡胶工业同业公会(SHANGHAI RUBBER INDUSTRY TRADE ASSOCIATION)是由上海橡胶加工企业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合组成,经社团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行业性中介组织,是非营利性、自律性、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上海市节能协会
上海市节能协会是广大使用能源和生产用能产品的企业以及专门从事节能产品的生产和能源管理、科研、设计、教育、信息等单位及有志于节能工作的个人自愿参加的全市性节能行业、综合性的、非营利社会组织。...
上海医药行业协会
上海医药行业协会(Shanghai Pharmaceutical Profession Association,SPPA)成立于1987年1月5日,是以上海医药工业企业为主,由制药工业、生物工程、药品包装材料、药品辅料、制药机械企业以及相关科研院校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地区、跨系统、跨所有制的社会经济团体,具备社会团...
上海市印刷行业协会
上海市印刷行业协会,成立于2004年4月28日。为本市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以及相关的印刷机械、设备、器材生产经营和印刷教育、科研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SHANGHAI CONSTRUCTIONTRADE ASSOCIATION(缩写SCTA),成立于1985 年12月26日 ,原名上海市建筑业联合会,根据全市行业协会改革要求,于2003年4月11日五届一次会员大会上更名为现名。协会为本市建筑施工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
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是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体改办、市民政局关于本市行业协会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职责衔接意见的通知》精神组建,为本市园林绿化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社会团体组织。 ...
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
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成立于1988年1月。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精神组建,为本市化学建材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社会服务局;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把全市跨部门、跨地区、不同隶属关系和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建材工业企业和相关的教学、科研、设计、流通及相关用户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组织起来的行业性社会经济团体。建立了建材流通、陶瓷卫浴、地板、橱柜、新型墙材和节能材料、采暖六个专业分会和六个专业工作部门。...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贯彻执行对外经济贸易和吸收外商外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对外经济贸易和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
上海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
上海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是上海以进出口企业为主体的行业性组织,成立于1997年3月,其前身是有十年历史的上海外贸协会,现有会员6800多家。 ...
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4月19日。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是由上海地区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智能卡及其设备材料和其它直接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并组织起来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是经上海市政府批准成立的由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投资企业和其他有关组织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电子元器件行业协会
上海电子元器件行业协会SHANGHAI ELECTRONIC COMPONENTS TRADE ASSOCIATION (缩写:SECTA)于1989年5月成立,为本市电子元器件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
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成立于1997年6月18日,是由从事化工生产、制造、经营、施工、科研、教育、设计及服务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愿参加组建的社会团体,目前已拥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等300多家会员单位,它们分别从事于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制造业、化学肥料制造业、化学农药制造业、...
上海电机行业协会简介
上海市电机行业协会SHANGHAI ELECTRIC MACHINERY ASSOCIATION(缩写:SEMA)成立于1987年5月,为本市电机行业企事业单位为主自愿组成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也是全国最早成立的电机行业协会之—。...
上海市模具行业协会
上海市模具行业协会,成立于1994年12月,为本市模具行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院校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市模具技术协会
上海市模具技术协会是模具行业和模具工作者组织起来的社会团体。本协会创建于1970年,1979年改现名。是全国成立最早的模具协会,也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地方模具协会。...
上海液压气动密封行业协会
上海液压气动密封行业协会成立于2004年1月9日,是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的成员单位。是由上海地区从事液压(液力)、气动、密封产品生产企业为主体,有关经营企业、集团、科研及设计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团体自愿参加,而组成的跨部门、不受所有制限制、非营利性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性行业组织。...
上海轻工机械行业协会
上海轻工机械行业协会LIGHT INDUSTRY MACHINERY TRADE ASSOCIATION OF SHANGHAI(缩写:SLIMTA),1987年8月成立,为本市机电、轻工、粮油、农业、化工、教育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建设机械行业协会
上海市建设机械行业协会成立于2003年2月,是由成立于1984年1月的上海市建设机械化协会按照市政府对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改革改制而成。...
上海广告设备器材供应商协会
上海广告设备器材供应商协会是由从事广告材料研发、设备器材生产与制造的企事业单位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跨所有制非营利性、专业性的社会团体。...
