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pct国际申请什么时候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
国际初步审查程序是PCT申请国际阶段中的一项重要程序。申请人可在获得国际检索报告后,根据国际检索单位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及其书面意见的内容决定是否需要启动该程序。若成功启动该程序,申请人在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中有机会针对国际检索单位的审查意见做出答复并对申请进行修改,最终会获得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在该报告中,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会考虑申请人的意见和修改,更为详细地解释国际检索报告所引用文件的相关性,以及对其他问题发表评论意见,如请求保护发明的清晰性或缺乏支持等情况。
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最晚期限是自国际检索单位传送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之日起三个月,或者自国际申请的优先权日起22个月,以后到期为准。
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时,申请人可对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正式答复,同时还可根据PCT条约对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或)附图提出修改。
㈡ 国际初步审查报告iper与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iprp有何区别
不能,只有在中国局进行这个国际初步审查才能此后减免实审费用。
㈢ 请问国际初步审查的目的是什么
国际初步审查程序是PCT申请国际阶段中的一项重要程序。申请人可在获得国际检索报告后,根据国际检索单位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及其书面意见的内容决定是否需要启动该程序。若成功启动该程序,申请人在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中有机会针对国际检索单位的审查意见做出答复并对申请进行修改,最终会获得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在该报告中,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会考虑申请人的意见和修改,更为详细地解释国际检索报告所引用文件的相关性,以及对其他问题发表评论意见,如请求保护发明的清晰性或缺乏支持等情况。
有的申请人可能会有疑问,国际检索单位在出具国际检索报告的同时就已经针对申请是否具有可专利性出具了一份书面意见,为什么还要设立国际初步审查程序,再一次出具审查意见呢?
这是因为,国际检索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程序,原则上申请人没有对申请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以及与审查员进行沟通的机会,审查员能够不受干扰地独立理解PCT申请并做出报告。而国际初步审查则是一个开放性的程序,给予了申请人与审查员进行更多交流和沟通的机会。它允许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给予申请人答复国际检索单位审查意见的机会,鼓励申请人充分地陈述自己的意见,允许申请人提出与审查员进行会晤等。
因此,国际初步审查程序最重要的目的和意义在于开放和交流、答复和修改,为申请人进一步完善申请、与审查员进行交流和沟通提供了机会和渠道。
合理利用程序
基于这样的程序设计,在实践中,申请人应根据国际检索单位的审查意见、申请的具体情况、进入国家阶段的需要、其他程序的运用、资金、市场等各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从而决定是否需要启动国际初步审查程序,并在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中尽可能地提交修改文件及意见陈述,积极与审查员进行沟通以充分利用该程序。
第一,申请人要珍惜与审查员沟通的机会。前文已经提及,国际初步审查程序是一个开放的程序,给予了申请人陈述意见和观点的机会。因此,若申请人启动了国际初步审查程序,应尽可能地提交意见陈述,说明自己的理解和观点。
沟通的作用是双向的。一方面,沟通有利于审查员了解申请人对于申请的构思和观点。以此为基础,审查员可以帮助申请人更好地完善申请内容,以期获得相对“正面”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提高国家阶段的授权几率,甚至可以实现国家阶段的加快审查。毕竟一份具有肯定性的初步意见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可以帮助PCT申请在国家阶段驶入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另一方面,在沟通过程中,审查员的意见和观点也可以帮助申请人对于申请进行更理性的判断和分析,综合考虑申请是否有必要进入国家阶段,进入国家阶段后是否还需要再依据各国的相关法律修改申请文件。
第二,建议申请人在收到国际检索单位的审查意见后,再考虑是否需要启动国际初步审查程序。国际检索程序是每一件PCT申请的必经程序。正常情况下,申请人都将收到国际检索单位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及其书面意见。申请人只有在获得了上述审查意见之后,才需要针对国际检索单位的审查意见考虑是否需要陈述意见或者修改文件,是否需要审查员在陈述意见及修改文件的基础上重新对申请的可专利性作出评述。如果还没有获得国际检索单位的审查意见,申请人就启动了国际初步审查程序,那又何谈针对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提出意见陈述、修改申请文件。
此外,申请人在收到国际检索单位的审查意见以后,再考虑是否需要启动该程序的意义还在于:如果国际检索单位的审查意见相对较为积极,审查员也未指出申请中存在任何需要修改的内容,那么申请人是无需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此时,申请人可以开始考虑进入国家阶段的相关问题。如果国际检索单位的审查意见相对较为消极,申请的授权前景很低。理论上,申请人此时就可以考虑是否需要终止该申请的后续程序,以避免后续产生更多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投入。
第三,申请人要合理利用国际阶段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在PCT申请的国际阶段,申请人可以分别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和第34条对申请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两者的区别在于,依据第19条的修改仅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书,修改内容将进行国际公布;依据第34条的修改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修改不会进行国际公布,但会作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附件传送至各缔约国。
