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取得的通讯费补贴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专〔1999〕58号二、关于个人取得属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贰』 上海市的企业员工通讯费用纳入计税工资合法吗
无论是“抄五险袭一金”,还是“三险一金”,都在个税法中明确作为扣减部分,纳入扣除免征个税。
XX市地税局税政管理科副主任科员李贵新解释称,交通费通讯费根据相关通讯制度改革规定,是被作为扣减部分,不纳入计税范围。但是,对于不同企业和单位,核定的交通费和通讯费用,须提前报税务部门备案通过。
他说,通讯费和交通费,必须经过企业相关代表会议统一制定标准,然后报税务部门备案,采取备案的方式,主要就是防止有些单位和企业,采取发放通讯费交通费等方式,偷逃个税。
据了解,除了核定的交通和通讯费在减除范围外,还考虑到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与工资、薪金所得者一样,承担着本人及其赡养人口的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等消费性支出,为平衡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与工资、薪金所得者的税收负担,根据以往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其在税前比照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给予扣除,但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领取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叁』 每月员工报销通讯费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每月员工报销通讯费不需要申报个税,但是如果纳入工资结算的话就需要缴纳个税了
『肆』 通讯费交个人所得税吗
北京市有明确规定:实报实销不交个人所得税,以补贴形式发放的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他省市不清楚,这个文件比较早,但是还是有有效的。
参考资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京地税个【2002】116号对企、事业单位未按市财政/局/京/财行[2000]394号文件规定实行通讯制度改革,为个人手机(包括无线寻呼机)负担通讯费,应区分不同情况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全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伍』 在上海通信费 交通费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各种补贴、津贴原则上是不必交税的。 国家可以有效监控的个人所得内税收一定是通过银行容的,所以有的公司工资发现金,偷逃一部份税款。 更何况你是用报销的方式来取得的通讯和交通补贴,来源正当,用途合理,当然不必交税了。
『陆』 通讯费补贴标准 个税能税前扣除吗
可以扣除,必须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版(国税发〔1999〕58号)规定,权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的实际发放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信费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柒』 关于员工报销手机通讯费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北来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对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征收个入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京地税个[2002]116号)规定:
“一、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捌』 单位为员工报销通讯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征收个入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京回地税答个[2002]116号)规定:“一、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玖』 员工报销的电话费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需要。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税税率:
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
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拾』 通讯费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通讯费需来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源
《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征收个入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
一、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当地没有规定公务费用的标准,如果企业能够证明报销的通讯费均是用于公务的,可以不征个人所得税。
1、必须要有发票凭证,应该还要求员工提供通讯公司开具的通讯费大类的明细账单。如果遇到税务稽查,企业无法提供相关凭证证明该费用的实质,是会被直接要求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如果将通讯费作为补贴直接打入员工的银行卡工资或直接发放现金的(即非报销形式),也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公司内部补贴制度在制定时应考虑到不可能全部员工都有公务所需,不同部门员工的公务所需是有差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