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在国外被称为Private Placement,是与公募基金(Public Offering)相对应的一个金融概念,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也即是我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地下基金”。
金融市场中的私募基金,惯常采用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另一种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私募基金。目前在我国比较盛行的私募基金一般都是契约型私募基金。
从法律性质来看,契约型私募基金实质上是一种信托法律关系,其当事人包括发起人(基金管理人)、投资人(基金份额购买人)、收益人(一般为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将信托基金通过契约(信托合同)信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运用基金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或产业投资,投资收益由份额持有人分享,投资亏损也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分担,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约定收取报酬。在我国调整私募基金的相关法律法规未出台前,对此类私募基金的规范事宜可参考《信托法》的相关规定。
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约束,我国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在运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甚至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实践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见于两种类型:非法集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的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对象是社会公众,手段大多为诈欺,以许诺高回报率和高利息率欺骗公众诱使其投资,欺诈性是其被法律禁止最重要的原因。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对象则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且对这些投资者一般门槛较高,参与的资金量要有一定规模,如100万元以上,其目的是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当然也包括风险,但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么则可视为非法集资。
根据我国法律,非经金融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与私募基金相区别的根本特征在于是否给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来源于风险收益,不应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则既有违法之嫌。
综上可见,私募基金的设立如符合我国信托法规定,其合法性应当是不容置疑的,但在其具体运作过程中不得违反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
㈡ 期货资管和私募基金优劣之分
期货资管和私募基金,都只是一个资金运作的形式,没有绝对的优劣
关键是他们的核心团队如何。
㈢ 一支私募基金能开多少个期货账号
一个主体在一个期货公司只能开一个户,但可以在多个期货公司分别开户;
如果是多个主体在一个期货公司就可以开多个户。
㈣ 大家知道期货私募基金产品的收益怎么样
具体要看私募基金的产品设计, 很多人对期货私募认识不足,觉得风险内很大,实际上运作规范和容产品设计优良的私募产品风险很低。 如果有意向投资期货私募产品 建议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私募管理公司是否经过了私募备案,该款私募产品是否经过了备案 具体可到证券投资协会网站查询; 2 详细了解该产品的产品要素表,确定其最大限亏比例及投资方向; 3 综合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按照现行规定 购买备案的期货私募产品 最低起点是100万。 同时 个人金融资产要达到200万。 如果不过这一标准,可以购买有资质期货公司发行的 期货一对一资管类产品。
希望可以帮到你。
㈤ 成立期货私募基金的条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设立条件流程如下:
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管理型企业:
《一》公司制管理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合伙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必须放在商号和行业用语前面。
