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基金投资 > 募投资本实施计划

募投资本实施计划

发布时间:2021-08-24 04:18:18

1.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过程有哪些

相关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年6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1月)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1、募集资金专户数量
一个专户(存放于专户) 专户数量 ≤ 募投项目个数 原则:专户数量 ≤ 募投项目个数
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经交易所同意可以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 原则:专户数量 ≤ 募投项目个数
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wing1]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2、募集资金到账后签订三方协议时限
两周内(期满或变更终止后新协议也要在两周内签署) 一个月内(沪深中小创业期满或变更终止后新协议也要在一个月内签署)
3、三方协议至少要包括的内容(协议签订后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一)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二)专户账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和期限;(三)商业银行每月向上市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五)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出金额的通知触发时点(口径统一为募集资金净额)
上市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该专户总额的20%的,上市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上市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 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上市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银行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保荐机构或者上市公司均可单方面终止协议,上市公司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4、募集资金的禁止性行为
1、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2、上市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3、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5、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投资计划当年度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处理
无规定 1、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2、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现投资计划,实际投资进度,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1、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2、并在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原、现投资计划,实际投资进度,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6、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1)发行申请文件中未披露,金额不确定
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1、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
2、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 1、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
2、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
4、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5、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6、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发行申请文件已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
1、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
2、保荐人发表意见后,
3、董事会审议通过
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公告。 不用走程序

无明确报告规定 不用走程序

应当在完成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7、上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四)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3、保荐人发表意见
4、监事会发表意见
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深主板没有相关规定)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深主板没有相关规定)
(四)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明确同意的意见
3、保荐机构明确同意的意见。
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明确同意的意见
3、保荐人明确同意的意见。
4、监事会明确同意的意见
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创业板没有相关规定)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四)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五)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 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8、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1)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
3、保荐人发表意见后
4、监事会发表意见后
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免于程序,年报披露。 无规定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低于 5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免于程序,年报披露。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少量节余资金用作其他用途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
(2)用于非募投项目
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无规定 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同上:创业板不区分结余用于募投还是非募投,也不区分结余资金大小
9、募集资金结余
第十三条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经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后
(二)保荐人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免于程序,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 无规定 第二十八条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上市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二)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3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的可以豁免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同上
10-1募投项目变更的程序和原则
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投资于主营业务。
10-2 视同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形: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在发行文件中披露的)
(五)上市公司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五)实际投资金额与计划投资金额的差额超过计划金额的30%; 同上证所的规定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10-3募投项目变更—仅变更地点
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但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保荐人的意见。 深圳此款较为严格,视同募投项目变更 同上证所的规定 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保荐人的意见。
11-1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频率
每半年度 每季度
11-2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机构
董事会 内部审计部门
11-3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处理
1、全面核查募投项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报告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3、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1、至少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审计委员会认为违规向董事会报告
3、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并公告
11-4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年度检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半年度) 1、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2、会计师事务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12-1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频率
每半年度一次现场调查 每个季度一次现场调查 无明确约定
12-2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处理
无要求 保荐机构发现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12-3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年度处理
保荐人直接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向本所提交。 1、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及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2、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向本所提交。 1、保荐人应当在鉴证报告披露后的 10个交易日内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2、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核查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13、其他机构监督权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并公告。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2. 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运用

