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企负责人工资福利包括哪些
近十年来,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有了较快增长,激励不足的状况总体上有了改观,部门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远远高于非国有企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门。国有企业负责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在目前仍旧以行政任命为主的前提下,其薪酬确定模式与其他非国有企业的高管肯定有较大差别,其薪酬确定的过程应当更为复杂和慎重,考虑的因素应更全面。以下八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应考虑市场价位因素
跟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体例的确立,市场机制在薪酬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显著,脱离市场定薪酬已经不可能。若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就必需考虑如何吸引并留住优秀的高级治理人才,而留住人才和吸惹人才的枢纽因素是毕竟能够给企业负责人什么价位的薪酬水平,其薪酬总体水平是否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性,为此,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确定应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将职业经理人才市场价位做为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二是应考虑与职工均匀工资的关系
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工资的相关性非常强,在保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有一定吸引力的同时,还应当掌握好分配的公平性,重点是处理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与本企业职工均匀工资和本行业、本地区职工工资水平关系。首先是处理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与本企业职工均匀工资的关系,改革开放之初,两者比例关系曾经控制在三倍以内,后来倍数逐步扩大,目前个别企业甚至达到近百倍。这一倍数毕竟把握在多大比较合适,目前争论比较大。倍数大一些,有利于调动经营者积极性,但假如过大,则会挫伤职工的积极性。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均匀控制在本企业职工的10-15倍之间比较合适。其次,还应处理好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与社会均匀工资间倍数关系,包括同行业及本地区职工均匀工资水平关系。因为不同国有企业之间职工均匀工资水平相差很大,因此,仅仅考虑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与本企业职工均匀工资的关系还不够,有些企业职工均匀工资很高,其负责人薪酬水平与职工均匀工资的倍数即使控制在公道范围之内,也会导致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与社会均匀工资差距过大,引发社会矛盾。根据我国实际,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控制在社会均匀工资的40倍以内为宜。
三是要考虑同级别公务员工资水平
固然主管部分夸大国有企业要取消行政级别,但因为国有企业与公共部分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部门国有企业负责人直接来源于政府行政官员,有些国有企业负责人又常常升迁到公务员序列,因此,国有企业负责人每年获得的均匀报酬与同级别公务员年获得的总报酬的差距应适当,否则落差过大,会引起相互攀比。
四是应考虑企业的经营业绩
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确定的枢纽是应与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联系起来。假如企业经营业绩好,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适当高一些,各方面也可以接受,假如企业经营业绩较差,而负责人又拿高薪,则必定使人们对薪酬分配的公正性产生质疑。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业绩一定是真实业绩,即剔除因为企业所处垄断地位、产品价格暴涨、政府部分的政策优惠等非治理因素所带来的业绩。真实业绩应当是高出同行业企业均匀业绩的部门,主要是看国有企业负责人给企业带来多少逾额利润。
五是应考虑企业的经营难度
企业经营规模不同,所在行业不同,其经营难度的差别是很大的。有的企业资产规模大,职工人数多,历史包袱重,所在行业的市场竞争强度高,则企业的经营难度必定高,企业负责人需要付出较多的劳动,精神与心理方面压力比较大,这些企业负责人起薪水平理应高一些,假如经营得好,则可以拿较高的年薪。而有的企业因为处于绝对垄断地位或相对垄断地位,行业竞争程度比较低甚至基本不存在竞争,企业的效益主要来自于对资源或市场的垄断,或者是国家的保护性政策等,企业负责人不需要什么立异或较多的劳动付出,即可取得较好的业绩,企业负责人精神压力、心理压力比较小,这些企业负责人可作为准公务员,参考同职级政府官员工资水平确定。
六是应考虑人均效率因素
