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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图书版权贸易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26 12:24:59

❶ 版权贸易的二 版权贸易的特点

把版权贸易从实物贸易的概念中单列出来,当然是因为版权贸易有其自身的相对复杂的因素。版权是属于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财产权概念范畴内的,与物权相比有许多独特之处,从事版权贸易工作,就必须了解版权贸易过程中有关的版权法律知识。
找到版权所有人是版权贸易的第一步。实物贸易中当然首先要找到该货物的所有权人,然后谈判如何以最低价格购入并利用该货物最大限度获利;要开展版权贸易,第一要着也是去找版权所有人,而后才能谈到如何从其手里购得其作品的版权,或者是征得其作品在本地的许可使用,或者干脆买断,令其转让作品的版权到自己手里,然后再通过对获得了版权的作品充分开发来获得最大利润。
按照我国的著作权法和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版权法、以及《伯尔尼公约》中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版权归作者所有,在作品上署名的应当是作者。按照《世界版权公约》、《罗马公约》的有关规定,在图书版权页上,在符号以及出版年份后的就是版权所有人名称,录音制品的外包装上跟在符号以及出版年份后的是版权所有人名称。
但是未必作品的版权就一定在作者手里。英美法系国家中版权不在作者手里的情况很普遍,比如美国的电影公司通常会按照法律将某部畅销小说的版权独家买断,从而成为该作品的版权所有人,英国的一些作家会根据法律将自己的作品完全转让给某代理人,从而使代理人可以完全行使该作品版权的经济权利,作者自己只一次性从代理人那里获得高额报酬而已。我国2001年10月通过的新著作权法中增加了版权可以转让的规定,意味着作品的作者可以依照法律将自己的作品版权卖断给他人,作品使用者也可以通过买断方式从作者手里获得其作品版权的独家所有。
另外,即使该作者是版权所有人,却又不一定是唯一的版权所有人,或者不是完全的版权所有人。比如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合作作品的版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作为共同版权人之一并无权利单独签订版权的许可或者转让合同,再比如演绎作品,即使取得了演绎作品版权人的许可,在取得原作品版权所有人的双重许可前仍不能使用该作品,至于录音制品的复制发行权利许可转让等,还要考虑到该制品权利人之外的原作品版权所有人、表演者等人的权利制约。假使国内某唱片公司想出版发行国外某歌星唱片专辑,不但要取得该唱片公司的授权,还要确认该唱片公司是否可以代行专辑内的词曲作者、演唱者的权利,否则该唱片公司是无权与你签订许可合同的。
找到版权所有人后,便要开始考虑如何签订版权许可或转让合同。
目前与我国版权贸易往来比较频繁的国家地区都准许版权完全转让,我国的新著作权法中也有了关于转让的相应规定,目前只有极少部分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版权不可以转让或者只可以部分转让。对于版权许可,几乎获得了所有国家法律的准许。
比较版权的许可与转让,获得版权转让当然有一定的有利之处,获得版权转让后,当事人可以独家享有所获得的原版权人全部或部分权利,而许可行为则通常可以是版权所有人一方向多方发放的;获得版权转让后,当事人可以在发现受到侵权时尽快以版权人的身份直接采取诉讼等措施,而仅仅获得许可的当事人是不能享有此种诉讼权利的;在有“著作权可以抵押”的法律规定的国家里,只有获得转让后,才能享有此项抵押权,仅仅获得许可的当事人是无法将还是别人的版权进行抵押的。
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都规定签订版权许可或转让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不仅限于明文规定的格式合同,也可以有各种灵活形式,比如书信往来、传真往来、电子邮件往来等都可以形成版权许可转让合同。由于以其他形式达成版权许可或转让合同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双方的意思表达不够完整,该说的话没有说尽,责任如何承担规定不细等情况,所以在版权贸易过程中签订正规的明确的版权贸易合同是必要的。
针对如何签订版权许可使用合同,我国著作权法24条中规定了此种合同必备的条款内容,包括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该权利是否专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许可使用的期间、付酬标准和方法以及违约责任的规定。此外,24条中还有一项伸缩条款,即当事双方可以将其他认为应当约定的内容写进条款。针对版权转让合同,我国著作权法25条同样规定了六项内容,包括作品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与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价金日期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同样的伸缩条款。
在实践中,除24条、25条中列举的内容外,根据伸缩条款规定还应当考虑的重要内容有二,一是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许可人或转让人的权利所有担保责任,要求许可人或转让人保证不侵犯其他人的版权以及其他诸如名誉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同时规定如果使用者在使用作品过程中由于许可人或转让人的这种行为而引起侵权诉讼时,应当由许可人或转让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使用者的一切损失;二是在纠纷解决条款的规定中,应当争取将来发生纠纷时的仲裁、诉讼地在中国,同时适用中国法律或者有关的国际条约,尽量避免直接适用对方国法律,到对方国的仲裁委员会、法院去解决纠纷。

