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权激励税率计算
a.印花税:成交金额×1‰
b.手续费(佣金):成交金额×券商设置的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c.上交所手续费:成交金额×0.018‰
d.深交所手续费:成交金额×0.0207‰
e.过户费:成交金额×0.013‰(上海收取,深圳不收。不足一元的按一元收取)
a+b+c+d+e = 实收的所有费用
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税目为工资薪金,应税项目为“股票期权所得”。本表仅计算股票期权所得的税额。
2、分摊月份数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12(最长只能分摊12个月);
3、“含税收入额”指员工行权时,从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
4、“捐赠扣除额及其他”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5、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含税收入额-捐赠扣除额及其他
6、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分摊月份数”的计算结果,对照税率表自动填列(对照表见《工资薪金税率表》)。
7、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分摊月份数×税率-速算扣除数】×分摊月份数;
若计算结果为负则默认为0。
8、“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可填可不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9、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❷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采用股权激励方式给员工奖励么
外商投资企业同内资企业一样,都希望留住那些积极进取、努力工作的员工,为此,他们可能会给予这类员工较高的薪金和较好的福利。除此以外,很多内资企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制定了符合公司需要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以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的方式奖励员工,树立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以求公司长远的发展。
我国法律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如并购导致的持股)中国自然人不能够直接持有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份。换句话说,外商投资企业不可能像内资企业那样制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但是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以境外上市母公司的股份作为标的奖励给员工。
所以,外商投资企业不能以公司本身的股份激励员工,但是可以以境外上市母公司的股份激励员工。
但是,显而易见的是,这个计划不可能用上文的一句话解决掉。我们所讲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员工的奖励,从政府管理层面来看,实际上是由外商投资企业的母公司发起的对中国境内分支机构的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可能性并不代表可行性,要真正实现这种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就必须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审视自身。
第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必须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上市母公司的股票。母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既可以是直接控股关系,也可以是某种实际控制关系。而且母公司必须是上市公司,这点有明文规定,所以对于母公司还未上市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如果要采纳这种股权激励方式,必须在母公司有上市可能的前提下、制定远期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制定完善的员工激励计划。作为员工股权激励的发起者和受益者,外商投资企业是该计划的境内代理机构,另一方面也是办理各种申请的主体,当然担当着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责任。外商投资企业在制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之时,要对采用的激励类型、权益数量、奖励方式、行权方式、股权处理等进行详细规制,否则可能影响后续外汇方面事宜。
第三,外商投资企业制定此类计划,必须同母公司取得一致。作为上市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其进行股权激励必须对外公告。所以,没有母公司的配合,这类计划根本无法实现。
然而,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其员工来说,能够以境外母公司的股份进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还不够,要真正将这种激励变为现实利益可能才是他们真正的关注点。员工觉得利益实现了才会更加努力,企业也会觉得长时间的工作没有白费。
