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支援新疆的上海知青回沪的政策法律谁知道
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因补助的通知 沪工总保〔2007〕35号 各区(县)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办、财政局: 市委、市政府对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十分关心,明确提出要通过多种帮困渠道,缓解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的生活困难(编者注:参见上海市政府:做好支内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困补助对象 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支内、支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山下乡知青、易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上述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 上山下乡知青及外省市籍配偶中,因养老收入水平目前尚未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的,可列入生活补助及节日补助范围。 二、帮困补助金额 (一)“春节”、“国庆节”发放节日补助原每人每次60元,现调整为“春节”200元,“国庆节”100元; (二)新增“五一国际劳动节”节日补助每人100元; (三)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50元,现调整为60元,月养老收入超过2000元的不再调整; (四)对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实行分档帮困补助。以本人养老收入为依据,月养老收入不足600元的,按实补足到600元,再给予每人每月帮困补助50元;600—649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60元;650—699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50元;700—750 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40元;751—800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30元。 经过上述帮困补助后,家庭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可通过市民社区综合帮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市民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帮扶。 三、申请受理程序 (一)本《通知》下发后, 已享受补助人员中符合分档帮困补助条件的人员和新申请人员,向现户籍(居住登记)所在街道(乡镇)民政部门设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二) 申请人应填写统一印制的《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原本市户籍迁出证明、现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养老收入证明(养老收入领取卡,领取卡无明确记录的凭退休时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凭单位证明及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证明)。 (三)受理窗口收到申请人材料后,按规定确认帮困补助金额,交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复核后转回受理窗口。受理窗口根据复核意见汇总并组织发放。 (四)本《通知》下发前,已经享受补助的人员资料,由原经办部门负责汇总造册,分别移交承担受理、发放工作的民政部门和承担帮困补助复核工作的劳动保障部门。 (五)享受帮困补助人员的生存状况,由户籍(居住登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定期核实,并将去世人员通知受理窗口,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其帮困补助金。 (六)享受分档帮困补助的人员,于每年十一月份向受理窗口提供上月养老收入证明。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复核,通知受理窗口调整或停发分档帮困补助金。无法提供上月养老收入有效证明的,从次月起暂停发放分档帮困补助金。 四、资金来源及拨付方式 (一)每人每月的生活补助和三大节日补助所需资金,仍按原规定由各区(县)财政列支。分档帮困所需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对等比例分担。 (二)开展这项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各相关工作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核拨。 本《通知》执行日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和三大节日补助的调整,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分档帮困补助,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过去下发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
❷ 知青户口迁回上海有什么好处
享受政策名称 适应人群 享受政策内容 受理部门/窗口 所需材料 其他
生活帮困补助 原上海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经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支内、支疆、知青、易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上述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经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 (一)节日补助:发放节日补助月工资不足2000元的“春节”每人每次300元,“国庆节”每人每次100元,“五一国际劳动节”每人每次100元; 户籍所在街道(乡镇)民政部门设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退休证及复印件、原本市户籍迁出证明、现本市户口簿、房产证及复印件,养老收入证明(养老收入领取卡,领取卡无明确记录的凭退休时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凭单位证明及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证明)及复印件。
(二)生活补助:每人每月生活补助100元,月养老收入超过2000元的不再调整
(三)帮困补助:对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实行分档帮困补助。以本人养老收入为依据,月养老收入不足600元的,按实补足到600元,再给予每人每月帮困补助50元;600—649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60元;650—699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50元;700—750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40元;751—800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30元。
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 本市户籍的支内(支疆)、知青等退休回沪定居人员;支内(支疆)、知青等退休回沪定居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中,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在外省市退休和领取养老金,现退休回沪定居并已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 参加该计划者本人缴纳50元,门诊医疗费补贴每人一年150元,当年用不完的补贴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的医疗互助帮困事务服务点申请 "养老金高于相关标准、不属于总工会生活困难补贴范围的人员,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原户籍迁出证明、养老金领取证明或档案履历等材料,向上山下乡前原户籍所在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参加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核定表,由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区县劳动保障局审核认定,经认定后可到现户籍所在区医疗互助帮困服务点办理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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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为:1.外省市医保机构发放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或外省市医保机构和原工作单位报销门诊医疗费的,2007年度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门诊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200元降低到1000元,补助比例不变,仍为50%。 2.外省市医保机构不发放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或外省市医保机构和原工作单位无法报销门诊医疗费的,2007年度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门诊高额医疗费补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700元降低到1300元,补助比例不变,仍为50%。
住院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为:1.外省市医保机构和原工作单位报销住院医疗费的,2007年度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住院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维持2006年度标准及比例不变。2.外省市医保机构未规定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或外省市医保机构和原工作单位无法报销住院医疗费的,2007年度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住院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200元降低到1000元,补助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到20%。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凡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三)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