上海缝制机械行业协会
上海缝制机械行业协会SHANGHAI SEWING MACHINERY MANUFACTUERS TRADE ASSOCTATION(缩写:SSMMTA),成立于1987年7月,为本市缝制机械设备制造、贸易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起重运输机械行业协会
上海起重运输机械行业协会CRANES & CONVEYORS TRADE ASSOCIATION OF SHANGHAI(缩写:CCTAS),成立于2003年11月,为本市起重运输机械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上海市商会)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又称上海市商会,是上海市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㈦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笔试会考点什么题目
金融基础知识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㈧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理事成员
第七届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现任)
会 长 田国立 中国银行董事长
专职副会长 杨再平 中国银行业协会
副会长 胡怀邦 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刘士余 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王洪章 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牛锡明 交通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吕家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长
副会长 李建红 招商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常振明 中信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洪 崎 中国民生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闫冰竹 北京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范一飞 上海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夏 平 江苏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关达昌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长
副会长 鄢一忠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秘书长 陈远年 中国银行业协会
第七届会员大会理事会(现任)
理 事 田国立 中国银行董事长
理 事 杨再平 中国银行业协会
理 事 胡怀邦 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刘士余 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
理 事 王洪章 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
理 事 牛锡明 交通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吕家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长
理 事 李建红 招商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常振明 中信银行董事长
理 事 洪 崎 中国民生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唐双宁 中国光大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吴 建 华夏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吉晓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董事长
理 事 高建平 兴业银行董事长
理 事 董建岳 广发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孙建一 平安银行董事长
理 事 闫冰竹 北京银行董事长
理 事 范一飞 上海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夏 平 江苏银行董事长
理 事 林 复 南京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吴太普 杭州银行董事长
理 事 李宏鸣 徽商银行董事长
理 事 王晓春 齐鲁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姚建军 广州银行董事长
理 事 甘为民 重庆银行董事长
理 事 李镇西 包商银行董事长
理 事 王兰凤 苏州银行董事长
理 事 韩春剑 广东南粤银行董事长
理 事 黄光伟 南充市商业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关达昌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长
理 事 王冬胜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
理 事 张晓蕾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总裁
理 事 王金山 北京农商银行董事长
理 事 鄢一忠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理 事 姚世新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理 事 杨阿麟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理 事 赖小民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理 事 吴 杰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专职副会长
理 事 周 蕊 辽宁省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
理 事 陈小军 北京顺义村镇银行董事长
理 事 王学东 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理 事 沈根伟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理 事 陈远年 中国银行业协会
第五届监事会(现任)
监事长 姜建清 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
监 事 李若谷 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
监 事 袁福华 天津银行董事长
监 事 王文进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监 事 范文波 深圳市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缩写为CBA。
第二条 协会是全国性银行业自律组织,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华外资金融机构均可自愿加入协会。
第三条 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协会业务活动接受中国银监会的指导和监督,并接受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协会会员。
第六条 协会设在中国北京。 第七条 协会履行下列行业自律职责:
(一)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受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依据章程或行规行约,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三)建立健全银行业诚信制度以及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协助推进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银行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组织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对于违反银行业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可按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并及时告知中国银监会;
(六)对涉嫌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投诉件和发现的业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中国银监会,并做好中国银监会批转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 协会履行下列行业维权职责:
(一)组织会员制定维权公约,通过开展区域信用环境评级,发布诚实守信客户或违约客户名单,实施行业联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种侵权行为,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
(二)参与中国银监会等部门组织的有关银行业改革发展以及与行业权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银行业有关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
(三)向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反映妨碍银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争取有利于银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四)组织会员开展行业维权调查,及时向会员进行风险提示,促进会员加强债权维护和风险管理。
第九条 银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行业协调职责:
(一)接受会员委托,协调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中国银监会等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二)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公正、合理解决各种矛盾争端,营造良好的业内环境;
(三)协调会员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加强会员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维护会员与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制定突发事件新闻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维护银行业声誉。
第十条 银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行业服务职责:
(一)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二)组织开展与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业协会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加强与证券业、保险业等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调;
(四)发挥行业整体宣传功能,协调、组织会员共同开展新业务、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大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
(五)组织开展业务竞技活动,增进会员间的了解和友谊,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或中国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和会员交办、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分为会员和准会员。
第十三条 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华外资金融机构,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会员。
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行业协会,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准会员。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会员称谓含准会员。
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协会,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 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法定住所;载明申请人承认本章程并参加其活动;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
第十五条 协会应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逾期未做答复视同接受申请。
第十六条 经协会理事会审查同意后,向申请人颁发会员证书,申请人即取得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并行使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
(四)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
(五)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要求协会为其保守商业机密;
(七)退会;
(八)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会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利益和声誉;
(三)关心、支持协会工作,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四)承担协会委派的各项任务,接受协会有关的询问和调查,并提供协会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准会员享有本章程第十七条第一项所指的被选举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准会员除履行本章程第十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外,还应接受协会在业务工作上指导和协调。