中国外汇管理局于2012年初颁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7号文”),对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外汇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仔细分析7号文之后,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此类股权激励计划不受限于境内居民5万美金的购汇限额,可以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数量、激励人数等申请购汇售汇。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境外上市母公司的代理机构(双方以委托书的形式确立委托关系),在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证,然后持登记证到银行申请专门的外汇账户。
2.个人储蓄账户和公司专门外汇账户之间可以自由划转。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外管局可以批准开户银行将员工出售境外上市企业股票的收益、分红等收入直接从外汇账户转入个人储蓄账户。这样,外商投资企业的员工就可以顺利实现自己的利益,达到股权激励计划的真正目的。从某种角度来讲,对此类股权激励的外汇管制是比较松的,这为外商投资企业员工激励开启了新的实践操作之路。外商投资企业制定尽量完善的股权激励计划,这关系到以后的外汇额度以及购汇售汇得到批准的难度。另外,未上市境外母公司的股份不适用于该计划,所以并非所有外商投资企业都可以采用该方式进行股权激励,除非能够采用远期协议的方式,将股权激励的行权时间安排在境外母公司上市以后。
❸ 上海股权激励管理咨询排名公司
参考来百自度文科:http://wenku..com/view/19b13aef03d8ce2f01662320
❹ 上海自贸区设立投资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 注册上海自贸区优惠政策—促进投资的两项政策
1、 在自贸区内注册内的企业容或者个人,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内分期缴纳所得税,简称为“非货币形资产投资政策;
2、 对上海自贸区的企业以股份或出租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经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所得税纳税的政策,也简称“股权激励政策”
❺ 上海自贸区有哪些优惠政策
1、首先给各位网民介绍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第一个自由贸易试内验区,到目前容为止已经有很高知名度和各项成熟的配套服务,上海自贸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陆家嘴金融贸易试验区、张江自贸区试验区、金桥自贸区等7个区域,每个自贸区争对各行业企业的优惠政策也大不相同,外高桥争对进出口贸易行业,张江争对高新科技技术行业,陆家嘴针对金融服务行业,其他也各有不同。
2、自贸区优惠政策详解:
A、出口退税、进口保税、转口免税;
B、金融贷款利率低;
C、企业退税、返税快,并且比例高;
D、品牌知名度大,有利于企业品牌推广;
E、银行账户兑外币自动结汇;
F、外资企业政策优先使用,门槛低,外资股东要求少
❻ 上海自由贸易区有啥优惠政策
首先是加快了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清算中心。还将产生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开放,逐步实现人民币可自由兑换;逐步取消外汇管制;给予企业“有限离岸”地位等变化。
其次银行可以提供包括离岸金融服务、供应链融资服务、国际贸易融资产品、跨境人民币融资、离在岸联动产品、保险和综合金融服务。
对于企业的实质意义是这些金融配套服务和产品也将能帮助实现资金调拨自由,运用多种方式解决园区内企业(这个将来酌情放大)在供应链不同时点上的融资需求、减免保证金开证、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境外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介入人民币资金,并由境内结算行代为资金监管
至于说会产生哪些新机遇目前还不明朗,因为具体细则还未出台,可以说涉及的行业都有机遇,就看将来具体细则出台后的力度了。目前个人看好离岸金融。
9月29日挂牌,10月份会有自贸区政策出台。到时候多多关注,目前很多都没有形成正式的文件出台。
上海自贸区的利好政策预期
利好一:拟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
利好二:构建离岸金融中心。
利好三:或推15%企业所得税优惠。
利好四:贸易领域监管模式创新。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实施“一线逐步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货物自由流动”的创新监管服务新模式,这是与上海综合保税区的主要区别。
利好五: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一种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尝试
❼ 享受股权激励个税优惠要注意哪些事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第一条规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第一条规定,员工接受雇主(含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凡该股票期权指定的股票为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的,均应按照财税[2005]35号文件进行税务处理。