" (一)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个人缴费240元;70周岁以上的人员,住院个人支付30%,门诊急诊个人支付50%; 户籍所在街道医保服务点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在外省市未参加医疗保险(待咨询) 2.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
(二)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个人缴费360元;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人员,住院个人支付40%,门诊急诊支付50%;
(三)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缴费48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住院个人支付50%,门诊急诊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支付50%;
参保人员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由居民个人支付40%。
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后,可以在3个月内,凭本人就医凭证、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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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上海知青在外地退休可享受哪些补差补贴是否户口一定要在上海
上海知青来及支内支源彊人员在外地退休后,户口迁回上海,可以享受到上海政府给予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如粮差补贴,医疗帮困,还有每个月可以享受到退休金差额补贴,每逢过年过节,上海政府还给予上海回沪知青及支内支疆人员过节费,但是享受这些优惠条件的大前提一定要户口迁回到上海。
❹ 上海 知青退休补贴问题
现在知青户口要回上海,只要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所谓政策放宽,只是不需要在上海报三年临时户口。另外有二个子女的只要有一个户口在上海就可以投靠这个子女了。以前非要退休后在上海报三年临时户口,并且投靠的还必须是独生子女。
审批时间大约为:派出所15个工作日、分局40个工作日、市局6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个人情况越简单批准时间越短。总的来说是个好消息。派出所的同志也说最好抓紧时间,说不定以后政策又变回去也难说。请大家速速办理!
请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申请及户主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2、在沪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3、本市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同意接收意见书(入农业户口)
4、单位证明:
(1)基本情况(a、本人;b、配偶;c、父母;d、子女)
(2)子女情况(无业人员应出具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计生部门的两级证明,独生子女证及独生子女审批表)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全家户籍证明及所有子女在何处的全家户籍证明(注明户口性质、身份证编号)及身份证复印件
6、原从上海迁出时全户户籍资料摘录或原始户籍资料复印件
7、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复印件(a、本人;b、配偶;c、父母;d、子女)
8、离、退休证及离、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9、结婚证、离婚证(含调解书、判决书、协议书)及目前婚姻状况证明
10、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合同
11、在沪子女参加工作时第一份人事档案(干部履历表)及中学生毕业登记表复印件
12、子女回沪审批材料及在沪户籍证明(注明户口性质及迁移项目)
13、在沪居住的暂住凭证
注:
(1)各种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单位行政或组织人事或劳动保卫部门的公章
(2)有关证件可用复印件,但必须送派出所验收复核,必要时出具原件
具体可以到街道详细咨询一下,或者电话24023456
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因补助的通知
沪工总保〔2007〕35号
各区(县)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办、财政局:
市委、市政府对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十分关心,明确提出要通过多种帮困渠道,缓解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的生活困难(编者注:参见上海市政府:做好支内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困补助对象 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支内、支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山下乡知青、易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上述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 上山下乡知青及外省市籍配偶中,因养老收入水平目前尚未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的,可列入生活补助及节日补助范围。
二、帮困补助金额 (一)“春节”、“国庆节”发放节日补助原每人每次60元,现调整为“春节”200元,“国庆节”100元; (二)新增“五一国际劳动节”节日补助每人100元; (三)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50元,现调整为60元,月养老收入超过2000元的不再调整; (四)对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实行分档帮困补助。以本人养老收入为依据,月养老收入不足600元的,按实补足到600元,再给予每人每月帮困补助50元;600—649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60元;650—699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50元;700—750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40元;751—800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30元。 经过上述帮困补助后,家庭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可通过市民社区综合帮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市民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帮扶。
三、申请受理程序 (一)本《通知》下发后, 已享受补助人员中符合分档帮困补助条件的人员和新申请人员,向现户籍(居住登记)所在街道(乡镇)民政部门设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二) 申请人应填写统一印制的《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原本市户籍迁出证明、现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养老收入证明(养老收入领取卡,领取卡无明确记录的凭退休时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凭单位证明及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证明)。 (三)受理窗口收到申请人材料后,按规定确认帮困补助金额,交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复核后转回受理窗口。受理窗口根据复核意见汇总并组织发放。 (四)本《通知》下发前,已经享受补助的人员资料,由原经办部门负责汇总造册,分别移交承担受理、发放工作的民政部门和承担帮困补助复核工作的劳动保障部门。 (五)享受帮困补助人员的生存状况,由户籍(居住登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定期核实,并将去世人员通知受理窗口,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其帮困补助金。 (六)享受分档帮困补助的人员,于每年十一月份向受理窗口提供上月养老收入证明。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复核,通知受理窗口调整或停发分档帮困补助金。无法提供上月养老收入有效证明的,从次月起暂停发放分档帮困补助金。
四、资金来源及拨付方式 (一)每人每月的生活补助和三大节日补助所需资金,仍按原规定由各区(县)财政列支。分档帮困所需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对等比例分担。 (二)开展这项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各相关工作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核拨。
本《通知》执行日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和三大节日补助的调整,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分档帮困补助,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过去下发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❺ 被下乡被破产被下岗被买断被失业的上海知青退休后社保理应转回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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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龄”现象主要出现在国有和集体企业。“买断工龄”前面是个“买”字,即员工将连续工龄一次性卖给企业,企业以年工龄计价,不论男女老少,一次性支付连续工龄的费用,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劳资双方自此再无干系。由于其他企业建立时间较短,与员工一般签订的是短期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到,只要一方无续签之意,劳动关系就自然结束,企业一般不会也不可能支付工龄的买断费用。
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能看成是买断工龄吗?职工的工龄真的能买断吗?