一些人往往用我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绝对水平去与发达国家企业高管比拟,以为国外一些发达国家企业高管年薪动辄上千万美元,有的甚至上亿美元,而我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只有几十万元人民币,从而得出二者水平差距过大,应大幅度进步我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的结论。在比较中,这些人忽略了一个因素,即我国人均劳动出产率与国外发达国家比拟,还有比较大的差距,也即我们每个人所创造的可供分配的增加值还比较低的事实,如占有关职员计算,即使我国中心企业中,效益比较好的中石化和中石油,其效率也仅为美国埃克森美孚公司的1/23。在效率相差较大的情况下,尽管我们的工资水平不高,但因为我国国有企业用人多,人均效率低,反而形成中石化和中石油人力本钱相对水平还约即是美国的4倍的怪现象。因此,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不能仅仅看与国外发达国家高管薪酬水平相差的绝对数,还应看我国国有企业与国外发达国家的效率差距,分析人均劳动出产率差距,不能仅夸大薪酬水平与国际接轨。
七是应考虑社会文化因素
因为社会文化背景不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拉得比较大,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可能以为是正常现象,也可为社会大众所接受;但在我国,因为长期受儒家文化的熏陶,讲究社会和谐,不患寡而患不均仍扎根于人们的潜意识中。在这种情况下,差距可以拉开,但不能过分悬殊,美国社会贫富比较悬殊的现象在我国没有相应的文化泥土。基于此,在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时,必需考虑到我国独特的社会文化因素,积极贯彻中心提出的保护正当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防止收入差距过大的精神。企业负责人薪酬体系在有利于调动经营者积极性的同时,应避免过分拉大治理职员和普通职工的工资差距,应考虑社会承受力,考虑社会的反响及可接受程度,否则,分配的不均会引起社会公家心理的失衡,进而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发展。
八是要考虑国有企业负责人产生方式的独特性
改革开放以来,固然对国有企业干部人事轨制进行了多次改革,在一些企业引入了通过市场选聘的机制,但目前多数国有企业负责人还是由组织部分或主管部分通过行政任命方式产生的。固然通过行政任命的企业负责人业务素质和经营能力等方面与通过市场选聘的高管职员可能基本相同,甚至更高,但因为没有经由公然的竞聘,其所承担的职业风险显著又低于通过市场机制选聘的职员,且干得好了,可以到政府部分任职,干得不好,也可以调任其他单位,因此,完全参照市场选聘出来的企业高管定薪酬,人们一般难以接受。而且,在国有企业中,领导班子有十几个人的并不少见,除了董事会决议计划层外,还有行政经营治理层,以及党群系统中享受公司正职或副职待遇职员。这一点,与非国有企业高管层步队比较精干形成光鲜对比。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多了,均匀所承担的经营治理责任、经营决议计划风险、经营劳动付出等则必定缩小,因此,在国有企业干部人事轨制改革不到位的情况下,不能单纯的与非国有企业高管职员薪酬水平看齐。
总之,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确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考虑方方面面因素。即使以上八个方面因素,也需要根据不同企业情况,详细分析。只有充分综合了各方面因素,促使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的确定更加公平公道,才能达到既能调动企业负责人积极性,又能使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保持在公道幅度内的理想效果。
❷ 国有企业改革的薪酬改革
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正在进行,目前上海、北京、广东等多地已明确出台国资国企改革方案。多地在方案中提出,将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企领导薪酬水平,并明确了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的时间表。
2014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部署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央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这是多年来中央管理企业高管薪酬调整的一次大动作。
这次薪酬制度改革,触动利益最大的群体将是金融央企主要负责人。
根据《财经》独家获得的消息,由人社部牵头、财政部等部委参与的对央企主要负责人的薪酬调整方案初稿已经草拟完毕并开始征求意见。而这份计划草案一个主要建议是,央企、国有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将削减到现有薪酬的30%左右,削减后不能超过年薪60万元。根据这样的规定,平均薪酬较高的金融企业高管削减数额最大。
《财经》还获悉,暂停近五年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和员工股权激励亦有望近期内正式启动试点。
这两项新政,将成为未来金融机构和央企薪酬改革的核心。
部分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削减后过低的,可能会根据企业需要而进行适当上调。
实际上,由人社部牵头、多部委组成的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调研从去年上半年就已开始,调研范围囊括了所有中央管理企业,包括金融机构。
这次出台的薪酬制度改革,就是要缩小不同领域央企主要负责人之间的差距,拉平金融和实业的薪酬水平。
同为中组部管理的部级官员,央企部分负责人的薪酬比公务员系统的部级官员高数倍甚至数十倍,这些央企负责人同样享有升迁到更高官阶的机遇。如果不从系统进行改革,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这些金融企业最高领导的薪酬大幅度低于下级员工,也将是奇怪的事。
央企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制度调整,亦是一系列改革的第一步,未来还将对央企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具体负责企业运营的管理人员则要以市场化定价原则招聘,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中管干部则主要以股东代表的身份负责对企业的看护。