充分了解并灵活运用国际阶段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对于是否需要启动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也有很大帮助。一方面,如果申请人认为仅仅修改权利要求书就可以使申请更加完善,并且也不需要审查员再基于修改重新对于三性进行评述,那么申请人是无需启动国际初步审查程序的。此时,申请人只需要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在期限内按规定修改权利要求书即可。另一方面,如果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希望修改说明书或者附图,那么就必须启动国际初步审查程序。这是因为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的修改是申请人启动国际初步审查之后才可以利用的。也就是说,如果不启动国际初步审查程序,申请人是不可以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进行修改的。
第四,申请人要合理利用国际阶段其他陈述意见的机会。在PCT申请的国际阶段中,申请人若希望针对国际检索单位的审查意见进行答复或提交意见陈述,除了利用国际初步审查程序外,还可以提交“非正式意见陈述”。各缔约国都可以查看到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提交的非正式意见陈述。但非正式意见陈述在国际阶段不会得到任何主管国际单位的审查或答复,申请人也不会得到任何主管国际单位基于非正式意见陈述再次作出的书面意见。申请人提交非正式意见陈述的意义在于:在进入国家阶段后,国家阶段的审查员在审查时可以参考国际阶段提交的非正式意见陈述的内容,可能会对其判断及审查带来影响。因此,申请人应根据申请的情况、国际检索单位的审查意见、资金、市场等各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决定该如何运用各种途径提交意见陈述以最终影响国家阶段的授权结果。
避免三种情形
当申请人决定启动国际初步审查程序后,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情形。
第一,申请人不要仅提交修改文件或意见陈述,而不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
国际初步审查程序是一个可选的程序,也就是说,需要申请人主动启动才可以进入国际初步审查程序。而启动该程序的条件是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提交合格的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并按规定缴纳手续费和初步审查费。因此,仅仅提交修改文件或意见陈述,并不会启动国际初步审查程序。
第二,不要仅提交初步审查要求而不提交任何修改文件或意见陈述。
若申请人仅启动国际初步审查程序而不提交任何修改文件或意见陈述,那么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实质内容将和国际检索单位制定的书面意见的内容基本相同,这就失去了启动国际初步审查程序的意义。
第三,不要在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中修改摘要。
摘要不属于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进行修改的范围。在制定国际检索报告时,若国际检索单位的审查员认为有必要,会在国际检索报告中对PCT申请的摘要做出必要的修改。若申请人在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对国际检索单位的审查员制定的摘要有异议,可以在国际检索报告发文日起一个月内向国际检索单位提交意见陈述,要求其重新制定摘要。因此,申请人不需要在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中对摘要进行处理。
合理利用PCT申请中的国际初步审查程序
㈣ 为什么要申请国际专利申请国际专利有什么好处
很多人会问为什么要申请国际专利呢?申请国际专利究竟都有哪些好处?让专利人对申请国际专利趋之若鹜。申请国际专利的好处在绝大多数国家,专利局一直在努力解决如何更好地分配资源,从而使专利体系能够在现有的人力资源内得到最大的回报。在一个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到一定程度的国家,国家局面临着专利申请的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国是PCT成员,PCT体系就可以帮它更好的处理工作量的增长,根据PCT体系,申请国际专利在到达国家局时,已经由受理局进行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单位进行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进行了可能的审查。从而有利于国家专利局利用现有的资源来处理更多的专利申请,因为在国际阶段已经经过了统一的程序,从而简化了国家阶段的处理程序。PCT的其他目的是促进并加速工业界和其他相关的部门利用与发明相关的技术信息并帮助发展中国家得到这些技术。申请国际专利究竟有哪些好处?一、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就可以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而不必向每一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为专利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二、外国提出普通专利申请时,专利申请人必须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向每一个国家的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而通过PCT,专利申请人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后的二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如果要求了国际初步审查,还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三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这样便延长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利用这段时间,专利申请人可以对市场、对发明的商业前景以及其他因素进行调查,在花费较大资金进入国家阶段之前,决定是否继续申请外国专利。若经过调查,决定不向外国申请专利,则可以节省费用。三、国际专利申请要经过国际检索单位的国际检索,得到一份高质量的国际检索报告。该国际检索报告给出一篇或多篇现有技术文件,使得专利申请人既可以了解现有技术的状况,又可以初步判断发明是否具备授予专利的前景。如果国际申请经过了国际初步审查,专利申请人还可以得到一份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作出的高标准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如果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表明,该发明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则专利申请人可以考虑不再进入国家阶段,以便节省费用;如果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表明,该发明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则专利申请人很有可能会得到一个强专利,从而考虑进入国家阶段。四、只需向受理局而不是向所有要求获得专利保护国家的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用,简化了缴费手续。五、某些国家对国际专利申请的国家费用比普通申请要低。六、国际专利申请的语言可以是中文、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等。申请国际专利是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在《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某一缔约国的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