第九十三条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投资安排,应披露预计募集资金数额、专户存储安排、募集资金具体用途、预计投入的时间进度情况。
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与预计募集资金存在差异的,发行人应说明资金运用和资金管理的安排。
募集资金项目涉及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的,应披露相关的履行情况。
第九十四条 募集资金用于提升服务能力、拓展市场营销、改进技术或管理、改造生产或服务流程或设施、扩充人力资源以及其他围绕主营业务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发行人应披露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安排,说明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募集资金投入导致发行人业务模式发生改变的,发行人应说明这种变化对主营业务的影响,并结合经营管理能力、技术准备、产品市场开拓的情况进行可行性分析
第九十五条 募集资金用于扩大现有产品产能的,发行人应结合现有产品报告期内的产能、产量、销量、产销率、销售区域,项目达产后产品新增的产能、产量以及本行业的发展趋势、相关产品的市场容量、主要竞争对手等情况,对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分析。
对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分析。
第九十六条 发行人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投资和研发支出很少、本次募集资金将大规模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或研发支出的,
第九十七条 募集资金直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发行人可视实际情况并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下列内容:
(一)投资概算情况,预计项目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如购置设备、土地、技术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三)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能源的供应情况;
(四)投资项目的竣工时间、产量、产品销售方式及营销措施;
(五)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采取的措施及资金投入情况;
(六)投资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七)项目的组织方式、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第九十八条 募集资金拟用于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在披露第九十七条内容的同时,还应披露:
(一)合资或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主要股东、主营业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投资规模及各方投资比例;合资或合作方的出资方式;合资或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以及可能对发行人不利的条款;
(二)拟组建的企业法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设立、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组织管理和控制情况。不组建企业法人的,应详细披露合作模式。
第一百零二条 发行人应披露:
(一)预计募集资金数额;
(二)按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列表披露预计募集资金投入的时间进度及项目履行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三)若所筹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的,应说明缺口部分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第一百零三条 募集资金用于扩大现有产品产能的,发行人应结合现有各类产品在报告期内的产能、产量、销量、产销率、销售区域,项目达产后各类产品新增的产能、产量,以及本行业的发展趋势、有关产品的市场容量、主要竞争对手等情况对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
对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
第一百零四条 募集资金投入导致发行人生产经营模式发生变化的,发行人应结合其在新模式下的经营管理能力、技术准备情况、产品市场开拓情况等,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第一百零五条 发行人原固定资产投资和研发支出很少、本次募集资金将大规模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或研发支出的,
第一百零六条 募集资金直接投资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发行人可视实际情况并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以下内容:
(一)投资概算情况,预计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包括用于购置设备、土地、技术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的具体支出;
(三)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燃料的供应情况;
(四)投资项目的竣工时间、产量、产品销售方式及营销措施;
(五)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采取的措施及资金投入情况;
(六)投资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七)项目的组织方式、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第一百零七条 募集资金拟用于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除需披露第一百零六条的内容外,还应披露:
(一)合资或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主要股东、主营业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投资规模及各方投资比例;合资或合作方的出资方式;合资或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以及可能对发行人不利的条款。
(二)拟组建的企业法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设立、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组织管理和控制情况。不组建企业法人的,应详细披露合作模式。
第一百零八条 募集资金拟用于向其他企业增资或收购其他企业股份的,应披露:
(一)拟增资或收购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二)增资资金折合股份或收购股份的评估、定价情况;
(三)增资或收购前后持股比例及控制情况;
(四)增资或收购行为与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的关系。
第一百零九条 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资产的,应披露:
(一)拟收购资产的内容;
(二)拟收购资产的评估、定价情况;
(三)拟收购资产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若收购的资产为在建工程的,还应披露在建工程的已投资情况、尚需投资的金额、负债情况、建设进度、计划完成时间等。
第一百一十条 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入其他用途的,应披露具体的用途。
第一百一十一条 发行人应披露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项目能独立核算的,发行人应审慎预测项目效益,分别说明达产前后的效益情况,以及预计达产时间,并充分说明预测基础、依据;项目不能独立核算的,应分析募集资金投入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3. 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制作
股份公司成立运行一年后,经中国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验收符合条件的,可以制作正式申报材料 。
申报材料由主承销商与各中介机构分工制作,然后由主承销商汇总并出具推荐函,最后由主承销商完成内核后并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将为招股说明书有关内容提供法律及专业依据。
2.申报材料上报
初审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未按规定要求制作申请文件的,不予受理。同意受理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审核费人民币3万元。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10日内将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报至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督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就发行人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江政策征求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意见,两委自收到文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函告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对按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核准发行
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到做出决定的期限为3个月。
发行申请未被核准的企业,接到中国证监会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提出复议申请。中国证监会收到复议申请后60日内,对复议申请做出决定。

4. 请教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兼并的具体实施细则及注意事项

请教近期有用募投资金并购获批的案例么?尽管签署了相关协议,履行了相关程序,但毕竟存在未确定状态。也想请教一下,关于募投资金并购的最新动向是什么?谢谢!