❷ 能不能买台剧家和万事兴的版权

《家和万事兴》为2010年三立台湾台的辛亥革命百年纪念备档长寿剧,是刘建律、吴蒙恩、陈俊任执导,黄少祺、谢承均、陈冠霖、六月、韩瑜、陈佩骐主演。该剧讲述了夫妻要同心、兄弟要相挺、晚辈要孝顺长辈的故事。

版权引进流程:
(一)获取版权信息
要引进适合的版权作品,首先就必须拥有充足的信息来源。了解各国的出版情况,了解各出版机构和版权人拥有版权的情况,这些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
(二)进行图书选题论证
在收集版权信息的同时,还要对版权信息进行分析和鉴别,也就是选题论证。就某一个专题深入开发,使选题越做越深,形成规模和特色,这样才会使出版社形成自身选题的品牌效应。通过选题论证,出版机构可以确定版权引进的对象。
(三)确定版权所有人
确定了要引进的图书后,下一步就是要确定版权所有人。在图书版权贸易中,一部作品的权利人往往不只是一个。除作者以外,其他依法享有版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能成为作品的权利人。因此,确认作品的真正权利人是至关重要的。根据《世界版权公约》的规定,成员国作者的作品,需要在图书的版权页上标明版权人姓名、出版者、印刷者的名称和首次出版的时问。通常根据它就可以确定图书的权利人,但是图书版权贸易中,非创作者是版权权利人的现象是很普遍的,所以实践中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四)向版权所有人发出申请
在明确了版权所有人,并对其版权和商业信誉进行调查后,就可以对其发出申请。申请函中应包括以下内容:首先,要询问对方该书的版权是否可以授权,并索要样书,样书通常是免费的;然后,要明确向对方表示自己想要获得的版权的类型;第三,如果是首次与对方联系,需要向对方详细介绍我方的情况,如果我方曾经和其他国外出版机构有过版权贸易,应将相关情况作以简单介绍。
(五)进行可行性分析
版权所有者在收到我方申请,并明确版权可以授权时,会给我方寄送样书,并规定一个图书版权的选择期限。期限通常为三个月,在这三个月中,我方要对引进该版权的市场前景进行充分的预测,也就是做好版权引进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分析要尽量准确,这样可以避免决策失误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六)进行谈判磋商
在确定可以引进版权作品后,版权贸易的双方就需要对该作品版权贸易中的涉及的具体事宜进行谈判磋商。谈判的过程就是双方消除分歧、求同存异的过程。在谈判中的一项重要事项就是要确定版权引进的价格。谈判双方需要进行反复磋商才能最终达成一致,谈判后形成的就是合同。
(七)签订版权引进合同
在上述程序完成后,版权贸易的双方需要签订正式的版权贸易合同。该合同是双方共同协商后达成的,在贸易的过程中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规定。
(八)履行合同
版权贸易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中的具体规定履行合同。在合同生效后,成为有效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❸ 科学出版社的国际合作

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更新速度十分迅速,为了及时将国外先进科技成果引进国内,将中国优秀著作推向世界,在以往对外合作基础上,根据“形成国际战略合作,争取海外出版资源,开发国际出版市场”的目标,科学出版社进一步加强了对国外科技出版现状的跟踪研究和版权贸易,开展了更广泛的国际合作,构建了新的国际战略伙伴合作格局。合作机构从以往的几十家发到200多家。引进外文版图书翻译出版或影印出版。1996~2002年有1049种外文版图书列入选题出版计划,其中翻译844种,影印205种。一些经典名著,如《分子克隆实验指南》现已达到跟踪同步出版。云集国际知名专家、学者400余人的大型丛书《材料科学和技术科学丛书》共23卷,也全套丛书同时引进。引进版图书的规模和数量超过了科学出版社历史上任何时期,其中医学和生命科学领域已形成规模和市场。2001年科学出版社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授予“全国图书版权贸易先进单位”。2003年更上一层楼,共引进版权312种;全年接待64个出版公司24批百人次来访,出访40家出版公司,实现60多个合作项目。
科学出版社的国际声誉不断提升,出版资源丰富,国际STM出版商协会在中国首选我社加盟,德国最大的威卡集团把我社作为中国的惟一合作伙伴。如今通过图书、期刊、繁体字版等出版资源的优化配置,确立了科学出版社在引进和输出科技出版市场的主导地位。

❹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的历史沿革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成立于1985年,坐落于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建社以来,专出版社高举“属财经教育国际化”的旗帜,率先与国际著名出版商进行广泛合作,出版了数百部引进版权的国际权威财经管理类标准教材,并向境外输出了数十种优秀经管类图书,极大地推动了国内财经专业的双语教学和财经教育的国际化进程。2001年被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评为“全国图书版权贸易先进单位”。

