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财政部应当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之日起()日内,批复中央各部门预算
30日。
预算法实施条列:
第三十条中央预算草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版为当年中央预算。权财政部应当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中央各部门预算。中央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贰』 政府的财政部主要是做些什么的
财政局设职能处室和个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起草、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财政宣传和财政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目标管理、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财务、基建、后勤管理与服务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等交办的政务及提案、议案等工作;负责局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局大事记、财政志编发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
调查研究全市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分析预测全市经济运行及其对财政收支、国有资产管理的影响,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调整财政经济政策、措施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研究、拟定财政改革规划,负责重要的财政改革措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提出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和收入分配等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研究提出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的建议和措施;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三、财税法规处
负责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章的起草、审议、解释和上报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审核其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条款;负责调处涉及市级单位的国有产权纠纷和行政裁决;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贯彻和执行国家授权地方税收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监督税收减免和有关提、退库事项;负责税政检查和监督行政执法;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财税法规制度汇编工作。
四、预算处
贯彻《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拟定全市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办法;研究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建议;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市财政预算;汇编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统一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建立部门预算追加(减)监控制度;拟定市对区(市)县政府间分配政策,负责市对区(市)县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中央、省及区(市)县财政结算事宜;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
五、国库处
组织执行金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制度,拟定实施意见;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管理总预算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各种外债资金、国债转贷资金和偿债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汇总全市财政决算,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汇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及部门、单位银行帐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管政府采购工作,改进社会集团消费管理。
六、非税收入管理处
草拟和贯彻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预算外资金等管理的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度;负责全市性和市级行政性收费项目的审核,参与收费标准的确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编码工作;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度,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及彩票公积金财务管理工作;监督和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预算外收入;统一印制和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检查指导票据的使用;监管罚没收据;管理和督查市级非税收入的监收和监交入库。
七、行政政法处
负责掌握相关部门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了解相关部门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贯彻《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措施;研究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建议;审核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办理其预算追加(减);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制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措施,监督考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相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内、外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汇总、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经济建设处
贯彻落实有关产业布局及经济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措施;管理财政投融资项目,办理国债转贷资金的拨付和财务监管;管理粮食、医药等专项储备资金;负责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和市级水利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分配和监管工交商事业经费、劳动安检费、市级技改贴息资金等;参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分配,组织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管以及项目的概、预、决算的评审;监管粮食企业国有资产;对相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内、外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汇总、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农业处
负责掌握相关部门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农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拟定工作;管理支农等政策性支出,参与分配财政支农资金和救灾防灾资金;管理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草)资金的贷款贴息;监管涉农单位的市级水利基金;审核提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办理其预算追加(减);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制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措施,监督考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相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内、外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汇总、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管农业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
十、社会保障处
制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措施;研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措施,分析预测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对财政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措施;管理各种社会保障基金;负责市财政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优抚安置经费、救灾救济补助费、卫生专项补助经费等资金的分配、监管;监督配套资金的落实;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决算,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决算和社会保障基金决算;审核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办理其预算追加(减);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制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监督考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相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内、外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汇总、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教科文处
负责贯彻《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措施;管理和监督教育、科技、文化事业建设经费、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经费;审核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办理其预算追加(减);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制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监督考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相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内、外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汇总、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企业处
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参与研究、拟定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提出调整建议;负责企业国有资本金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本营运效绩评价、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转让、国有资本金核定、国有股权管理,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审核,并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合规性检查;参与市级国有企业再就业资金的分配,审核办理归口市级企业亏损补贴;监管市级国有企业(金融、粮食、农口企业除外)、外商投资企业等企业财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管理国有企业的实施股份制改革、租赁、拍卖、兼并、破产和组建企业集团等改革工作。
十三、外事外债金融处
