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商银行的客服电话是多少
部分省份的客服电话: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9619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962999
深圳专农村商业银行:961200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966866
黄河农属村商业银行:96555
天津农村合作银行:96155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62268
新余农村合作银行:0790-6424009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6668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6588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6688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6633。
(1)上海农商董事长扩展阅读:
上海农商银行的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服务。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B. 农商银行的客服电话是多少
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农商银行客服电话,不是统一的,下面介绍一些地方的农商银行版客服电话,如果不是所需要权的,可以通过拨打114来查询地方的农商银行客服电话。
1929年3月受时局影响停业整顿,收回所发行兑换券,并清偿债务。
1933年据国民政府实业部批准修改章程,由王铁生、梅哲之、张慕先、陈和钧为代表发起筹备复业,实收资本增至300万元,其中招新股220万元,旧股折为80万元。
1934年8月15日正式复业,改设总管理处于上海,北平、上海、汉口分行也同时复业。董事长陈公博,总经理梅哲之,协理张慕先,董事陈公博等15人,监察人陈卓甫等5人。章程规定营业种类包括收受各种存款、实业放款、贴现、汇兑及货物押汇、买卖金银及有价证券、保管证券及贵重物品、代理募集传票、兼营储蓄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实业部委办办理实业发展事项、发行兑换券等。营业方针以稳健为主,1935年停止发钞,移交中国银行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增设长沙、厦门、杭州支行,在常德设立办事处。
C. 穆藕初的人物生平
祖籍苏州洞庭东山 。6岁入塾。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入棉花行学徒,光绪二十三年进夜校学英文。
光绪二十六年,进上海江海关任办事员。
光绪三十年,与马相伯等人组织“沪学会”,声援上海各界的反美爱国斗争,从事资产阶级改良活动。
光绪三十三年,任江苏铁路公司警务长。
宣统元年(1909年)夏赴美国,先后在威斯康辛大学、伊利诺斯大学、德克萨斯农工专修学校学习农科、纺织和企业管理等。
民国3年(1914年),获农学硕士,学成归国。民国4年,与胞兄穆湘瑶共建德大纱厂,自任经理。他曾几次拜访过被后人尊称为“科学管理之父”的弗雷德里克·温斯洛·泰罗是唯一跟这位伟大的管理学家有过切磋的中国人,
1916年11月上海中华书局出版了他翻译泰罗的名为《工厂适用学理的管理法》,并将该管理法在厂内推行。此后,创办了上海厚生纱厂、郑州豫丰纱厂,分别任总经理及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其间,还办植棉试验场,著《植棉浅说》,致力改良棉种和推广植棉事业。
民国6年,参与发起成立中华职业教育社,任中华职业学校校董会主席。
民国7年当选上海总商会会董,2年后连任。
民国9年,发起组织上海华商纱布交易所,被推为理事长。同年又被聘为北京政府农商部名誉实业顾问,次年,集股在上海办中华劝工银行。
民国10~14年,担任公共租界工部局顾问。民国11年秋由上海总商会推派,北京政府农商部任命其为首席代表,出席在美国檀香山召开的“太平洋商务会议”。民国12年,辞去厚生纱厂总经理职务。民国13年,豫丰纱厂被迫由美商慎昌洋行接办。民国14年,又辞去德大纱厂的总经理之职。
民国16年,当选上海总商会临时委员会执行委员。
民国17年以后,出任国民政府工商部常务次长和实业部中央农业实验所筹备主任。
民国21年一二八事变发生后,他和史量才、黄炎培等人组织地方维持会,支持抗日。抗日战争爆发后,任上海市救济委员会给养组主任、国民政府行政院农产促进委员会主委、经济部农本局总经理。
D. 如何破解我国粮食丰产不丰收问题
为何会出现这种状况?广大农户如何最大限度地规避市场风险,实现增产增收?这些问题成为广大农户及各级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在第十八届杨凌农高会“中外农民创业论坛”上,来自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管理服务公司董事长费建先生结合个人多年农产品电子商务运营实践和研究体会,为广大农民朋友及有志于此的创业者阐述了自己对此问题的认识并提出了应对举措。费建先生认为,之所以会出现农产品卖难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千家万户的农户难以应对千变万化的市场,难以实现农户生产的计划性与市场的有效对接。他认为,中国千家万户分散的家庭承包生产经营农户,品种多样,区域分布广,生产潜力巨大,是中国农产品生产的基本特征。但同时,地区、城乡、经济、市场发展的不平衡,物流配置的落后与盲目,气候季节的变动,加上自然灾害的频发,造成农产品价格波动频繁、运输损耗浪费严重,买难与卖难长期并存,这又是中国农产品流通的特性。千家万户的小生产者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长期处于农产品卖难的危机中,因此才会出现农民“丰产不丰收,增产不增收”的现象。费建先生认为,要从根本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解决全国农产品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二是解决保持农产品价格的长期稳定,建立科学的农产品定价体系;三是解决“为中国农民获得平等的贸易机会”的问题,使中国农民能够在农产品定价中享有平等的话语权。而在实现农户生产的计划性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解决农民在农产品定价平等话语权问题上,费建先生则认为,个体的分散的小农户是无法实现的,这必须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合作社带动农户,从而形成立体的企业化的运作来实现。费建先表示,尽管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为解决农民农产品卖难问题做出了各种努力,提供了巨额资金支持,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的作用更应体现在市场引导和规划以及市场规则的制定方面,应该让“市场”的作用充分显现。各级政府应该未雨绸缪,而不应临时抱佛脚。演讲嘉宾简介:费建,江苏南通人,现任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中合华(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以及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常务理事等职务。他领导创建的CCBOT农产品交易模式不断创新发展,推进了我国大宗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建设。
E. 交通银行原董事长潘其昌在何处逝世
2018年8月3日,交通银行原董事长潘其昌,于因病医治无效在上海逝世,享年86岁。
潘其昌,1932年9月生于浙江慈溪。1950年2月参加工作。1987年2月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上海分行总经理。1993年10月任交通银行董事长。
2015年,国务院批准《交通银行深化改革方案》。围绕探索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实施内部经营机制改革、推进经营模式转型创新三大重点,交通银行稳步推动深化改革项目落地实施,改革红利逐步释放,转型动力有效激发,核心发展指标不断提升。2017年,交通银行已连续九年跻身《财富》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171位; 位列《银行家》杂志全球1000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11位,较2016年排名上升2位。
F. 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的大事记