❺ 图书发行公司的发展前景、发展战略应如何制定

看平衡收支表,看利润等.先去这个公司看其报表.看利润,要从其销售收入来看版.
比如利润占的权比例是多少.从毛利润的大小可以知道一个公司的进货商如何.
如果毛利润与销售额的比例大,说明其进货便宜.从分红可以看出公司是注重投资,
还是注重短期的获利.从流动资金和流动负债的比例可以看出公司偿还他人的能力。
如果过低,可以从侧面说明公司的管理,效率不高,如果太高,又说明公司不善于投资.
其他方面,你可以从公司的管理人员来看,了解其背景,评估他的能力,以及是否适合这个公司.或者从过去的业绩来看,然后要看这个公司的贷款如何。如果太多,就有风险,或者说底气不足.用净利润除以销售额可以知道公司在其他方面的消耗的管理,比如水电,办公用品等.如果结果比较高,说明公司节省,管理有序,如果比较低,说明公司的效率不高.最后,把公司的每一年的业绩都比较一下,
如果是明显上升,就可以说明公司的方向是正确的.

❻ 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 区别

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图公司")是一家具有50多年历史的集报刊、图书、文献资料、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文化信息产品进出口贸易、版权贸易以及出版、印刷、物流快递、投资、信息技术、物业、展览和广告等业务于一体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现有总资产20多亿元。在财政部2000年对169家中央企业(集团)效绩评价综合排序中,中图公司列为第11位,在46家商贸企业中名列第4位。
中图公司的前身是1949年11月建立的原国际书店,1964年进出口业务划归中国外文书店经营,1973年1月中国外文书店改名为中国图书进口公司,1981年正式更名成立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1999年改为现名。公司始终坚持"社会效益是公司发展的生命线"的经营宗旨,为国家科研、国防、教育、文化和经济等领域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中图公司每年进出口书报刊几十万种,音像制品5,900余种;累计出版图书3,000余种,其它科技资料2,600余种;累计购买国外科技期刊版权近400种,图书版权4,000多种。
中图公司总部设在北京,由报刊、图书、文献等8个业务部门及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等9个职能管理部门组成。公司分别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20多家国内分支机构,在美、英、德、日、俄等国家和地区设立7个境外分支机构。现有在职员工2,330人。
为迎接入世带来的挑战,中图公司确立了以传统进出口和出版业务为基础,资本运营与实业经营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产业升级的"一个基础,两个拳头"的发展战略和"十五"发展规划。围绕文化信息这一主线,按照相关多元化的方向发展,逐步整合企业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纵横交错地构建一座极具创新意识的超级"天罗地网"。

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原名中国国际书店)成立于一九四九年十二月,是中国最大的专业性书刊进出口公司之一,始终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中国和世界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扩大书刊和其他文化产品的国际贸易为己任。

五十多年来,她不断拓宽经营范围,努力开发国际市场,在美国、德国、英国、比利时、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业务网络遍及一百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与海外千余家发行机构、书店、出版社及数十万读者有业务往来。

改革开放以来,公司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开拓创新,不断拓宽发展空间,目前,已形成朝华出版社的出版业务,图书出口部、报刊出口部的书刊出口业务,中国图书进口中心、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书刊进口业务,以北京国图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依托的电子商务平台,以北京国际书店为龙头的连锁经营,以现代商业和地产建设业为主的资本运营等互动互进,共同发展的完整的文化产业,成为一个具有技术创新能力和雄厚经济实力的公司。

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遵循重友谊,守信誉的原则,愿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书业界的友好合作,愿通过书刊贸易和信息产业,架起一座文化交流的桥梁,使中国出版物更多、更快地走向世界,使世界更加了解中国。

业务方面内外有别

❼ 【求助】关于版权贸易的毕业论文我遇到了问题 , 我是学国贸的学生

知识产权

你可以从知识产权这方面入手,也是世界贸易越来越重的服务贸易中的一种,而且,现在服务贸易也细分了,知识产权我记得已经单独分出来了。

你如果是国贸专业应该对这个有所了解,从这方面入手可将国贸与版权联系起来,希望能帮到你

❽ 版权贸易与图书贸易的区别

以上网友说的非常详细,可以参考

❾ 帮我找几篇关于图书版权现状的调查报告:采纳后加至少20分!!

