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南汇有专业的要账公司吗
这个抄我好朋友请过的,也是调查她老公,听她说最后调查的非常清楚,还猛夸这家公司好,专业,当初他们经理介绍就说是专业做婚姻调查,婚外情取证,财产调查等业务的,做了好多年了,他们叫“上海俊鑫私家侦探”,你也可以请他们,还是值得信赖的
『贰』 上海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怎么样
上海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2014-01-16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内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容于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8300弄6-7号1幢3层K区312室。
上海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10118090079161W,企业法人高晓姗,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上海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经营,土石方工程,室内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械设备安装,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展览展示服务,销售金属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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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上海要债公司信誉最好的是
上海俊鑫要债公司是上海信誉最好的要债公司,秉承着成功收费,不成功不收费的宗旨,办事能力强,服务态度好,是要债行业的带头者。具体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你自己可以在网络上搜索下!
『肆』 上海俊鑫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来:上海俊鑫装饰设计工程有源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1月10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管道、水电、制冷设备安装,绿化养护,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商务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经纪),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办公用品及日用百货的销售等。
法定代表人:何雷
成立时间:2014-01-10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11000065748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营口路588号107室
『伍』 比较专业的上海要债公司
工商,或打12580^_^,出什么事了?
『陆』 上海俊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怎么样
上海俊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2012-04-06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内),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金山容区朱泾镇仙居路218号3幢2319室A座。
上海俊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101165931667776,企业法人张业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上海俊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会务服务,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美术设计制作,舞台搭建,室内外装潢及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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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上海俊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上海俊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3月10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市场信息咨内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容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组织策划,礼仪服务,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等。
法定代表人:方丽
成立时间:2010-03-10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228204618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嘉定区永靖路1288号1幢194室
『捌』 服务态度好的上海要债公司
没找到啊
『玖』 上海商账催收公司
讨债公司都是非法的,请勿上当。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
国经贸综合[2000]5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公安厅(局)、工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明令禁止开办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据此已对原登记注册的讨债公司作了注销或变更登记的处理。近年来,随关社会上各类债务纠纷大量增加,一些地区又出现了名目繁多的讨债公司,非法从事讨债活动。有的以经济委托、商务代理、财务咨询等名义登记注册,而实际活动超出注册经营范围,开展讨债业力;有的未经登记注册,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下从事讨债活动。讨债公司承揽讨债追账业务,不具有法律赋予的权限和强制力,一般雇请下岗、退休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采取上门催讨、死缠硬磨、跟踪或损坏债务人名誉等手段获取报酬;有的甚至以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甚至绑架等暴力手段危害债务人的人身安全,谋取非法收益。讨债公司的活动不仅干扰了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的一产经营活动家公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危害社会治安、扰乱法律秩序,而且助长了有法不依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维护国家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作如下规定:
一、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侵犯公司、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坚决贪污惩处。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监督管理,对申请脂营讨债业务的企业不予核准登记;对打着咨询服务、委托代理等名义从事讨债活动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未经登记注册的讨债公司,一经发现,立即坚决予以取缔。
三、各级公安机关要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非法讨债活动的打击力度。对采取恐吓、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讨债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国家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的规定及非法讨债活动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发挥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
五、企业要依法签约、履约,重合同、守信用,及时归还各种应付款项。对违约产生的经济纠纷,应依照法定程序解决。
二000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