《二》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三》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四》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五》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六》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管理型企业均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㈥ 期货私募的发展现状
在近两年国内股市总体处于下降通道,无论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都感叹赚钱难的现实下,让普通投资者颇感神秘的期货私募近期真是“露脸”,动辄几倍、十几倍的收益率冲击着人们的神经。
然而,我们看到的只是硬币的正面,硬币的反面反而被忽视了。由于期货市场特有的杠杆交易模式,期货私募产品的高收益必然与高风险相伴,业绩波动较大。
从相关网站可查的信息可以发现,有的期货私募产品亏得惨不忍睹,净值跌到两三毛钱的并不少见。更令人关注的是,我国对期货私募的监管尚处在真空地带,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没有第三方监管,其业绩的真实性、公信力受到质疑,多数期货私募还是停留在专户理财的阶段。
以投资期货市场为主的期货私募,目前基本上采用三种形式:
一是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有限合伙期货基金,
三是“期货工作室”。
未来,期货私募的发展路径或许会以前两种为主。目前,已有少数有影响力的管理期货私募基金公司,如颉昂、鸿鼎资本、上海久富等。有限合伙制在获得合法形式的同时,如果是自然人股东,则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征收,如果是法人,则按照企业所得税征收,面对较高的税收和管理成本,有的期货私募只好放弃准备尝试有限合伙形式的“阳光化”。
基金分析师认为,目前,我国的期货私募还处在起步的阶段。受法规的限制,国内的期货私募无法像股票型私募那样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产品,往往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虽然目前来看,有限合伙形式私募的基金净值的公信度可能不及信托发行的产品,但随着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放开以及基金行政管理人的介入,该类产品在市场的接受度方面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随着基金、信托、券商、银行等各类期货理财产品的发展,特别是期货公司自管业务的开闸,期货私募探路“阳光化”具备了可行性。例如东航金融与汇添富基金合作,发行了一只基金专户产品。汇添富基金专户聘请东航金融旗下子公司东航期货做投资顾问,该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和在内地范围内交易的商品期货品种。
继华宝信托、外贸信托及华润深国投之后,兴业信托也获得了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这意味着信托公司的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进入金融衍生品投资领域。永安期货、华泰长城期货等19家期货公司上报的资管业务产品正在审批,按审批流程,本月有望获批。今后期货私募与期货公司强强联手,闯出一条新路同样值得期待。
上述三类模式中除了有限合伙基金其他两类组织形式都是采用账户管理的模式,并且账户管理模式至今仍是期货业投资运作的主流形式。这主要是由于期货私募难以像证券私募那样采用集合信托等公信力较高的组织形式并且相对于证券私募来说目前期货私募的基金净值结算体系并不完善。
因此集合式的基金管理模式还不多见,在产品形式上由于期货私募的募资难度相对较大,一些期货私募的产品仍以保本保收益完全保本部分保本为主,而要达到保本则期货私募需投入一定的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一旦交易发生亏损期货私募公司无疑将面临极大的风险 .
虽然期货私募“阳光化”的路途不会一帆风顺,但他们已经走在路上。
期货私募业发展亟待法律护航
和过往股市中的阳光私募一样,现在很多期货私募管理人也表示,他们面临的最大困惑或者说瓶颈就是法律地位的缺失。由于没有合法的身份,而期货市场给人的印象又一直是高风险场所,在这种背景下,期货私募很难壮大;此外,因为是高风险活动,期货私募也害怕惹上官司,因此期货私募的收益率经常会受到很大影响。业内人士认为,今后内地市场的衍生品将会越来越多,但期货私募业要想取得大发展还必须取得更好的法律保障,首先是相关立法的配套完善。
毋庸讳言,在很多普通投资者眼中期货玩家就是职业赌徒,而期货私募实际上就是把钱交给一些水平比较高的职业赌徒玩,而且这些人还不具备合法身份。在这种认识驱动下,首先期货私募在资金募集方面就存在很大问题。据了解,在管理规模方面,规模达到1亿元左右的期货私募,其管理规模及管理水平可以排在行业前列;规模达到1千万元左右的期货私募,可以算做中型的;大部分期货私募的管理规模都在几百万元。相较信托私募,规模相差很远。究其原因,这和相关法律的缺位有很大的关联。
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很多期货私募并不敢大张旗鼓地开发市场,有些公司甚至连网站都没有建立,也害怕与公共媒体打交道。据一些业内人士介绍,期货私募公司的员工大多是交易型专业人才,没有专门的市场营销人员,他们的营销模式就是“口碑模式”。外界对他们知之甚少,资金的募集也就存在一定难度,没有人会将自己的钱交给自己不了解的人打理。另外从渠道来看,由于期货私募的资金募集难度较大,目前发展较为顺畅的信托业对期货私募信托产品兴趣不太大;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去年某银行理财产品出事之后,一些银行迅速将财产池的高风险产品剔除,期货私募通过银行渠道发展的路子被堵住。算来算去,目前有较大意愿发行期货私募产品的渠道似乎只有券商。