中国图书版权贸易现状分析
2004-10-02 《出版广角》

作者:王艳
版权引进“星星之火已经燎原”
十多年前,“版权贸易”在中国绝对是个陌生的概念。国外的作品拿来就译之并出之,似乎天经地义。因为中国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才正式颁布《著作权法》并加入两个国际性的版权公约。之后,随着中国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中国出版社和国外出版公司之间的图书版权贸易从无到有,逐渐升温。1995年之前,可统计的图书版权贸易项目还寥寥可数。1995-1998年,根据国家版权局的统计,全国出版社四年的引进版图书累计为14500种。而到了2002年,该年全年的图书引进数量已达到了10235种;2003年,尽管受到SARS影响,全国引进版图书数量也达到了近万种。从开展版权贸易的省市来看,除了内蒙、西藏和青海,全国各省市出版社均有开展版权贸易的记录。版权贸易这把火已经是越烧越旺。它的迅猛发展同时带来的一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关注。
遵守版权贸易规则,树立自身的品牌形象。当今的世界,欧美文化仍是主流文化。中国的出版社为了优化自身的出版结构,积极投入版权贸易,采取“拿来主义”,这本身也无可厚非。可是,出版社万万不能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而采取短期行为。比如没有得到合法授权而出版,或者抱着侥幸心理出版汇编作品,又或者欺瞒印数不结版税。孰不知,这些行为能得一时之利却是砸了自己的牌子。国内外出版圈子其实并不大,国外出版商或其代理人选择合作伙伴的时候,你以往不尊重版权的态度也许早就被他们耳闻而被列入了他们的“黑名单”。去年,笔者碰到一个真实的事例,一家地方出版社和英国培生出版集团几年来陆续签约出版了二十多本经济管理方面的书。去年该社突然决定调整出版方向,提出终止所有和英国培生已签约的合同的执行。英国培生愤怒地宣称:这是他们从未遇到过的最严重的毁约行为。他们会把这事情转告英国同行,今后再没有人会愿意和这家中国出版社进行版权贸易。所以中国出版社在版权引进过程中应该以优良的图书品质和自身诚信的形象使本社的版权贸易迈上长期良性循环的轨道。所谓“口碑在外”,版权贸易尤其要靠品牌和长期信誉的积累。国外有信誉的出版商和版权代理商大都很重视老客户,版税率高低不是惟一的标准,必须注重维护与合作伙伴的长久合作关系。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都属于违约行为。国外对合同非常重视,大公司有自己的格式文本,小公司会采纳代理人提供的合同文本。笔者曾经代理的一位美国作者,她在我方提供的常规版权授权合同的基础上又让本国律师把合同增加到厚厚的十几页。一旦出版社签字认可了,就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例如:遵守支付预付版税的时间、出版时间、提交销售报告的时间、寄送样书时间等等。哪怕是很小的义务,只要是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就必须履行,否则不但造成违约,还影响出版社的信誉和对外形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了常规问题,还有一些容易被大家忽略的。例举如下:
1.原版作品的封面装帧设计不可以随便拿来就用,应该先征求国外权利人的意见。
2.现有少数国外出版公司提供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以授权作品的国外版本的市场寿命为授权期限。这种情况下,一旦国外同本书有了最新的修订本,他们就可以重新授权。原被授权方(国内出版社)虽然对新版本有优先购买权,但如果你放弃了,新版本的版权由其他国内出版社购得。你的旧版本在中国市场上就自然归于失效。
3.关于分授权的约定。如果合同约定著作权人授予出版社为期若干年(不超过合同有效期)的“分许可”权,以及收益的具体分成比例,出版社就有权向其他出版社发放分许可并获得“分授权”可能带来的利益。如早期台湾出版社或代理人对大陆分授权海外的翻译作品,是因为大陆的版权贸易起步晚,他们抢先购得了全球中文版权。现在大多西方国家已知道中文有简体字和繁体字版本的区分,授权也已分开。但对于和中国版权贸易不熟悉的国家及出版社,我们大陆的出版社仍可争取全球中文版权,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4.关于出版前提供外方样稿审译。少数国外的出版公司或作者,对自己作品的翻译版本要求特别严格,会要求中方在正式出版前,提供译稿给他们审核。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出版社可不要对此“视同儿戏”或采取“先斩后奏”或抱着侥幸心理,蒙骗“老外”。否则的话,你就等着对方的律师函吧。