5. 有哪些项目募投为向子公司出资的

增资本身可作为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的主要是金融业,如果是通过子公司经营一
类金融
业务的,则对子公司增资可以;而尽管如此,也是需要对该类业务的发展前景与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的。其他行业则需要有建设项目,这样才有较明确资金使用预期,无论是生产、研发、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 IPO项目是否都有募投项目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内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容(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一种获得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的可行方法是在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允许私人公司将它们的股份向公众销售。这些股份被认为是“自由交易”的,从而使得这家企业达到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的要求条件。 大多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对上市公司在拥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数量的股东人数方面有着硬性规定。

7. 我司想对目前募集到的资金做个规划,不知道哪家机构做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比较好呀

“西气东输”,我国距离最长、口径最大的输气管道。全线采用自动化控制,供气范围覆盖中原、华东、长江三角洲地区。西起新疆塔里木轮南油气田,向东经过库尔勒、吐鲁番、鄯善、哈密、柳园、酒泉、张掖、武威、兰州、定西、西安、洛阳、信阳、合肥、南京、常州等大中城市。东西横贯新疆、甘肃、宁夏、陕西、山西、河南、安徽、江苏、上海等9个省区,全长4200千米。它西起塔里木盆地的轮南,起点是塔北油田,东至上海。从霍尔果斯到广州、上海,途经十三个省市自治区,干线四千八百五十九千米。 中国石油抓紧开展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到8月23日,线路走向方案基本确定。 据中国石油规划计划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西气东输二线管道西起新疆的霍尔果斯,经西安、南昌,南下广州,东至上海,途经新疆、甘肃、宁夏、陕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广西、广东、浙江和上海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全长4859千米,加上若干条支线,管道总长度超过7000千米。 从新疆至上海的西气东输一线管道2004年建成投产,年供气能力迄今已逾120亿立方米。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将开辟第二供气通道,增强供气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西气东输二线管道主供气源为引进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的天然气,国内气源作为备用和补充气源。中国石油今年7月与土库曼斯坦签署协议,将通过已经启动的中亚天然气管道,每年引进300亿立方米天然气,在霍尔果斯进入西气东输二线管道。 经国务院批准,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部署开展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可行性研究。通知要求中国石油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并请管道沿线省、市、自治区做好配合。 中国石油规划计划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西气东输二线管道是确保国家油气供应安全的重大骨干工程。它将中亚天然气与我国经济最发达的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相连,同时实现塔里木、准噶尔、吐哈和鄂尔多斯盆地天然气资源联网,有利于改善我国能源结构,保障天然气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推动国际能源合作互利共赢,意义重大。 西气东输二线管道走向基本确定之后,中国石油正在对管径、设计压力等工艺方案及市场分配方案进行优化比选,并开展板材、制管、施工机具等科研攻关工作。预计今年10月底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 据初步方案,西气东输二线干线管道设计输气规模300亿立方米/年,计划2008年全线开工,拟由中国石油独资建设,2010年建成通气。 我国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将在5年内提高2.5个百分点,到2010年达到5.3%。据中国石油专家测算,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建成后,可将我国天然气消费比例提高1至2个百分点。这些天然气每年可替代7680万吨煤炭,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66万吨、二氧化碳排放1.5亿吨。........................中国石化600028召开股东大会,今日停牌 提示: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投票程序可参见11月8日公告信息。 中国石化(600028)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内容: 1、逐项审议《关于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包括: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即发行不超过3亿张债券,每张债券的认购人可以无偿获得公司派发的认股权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发行规模及认股权证的派发数量。 (2)发行价格 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债券所附认股权证按比例无偿向债券的认购人派发。 (3)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对象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账户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原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不低于本次发行规模的60%。余额及原股东放弃部分将根据市场情况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4)债券期限 自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之日起6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6)债券的利息支付和到期偿还 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自发行之日起每年付息一次;在本次发行的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偿还所有到期的债券。 (7)债券回售条款 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债券持有人拥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债券的权利。 (8)担保条款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状况确定是否需要提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提供担保,并办理相关事宜。 (9)认股权证的存续期 自认股权证上市之日起24个月。 (10)认股权证的行权期 认股权证存续期最后5个交易日。 (11)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 本次发行所附认股权证行权比例为2:1,即每两份认股权证代表认购一股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的权利。 (12)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 代表认购一股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权利的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按照如下原则确定:不低于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H股股票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H股股票均价。具体行权价格及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根据市场状况及相关规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3)认股权证行权价格的调整 在认股权证存续期内,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将根据公司股票的除权、除息进行相应的调整: 1、当公司A股股票除权时,认购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将按以下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公司A股股票除权日参考价/除权前一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 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一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公司A股股票除权日参考价)。 2、当公司A股股票除息时,认购权证的行权比例保持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公司A股股票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 (14)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债券部分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川气东送工程、天津100万吨/年乙烯项目、镇海100万吨/年乙烯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权证行权部分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天津100万吨/年乙烯项目、镇海100万吨/年乙烯项目、武汉乙烯项目、胜利油田重点产能建设项目以及塔河油田新区原油产能建设项目。 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完成项目投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上述用途的资金需求轻重缓急安排使用;若募集资金有剩余,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15)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1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如果前述16项子议案中任何一项不能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则关于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不能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的可行性报告》;本次发行债券部分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川气东送工程、天津100万吨/年乙烯项目、镇海100万吨/年乙烯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权证行权部分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天津100万吨/年乙烯项目、镇海100万吨/年乙烯项目、武汉乙烯项目、胜利油田重点产能建设项目以及塔河油田新区原油产能建设项目。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完成项目投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上述用途的资金需求轻重缓急安排使用;若募集资金有剩余,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拟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相关项目投产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深化主营业务,扩大产业规模,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是切实可行的。 (一)债券部分的募集资金投向 1、川气东送工程 川气东送工程是国家“十一五”重大工程。2007年4月,国务院批准川气东送工程后,国家发改委以发改能源[2007]795号文件正式予以核准。2007年6月,国务院同意成立国家川气东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2007年8月,川气东送工程正式开工。该工程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即普光气田开发、天然气净化厂建设、川气东送管道建设。该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人民币627亿元。 2、天津100万吨/年乙烯项目 天津100万吨/年乙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2005年12月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工业[2005]2722号文件核准。该项目主要包括100万吨/年乙烯、1250万吨/年炼油改扩建、配套热电改造及公用工程。该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人民币208亿元。 3、镇海100万吨/年乙烯项目 镇海100万吨/年乙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2006年3月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工业[2006]444号文件核准。该项目主要包括100万吨/年乙烯工程的11套主装置和配套工程。该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人民币219亿元。 4、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债券部分的募集资金拟安排偿还银行贷款约40亿元,以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 (二)权证行权部分的募集资金投向 1、天津100万吨/年乙烯项目、镇海100万吨/年乙烯项目 本次发行权证行权部分的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入天津100万吨/年乙烯项目和镇海100万吨/年乙烯项目。 2、武汉乙烯项目 武汉乙烯项目已于2007年4月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工业〔2007〕690号文件核准。该项目主要包括80万吨/年乙烯、30万吨/年线性低密度聚乙烯等项目以及相应的配套工程和储运系统等。该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为151亿元。 3、胜利油田重点原油产能建设项目 胜利油田重点原油产能建设项目包括滩海产能建设、低品位储量开发和老区调整改造等三个部分。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约95亿元。 4、塔河油田新区原油产能建设项目 塔河油田新区原油产能建设项目将新建产能200万吨/年。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约55亿元。 5、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权证行权部分的募集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 3、审议《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8. 募投项目是什么意思菜鸟问题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后用于投资的具体项目。
公司上市主要是为了从股市中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或扩大生产;但是人为活动大大增加了上市公司股票的投机性。