组织贯彻执行有关外事和政府外债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制定相关的财务管理措施;参与研究拟定全市地方金融的管理政策;监管证券、信托投资、担保等地方金融机构财务和国有资产;分析、研究全市政府性外债情况,提出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外债风险的建议和措施;拟定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管理市级外事经费,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出国人员用汇、核汇工作;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协力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贷款的双边、多边谈判和转贷、偿还工作;负责政府性外债资金的监管,并建立偿债机制。
十四、会计管理处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管理措施;研究提出全市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会计法》的执法检查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会同人事部门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的资格管理和继续教育;管理全市会计人员(资产评估)的培训和会计电算化工作;会同市人事部门管理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受理会计人员信访;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指导和监管社会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协调组织对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清理和整顿;管理成都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指导和监督市会计学会、财政学会、珠算协会的工作。
十五、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成都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措施;统筹安排和管理国家、省、市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参与研究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及编制年度计划;论证选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并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审核、汇总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的投放与回收。
十六、监督检查处
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的法规、政策和制度,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规章及实施办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受理违反财政法规、政策、制度方面的投诉、举报、信访,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监督检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程序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监督检查局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局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查处涉及本局及所属单位有关人员的违纪案件;负责审计机关对市财政实施审计的总协调工作。
十七、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及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联系电话:86273466。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叁』 中央预算由财政部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对吗
不对,是由各级人大审查和批准。
『肆』 有个问题不懂,政府会计不是需要国家预算吗那是不是会计先制定,国务院财政部审核
政府会计;国有企业;涵盖政府会计的涵盖问题一直存在着很多争议,主要集中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是台应纳入政府会计上。在国有企业归属上,国外的观点也不一致,困际会计师联合会的公立单元委员会认为政府会计不应涵盖政府企业,而美国联邦政府会计包括政府拥有的食业。
其次.把国氽当做普通民营企、lp完全不纳入政府会计也是不合理的。首先l玛自.所有国有食业都是政府拿财政收入即所有社会公众的钱建市起来的,和民营企业有夺质Ⅸ别,比如中国移动的网络、国家电嗍的线路都是国家铺设的。而且很多ll寸企掌握着国家变相赋予的垄断特权,比如中国移动.中1日石化,它们之所以有今天的规模和利润都是国家扶植的结果。国有大中型企业几乎掌握r困有经济的命脉,而儿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工具,以困家为大股东的国企还承抖{着为公众服务的社会责任。而且每年的巨额的补贴,更是财政和1日企一笔算不清的账。最为典制的是中国石化,虽然连续多年整体巨额盈利,但凶个别环节的亏损就得到了国家年年阿亿的补贴.钱、与然是来自财政。所以尤论从产权还是经营I:国食与凶家并没有实现真IE意义上的分离,即使分离了,国食的资本金也是国家出的,将困企与政府会计和预算完全隔离是小符合实际情况的。
第三个将资本金纳入政府会计涵盖的观点有其合理性,因为这不仪考虑到国家对因企的所有权,在实施上也相对较容易.但却忽略r政府j{;他方面的对国佘的Ii额支出。
一、国内外观点及评述
两方lq家的判断标准有二:是否使用政府资源、政府是否直接支配其运营,政府是否埘其运营直接负有财务责任。中l司国有企业并不完全符合这三个标准,而且作为公有制的国家。中国的国有企业和其它资本主义国家钉显著差异,因为中国的困企还肩负着维持公有制的责任,而其它国家的政府企业不仅基本尤赢利性,而且主要是为政府为公众服务的工具。在私自-制的国家。国企只是极少数.而在中【竭闻企却是经济的主干,这就决定不能以西方的标准来定位中国的国有企业。
目前国内学者有i种观点:将国企全部纳入政府会计、完令不纳入、只将1日有资本金纳入。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必须研究中国困企改革的过程。从1978年底至1984年9月,是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阶段。从1984年10月列1986年底。是实行以承包制为t体的多种经营方式的阶段。从1987年到1993年底.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阶段。从1994年开始,中国的企业改革进入了建寺现代企业制度的新阶段。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市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现在很多国有企业是国家控股并上『“的新型企业。
首先将因有企业完全纳入政府会计是不町取也是不可能的。因为现在的1日有企业不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围企,它们已经是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法人,国家已经不在负有直接的财务责任,虽然山国家控股,但已政企分离。而且阔企还有其他股东.特别是t二市的I司企.谁都呵以购灭股票成为股东?田食完伞纳入政府会计核算不仪违背困企改革的日标.而且更是政ff:=f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经济的表现。从实际操作来讲也是很自.难度的.因为国食的数量巨大,资金巨大.很难通过政府会计来实现高效的管理.并且会严重挫伤国企的积极性。
『伍』 编制预算 决算 政府还是财政部
财政部主管抄,政府监袭督。
财政是庶政之母,公开财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去向,是地方政府应尽的职责。
政府预算公开。应将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
部门预算公开。应将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表全部公开,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陆』 财政部的职能
财政部职能:
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承担中央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央、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中央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起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参加涉外税收谈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制定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研究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拟订关税谈判方案,参加有关关税谈判,研究提出征收特别关税的建议,承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中央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负责办理和监督中央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中央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中央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拟订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编制国债余额限额计划,依法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代表我国政府参加有关的国际财经组织,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负责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管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事项。
(6)财政部政府投资预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财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前身为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
2016年1月29日公布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2217亿元,增幅再创新低,比上年增长8.4%,同口径增长仅5.8%,比上年回落2.8个百分点,低于预算增长7.3%目标。这是1988年以来我国财政收入最低增速。
2018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2018年,财政部安排拨付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60.95亿。
201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起成立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公司,其持股比例45.39%,为第一大股东。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要职能
『柒』 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财政部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版通知
财建[2005]355号
国务权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附件: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捌』 财政部预算司的机构设置
综合处
收入处
支出一处
支出二处
支出三处
地方处
制度研究处
体制管理处
政府债务管理处
预算绩效管理处
财政预算监管处
联络处
『玖』 财政部预算哪些方面花
财政部4日向社会公布了2018年中央财政预算,晒出的26张表显示中国在保障民生方面继续发力。
自2017年开始,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向社会公开,通过晒细账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根据此次公布的《2017年和2018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2018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新增限额为13500亿元,2018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限额为86185.08亿元。
『拾』 中央政府预算包括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事业单位预算,但不包括企业单位的预算
中央预算,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直属单位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也就是说,包括企业单位预算和事业单位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