在我们的出版社没有对外版权贸易经验、没有专业人员从事版权贸易业务时,委托国内权威的版权代理机构运作不失为开展版权贸易的一条捷径。
避免恶性竞争,以致“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由于引进图书的竞争日趋激烈,导致中国出版社在版权贸易的购买条件(预付金和版税率)方面都呈水涨船高之势。其实,除了已在中国设立办事处的外国大型出版公司,大多国外出版商对中国图书市场不甚了解。国外版权所有人(尤其是初次和中国做版权贸易的)常常简单地将中国人口数量和图书市场购买力结合起来,对中国市场给予乐观的预期,而忽略了中国图书定价和西方图书价格水平的巨大差距。通常情形下,如果中国出版社对国外出版商客观分析一下中国真实的图书市场情况,争取到一个合理的版税价格是可能的。问题是,现在部分国内出版社对引进外国图书采取的是盲目的一哄而上的态度,“拿到篮子里都是菜”。尤其是在一些比较紧俏的图书的版权竞争中,一些出版社不顾自身承受能力而哄抬版税,导致版税率被人为抬高到了非正常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花高价买到版权的同时实际上也买到了高风险。更严重的结果是,国外出版商会认为,你们中国出版社既然有人能出到这个价钱,我抬高价格就是理所当然的事了。前不久就有一家美国出版公司对笔者说,以前他们卖给中国的书都只要1000—1200美金的预付,但他们听说出版同类书籍的一家澳大利亚公司卖给中国的书每本预付金都是在1500美金以上,于是大感吃亏,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图书的质量和澳大利亚公司出版的图书位于同一档次。现在这家美国公司已明确表示,今后他们的图书版权卖给中国也要抬高价格。这活生生的事例真应了“鹬蚌相争,渔翁得利”这句中国老话,吃亏的最终是中国出版社。恶性的版权贸易竞争不仅有损于中国出版界的整体形象,同时也助长了部分海外权利人漫天要价、趁火打劫的气焰。
版权输出“路漫漫其修远兮”
在一方面中国版权引进如火如荼的同时,版权输出的明显逆差已是不争的事实。综观这两年的数据,比如2002年全国版权输出1297项,2003年1317项。其中绝大多数的是输出到港台和亚洲国家的,如果再详细统计输出到欧美国家的数字,恐怕就占一二个百分点而已。这样的话,中国每年版权引进和输出的比例是9:1,而事实上引进和输出到欧美国家的比例约为400:11
版权输出真的那么困难吗?尽管各级领导早就重视这个问题,也再三强调要重点落实版权输出工作。可是由于中文目前在世界上所处的文化地位的弱势,翻译语言的障碍和不完善的输出渠道,做好版权输出工作常常是“雷声大,雨点小”。
首先就文化隔阂来说,笔者每每在国际书展上和国外出版商谈及在他们国家读者所能看到的或者感兴趣的中国图书题材,多是一些多年生活在海外的华人作家为了迎合西方读者口味所写的小说,而且读者的主体也还是华人华裔。现在的问题是我们了解世界很多,但世界了解中国太少!这固然和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综合国力有关。随着中国日益成为世界瞩目的热土,“中国元素”在西方国家也逐渐升温,现在已有一些西方作家跑到中国来寻找写作素材。我们的国内的代理机构也可以考虑组织国际上对中国感兴趣的作家或出版人,邀请他们到中国来亲身体验,与中国的作家面对面沟通,以此创造机会,让中国本土的作家和文化真正走向世界,逐渐为世人所熟悉。
其次就语言障碍来说,凡是作过尝试的出版社或代理人都知道,输出版权的工作,之所以港台地区容易成功是因为没有语言的障碍。而同样的书,如果要推荐到欧美国家,难度要大得多。因为语言问题,事先要进行大量的翻译工作,且不论翻译质量如何,这翻译费由谁承担呢?作者本人、出版社还是国外出版公司?其结果:翻译费的投入往往是“打水漂”。周期长,投人大,见效差。久而久之,出版社或代理人对版权输出到欧美国家的工作也就不那么“执着”了。借鉴法国、韩国等国家输出本国文化的机制和模式,他们通常是由政府出资组织成立官方或半官方或民间的海外出版基金会,通过赞助翻译者,补贴版权购买者或赞助出版发行的形式帮助本国图书在海外出版发行。
还有关于推荐渠道的问题。国外的大型出版集团在开展版权输出业务时往往会将自己出版物交由权威的专业版权代理机构处理,从而集中精力从事出版工作。在选题的挑选和决策上,国外出版公司的编辑也往往是在专业的代理机构或代理人的推荐下考虑是否出版。这就意味着,我们要把中国的书稿推荐到国外去出版,除了要有准确的翻译,还必须要“找对人”——就是愿意推荐书稿的版权代理机构或愿意出版翻译书稿的外国出版公司。阿来的《尘埃落定》之所以版权输出到美国能取得较大的成功,除了小说本身的西藏题材较吸引西方读者之外,美国的一家版权代理机构对这本书的成功推荐和运作是功不可没的。