由财政部主导的国有金融企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方案已经完成最后一轮征求意见,即将正式试点。这份计划主要看点是,为发挥对国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将对国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计划推行用国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一定比例的薪酬购买所在公司的股票,从而达到持股目的。试点成熟后,将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全面推开。像民生银行这种民营机构并不在试点范围之内。
财政部将率先在银行领域启动试点,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有望成为首批试点机构。
最近,银行半年报的业绩发布会上,中行和交行行长分别表示,力争让本公司成为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优化股权、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国际竞争力,中行将积极探索转型发展之路。”中行行长陈四清说。交行行长彭纯也表示,交行正在研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争取先行先试。
实际上,两家上市银行股权已经多元化,而深化混合所有制就包含薪酬制度改革和股权激励措施等。
金融领域的高管薪酬平均高于其他国有企业由来已久,源于从2002年开始的国有银行改革。以五大银行为首的国有银行改革,将国有银行彻底推向了市场,在资本市场框架内公开、透明运作,并严格接受市场的监督。在这次改革中,国有银行的高管薪酬大幅度提升,整个银行系统员工的薪酬也得以全面提升。
这些国有银行的主要负责人仍然属于中组部管理的干部,仍然享受相应级别的干部待遇,由此就形成了薪酬市场化、职务身份并未市场化的现象。
业内人士表示,国有金融机构不可避免地存在政府和市场两种身份的人员,薪酬改革也应该明确两种身份的不同,针对不同身份采取不同的职务职责和薪酬体系,不应忽视不同领域人才的特殊性,可以适当体现行业差异。同时,应给部分人员自由选择身份的机会。
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14年11月6日在北京召开。为了统筹推进国资改革,国企薪酬领导改革小组已经成立,具体方案或将加速面世。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凯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委员、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勇主持会议。说明央企高管薪酬改革已经得到了中央的高度重视。以往的经验证明,薪酬改革如果仅是部委这一层级,可能由于不同的利益诉求难达成共识,但上升到国务院副总理和国务委员亲自挂帅的层面,反映了中央要突破改革掣肘的决心。
会议透露了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的四个方面,即健全国有企业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企业负责人与职工之间的合理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除此之外,各地还需要“完善薪酬形成机制,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健全薪酬监督机制,统筹规范薪酬外的福利待遇”。
❸ 国企改革“双百行动”下,国有企业如何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机制
在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方面上,国有企业应该强调战略导向、分类考核、差异化分配等要点。战略导向:即通过建立完善经营责任传递机制,以健全的责任传递机制约束企业负责人的行为,引导企业战略转型;分类考核即:国企要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实行分类考核,实行多样化的考核标准;差异化分配:即将经营业绩与薪酬分配、职位任免等挂钩,发挥薪酬机制激励作用。此外,国有企业还可以尝试推行市场化、契约化的薪酬分配制度,以充分激发企业负责人的创造力与积极性等等,在国有企业内,改革和完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分配制度涉及专业知识复杂。在关于国企薪酬改革方面,建议问一下中大咨询,他们在这个领域的研究还算比较深入。
❹ 央企领导薪资怎么制定
很多人都很好奇央企领导的年薪是多少?现在,终于有机会看到了。2016年底,各大央企“晒出”了自家领导2015年的工资条,据了解,各大央企负责人在2015年的税前薪酬,最高达到上百万元,最低竟然仅为四五万元,平均水平大致在50万元到70万元左右。
15位央企负责人获百万年薪
对于这样的水平,可能不少吃瓜群众都会纳闷,都是当领导的,为什么差距会这么大呢?难不成其中有“猫腻”?
其实,对于这个疑问,早在2015年就有专家站出来解释,“限薪令”针对的是组织部门任命负责人的央企,俗称央企中的“中管干部”,不包括央企中的职业经理人,也就是说,在“限薪令”之下,承受着业绩压力的职业经理人,并不需要受“限薪令”限制。
❺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等单位16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建立健全中央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这个指导意见主要从适用范围、规范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及薪酬结构和水平、薪酬支付、补充保险和职务消费、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进一步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作出了规范.