2006年
06.01.09 “农信社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创立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在北京永兴花园饭店召开。
06.02.15 人总行支付司同意将原批准的“农信社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06.04.12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银复[2006]12号),批准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业。
06.05.18 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06.05.19 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网络系统项目组邀请6家经验丰富的软件开发商参与在北京举行的“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评标会”。会议聘请了9家股东单位的13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团,评定太极公司等三家为入围单位。
06.05.29 “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开业庆典暨揭牌仪式”在北京新世纪日航饭店举行。人总行支付司司长许罗德、副司长谢众、人行营管部主任韩平、副主任蔡洪波、银监会合作部副主任王占锋、北京银监局局长向世文、北京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翟鸿祥、副秘书长黎晓宏等市政府各部门领导以及31家股东单位代表出席开业庆典; 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一届二次董事会及一届二次监事会在北京新世纪日航饭店举行。
06.06.05 办理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06.06.06 确定太极公司为中标单位,雁联公司及长软公司为中标备选单位,正式向6家投标单位发出了“邀请招标评标情况通知书”。
06.06.08 取得社会保险登记证。
06.06.12 与太极公司正式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书》。
06.06.13 完成地税注册登记,领取地税局税务登记证。
06.06.14 完成国税注册登记,领取国税局税务登记证; 经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审核,准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06.06.20 中心Internet网站正式开通;与中钞公司就银行汇票票样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06.06.21 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
06.06.27 细化 “项目建设计划”,正式进入系统设计开发阶段;取得北京市统计局统计登记证。
06.07.04 召开第14次总经理办公会,根据董、监事会领导提议,研究决定分别成立董、监事会办公室,与综合管理部合署办公,为董、监事会有效履行职责,做好服务工作。会议同时决定由综合管理高级经理景宏岩兼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综合管理高级经理助理王辉兼任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06.07.07 农信银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开发环境搭建完成,开发场地、局域网络安装调试、开发机系统安装调试准备就绪。
06.07.14 在北京永兴花园饭店召开农信银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建设第一次工作会议,北京、天津、广东等14家股东单位及河北沧州联社、安徽马鞍山农村合作银行的业务及科技部门负责人就系统整体方案、银行汇票业务等内容进行研讨。
06.08.11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支付结算处负责人到中心检查、指导工作。
06.08.18 在北京永兴花园饭店召开农信银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建设第二次工作会议,山西、内蒙等17家股东单位业务和科技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06.09.01 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相关部门就《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银行汇票业务清算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及办理银行汇票业务批复等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06.09.05 确定“农村信用社联社银行汇票”、“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汇票”及“农村合作银行银行汇票”票样。
06.09.08 农信银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主机系统和网络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清算业务运营和发展的生产环境准备就绪;与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确立内部保卫工作关系。
06.09.17-20 参加第十四届中国国际金融技术设备展览会暨金融服务展示会,农信银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在本次展会上获得“优秀解决方案”奖。
06.10.13 完成农信银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联调测试。
06.10.16 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成功上线试运行,标志着全国农信银机构异地资金清算和信息交流平台已搭建完成。
06.10.23 收到全部国家商标局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06.10.27-28 中心在江西井冈山举办了全国农信银系统业务培训班,来自全国30个省级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近百名会计结算部门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了本次培训班;
06.11.06 广东省广州市及中山、南海、东莞、顺德市的167家农信银机构网点,以及重庆市联社所辖南岸联社营业部和江北联社营业部,顺利接入农信银业务系统办理异地实时电子汇兑资金清算业务。
06.11.07 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主任顾仲刚、副主任朱植宙、谢佑玉一行到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考察,并与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总经理王耀辉、副总经理尤进伦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双方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座谈交流。
06.11.10 召开一届三次监事会在安徽合肥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世群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讨论稿)》的议案;通报了2006年1-10月份监事会工作情况;确定了2006年度资金清算中心财务及内控监督审计工作小组成员。同时,会议还对监事会定位、工作思路及2007年监事会工作计划要点等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讨论,最终达成了一致共识。
06.11.14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副主任蔡洪波、支付结算处副处长王朝晖专程前来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调研、指导工作,并与清算中心经营管理班子成员进行了座谈。清算中心监事会主席韩世群应邀出席座谈会。