我们国内的版权代理机构如果能够及时准确地传导海外市场对中国出版物的需求信息,而出版社在版权输出上则“集中授权”,由代理机构“统一运作”,中国版权输出工作中的桥梁就真正建立起来了。在此,也呼吁国家在税收、资本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国内一两家大的版权代理机构,以推动中国版权输出事业的发展。
版权代理“朝阳还是夕阳”
在国际上,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分工的要求,版权代理人在出版界非常活跃,往往在版权贸易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例如版权贸易最活跃的美国有600多家版权代理公司。英国有200多家。即使在版权代理公司相对较少的德国、日本、法国和俄罗斯等国家,他们的版权集体管理制度也很健全,某种程度上,那些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也在实施着版权代理人的角色。
那么在中国版权代理行业的状况如何呢?目前,经国家批准成立的专业版权代理机构有28家,从业人员不过百余人。即使再加上行业协会、文化公司和热衷于文化交流的海归人士,版权代理人队伍总共也就几百人而已。从版权代理分布的领域看,上述28家机构,除了有5家专业从事电影、电视、音像产品的代理,其余23家都限于图书版权的代理。而其中真正能在版权贸易中发挥作用的也就屈指可数的三四家。从服务内容看,版权代理机构的主要业务可分两大块:一块是国际版权贸易,例如代理引进和输出版权;另一块是国内版权代理,诸如联系出版、提供版权咨询,代理解决版权纠纷和代理诉讼等等。
从版权代理机构在国际版权贸易中的角色看,在国外,除了大型出版集团设有自己专门的版权贸易部门,大多数的中小型出版公司的版权贸易都是通过专业的版权代理机构去实现的。而中国的现实情况是,出版社无论大小都分别跟不同的海外出版商或海外版权代理机构进行业务往来,效率和效益低下不说,还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当然这里有个客观情况,就是版权代理行业在中国的发展也就短短的十来年,中国版权代理机构的竞争力与海外中介机构相比,相对较弱。这种情况下,海外中介机构利用他们多年的资源优势,阶段性地垄断了海外的一大批优质的版权资源,并高价在中国兜售。这对中国出版社的涉外版权贸易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比较理想的状态是中国出版社对国内自己的版权代理机构“集中授权”,把版权的引进和输出交给专业、权威的版权代理机构去做,自己则集中精力全身心地投人到出版工作。这一方面是对国内年轻的版权代理机构工作的支持,支持他们和海外版权中介机构的竞争;另一方面也是节省出版社在人力,财力方面的开支,充分利用版权代理机构已有的人才专、渠道广、协调能力强等优势,有效维护自身的利益,避免版权贸易中的不正当竞争。
从版权代理机构在国内版权贸易的角色看,中国的代理机构在提供版权咨询,代理解决版权纠纷和代理诉讼等领域已有所涉及,但代理国内作者的工作几乎没有开展起来。最好的概括就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作家代理是国外版权代理公司活跃在出版舞台的最重要角色。国外作家大多是由其代理人与出版社签约,并承担一揽子与其作品相关的版权事务。这样,作家可以更专心的投入到创作中去。但是目前在中国,作家代理这块业务没有能够有声有色地开展起来。从作家角度而言,出于中国传统观念,更多的人喜欢亲力亲为,认为自己的稿费本来就不多,哪里愿意再给别人提成?就知名的作家来说,他们的作品一诞生就是“香饽饽”,哪里需要经纪人再去给出版社推荐稿子?所以很少有作家主动与国内的版权代理公司联系版权代理事宜。从版权代理公司角度而言,处于最基本的经济角度考虑,若以作家所应得稿费的10%作为代理佣金,大多数情况下是人不敷出,能出名的畅销作家和畅销书凤毛麟角,靠常规的稿费提成哪里能养活自己?所以积极性也不高。
出版和版权行业是公认的“朝阳行业”,版权代理尽管目前在中国困难重重,挑战大于机遇,也没有理由是“夕阳行业”。关键是中国的版权代理机构应当改变只为出版社服务的状态,要善于向版权的深处和广处挖掘潜力、求取效益。版权代理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大潮中能否站稳脚跟,关键要看其拥有多少版权权利资源,如何去经营、盘活这些资源。没有这些资源,代理机构就等于在为“无米之炊”,无法为文化产业界提供服务,当然也就无法生存下去,更不要说发展了。
版权代理机构,通常被称作一座桥梁,一头连接着著作权人,另一头连接着著作权使用者。当前对国内的版权代理机构而言,当务之急是要开掘并抓住国内外两头的版权资源,积极尝试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美术摄影作品、实用艺术品和信息产业的版权市场;培养人才,找好定位,创立品牌,建立起具有国际竞争力、具备全方位代理能力的版权代理公司。