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授予员工在行权日以指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境外上市母公司的股票,属于授予员工股票期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该公司为上海市纳税人,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5]7号)第一条规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的前一个月申报期内,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的前一个月申报期内,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第二条规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在其员工实施股票期权的施权和行权时,应统一填报《境内企业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施权情况报告表》、《境内企业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行权情况报告表》,并采用软盘方式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上述规定,该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的前一个月申报期内,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❽ 股权激励对员工有什么好处吗
你好,股权激励是属于对员工的长期激励。除此之外,还可以选择其他的方式。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威廉·詹姆斯在《行为管理学》一书中指出,通过对员工的激励研究他发现,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其能力仅发挥了20%~30%;在受到充分激励时,其能力则可发挥至80%~90%.也就是说,同样一个人在收到充分激励后发挥的作用相对于激励前的3~4倍。
推荐使用橡树云。
橡树云是一个以激励为核心的企业管理软件云(SaaS),核心价值是为每个企业员工提供一个员工钱包,让每个员工有属于自己的积分账户、现金账户、股票账户、期权账户、企业年金账户等。橡树云还提供了以激励为核心的应用生态,包括如团队协作软件、绩效管理软件、CRM软件等,这些软件也正是员工钱包的数据来源,让协作、绩效、销售等工作能实时体现对员工工作的认可,并奖励对应的积分、现金、股票或者期权等,让管理更具有激励效果。
一、让每个员工都拥有三个动态储存激励价值的账户
1、积分账户(量化过程,认可反馈)
目的:量化过程(认可反馈) 来源:行为、任务、汇报、销售 应用:触发奖励的依据之一
2、现金账户(奖励成果,短期激励)
中短期激励,可按节点提现或可购买福利的账户,触发奖励获得现金,高目标达成获得现金。按项目节点、时间节点、里程碑节点触发奖励。
3、股票账户(留才,长期激励)
目的:留才(长期激励),来源:奖励(由积分排名、绩效、关键成果等触发),应用:分红、股东身份。触发奖励获得股票,根据绩效和积分排名等指标固定获得股票。
4、开放式对接第三方系统API
用激励串联的管理工具:团队协作、绩效管理、CRM。
❾ 公司上市前股权激励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1)直接激励
被激励人员成为公司的直接股东,经过工商登记生效。这种办法的好处是激励效果极强,操作简单。但是,如果被激励对象在拿到股权以后离开公司任职,仍然可以留在股东之中。如果没有事先约定,老板对他是没有办法的。所以除非是对忠心的老臣或是作出了非常大的贡献的人,一般不推荐这种办法。
此外,如果公司计划上市,公司的直接股东的变化也会给上市工作带来较大的麻烦,作为投行民工,我还是希望直接股东不要随便变,否则招股书改来改去会累死的。
(2)间接激励
公司先设立一个持股平台,将一部分股权通过增资或转让的方式注入这个平台,成为这个平台的资产。然后让被激励者通过增资或转让的方式成为这个平台的股东或合伙人,间接获得公司的股权。
这个方法的好处在于可以通过适当的安排,让老板持有51%的股权,从而获得这个平台持有的全部投票权,而其他入股的核心人员只需要获得收益就可以了。可以保证老板的投票权不会像(1)中直接持股的方式被稀释。
当然这样做的比较劣势在于因为是间接持股,操作会较繁琐、成本会偏高,也导致激励效果相比直接激励会打一些折扣。
(3)虚拟激励
这个方法通常只适用于大的上市公司,中小企业用起来不是那么的顺手,此处简单带过。虚拟激励指的是建立一种奖金计划,和某些指标(例如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股价等等)挂钩,达到条件以后可以获得相应的现金。
举个例子来说,例如A公司2014年1月1日股价10元,建立员工激励计划:若公司股价达到20元,则直接奖励现金5元,若达到30元,则直接奖励现金10元。
这样的好处是激励效果较强,但是从激励效果的持续性上来说,和(1)(2)完全不能比,此外成本还比较大,得掏真金白银出来才行。不是高洋上公司请勿轻易尝试。
这里需要简单介绍一下衡量股权价格的一个最简单概念:市盈率。用最直白的语言来说就是,假设按照公司目前的盈利不变,投资下去多少年能回本。市盈率越高,意味着股权越贵,计算公式是:市盈率= 每股价格/ 每股净利润,每股净利润=公司总净利润/股本总额。假设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今年估计净利润8000万,那么每股净利就是8000/5000=1.6元,假设老板发话,入股倍数是5倍,那么每股价格就是5*1.6=8元。所以实际的“贵”和“便宜”是通过市盈率来控制的,公司经营业绩不会随着一时的意志而改变,可以看做为一个参数。
那么回到正题,股权激励应该怎么定价好?那么显而易见的,对老板来说,市盈率越高越好,对高管来说,市盈率越低越好。
那么需要老板和高管结合实际进行协商,行业好的,市盈率可以高一点,上市把握大的,市盈率可以高一点,公司个体增长很快,业绩爆发期的,市盈率也可以高一点。但是情况反过来的话,你应该懂的。
再要说多一些的话,那么就是可以根据同行业已经上市的公司的数据简单估计:他们在上市之后1年左右,限售股解锁时的平均市盈率除以高管入股到预计解锁之间的年数,就是股权激励一般不宜超过的上限。举个例子来说,2013年该公司上市,1年后2014年股权激励解锁,而高管入股是2010年,解锁时市盈率是20倍,那么入股的倍数就最好不超过20/(2014-2010)=5倍。这同样印证说,老板对自己的上市计划要有数,拖的时间越长,对高管的入股价格应该让步更多。
至于具体是多少,我真不知道,各家有各家的情况,高管接受程度也不一,需要老板和自己的高管们好好沟通谈好市盈率。但是上面的计算方法可以作为参考。但请注意,目前公司法规定同股同权,同一批实施的股权激励,不同人的价格必须一样。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股改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