06.12.01-12.02 在京举办了全国农信银系统银行汇票业务培训班,来自全国26个股东单位及其所辖机构的146名业务骨干参加了本次培训班。
06.12.11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霍学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事务处副处长郭浩等一行六人专程前来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并与农信银中心视察。
06.12.12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开办全国农村信用社银行汇票资金清算业务的通知》(银办发[2006]279号)。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自2007年1月8日起开始办理全国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银行汇票业务资金清算。
2007年
07.01.08 全国农信银系统银行汇票业务按计划顺利开通,农信银业务系统客户端在山东、青海、河北沧州等地正式投入使用。湖北、湖南、广东、重庆、深圳、江苏等省(市)实现以省级机构为单位集中接入农信银业务系统,辖内原特约汇兑系统通汇网点已全部完成向实时系统的切换。
07.01.09 农信银中心创立一周年纪念。
07.01.15 江苏省联社315家网点开通实时汇兑业务及银行汇票解付业务,其中包括原特约汇兑通汇网点35家及新增网点280家;
农信银综合业务系统客户端正式投入生产。
07.01.17-18 成员端平台建设研讨暨项目评审会议在北京永兴花园饭店召开,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青海等16家股东单位技术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07.02.03 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2006年总结表彰会召开,王耀辉总经理在会上作了题为“奋发图强,开拓创新,全力打造‘农信银’支付清算服务平台”的讲话。对李春香、王辉、张德栋、庞军、杨鹏、陆菲、顾贝贝等7人授予“2006年度贡献突出员工称号,对工作表现优良、成绩比较突出的景宏岩、韩兆云、曹艳、马巍、塔京京等5人提出表彰。监事会韩世群主席出席会议并讲话。
07.02.05 农信银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在广东、湖南、湖北、深圳等省(市)的农信银机构试点开通运行。
07.02.07-09 监事会内控检查组进驻农信银中心开始为期3天的现场检查,由安徽省联社副主任莫元法监事担任检查组组长。
07.02.08 举办 “贺新春、迎奥运”乒乓球联谊赛。
07.02.12 举办2007年新春茶话会,副董事长张功平、监事会主席韩世群和农信银中心全体员工欢聚一堂,共迎新春。
07.02.26 农信银综合业务系统成员端平台项目启动。
07.03.05 向人行营管部上报关于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的请示。
07.03.09 运行开发部副总经理齐亚斌带队赴山东及河南省联社进行业务调研。
07.03.12 公司董事会对农信银中心经营班子成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张功平副董事长担任,成员由董事单位北京农商行、天津农合行、辽宁农信联社相关领导担任;
农信银业务系统成员端平台BusinessWare技术培训在北京举行,来自北京、天津、内蒙古、陕西、四川、江苏、山东、青海、湖南、广西、江西、河南等12家省级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共14名技术骨干参加了此次培训,同时还邀请了山东、河南、湖北、江西、四川、陕西、广东等7家省级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10名业务人员参加成员端平台业务需求研讨会。
07.03.16-17 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一届三次董事会、一届四次监事会、2007年股东会先后在广州市珠江宾馆召开,11名董事和9名监事分别参加了董事会和监事会,31家股东单位代表出席了2007年股东会。
07.03.20 农信银中心副总经理王健、资金清算部总经理李春香代表农信银中心,首次参加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组织召开的北京市支付结算工作会议。
07.03.23 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党支部委员会成立,隶属北京农商行党委。北京农商行党群与纪检部总经理陆萍参加支部成立大会,宣读了《关于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人选的批复》。
07.03.26 山西省联社辖内28家营业机构网点顺利接入农信银业务系统;
农信银中心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支部书记,并研究拟定了支部委员的职责分工。会议决定王耀辉同志任支部书记兼纪检委员,尤进伦任宣传委员兼青年委员,王健同志任组织委员。同时指定景宏岩同志为组织干事、姜莉同志为宣传干事、协助支部委员会做好日常相关工作。
07.03.27-4.1 由计算机世界杂志社《新金融》编辑部主办的第三届中国农村信用社信息化发展战略高峰年会在昆明召开。王健副总经理应邀出席会议并代表农信银中心作了《完善支付手段,提高农信银系统市场竞争力》的主题发言。
07.04.16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与农信银业务系统顺利对接,132家支行及所属营业网点开始通过本行内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应用农信银支付清算平台办理异地实时电子汇兑和银行汇票解付业务,其原在批量业务(全国农村信用社特约电子汇兑)系统运行的29家通汇机构全部切换到了农信银实时业务系统。
07.04.20 抽调业务骨干赴吉林省联社进行通存通兑差错处理平台使用及银行汇票防伪知识培训。
07.04.23 完成农信银中心机房设备改造工作。
07.04.24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网上银行部总经理到访农信银中心,与农信银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技术和业务骨干就网上银行业务合作事宜进行交流座谈,王耀辉总经理、王健副总经理参加了座谈。
07.04.28 山东省联社宋文瑄理事长、丁浩升副主任、财务、科技、资金清算等部门负责人与农信银中心经营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张功平副董事长、韩世群主席就农信银业务系统成员端平台的建设情况和所能实现功能及优势进行交流座谈。
07.05.10 吉林省农村信用联社顺利完成了省辖综合业务系统与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业务系统的对接,并同时开通银行汇票、实时电子汇兑、个人存款账户通存通兑等方面的业务。
07.05.16 在农信银中心副总经理王健的指挥下,农信银中心相关人员对《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的部分事项进行了实际演练,主要包括机房停电处理、机房火灾处理、网络故障处理、主机系统故障等几个方面。
07.05.17-18 农信银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宣传推广工作会,部分已接入和即将接入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的股东单位清算业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农信银中心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景宏岩主持,农信银中心副总经理尤进伦出席会议并讲话。
07.05.21 农信银批量支付清算系统更换专用通讯电话线路,正式启用新号码。
07.05.22 农信银中心抽调业务骨干对北京农商行丰台花乡支行及太居寺支行进行了业务调研。
07.05.26 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业务系统建设项目验收会在北京京瑞温泉国际酒店召开。按照相关制度规范要求,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建设领导小组邀请有关管理部门、银行同业和科研院所资深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该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北京、广东等16家股东单位的科技部门负责人参加了项目验收会。