第二十条 会员应委派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员大会,如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派其他主要负责人出席。准会员应委派会长或秘书长出席会员大会。
第二十一条 协会统一编制会员名录。会员名录中所填事项发生变更时,会员单位须在15日内书面通知协会,以作相应变更记录。
第二十二条 会员在一年内不参加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或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资格终止:
(一)自愿退会;
(二)违反本章程规定,被取消会员资格;
(三)会员法人资格依法终止。
第二十四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前3个月向协会提出申请,经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办理退会手续。
第二十五条 会员违反本章程和行业自律制度,协会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1-6个月;
(四)取消会员资格。
受到上述处分的会员有权向理事会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会员大会申请裁决。理事会收到复议后应做出答复,会员对答复不服的,可向会员大会申请裁决。会员大会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二十六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每个会员享有一个投票权。
第二十七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协会财务收支报告;
(三)审议批准协会的工作计划;
(四)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监事;
(五)选举和罢免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
(六)审议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决定;
(七)审议通过会费的缴纳标准;
(八)审议决定协会的解散和清算等有关终止事项;
(九)审议批准需经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的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二十九条 会员大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能召开。会员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具有重大影响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特殊情况下,会员大会可采用通讯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理事会
第三十条 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会员理事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非会员理事由中国银监会推荐并须经会员大会选举通过。
协会设理事若干名,理事每届任期两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在任期内如发生离任等情况时,应由所在单位函告协会,继任者自动接任前任在协会的任职,并由协会公告各会员单位。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对会员遵守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进行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应报会员大会决定;
(四)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五)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六)决定会员的入会;
(七)审查批准会员的自愿退会;
(八)拟订行业自律制度;
(九)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
(十)选举、任免协会秘书长;
(十一)决定聘任协会副秘书长及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十二)建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十三)制定协会的内部重要规章制度;
(十四)其他需经理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经监事会提议也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情况特殊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做出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监事长列席会议。
第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三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监事会
第三十七条 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组成,理事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监督协会会费的收取以及财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协会的各项业务活动;
(五)监督会员履行会员义务;
(六)负责组织对会员投诉进行调查取证,也可委托秘
书处办理;
(七)监督协会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八)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
协会设会长一名、专职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监事长一名。
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履行下列职责:
1.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3.签署协会的决议和有关重要文件;
4.组织、领导协会各项重大工作。
专职副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会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2.具体领导协会秘书处开展工作;
3.提名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及副秘书长人 选,提交理事会决定。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一位副会长代其履行职责。
监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1.主持监事会会议;
2.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3.主持监事会开展工作。
专业委员会
协会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经中国银监会审核,报民政部门备案。目前,协会设立六个专业委员会,即法律工作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各委员会日常工作。法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维权部、自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律部、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培训部、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村合作金融联络部、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律部、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际部。专业委员会主任由专职副会长提名,专业委员会会议选举,理事会聘任。
秘书处
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协会秘书处下设九个部门:办公室、宣传信息部、自律部、维权部、教育培训部、农村合作金融工作联络部、国际关系部、计划财务部、热线服务部,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减秘书处职能部门。
协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秘书长主要职责:
1.在专职副会长领导下,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内部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秘书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报会长或专职副会长决定;
4.提出秘书处工作人员聘用名单,报专职副会长决定;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主任。
第五十一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接受捐赠和资助;
(三)协会开展各种咨询、培训等服务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二条 协会会费收取实行预算制,即根据协会业务工作和协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由会员单位分担。
第五十三条 遇有重大活动,经理事会决议可临时征收经费分担金或专项费用。
第五十四条 协会经费应用于开展本章程规定的业务以及协会的自身建设,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十五条 协会接受捐赠、资助的资产,应按捐赠、资助人的要求使用并报告使用情况。
第五十六条 除协会解散外,任何情况下会员不得请求返还会费及分担金。
第五十七条 协会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每年应聘请专业机构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五十八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应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九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应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和国家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须接受中国银监会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十一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十二条 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及财产处理
第六十三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六十四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同意。
第六十五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中国银监会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六条 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七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银监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5年4月8日会员审议表决通过。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自中国银监会审查同意、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㈨ 哪些处罚信息需要报送上海银监局
近期,为全面掌握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受处罚(分)的信息,上海银监局出台了《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升级“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不良信息库”并更名为“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系统”。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纪处分、内部处罚或处分(简称内部处分)、其他处罚等五类处罚信息,并将经济处理纳入其他处罚,提高处罚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首次对信息保存的有效期做出规定,即除刑事处罚和上海银监局做出的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终身任职资格、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外,其他处罚信息保存的有效期为处罚终止日期后5年。
《办法》还对机构问责做出要求,即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其他处罚方式代替纪律处分,不得以劝退代替相关处罚;对于涉刑、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公约明示不得录用的人员,应拒绝录用;对于上海银监局给予禁止一定年限从事银行业务的人员,在处罚期限内不得录用,其相关信息将同时报送至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此外,上海银监局还要求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抓紧制订《上海市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公约》,通过同业互助方式做实从业人员的有序流动和职业背景调查机制,防范从业人员的无序流动和带病流动。
上海银监局表示,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处罚信息库的完善,从业人员有序流动和职业背景调查互助机制的深化,以及政府信用信息平台对失信人员的信息支持,都将对加强银行从业人员有效管理,健全银行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产生积极作用;对形成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的有序规范流动,逆向淘汰失信从业人员,促进更多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履职形成正向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