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商务部投资促进局是参公事业单位么各省的投资促进局参公,不知道部属的的参公么内行解答,不胜感激!
商务部投资促进局是参公事业单位,而且是部属的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
❷ 商务部投资促进局怎么样 在那里干有前途么
招商引资,都是大项目,前途的话,看个人奋斗了!
❸ 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 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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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前向商务部申请批复和批准证书的步骤有什么区别
申请批复和批准证书是两个步骤,但并非都是必要步骤。
这要看外资企内业的性质来决定的容,比如说,要在中国开设生产型企业,那么在环评、土地、规划办完之后,就要先提交商务部批复,然后再申请批准证书。如果企业只是一般的咨询类企业,就只需要批准证书。
❺ 界定境外投资项目是发改委审批还是商务部审批的标准是什么
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及外汇管理局四部门加强对境外投资的监管。对于申请备案或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监管部门将在受理之前开展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并重点关注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项目。另外在实际操作中投资额超过500万美金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报告外汇管理局通过核准后方可换汇。上述监管措施实施后出现了资金出境难的现象。盈科外服认为本轮监管措施旨在对境外投资市场进行去伪存真的筛查、对非理性的以及虚假的境外投资进行监管并非要遏制境外投资,具有真实商业需求的、理性的投资项目仍将得到监管部门的许可。
2017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该《指导意见》,境外投资的类型被划分为三类:鼓励类型、限制类和禁止类,盈科外服认为国家支持境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我国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弥补我国能源资源短缺,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提质升级。
在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体系下,境内机构境外投资一般将主要涉及三个部门的备案核准,即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省级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包括商务部和省级地方商务主管机关)以及国家外汇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省级地方外汇主管部门)。在目前的境外投资实践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况,可以分别报送。在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备案通知书》后,境内企业方可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因此在整个境外投资的过程中核准与备案的通过至关重要。
❻ 境外投资需要在发改委和商务部双方备案吗
一般来说境外投资只需要在商务委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就可以了,如果涉及到敏感国家或者地区,才需要去经过发改委去审核。有什么疑惑,在线为您详细解答。
❼ 为什么境外投资开办金融类企业不需要商务部核准
金融类企业属于金融主管部门(人民银行、银监局、外汇局)管。
商务部是管理生产型企业的。
❽ 现在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需要事先报商务部门审批吗
是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缴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新设的外资企业,有关资本的投入时间可以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并最长出资时间不能超过2年。
对于增资的外资企业,在工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时就应该投入新增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也应在两年内缴付。
对于准备增资的外资企业,上述变化非常重要,否则,经过外经贸部门批准之后无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耽误企业办理其他事项。请留意政策变化。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手续问题的答复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规定,应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执行。其主要内容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调整注册资本:调整后的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收回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等。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程序应是: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等文件;审批机关在接到上述有关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❾ 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的职能介绍
1、为我国吸收外资和企业对外投资提供相关服务,促进中外企业间的双向交流合作,提升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
2、受商务部委托,承担下述工作:
(1)负责实施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等双向投资促进工作;参与拟订并具体执行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促进战略、规划及指导性意见。
(2)指导并参与全国投资促进机构联席会议的工作;指导各地投资促进机构的工作。
(3)进行与双向投资有关的专题调研;编印《利用外资法规文件汇编》、《中国外资统计》、《中国投资指南》等与投资促进相关的对外宣传材料和出版物
(4)组织实施跨地区大型投资促进和引进来、走出去政策宣传推介活动。
(5)代表商务部参加世界投资促进机构协会并开展相关工作。
(6)组织实施双边投资促进机构有关活动。
(7)与我驻外中资企业商协会建立联系机制。
(8)负责“中国投资指南”等投资促进类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管理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中心;提供双向投资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
(9)负责产业转移促进中心日常管理和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
(10)承担以商务部名义主办 / 联合主办的投资促进活动和相关工作;承办“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的部内牵头和具体组织工作。
(11)承担商务部有关投资促进年度计划项目的具体执行,协助境外合作区招标等相关工作;参与境外投资专项资金的前期审核工作。
(12)承担商务部交办的有关引进来、走出去投资专题调研,为政策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和建议。
3、与相关国际经济组织开展投资促进业务合作,与境外投资促进机构及商协会建立合作机制,商签合作协议。
4、建设、运营、管理、协调全国网上招商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网上投资促进活动;建立并实施投资环境评价体系。
5、从事有关双向投资业务的咨询、信息、市场调研、资信调查、项目促进和投资促进策划等服务;协助企业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6、受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机构和企业委托进行境内外专题调研、考察,开展相关促进活动。
❿ 商务部关于资本投资行业奖金分配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在高新区内投资,投资规模不受限制。根据国家规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如下: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应占投资总额的比例投资总额≤300万美元70%3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