07.05.28 浙江省联社省辖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与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业务系统顺利对接,辖内465家机构网点可直接受理农信银银行汇票签发、解付等各项业务。
07.05.29 农信银中心召开了开业一周年座谈会。座谈会由农信银中心副总经理尤进伦主持,监事会主席韩世群、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及部分员工代表参加了座谈会,王耀辉总经理在会上作了专题发言。
07.06.05-10 农信银中心组织调研组,由经营班子成员带队分别前往湖南省联社、重庆市联社、甘肃省联社以及青海省联社,对办理相关结算业务情况进行业务调研。
07.06.05 安徽省联社科技部门负责人等来农信银中心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成员端平台应用相关事宜进行交流座谈。
07.06.13 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李文辉总经理一行来农信银中心交流座谈。农信银中心总经理王耀辉、副总经理尤进伦、王健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交流座谈。
07.06.22 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副董事长、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叶国荣,农信银中心副董事长、山东省农信联社副主任丁浩升来农信银中心视察指导工作,并与经营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座谈;
为纪念建党86周年,农信银中心党支部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及其他员工参观了位于丰台区宛平城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及著名的卢沟桥。
07.06.25 上海农商行农信银业务系统上线运行,上线首日的实时汇兑业务量达到127笔。
07.06.28 邀请在京参加中国银监会举办的第三期全国农信社省联社理(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全体成员进行交流、座谈。
G. 交通银行原董事长潘其昌何时因病逝世
2018年8月3日,交通银行原董事长潘其昌,于因病医治无效在上海逝世,享年86岁。
潘其昌,1932年9月生于浙江慈溪。1950年2月参加工作。1987年2月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上海分行总经理。1993年10月任交通银行董事长。
2015年,国务院批准《交通银行深化改革方案》。围绕探索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实施内部经营机制改革、推进经营模式转型创新三大重点,交通银行稳步推动深化改革项目落地实施,改革红利逐步释放,转型动力有效激发,核心发展指标不断提升。2017年,交通银行已连续九年跻身《财富》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171位; 位列《银行家》杂志全球1000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11位,较2016年排名上升2位。
H. 秦峰印刷厂昆山董事长叫什么名字
昆山市秦峰印刷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注册资金为:1亿人民币。公司专业从事印刷业二十多年时间,经过多年持续发展壮大,现已成为技术先进、管理科学、机器设备种类齐全的专业印刷集团,在金融界具有相当的知名度。1995年,秦峰公司就被中国人民银行定点为重要凭证的指定印刷单位。
秦峰公司以科技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创新。从传统彩色印刷、票据印刷到数码印刷,现已形成以彩色印刷、票据印刷、数码印刷、不干胶印刷、包装印刷为主导的五大产业发展格局。公司先后取得: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国际FSC环保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防伪技术评定证书等。
秦峰公司多年来主要为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联、中国电信、中国海关、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花旗银行、华一银行、三菱东京日联银行、大华银行、德意志银行、杉德公司、付费通等多家单位提供专业的印刷、设计服务。
秦峰公司以“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经营理念,始终保持行业的领先优势,不断开发新产品,开拓新领域业务。自2001年起,公司相继引进多条德国海德堡速霸彩色印刷机(其中有中国首次引进的海德堡速霸xl105高速彩色印刷机),瑞士马天尼11色新概念轮转胶印机,马天尼“亮马型”全自动胶订联动线,美国赛天使数字印刷机、OCE TWIN700高速高分辨率双面打印机等。
为客户排忧解难是我们优良的客服精神、以客户为中心是我们坚守的客服准则、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是我们秉承的客服之道,秦峰公司愿与您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I.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理事成员
第七届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现任)
会 长 田国立 中国银行董事长
专职副会长 杨再平 中国银行业协会
副会长 胡怀邦 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刘士余 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王洪章 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牛锡明 交通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吕家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长
副会长 李建红 招商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常振明 中信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洪 崎 中国民生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闫冰竹 北京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范一飞 上海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夏 平 江苏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关达昌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长
副会长 鄢一忠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秘书长 陈远年 中国银行业协会
第七届会员大会理事会(现任)
理 事 田国立 中国银行董事长
理 事 杨再平 中国银行业协会
理 事 胡怀邦 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刘士余 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
理 事 王洪章 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
理 事 牛锡明 交通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吕家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长
理 事 李建红 招商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常振明 中信银行董事长
理 事 洪 崎 中国民生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唐双宁 中国光大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吴 建 华夏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吉晓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董事长
