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哪些权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何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专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属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要求履行保本条款的权利; 5、申购、赎回、转让基金份额,进行基金间转换,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其它基金品种; 6、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7、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8、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9、依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1、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小散可以不参加,等于弃权;到场的大户一般都会维护所有基金持有者的利益,因为这也是在维护他们自己的利益,所以不用太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B.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吗
不需要。应该是报基金业协会备案。
C. 基金赎回手续费如何计算
持有基金时间不同,赎回费率也不同。持有时间小于7天的,赎回费版率是赎回金额的1.50%;持有时间在权7天以上,但不超过1年的,赎回费率是0.5%;持有时间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赎回费率是0.25%;持有时间在2年以上的,赎回费率是0。另外各基金产品可能有所差异,不一定完全按照标准设置赎回费率。
D. 如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持有人大会召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一)如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持有人大会;(二)修改基金合同;
(三)终止基金运作;
(四)与其它基金合并;
(五)更换基金管理人;
(六)更换基金托管人;
(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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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不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责令改正,如何进行
银行的托管资格由证监会审批批准,有很多的要求。托管的目的,就是为了对基金运作进行监督,对托管银行资质进行核准,就是为了确保银行具备托管及监督的能力。
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代表基金份额是30%以上基金持有人出席时才可召开吗
10%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一)如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持有人大会;
(二)修改基金合同;
(三)终止基金运作;
(四)与其它基金合并;
(五)更换基金管理人;
(六)更换基金托管人;
(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G. 哪些事项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来一时,按照有关法律源法规应当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一)如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持有人大会;
(二)修改基金合同;
(三)终止基金运作;
(四)与其它基金合并;
(五)更换基金管理人;
(六)更换基金托管人;
(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H.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事由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一)如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持有人大会;
(二)修改基金合同;
(三)终止基金运作;
(四)与其它基金合并;
(五)更换基金管理人;
(六)更换基金托管人;
(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I. 如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持有人大会召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2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流程: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
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基金扩募或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6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由提议召集扩展阅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2、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但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