❿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业务

2004年以前,河南省新闻出版局下属的河南省中小学教材出版中心负责中小学教材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河南出版集团成立以后,按照政事、政企分离原则,河南省中小学教材出版中心业务职能划归河南出版集团。2007年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在原河南出版集团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直接承继了由河南出版集团承担的中小学教材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 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内设教材出版部,负责中小学教材业务的具体经营。中小学教材的出版业务模式分为原创出版和代理出版印制两种。原创出版是出版社自己组织编写教材,自行出版印制;代理出版印制是代理出版单位与教材原创出版社通过签订代理协议方式取得原版权的代理权,由代理出版单位出版印制。集团公司教材出版部的出版业务模式属于代理出版印制模式。 教材出版部在岗职工20人,其中,出版印制人员10人,市场推广和教材培训人员10人;负责教材市场推广、教师培训、教材印制、质量控制等工作。按学历结构及职称,硕士3人,高级职称2人。
中原出版传媒集团教材出版部不从事教材研究开发,而是采用代理或代印代发的形式取得教材原创出版社的代理权,主要由中原出版传媒集团下属的印刷单位负责印制,通过中原出版传媒集团下属的新华书店发行,向河南省各地中小学校供应教材。与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建立代理关系的教材原创出版单位有人民教育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中国地图出版社、星球地图出版社、上海科技出版社、语文出版社等。中小学教材代理出版业务的主要市场为河南省内;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教材占有河南省内50%以上的市场份额,高中教育阶段教材占有河南省内70%以上的市场份额。 中原出版传媒集团拥有主要包括河南省内131家新华书店和1家外文书店组成的图书发行系统,拥有河南省内最大的印刷企业,为河南省各地中小学校提供了优质的教材产品和售后服务。相对于一般图书出版,中小学教材出版具有特殊性,对经营单位在管理水平、经营规模、资金实力、业务能力等方面有较高的要求,中原出版传媒集团教材出版部所经营的中小学教材出版业务在河南省内中小学教材市场中处于重要地位。 经营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学科学理论学术著作、《寻根》(凭许可证经营);从事社会科学、教育内容互联网出版业务;国内广告代理、制作、发布。 大象社的前身为河南教育出版社。经文化部文出字(83)第2399号《同意成立河南教育出版社》文件批准,河南教育出版社成立于1983年12月28日。经新闻出版署新出图[1996]708号《关于同意河南教育出版社更名为大象出版社的批复》文件批准,河南教育出版社于1996年10月10日更名为大象出版社。2008年12月25日,大象社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大象社现拥有《图书出版许可证》[新出图证(2004)字HN03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豫批字第SZ00007号);拥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豫)003号];拥有《期刊出版许可证》(豫期出证字第1209号),期刊名称:《寻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公开发行,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1-1209/K;拥有《广告经营许可证》,以自有的《寻根》为载体发布广告;拥有《商标注册证》(证书编号:第1448812号)。 大象社设有尚品和高等教育两个图书分社,考试、北京两个图书事业部,教材、教辅两个编辑中心,以及市场营销中心、图文设计工作室、质检校对科、出版科等12个业务和经营部门,6个职能部门。大象社在岗职工182人;其中:编辑111人,管理人员19人,财务人员7人,销售人员45人。按照学历和职称,硕士14人,本科140人;高级职称 3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 根据大象社最新经备案的《章程》,中原出版传媒集团持有大象社100%股权。 为保证大象社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本次交易前后,大象社的主要高管人员不发生重大变化。
大象社拥有图书、互联网、期刊出版经营资质。拥有三报两刊。已经基本形成书、报、刊、网络、数字出版良性互动的跨媒体运营的多元化发展格局。业务以大中小学各类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学辅助读物及教育理论著作、工具书等教育类出版物为主,以学术著作、大众读物等图书出版为辅。主要产品包括教材、教辅、学术理论著作、大众读物等。大象社相继被评为全国良好出版社、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优秀出版社。《寻根》杂志获得第二届国家优秀社科期刊奖,进入全国社科期刊百强。 大象社自成立以来,共出版图书8,000多种,印数超过20亿册,有400多种图书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图书奖。其中《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中国科学技术典籍通汇》、《中国音乐文物大系》、《走向海洋丛书》等获国家图书奖,《中国音乐文物大系》等获中国图书奖,《河南人口环境资源丛书》、《邓亚萍》、《当今博物馆丛书》等获国家“五个一工程”奖,《中国传统工艺全集》获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天边的彩虹》获中国最美图书奖。
大象社推出的《基础训练》、《学习指导》等教辅类图书已经成为畅销全国的知名品牌,除教材、教辅外,逐步在大众读物和学术专著方面形成了以现代文化名人系列、国际汉学研究系列、科技史系列、博物考古系列和收藏系列等为代表的出版品牌。 大象社积极参与国际出版市场,与多家海外出版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多次参加有影响的国际书展,版权贸易活跃。截至2009年底,共引进海外图书50余种;向海外出版机构输出图书40余种。 2007年—2009年,大象社分别出版图书794种、834种、927种,其中新版图书分别为302种、425种、381种,重印图书分别为492种、409种、546种;出版图书重印率分别为62%、49%、58%。 2006年,全国图书出版业竞争力研究课题组从反映出版社的五种能力(生产力、销售力、盈利力、组织力、资源力和成长力)对全国572家出版社进行综合排名,大象社在全国出版社竞争力排名中列第40位。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大象社不存在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即将到期的大额负债。 经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80)出版字第602号《同意成立河南科技出版社》文件批准,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成立于1980年8月30日。科技社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科技社现拥有《图书出版许可证》(新出图证(2004)字HN02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豫批字第ZZ00254号)。 科技社设有医卫、农业、工业、教材、生活、高教一、高教二、对外合作八个编辑室及其他职能部门。科技社在职职工137人;其中:编辑52人,管理人员14人,销售人员56人。按照学历和职称,博士1人,硕士15人,本科45人;高级职称23人,中级职称20人。 根据科技社最新经备案的《章程》,中原出版传媒集团持有科技社100%股权。 为保证科技社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本次交易前后,科技社的主要高管人员不发生变化。