理 事 高建平 兴业银行董事长
理 事 董建岳 广发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孙建一 平安银行董事长
理 事 闫冰竹 北京银行董事长
理 事 范一飞 上海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夏 平 江苏银行董事长
理 事 林 复 南京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吴太普 杭州银行董事长
理 事 李宏鸣 徽商银行董事长
理 事 王晓春 齐鲁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姚建军 广州银行董事长
理 事 甘为民 重庆银行董事长
理 事 李镇西 包商银行董事长
理 事 王兰凤 苏州银行董事长
理 事 韩春剑 广东南粤银行董事长
理 事 黄光伟 南充市商业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关达昌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长
理 事 王冬胜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
理 事 张晓蕾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总裁
理 事 王金山 北京农商银行董事长
理 事 鄢一忠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理 事 姚世新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理 事 杨阿麟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理 事 赖小民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理 事 吴 杰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专职副会长
理 事 周 蕊 辽宁省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
理 事 陈小军 北京顺义村镇银行董事长
理 事 王学东 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理 事 沈根伟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理 事 陈远年 中国银行业协会
第五届监事会(现任)
监事长 姜建清 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
监 事 李若谷 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
监 事 袁福华 天津银行董事长
监 事 王文进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监 事 范文波 深圳市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缩写为CBA。
第二条 协会是全国性银行业自律组织,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华外资金融机构均可自愿加入协会。
第三条 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协会业务活动接受中国银监会的指导和监督,并接受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协会会员。
第六条 协会设在中国北京。 第七条 协会履行下列行业自律职责:
(一)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受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依据章程或行规行约,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三)建立健全银行业诚信制度以及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协助推进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银行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组织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对于违反银行业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可按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并及时告知中国银监会;
(六)对涉嫌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投诉件和发现的业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中国银监会,并做好中国银监会批转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 协会履行下列行业维权职责:
(一)组织会员制定维权公约,通过开展区域信用环境评级,发布诚实守信客户或违约客户名单,实施行业联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种侵权行为,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
(二)参与中国银监会等部门组织的有关银行业改革发展以及与行业权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银行业有关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
(三)向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反映妨碍银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争取有利于银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四)组织会员开展行业维权调查,及时向会员进行风险提示,促进会员加强债权维护和风险管理。
第九条 银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行业协调职责:
(一)接受会员委托,协调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中国银监会等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二)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公正、合理解决各种矛盾争端,营造良好的业内环境;
(三)协调会员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加强会员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维护会员与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制定突发事件新闻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维护银行业声誉。
第十条 银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行业服务职责:
(一)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二)组织开展与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业协会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加强与证券业、保险业等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调;
(四)发挥行业整体宣传功能,协调、组织会员共同开展新业务、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大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
(五)组织开展业务竞技活动,增进会员间的了解和友谊,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或中国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和会员交办、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分为会员和准会员。
第十三条 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华外资金融机构,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会员。