㈤ 国际专利申请的好处有哪些呢
国际专利申请的好处有哪些?所谓的国际专利申请,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专利向世界知识产权《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申请专利保护时,按pct要求向某一成员国的专利主管部门申请专利。那么国际专利申请的好处有哪些?国际专利申请的好处专利申请之所以变得如此炙手可热,是因为共享经济时代,虽然带给我们许多便利,但也存在许多隐患,为了避免侵权事件的发生,进行专利申请就成为维权的途径之一。国际专利申请的好处有哪些?1、申请人可以使用中文提出申请;2、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请求外国给予专利保护;3、申请人仅需用中文(或英文)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一套申请文件即可确定该申请的申请日,并被认为是同一天在各指定国提出的申请;4、在进入各国的国家阶段之前,申请人已经得到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通过这二个报告,申请人可以初步判断该申请在各国专利局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景,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国家阶段;5、推迟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使申请人可以根据市场前景和技术进步决定是否有必要进入预定的指定国。推迟进入国家阶段一般并不会影响授予专利权的时间。国际专利申请的好处有哪些?更多详细知识产权知识和业务,可以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在线客服。八戒知识产权致力专注知识产权领域,目前已获中国主板上市公司朗科科技创始人天使投资,香港主板上市公司金蝶国际投资。
㈥ 国际初步审查程序是自动进行吗,如何进行国际初步审查
国际初步审查是指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根据申请人请求对国际申请进行审查,并对请求保护的发明看来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无约束力的意见。根据《专利合作条约》规定,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不是强制性的,参加条约的国家如果是受《专利合作条约》第二章约束的,其申请人可以请求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其进行国际初步审查。
虽然国际初步审查的审查意见对各个指定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但是PCT规定的标准是当前国际上通用的标准,而且该审查意见是由为数不多的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在国际检索的基础上作出的,所以该报告应该是比较可靠和可以依赖的。
国际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国际申请进行审查后,将国际初步审查报告送交世界
㈦ 国际专利申请的好处有哪些
国际专利申请的好处有哪些?国际专利申请是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在《专利合作条约》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某一缔约国的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那么国际专利申请的好处有哪些?国际专利申请的好处国际专利申请的好处有哪些?一、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就可以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而不必向每一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为专利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二、外国提出普通专利申请时,专利申请人必须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向每一个国家的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而通过PCT,专利申请人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后的二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如果要求了国际初步审查,还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三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这样便延长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利用这段时间,专利申请人可以对市场、对发明的商业前景以及其他因素进行调查,在花费较大资金进入国家阶段之前,决定是否继续申请外国专利。若经过调查,决定不向外国申请专利,则可以节省费用。三、国际专利申请要经过国际检索单位的国际检索,得到一份高质量的国际检索报告。该国际检索报告给出一篇或多篇现有技术文件,使得专利申请人既可以了解现有技术的状况,又可以初步判断发明是否具备授予专利的前景。四、只需向受理局而不是向所有要求获得专利保护国家的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用,简化了缴费手续。五、某些国家对国际专利申请的国家费用比普通申请要低。六、国际专利申请的语言可以是中文、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等。
㈧ 国际初步审查报告IPER与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IPRP有何区别
国际初步审查是PCT体系中一个可选择的程序,申请人可根据国际申请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启动该程序,下面列举了申请人收到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的几种情形。
(1)申请人收到的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上指出该申请所有的权利要求都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且审查员没有指出任何形式缺陷或其他问题。
