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国债券对外吸引力上升是真的吗
是真的。
据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数据,截至今年5月底,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共持有债券806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约67亿元。经历年初头两个月的短暂回落之后,境外机构的人民币债券托管数据已连续3个月稳步回升。业内人士指出,今年以来,中外利差水平扩大,且随着人民币汇率贬值预期持续下降,中国债券对境外投资者的吸引力在逐步增强,未来境外投资者可能继续增持人民币债券。
美元弱势可能还没完,这对人民币汇率趋稳是利好。如果美元继续走弱,人民币对美元可能出现阶段性升值,境外投资者对人民币资产的兴趣可能重新上升。
从目前市场环境来看,中国债券对境外投资者的吸引力在逐步增强,尤其是今年中外利差扩大,人民币汇率在经过两年多贬值后可能重新进入升值。随着“债券通”正式启动,进一步丰富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的渠道,预计今年境外机构持有中国债券的规模将会继续上升。
⑵ 上海清算所这家公司怎么样
选择一抄家公司会从很多方面进行考察,前提是自己要有一定的文凭,不然再好的待遇也不会和自己有关系。
上海清算所是现在主要的中央清算所银行间市场,其产品包括债券、利率、外汇和汇率,运费和商品,我参加开会时候觉得酒店很好,就是不知道发不发钱了。
中国结算公司主要为会员单位提供登记结算服务,主要就是证券公司啦,后面了解了下,待遇没想象得高。
好的公司成长空间也很大,太多人因为进一家好公司而费尽心机。不管在哪里工作,只要踏踏实实做事,前途也是不可限量的!
⑶ 上海清算中心是什么干什么用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清算所)于2009年11月28日成立,是人民银行认定的合格中央对手方,获得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许可,可向美国清算会员自营交易提供清算服务,同时是我国公司信用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中心。
上海清算所以“规范化、市场化和国际化”为目标,为金融市场直接和间接的本外币交易及衍生产品交易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交割、保证金管理、抵押品管理,以及信息服务、咨询业务等服务。
上海清算所积极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同步推进中央对手清算与登记托管结算业务,
现已建立我国场外金融市场中央对手清算服务体系,覆盖债券、利率、外汇和汇率、大宗商品、信用衍生品市场,同时为公司信用债和货币市场工具等近20种创新金融产品提供登记托管和清算结算服务。
(3)上海清算所债券通扩展阅读
清算所成立的意义
清算所的建立,有利于提高银行间市场的运行效率。清算所逐步推出以中央对手为主的集中清算或净额清算服务,将明显节约银行间市场参与者开展各类交易的资金成本,有效地提高市场整体的效率和流动性。
清算所的建立,有利于加快银行间市场的业务创新。金融衍生产品固有的高风险特性,要求市场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化的清算服务,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进行科学管理。清算所集中管理风险,将为市场创新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清算所的建立,有利于完善银行间市场的监管。监管机构可以通过清算所制度,及时完整地获得银行间市场的交易和风险敞口信息,合理把握和评估重点机构、业务和工具的风险,防范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清算所的建立,有利于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清算所不仅能够直接吸引大量资金和高端金融人才集聚在上海,直接推动更多金融业务和金融机构集聚在上海,也能够促进上海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法律环境、金融生态环境等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清算所-关于我们
⑷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债登,上海清算所,上交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作用和区别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场所,属于前台部门,作用与沪深交易所相似。
中债登,上海清算所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托管结算机构,属于后台部门。
⑸ 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中国债券网这3个网站是付费网站吗
中国货币网是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建立的网站内,基本上容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券都会在此网站披露相关信息,公开可见,不收费;
上海清算所是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旗下专业清算机构,和中债登的功能类似,主要是债券托管,是会收托管费用的,但是网站本身公布的信息并不收费;
中国债券信息网是中债登公司的,主要也是进行债券托管,本身公布的信息并不收费;
后两者会对债券进行估值,是不错研究数据
⑹ 债券通试点及规范有哪些
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2日发布联合公告,为促进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共同发展,决定批准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债券通”)上线。其中,“北向通”将于2017年7月3日上线试运行。
6月27日,据报道,债券通首批做市商总计20家,其中包括14家中资机构和6家国际金融机构。中资金融机构包括中国最重要的几家大行和券商,国际机构做市商则包括了所有具备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结算代理人资格的在华外资机构,包括渣打、汇丰、德银、星展、法国巴黎银行,还有新近获得该资格的美国花旗银行。
5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了《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6月12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通”交易规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月26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债券通”北向通登记托管结算业务规则》,规范“债券通”的登记托管结算业务。
6月28日,上海清算所发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通”北向通业务指南(试行)》,进一步明确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操作流程。
⑺ 中票等银行间债券市场各种融资工具的募集说明书在哪里披露
企业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当期发行文件。发行文件至少应包括专发行公告、属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法律意见书、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须按要求持续披露年度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季度报告,并按交易商协会的要求进行其他信息的披露。
⑻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第五章
第一节 质押专用账户和债券转入转出处理
第三十二条 证券公司开展报价回购业务应当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XX证券公司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以下简称“质押专用账户”),用以保管其所提交的拟用于质押担保的债券。
质押专用账户不得用于证券交易。
第三十三条 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质押专用账户时,除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开户申请书;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业务方案的无异议函;
