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IPO申报材料有中止审查和终止审查,还有其他的什么情形呢中止审查和终止审查的区别是什么
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原因不同。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
2、法律后果不伺。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而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
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3、条件不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
(二)申请人是自然人,该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
(四)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且未提交延期回复的报告,或者虽提交延期回复的报告,但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
(五)申请人未在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其行政许可事项影响重大;
(二)申请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三)为申请人制作、出具有关申请材料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或者对市场有重大影响;
(四)为申请人制作、出具有关申请材料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或者对市场有重大影响;
(五)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
(六)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理由正当。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前款情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终止对外投资披露指引扩展阅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因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五)项规定情形中止审查的,该情形消失后,中国证监会恢复审查,通知申请人。
因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情形中止审查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指派与被调查事项无关的人员,对该机构或者有关人员为被中止审查的申请事项制作、出具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按要求提交复核报告,并对申请事项符合行政许可法定条件、标准,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表明确复核意见的,中国证监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恢复审查,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的,应当向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同意中止审查的,受理部门应当出具中止审查通知。申请人申请恢复审查的,应当向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同意恢复审查的,受理部门应当出具恢复审查通知。
⑵ 企业对外投资的法律限制有哪些
公司法 第十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专定外,不得成为对所属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限制主要是:
1、不能成为对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就是不能投资合伙企业)
2、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3、不得违背公司章程的限制。
⑶ 对外投资备案(ODI备案)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对外投资备案(复ODI备案)操作制流程:
1.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上海商委备案;
2.领取证书,并到发改委备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申请境外投资电子钥匙(国富安);
4.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⑷ 下年度终止经营,本年度已经开始清理债权债务,会计报表附注怎么披露
将清理复债权债务的处理制依据、方法,以及处理债权债务的过程和后期应做事写出来。
会计报表附注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披露相关内容。
财务报表附注中的内容非常重要,主要包括:企业所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发生的非经常性项目;一些重要报表项目的明显情况;或有事项;期后事项;以及其他对理解和分析财务报表重要的信息。
⑸ 公司对外投资需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回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答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累计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⑹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需要披露吗
需要的,资金少也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2月1日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第四章临时公告容 第三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⑺ 对外投资移除什么意思
你应该是问的对外投资移民吧,移民的方式或者途径有投资、技术、投靠亲属等途径,对外投资移民是根据移民目的地国家当地政策通过投资获得身份这一途径。
⑻ 创业板招股书董监高对外投资披露问题
个人理解:截止申报最后时点高管尚持有的对外投资,对外投资一般不包括二级市场股票买卖
⑼ 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第四章 终止审计委托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现外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特别关注,版并可以终止委托其审计工作权:
(一)未履行诚信、勤勉、保密义务,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二)将所承担的审计业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三)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
(四)审计报告被证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第十四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发现外审机构存在下列问题时,可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立即评估委托该外审机构的适当性:
(一)审计结果严重失实的;
(二)存在严重舞弊行为的;
(三)严重违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存在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重大问题的。
对因上述原因被终止委托的外审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二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审计业务。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外审机构单方要求终止审计委托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报告银行业监管机构。
⑽ 股东终止投资后该怎么清算
按照刚开始时的投资比例来算。
比如说你开始时起步资金10万,他投入2万。几年后你公司有几千万的资产,你要以总资产的百分之20给他,当然开始时的合同如果不是百分之20,那就按合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