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期货私募的交易效率也会受到影响。他们不能以“集合账户”的方式进行操作,只能以“单账户”的方式进行管理,这样就会影响到期货私募的交易效率和交易公平,按照“单账户”的方式,投资管理人与众多的委托人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之后,会在不同的期货公司开立不同的资金账户。按这种方式,投资管理人管理的账户有限,其管理的资产规模也会受到限制,甚至还会产生不公平交易的风险。而此前股票市场一些私募出事之后,法律上最后给予的罪名是“非法经营”,这意味着即使以个人名义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协议,期货私募若因亏损而被客户起诉也可以被冠以“非法经营”罪名而获刑。因此,期货私募操作非常小心,生怕在账户管理上给自己引来麻烦,而由于对风险控制非常严格,期货私募的收益率又会受到一定影响,一旦期货收益率低于股市时,期货私募的资管规模就会进一步削减。
然而,发展期货私募业又是现实的需求。由于中国经济和投资理财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对全球投资者吸引力的不断提升,需要有更多的期货期权清算产品和其他金融配套产品出现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而期货市场对参与者的要求更高,专业性更强,如何吸引人才、培育人才,在当前背景下选择从法律角度进行突破,或许是迎来期货私募业发展春天的一招良策。
㈦ 股权私募可以用于发行期货基金和证券基金吗
两个概念
私募基金按投资标的包含几种类型:
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你说的投资证版券期货的属于权这类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PE\VC的,也就是许多创投公司,如鼎辉,弘毅、KKR、高盛、凯雷、联想投资、软银、IDG等
3、私募地产投资基金,星浩投资等
私募基金就是一个通道,只要有合理的架构、LP认可,销售的出去,可以灵活设置
㈧ 期货市场的私募基金
期货公司一直以来都对私募基金持欢迎态度,在期货市场稳健、成熟的发展过程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投资理念及为投资者寻求稳定收益是各期货公司所共同努力的目标,而私募基金的参与则能更好的体现这三方面。
私募基金参与期货交易是期货机构所欢迎的,私募基金参与期货交易更多的视为机构投资者的参与;随着期货市场的发展,机构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的结构比例应适当调整,行业也缺乏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如果这个比例有所提高,将对于期货市场的发展将产生一定积极作用,使市场更为成熟,投资者更为理性。另外,对于一些中小散户归落于私募基金代为投资,这将大大降低交易风险;投资者有自我选择权,也不必担心期货投资者的流失。
私募基金通过契约方式形成,这种机制较为灵活,而私募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或参与套保交易,可以演变出更多的交易策略,其中包括:期现结合、期现套利等方式,交易策略相对灵活;利用股指期货对冲风险,可以丰富交易策略,使投资者盈利更稳定,形成绝对收益,降低市场投资风险。私募基金市场意识很强,是专业投资人士组成,有利于期现结合,利于股指期货价格发现,与现货市场结合更密切,市场投资结构得到完善,使市场价格机制越来越好。
随着私募基金参与期货交易,由于基金的资金量和持仓头寸较高,是否会造成一定市场风险?是否应当出台一些条文规定加以管制呢?从市场情况来看,由于期货市场的迅速发展,市场整体持仓越来越大,逐渐利于机构投资者参与,而各交易所实施的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已经起到了防范市场风险作用,所以,不会引起大的市场风险。
期货市场深度研究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期货市场环境,市场运作态势,细分市场分析,区域市场分析,市场竞争状况,领先企业分析,市场发展预测,市场风险分析,市场策略与建议,这些方面。
其中中国期货市场竞争状况包括市场竞争格局、 价值链分析 、生命周期 、替代品、 SWOT分析、 市场竞争趋势。
㈨ 期货公司跟信托公司,私募,基金一般是怎么合作的呢期货能得到什么好处呢需要详细的,谢谢
期货公司来只是为信托公源司、私募、基金搭建一个可以交易的通道,期货公司可以得到佣金收入的好处,信托、私募、基金可以得到快速的交易通道和很低的手续费和相关的行业信息等。
信托公司承担资金安全这样一个职责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出具投资建议,实际上私募管理人是不会直接接触资金的。
信托公司,在中国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是以获取信托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进行信托投资的一类企业法人,其主要功能体现在资产管理、资金融通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