9. 募投项目的概念

募投项目是指企业通过IPO或再融资募集来的资金投产的项目,简称募投项回目。募投项目的设计应充分答考虑证监会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要求、市场前景、产品技术含量、对环境的影响、与公司现有实际管理能力、销售能力的匹配等。合理的募投项目是企业通过证监会审核的关键因素之一。募投项目在送证监会之前往往需要送各地发改委备案,因此企业往往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撰写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0. 募投资金专户不能支取现金,那么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现金支出怎么办

财务规定,货款不能用现金支付,你可以让老板出钱,上的公司帐上(算借款)公司开出收据给老板一联另一联上帐做“其他应付款”就可以了,你必须从帐上过一下,不然你的货品怎样入库呀。

阅读全文

与募投资本实施计划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万达股票下 浏览:170
碳元科技投资 浏览:492
n派思股票 浏览:483
冠军1号系统指标公式 浏览:924
黄金怎样知道真假 浏览:37
手机换外汇吗 浏览:126
郑棉期货网上开户 浏览:741
20元欧元等于多少人民币 浏览:560
160629基金还有可能再涨 浏览:775
中国三大贵金属交易所 浏览:167
京能集团境内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浏览:227
国内贵金属整顿 浏览:212
欢乐颂2外汇 浏览:800
政府申请国家贷款 浏览:598
黄金投资收益率 浏览:866
12月6号美元兑人民币 浏览:101
理财r0 浏览:70
600611大众交通股票 浏览:257
欧式看涨期权价格计算 浏览:918
适合90后怎么投资理财 浏览: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