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行业协会,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准会员。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会员称谓含准会员。
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协会,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 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法定住所;载明申请人承认本章程并参加其活动;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
第十五条 协会应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逾期未做答复视同接受申请。
第十六条 经协会理事会审查同意后,向申请人颁发会员证书,申请人即取得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并行使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
(四)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
(五)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要求协会为其保守商业机密;
(七)退会;
(八)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会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利益和声誉;
(三)关心、支持协会工作,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四)承担协会委派的各项任务,接受协会有关的询问和调查,并提供协会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准会员享有本章程第十七条第一项所指的被选举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准会员除履行本章程第十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外,还应接受协会在业务工作上指导和协调。
第二十条 会员应委派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员大会,如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派其他主要负责人出席。准会员应委派会长或秘书长出席会员大会。
第二十一条 协会统一编制会员名录。会员名录中所填事项发生变更时,会员单位须在15日内书面通知协会,以作相应变更记录。
第二十二条 会员在一年内不参加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或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资格终止:
(一)自愿退会;
(二)违反本章程规定,被取消会员资格;
(三)会员法人资格依法终止。
第二十四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前3个月向协会提出申请,经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办理退会手续。
第二十五条 会员违反本章程和行业自律制度,协会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1-6个月;
(四)取消会员资格。
受到上述处分的会员有权向理事会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会员大会申请裁决。理事会收到复议后应做出答复,会员对答复不服的,可向会员大会申请裁决。会员大会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二十六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每个会员享有一个投票权。
第二十七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协会财务收支报告;
(三)审议批准协会的工作计划;
(四)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监事;
(五)选举和罢免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
(六)审议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决定;
(七)审议通过会费的缴纳标准;
(八)审议决定协会的解散和清算等有关终止事项;
(九)审议批准需经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的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二十九条 会员大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能召开。会员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具有重大影响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特殊情况下,会员大会可采用通讯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理事会
第三十条 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会员理事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非会员理事由中国银监会推荐并须经会员大会选举通过。
协会设理事若干名,理事每届任期两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在任期内如发生离任等情况时,应由所在单位函告协会,继任者自动接任前任在协会的任职,并由协会公告各会员单位。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对会员遵守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进行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应报会员大会决定;
(四)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五)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六)决定会员的入会;
(七)审查批准会员的自愿退会;
(八)拟订行业自律制度;
(九)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
(十)选举、任免协会秘书长;
(十一)决定聘任协会副秘书长及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十二)建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十三)制定协会的内部重要规章制度;
(十四)其他需经理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经监事会提议也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情况特殊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做出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监事长列席会议。
第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三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监事会
第三十七条 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组成,理事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监督协会会费的收取以及财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协会的各项业务活动;
(五)监督会员履行会员义务;
(六)负责组织对会员投诉进行调查取证,也可委托秘
书处办理;
(七)监督协会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八)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