(2)申请人收到的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上指出该申请所有权利要求都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但审查员指出申请中存在一个或多个形式缺陷。
(3)申请人收到的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中审查员指出该申请中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工业实用性。
(4)在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中审查员指出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无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工业实用性,但申请人并未及时获得检索报告和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
(5)申请人没有收到国际检索报告或者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但收到根据条约17(2)(a)不做出检索报告的声明。
㈨ 网上招投标的流程步骤有哪些
招投标的具体流程
1、招标资格与备案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确定招标方式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住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来进行审核。招标人可按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发出三日前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审查,资格预审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向相关机构备案。备案三日内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招标人可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通知所有不合格的投标人。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时,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7、踏勘现场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方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规定时间送达招标 文件指定地点。
9、组建评标委员会
10、开标
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
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11、评标
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程序要求进行全面、认真、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确定出不超过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应当符合: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低于企业成本的除外。
12、定标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内容未满足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所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被选中的,应重新组织招标。不得在未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按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13、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14、中标通知书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备案。发中标通知书。
15、合同签署、备案
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5日内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㈩ 国际专利申请的主要目的
PCT的主要目的在于,简化以前确立的在几个国家申请发明专利保护的方法,使其更为有效和经济,并有益于专利体系的用户和负有对该体系行使管理职权的专利局。
在引进PCT体系前,在几个国家保护发明的唯一方法是向每一个国家单独提交申请;这些申请由于每一个要单独处理,因此,每一个国家的申请和审查都要重复。为达到其应有的目的,PCT提出:
——建立一种国际体系,从而使以一种语言在一个专利局(受理局)提出的一件专利申请(国际申请)在申请人在其申请中(指定)的每一个PCT成员国都有效;
——可以由一个专利局,即受理局对国际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说明相关的现有技术(与过去的发明相关的已出版的专利文献),在决定该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时可以参考该报告;该检索报告应首先送达申请人,然后公布;
——对国际申请及其相关的国际检索报告,进行统一的国际公布并将其传送给指定局。
——提供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初步审查的选择,供专利局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并为申请人提供一份包含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满足专利性国际标准的观点的报告。
通常称其为PCT程序的“国际阶段”,而“国家阶段”是指授予专利程序的最后部分,它是国际申请中指定的国家的国家局或代理行使国家局职能的机构,统称为指定局。关于国际申请、国际检索、国际公布是由第I章规定的;国际初审是由第II章规定的。(在PCT专业词“国家”局,“国家”阶段,或国家费用也指地区专利局的有关程序)。
在绝大多数国家,专利局一直在努力解决如何更好地分配资源,从而使专利体系能够在现有的人力资源内得到最大的回报。在一个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到一定程度的国家,国家局面临着专利申请的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国是PCT成员,PCT体系就可以帮它更好的处理工作量的增长,根据PCT体系,国际申请在到达国家局时,已经由受理局进行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单位进行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进行了可能的审查。从而有利于国家专利局利用现有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来处理更多的专利申请,因为在国际阶段已经经过了统一的程序,从而简化了国家阶段的处理程序。
PCT的其他目的是促进并加速工业界和其他相关的部门利用与发明相关的技术信息并帮助发展中国家得到这些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