指导意见明确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三部分构成.由于我国对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的配套改革政策还在试行中,指导意见对中长期激励先作了可审慎探索的原则性规定,重点对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作了规范.
指导意见要求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由企业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这个指导意见对企业负责人的补充保险和职务消费作出了原则规定
❻ 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到底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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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应考虑八大因素
近十年来,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有了较快增长,激励不足的状况总体上有了改观,部分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远远高于非国有企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国有企业负责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在目前仍然以行政任命为主的条件下,其薪酬确定模式与其他非国有企业的高管肯定有较大差别,其薪酬确定的过程应当更为复杂和慎重,考虑的因素应更全面。我认为,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应重点考虑以下八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应考虑市场价位因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市场机制在薪酬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明显,脱离市场定薪酬已经不可能。若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就必须考虑如何吸引并留住优秀的高级管理人才,而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关键因素是究竟能够给企业负责人什么价位的薪酬水平,其薪酬总体水平是否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性,为此,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确定应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将职业经理人才市场价位做为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二是应考虑与职工平均工资的关系
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工资的相关性非常强,在保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有一定吸引力的同时,还应当把握好分配的公平性,重点是处理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和本行业、本地区职工工资水平关系。首先是处理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关系,改革开放之初,两者比例关系曾经控制在三倍以内,后来倍数逐步扩大,目前个别企业甚至达到近百倍。这一倍数究竟掌握在多大比较合适,目前争论比较大。倍数大一些,有利于调动经营者积极性,但如果过大,则会挫伤职工的积极性。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平均控制在本企业职工的10-15倍之间比较合适。其次,还应处理好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与社会平均工资间倍数关系,包括同行业及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关系。由于不同国有企业之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差很大,因此,仅仅考虑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关系还不够,有些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很高,其负责人薪酬水平与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即使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也会导致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与社会平均工资差距过大,引发社会矛盾。根据我国实际,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控制在社会平均工资的40倍以内为宜。
三是要考虑同级别公务员工资水平
虽然主管部门强调国有企业要取消行政级别,但由于国有企业与公共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部分国有企业负责人直接来源于政府行政官员,有些国有企业负责人又经常升迁到公务员序列,因此,国有企业负责人每年获得的平均报酬与同级别公务员年获得的总报酬的差距应适当,否则落差过大,会引起相互攀比。
四是应考虑企业的经营业绩
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确定的关键是应与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联系起来。如果企业经营业绩好,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适当高一些,各方面也可以接受,如果企业经营业绩较差,而负责人又拿高薪,则必然使人们对薪酬分配的公正性产生质疑。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业绩一定是真实业绩,即剔除由于企业所处垄断地位、产品价格暴涨、政府部门的政策优惠等非管理因素所带来的业绩。真实业绩应当是高出同行业企业平均业绩的部分,主要是看国有企业负责人给企业带来多少超额利润。
五是应考虑企业的经营难度
企业经营规模不同,所在行业不同,其经营难度的差别是很大的。有的企业资产规模大,职工人数多,历史包袱重,所在行业的市场竞争强度高,则企业的经营难度必然高,企业负责人需要付出较多的劳动,精神与心理方面压力比较大,这些企业负责人起薪水平理应高一些,如果经营得好,则可以拿较高的年薪。而有的企业由于处于绝对垄断地位或相对垄断地位,行业竞争程度比较低甚至基本不存在竞争,企业的效益主要来自于对资源或市场的垄断,或者是国家的保护性政策等,企业负责人不需要什么创新或较多的劳动付出,即可取得较好的业绩,企业负责人精神压力、心理压力比较小,这些企业负责人可作为准公务员,参考同职级政府官员工资水平确定。