科技社拥有图书出版经营资质。业务以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工业技术、各类科普读物、中小学教材、高职高专教材等出版物为主,主要产品包括科技类图书、教材、大众读物等。 科技社自成立以来,共出版图书近4,000种,印数达5.6 亿册,有400多种图书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图书奖。其中《中国蝶类志》获第五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中国鸟类图鉴》、《中国蝴蝶分类与鉴定》、《中国瑚珀昆虫图志》、《中国大型真菌》、《中国蝶类志(修订版)》等获中国图书奖。
参与组编的普通高中新课标教材《通用技术》(一套14册)已由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由广东、江苏、辽宁、湖南、湖北、河南、陕西、北京等地教育部门选用;已经出版了护理、医学、畜牧、机电、艺术、旅游等十几套200余种高职高专教材,形成了具有特色的职业教育教材体系。科技社在医学、情趣手工等方面形成了出版品牌特色。科技社多次被评为全国良好出版社。 1998年以来,科技社积极开展对外版权贸易,与英国、日本、美国等30家海外出版机构建立了稳固的业务联系,引进了医学类、时尚生活类、情趣手工类共计上千种图书。 2007年—2009年,分别出版图书 379种、443种、458种,其中新版图书分别为202种、219种、289种,重印图书分别为177种、224种、169种;出版图书重印率分别为47%、51%、37%。 截至2010年12月31日,科技社不存在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即将到期的大额负债。 经营范围:国内广告业务;计算机图文设计;企业管理策划;销售;办公设备、文教用品、其他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感光材料。 2009年7月8日,通过股权收购,该公司成为科技社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以来,主要从事纸张销售、版面设计、排版制版等业务。科技社持有该公司的100%股权。
公司拥有印刷许可证,从事封面设计,图书、杂志、报纸的排版制版。 经营范围:少年儿童读物,少年儿童辅导读物,少年儿童刊物;国内版图书、电子出版物零售(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业务。
海燕社前身为河南少年儿童出版社。经文化部文出字(82)第1493号《同意成立河南少年儿童出版社》文件批准,河南少年儿童出版社成立于1982年11月16日。经文化部文出字(85)第744号《同意河南少年儿童出版社改名为海燕出版社》文件批准,河南少年儿童出版社于1985年5月14日更名为海燕出版社。经河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联席办公会议[2008]19号《关于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改制总体方案的批复》文件批准,2008年12月25日,海燕社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海燕社现拥有《图书出版许可证》(新出图证(2004)字HN04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豫批字第SZ00215号);拥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豫)002号。 海燕社内设学前儿童读物、学龄儿童读物、动漫读物、教育读物、综合编辑、市场销售、储运部等七个编辑出版业务部门和综合管理、计划财务、总编室、出版等四个管理部门。海燕社本部及下属子公司设有《故事世界》、《金色少年》、《理财》、《幼儿智力开发画报》4个期刊编辑部。 海燕社在岗职工141人;其中:编辑、校对56人,管理人员13人,财务人员8人,生产、销售人员43人。按照学历和职称,硕士9人,本科48人;高级职称23人。
根据海燕社最新经备案的《章程》,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燕社100%股权。 为保证海燕社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本次交易前后,海燕社的主要高管人员不发生变化。
海燕社的主营业务为中小学教材、教辅、幼儿读物、面向青少年的科普类知识读物、科幻及少儿文艺类图书的出版,主要产品有教育类读物、各类未成年人读物、国内外儿童文学名著、电子类图书等。海燕社多次被评为国家良好出版社。
海燕社成立以来,共出版图书、电子出版物1.1万余种,出版物发行数量达16.8亿册(张、盒),有500多种图书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其中《中国婴幼儿网络》等获国家图书奖,《彩图版中国通史》等获中国图书奖,《神奇的雅鲁藏布江大峡谷》等获国家“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奖,《灾后青少年心理援助指南》获中华优秀出版物抗震救灾特别奖,《小巴掌童话》获全国优秀少儿图书奖。
海燕社推出的《中国通史(少年版)》、《中国科学家探险手记》、《棒棒仔品格养成图画书》、《笨笨熊学成语故事》、《小学生校园派》、《家有儿女》、“漫画国学系列”、“小女生系列”、“文学大师经典绘本”、“小学生工具书系列”等图书和丛书已经成为畅销全国的知名品牌,并逐渐形成了以低幼读物和适应青少年需求的科普、科幻、文艺作品类图书为主的产品特色。 海燕社在国际图书版权贸易市场日渐活跃,与瑞典、俄罗斯、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及香港、台湾地区的数十家出版社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输出图书版权五十余种,引进图书版权一百余种。其中,《非常名人》、《小兔汤姆》等获得引进版优秀社科类图书奖。 2007年—2009年,海燕社分别出版图书591种、688种、758种,其中新版图书分别为294种、256种、238种,重印图书分别为297种、432种、520种;出版图书重印率分别为50.3%、62.8%、68.6%。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海燕社不存在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即将到期的大额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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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0年全国图书版权贸易分析报告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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