协会设会长一名、专职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监事长一名。
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履行下列职责:
1.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3.签署协会的决议和有关重要文件;
4.组织、领导协会各项重大工作。
专职副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会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2.具体领导协会秘书处开展工作;
3.提名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及副秘书长人 选,提交理事会决定。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一位副会长代其履行职责。
监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1.主持监事会会议;
2.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3.主持监事会开展工作。
专业委员会
协会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经中国银监会审核,报民政部门备案。目前,协会设立六个专业委员会,即法律工作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各委员会日常工作。法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维权部、自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律部、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培训部、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村合作金融联络部、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律部、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际部。专业委员会主任由专职副会长提名,专业委员会会议选举,理事会聘任。
秘书处
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协会秘书处下设九个部门:办公室、宣传信息部、自律部、维权部、教育培训部、农村合作金融工作联络部、国际关系部、计划财务部、热线服务部,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减秘书处职能部门。
协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秘书长主要职责:
1.在专职副会长领导下,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内部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秘书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报会长或专职副会长决定;
4.提出秘书处工作人员聘用名单,报专职副会长决定;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主任。
第五十一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接受捐赠和资助;
(三)协会开展各种咨询、培训等服务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二条 协会会费收取实行预算制,即根据协会业务工作和协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由会员单位分担。
第五十三条 遇有重大活动,经理事会决议可临时征收经费分担金或专项费用。
第五十四条 协会经费应用于开展本章程规定的业务以及协会的自身建设,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十五条 协会接受捐赠、资助的资产,应按捐赠、资助人的要求使用并报告使用情况。
第五十六条 除协会解散外,任何情况下会员不得请求返还会费及分担金。
第五十七条 协会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每年应聘请专业机构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五十八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应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九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应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和国家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须接受中国银监会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十一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十二条 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及财产处理
第六十三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六十四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同意。
第六十五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中国银监会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六条 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七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银监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5年4月8日会员审议表决通过。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自中国银监会审查同意、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J. 农商银行cjy是什么意思
我国银行种类较多,在城市地区,工、农、建、交等国有商业银行以及招商、浦发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因为网点众多,都属于老百姓较为常见的银行。但在农村地区,农商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网点相对要更多,那么农商银行是什么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一样吗?
1、农商银行是什么银行
农商银行是中国银行体系的一部分,属于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我国第一家农商银行是2005年8月挂牌成立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则是农商行上市第一股。
2、农商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一样吗
农商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属于完全独立的两类银行,它们在银行性质、发起人、管理方式、经营模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
农商银行的服务目标趋向于普通商业银行,包括企业和个人,也包括城市和农村,甚至可以跨省开设分行。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民,服务区域以本地为主。
农商银行的业务受农商行总行指导,受银监会监管。而农村信用社属于独立的金融机构银行,受省联社监管。
因此储户在农商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之间办理的业务都属于跨行业务。不过农商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也是存在关联的,目前很多农村商业银行是由农村信用社改组而成,改制后的农商行在资产规模、金融服务项目等方面要比农村信用社更具优势,出现信用风险的概率也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