六是应考虑人均效率因素
一些人往往用我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绝对水平去与发达国家企业高管相比,认为国外一些发达国家企业高管年薪动辄上千万美元,有的甚至上亿美元,而我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只有几十万元人民币,从而得出二者水平差距过大,应大幅度提高我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的结论。在比较中,这些人忽略了一个因素,即我国人均劳动生产率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有比较大的差距,也即我们每个人所创造的可供分配的增加值还比较低的事实,如据有关人员计算,即使我国中央企业中,效益比较好的中石化和中石油,其效率也仅为美国埃克森美孚公司的1/23。在效率相差较大的情况下,尽管我们的工资水平不高,但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用人多,人均效率低,反而形成中石化和中石油人力成本相对水平还约等于美国的4倍的怪现象。因此,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不能仅仅看与国外发达国家高管薪酬水平相差的绝对数,还应看我国国有企业与国外发达国家的效率差距,分析人均劳动生产率差距,不能仅强调薪酬水平与国际接轨。
七是应考虑社会文化因素
由于社会文化背景不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拉得比较大,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可能认为是正常现象,也可为社会大众所接受;但在我国,由于长期受儒家文化的熏陶,讲究社会和谐,不患寡而患不均仍扎根于人们的潜意识中。在这种情况下,差距可以拉开,但不能过分悬殊,美国社会贫富比较悬殊的现象在我国没有相应的文化土壤。基于此,在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时,必须考虑到我国独特的社会文化因素,积极贯彻中央提出的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防止收入差距过大的精神。企业负责人薪酬体系在有利于调动经营者积极性的同时,应避免过分拉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工资差距,应考虑社会承受力,考虑社会的反响及可接受程度,否则,分配的不均会引起社会公众心理的失衡,进而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发展。
八是要考虑国有企业负责人产生方式的独特性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对国有企业干部人事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在一些企业引入了通过市场选聘的机制,但目前多数国有企业负责人仍是由组织部门或主管部门通过行政任命方式产生的。虽然通过行政任命的企业负责人业务素质和经营能力等方面与通过市场选聘的高管人员可能基本相同,甚至更高,但由于没有经过公开的竞聘,其所承担的职业风险明显又低于通过市场机制选聘的人员,且干得好了,可以到政府部门任职,干得不好,也可以调任其他单位,因此,完全参照市场选聘出来的企业高管定薪酬,人们一般难以接受。而且,在国有企业中,领导班子有十几个人的并不少见,除了董事会决策层外,还有行政经营管理层,以及党群系统中享受公司正职或副职待遇人员。这一点,与非国有企业高管层队伍比较精干形成鲜明对比。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多了,平均所承担的经营管理责任、经营决策风险、经营劳动付出等则必然缩小,因此,在国有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到位的情况下,不能单纯的与非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看齐。
总之,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确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考虑方方面面因素。即使以上八个方面因素,也需要根据不同企业情况,具体分析。只有充分综合了各方面因素,促使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的确定更加公平合理,才能达到既能调动企业负责人积极性,又能使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保持在合理幅度内的理想效果。
❼ 目前对国有企业管理层的薪酬有没有什么规定
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制度的演进折射出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又要求相应的高管薪酬制度与之相适应。国有企业要想建立一个高效的高管薪酬制度必须首先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良性的高管薪酬制度生成机制,使高管薪酬制度能够不断地内生,而不是仅仅依靠政府的强制力量建立起与国有企业实际情况不相容的薪酬制度。年薪制与月薪或月薪加奖金以及股权薪酬制度相比,更符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得到政府、高管和普通员工的支持,运行成本较低,能够给予高管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是现阶段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制度模式的最佳选择。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的经营规模、管理复杂度和经营业绩,确定并支付经营者年薪的分配方式。王荣——心理咨询诊疗师,精神科执业医师。会计学院心理辅导老师,中华培训讲师网高级讲师,现任天下伐谋公司高级合伙人、签约讲师。年薪制的运行效率与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高管的绩效考核机制、高管的约束、监督机制以及高管的配置机制密切相关,这些相关机制直接影响着年薪制的效率,只有建立和完善这些机制年薪制才能真正的发挥作用。以前,我国的薪酬支付都是以月为周期的,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对劳动者进行薪酬支付的方式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既出现了以天、周为单位的日薪制、周薪制,也出现了以年或更长时间为单位的年薪制和其他中长期激励方式。这种区分主要由于不同性质的劳动的考核周期决定的。
❽ 上海市国营企业在职职工2019年工资如何调整
不知道,也不会知道。企业在职职工调整工资,企业具有高度自主权,谁对他也不能指手画脚,政府唯一能做的就是设定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