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行政法案例分析求助
1.属于受案范围。本案中《会议纪要》作出的规定不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属于回抽象行政行为。答 2.具有原告资格。甲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直接影响到了三人的公平竞争权。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平竞争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不属于。该请求涉及到甲市人民政府对建设局和交通局的职能调整,属于政府对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分配,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