“买断工龄”一词在国家规范的文件中从来未出现过,“买断工龄”的说法既不规范也是不准确的。所谓“买断工龄”的做法,充其量是一种企业支付高额经济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职工与企业解除了合同,结束劳动关系,只是与原企业作了了断,它对职工未来就业不产生丝毫影响。职工离开了原来企业后有两种可能,一是进入失业状态,停止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保缴费,但原工龄仍然保留;二是被新单位录用,进了新单位,该职工的工龄同样保留,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保缴费由新单位承担,一分都不能少。无论失业还是新企业工作到退休,均按连续工龄和社保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因此,职工的工龄是根本买不断的。至于“买断工龄”的价格,完全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决定,国家并无限定。
“买断工龄”的做法,从积极意义上看,只能理解为企业减员增效。企业在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中,要提高核心竞争力,将非核心的工种、部门剥离出去,开拓新的产业;将过多的冗员分流出去,从事企业外协服务或第三产业,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也是现代企业发展的趋势。但是,已经“买断工龄”和正在“买断工龄”的企业有几个是属于此类?当然,也有些“买断工龄”的企业的确很困难,亏损一年比一年多。负有连带责任的“婆婆”觉得长痛不如短痛,只好出钱“买断工龄”,关闭企业,把职工推向社会。
被“买断工龄”、自谋出路的职工,不少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缺少现代科技知识和技能,回到社会工作也很难安排,社会的压力很大。即使能安排也只是一些临时性的社区服务工作,收入低而且就在家门口,对于长期在工作的职工来说,心理实难迈出这道“坎”。
企业买断职工工龄,把职工推向社会弊多利少。直接的影响是一次性付出巨额资金,造成企业经济困难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大量的历史旧帐、利益分割、错综复杂的矛盾和思想问题,牵扯了企业的人力和精力,影响了正常工作。深层次的影响,是离间了广大职工与党的深厚感情和血肉联系;职工再就业和社会接纳、安排的难度加大,给社会增加了不稳定的因素。如果确系亏损严重,没有生路的企业,应按法律规定程序和有关政策予以破产。企业破产有许多事情要做,最重要的是做好职工的下岗、转岗、分流和安置工作。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要在劳资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承受能力给职工适当的经济补偿,让职工心平气和,心悦诚服地接受现实。而不应把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看成是泼出去的“水”,推向社会了事。
❻ 儿子不认年老的父亲该怎么办我是64年去往新疆的上海老知青,现年72岁,因我老伴患癌去世,我现一人
不是我说。您养出的什么儿子?
❼ 上海帮困资金每月什么时间发放
上海帮困资金,如知青支内补贴是一季度一发放,具体你可以前往社区街道办理补贴的地方再去询问。
❽ 2020年元月退休38年工龄个人资金9万三年的知青工龄退休能拿多少钱
你这38年的工龄,再加上你个人账户9万多,你的退休工资最低是4200以上
❾ 您好,我妈妈是上海下放知青,一直领不到上海下放金的养老金,但我妈妈的弟弟可以拿到!
你是说你妈妈是上海下放知青一直领不到上海下放的退休金,我觉得这种情况你只能去上边反应,去社保咨询一下才能知道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