(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四条 证券公司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其持有的自有债券申报转入质押专用账户,质押专用账户中的债券拟作为证券公司报价回购业务的履约质押担保物。
第三十五条 证券公司在开展报价回购业务前,应向上交所报备指定的自营证券账户作为债券转入转出的证券账户。
证券公司指定的自营证券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备。上交所将证券公司指定的自营证券账户清单通过书面方式及时告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第三十六条 对于证券公司提交的债券转入申报,当日日终证券公司指定的自营证券账户有足额债券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发送的转入指令逐笔将相应债券由指定的自营证券账户转入质押专用账户。证券公司报价回购额度于次一交易日相应增加。若证券公司指定的自营证券账户内债券不足的,则该笔转入申报做无效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于证券公司提交的债券转出申报,当日日终证券公司质押专用账户有足额可用债券余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发送的转出指令逐笔将相应债券由质押专用账户转入指定的自营证券账户。转出的债券于次一交易日可用于交易。若证券公司质押专用账户内债券不足的,则该笔转出申报做无效处理。
证券公司自营或客户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内应付报价回购交易结算资金不足的,对该证券公司当日所有的债券转出申报均不予办理。
第二节 质押登记及质押专用账户查询
第三十八条 未到期回购及到期资金划付失败的回购所对应的质押券按上交所确定的以下原则分配:回购交易以成交先后顺序、债券以证券代码由小到大顺序确定质押券品种;以回购金额除以对应质押券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确定质押券数量,进位精确到元。
若司法机关依法对质押专用账户内相关债券提出冻结要求的,当日质押券按如下顺序分配:未被要求司法冻结的债券在前、被要求司法冻结的债券在后,证券代码由小到大排序。
对资金划付失败的初始回购交易以及到期且已完成资金划付的回购不分配质押券。
每个交易日日终完成债券转入转出处理后,依据当日的折算率,按照上述原则重新分配确定每笔未到期回购及到期资金划付失败回购的质押券。
第三十九条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受上交所委托根据上交所的成交结果及上交所确定的质押券分配原则对未到期回购及到期资金划付失败的回购办理相应的质押登记,相关质押登记办理后,证券公司与客户质押关系建立。
若当日司法机关依法对质押专用账户内相关债券提出冻结要求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本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分配质押券并完成质押登记后,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每个交易日日终,每笔未到期回购及到期资金划付失败的回购所对应的质押券会根据重新分配结果发生变化。
对于已到期且已完成资金划付的回购,质押登记解除,证券公司与客户质押关系终止。
第四十条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受上交所委托于每个交易日日终向证券公司发送质押登记明细数据。
第四十一条 客户可向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其名下报价回购及对应的质押登记明细情况。
第四十二条 证券公司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数据如有不一致,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四十三条 证券公司及客户参与报价回购业务,即视为认可并遵守本细则关于质押券分配及质押登记等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以及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报价回购交易申报即视为证券公司及客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的按照本细则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办理质押登记的申请。
第三节 资金划付
第四十四条 客户参与报价回购交易,需使用其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的客户资金账户办理客户与证券公司之间报价回购交易的资金明细清算,并记载客户资金余额。
第四十五条 证券公司参与报价回购交易,应使用其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已开立的用于非净额结算的自营和客户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以证券公司法人名义开立)办理资金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每日对该证券公司当日全部报价回购交易(包括初始交易、到期购回和提前购回)进行净额清算,并根据该净额清算结果,在自营和客户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之间进行资金划转。
第四十六条 交易日(以下简称“T日”),证券公司负责客户报价回购交易资金明细清算,通过记增记减客户资金账户完成。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由于资金明细清算产生的法律纠纷与中国结算无关。
第四十七条T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分别以证券公司的自营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和客户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为单位,对当日全部报价回购交易进行轧差清算,相关结果发送给证券公司,并据此在证券公司的自营和客户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之间代为进行资金划付。
全部初始交易金额大于全部购回金额的,证券公司客户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应付自营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应付金额=全部初始交易金额-全部购回金额;全部购回金额大于全部初始交易金额的,证券公司自营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应付客户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应付金额=全部购回金额-全部初始交易金额。
其中,初始交易金额=成交数量×1000;
对于到期购回,购回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购回金额=成交数量×(100元+到期年收益×实际回购天数/365)×10;
对于提前购回,购回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购回金额=成交数量×(100元+提前购回年收益×实际回购天数/365)×10。
上述公式中成交数量的单位为手。
第四十八条T日16:00,证券公司自营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为应付账户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净额清算结果将应付金额从应付自营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划付至应收客户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客户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为应付账户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净额清算结果将应付金额从应付客户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划付至应收自营专用资金交收账户。
第四十九条 证券公司自营或客户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应付资金不足的,对该证券公司当日全部报价回购均不做资金划付处理。
因资金不足导致资金划付失败的,由相关责任方依据约定协商解决后续处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