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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资格7月成绩

发布时间:2020-12-11 16:07:49

『壹』 7月1日前未申请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将作废吗

根据相关规定,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四年,在四年内通过规定的两个科目就可以申请基金从业资格证书,超过四年期间,成绩将会被作废。

『贰』 2016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什么时间考

第一次预约式:报名 2016年2月1日-3月8日;考试 2016年3月19日
第二次预约版式:报名权 2016年4月18日-5月10日;考试 2016年5月21日
第三次预约式:报名 2016年6月13日-7月5日;考试 2016年7月16日
第四次预约式:报名 2016年11月7日-12月6日;考试 2016年12月17日
第一次全国统考:报名 2016年2月1日-4月1日;考试 2016年4月23日
第二次全国统考:报名 2016年7月25日-8月30日;考试 2016年9月24日
第三次全国统考:报名 2016年9月19日-11月4日;考试 2016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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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7月1日前未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成绩作废吗

也不算完全作废?这要看您的考试成绩有没有超过4年了。

考生已参加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的,已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基础》或《基金销售基础知识》科目考试,并成绩合格的,按照证券业协会成绩长期有效原则,基金业协会2017年7月1日前认可其每一科的成绩,自2017年7月1日后,成绩认定受四年有效期限制。

『肆』 7月21日基金从业考试成绩几点可以查询

基金从业预约式来考自试成绩查询时间: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登录基金业协会报名主页查询成绩。参考3月-6月基金从业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从今年3月、4月、5月、6月结束的四次基金从业成绩出来时间看,都是周五出来成绩,具体查询成绩的时间点不一。最常见的是10点,也有16点、18点查分的情况。 3月17日基金预约式考试成绩查询时间:3月23日(周五)16点起; 4月21日-4月22日基金统考成绩查询时间:4月27日(周五)18点起。 5月26日基金预约式考试成绩查询时间:6月1日(周五)10点起。 6月23日基金预约式考试成绩查询时间:6月29日(周五)10点起。

『伍』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7月改革后之前过了一科怎么办

一门基础来,四门专业。自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可以自选。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并可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资格。 通过基础科目及两门以上(含两门)专业科目考试的或已经持有两种(含两种)以上资格证书的,可获得一级专业水平级别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及四门以上(含四门)专业科目考试的或已经持有四种资格证书的,可获得二级专业水平级别认证证书。

『陆』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通过后一直在信托公司,现在去券商想得到证券从业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还需要重新考试吗

来个详细的:

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改革前的五个考试科目,改革后基金从业资格是否有效?

之前申请的基金从业资格是有效的,改革前的资格考试科目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组成,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和《证券投资基金》,改革后《证券投资基金》科目考试已移交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考生已参加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的,已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基础》或《基金销售基础知识》科目考试,并成绩合格的,按照证券业协会成绩长期有效原则,基金业协会2017年7月1日前认可其每一科的成绩,自2017年7月1日后,成绩认定受四年有效期限制。

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后可以申请基金从业相关资格:

1、通过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并已在相关机构任职的,可以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2、通过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市场基础》,并已在相关机构任职的,可以申请基金从业资格;

3、通过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同时通过基金业协会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并已在相关机构任职的,可以申请基金从业资格。

自2017年7月1日后,上述科目的考试成绩均按照四年有效期规定执行(四年有效期指首科科目通过四年内),超过四年未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从业资格的,需重新参加考试两个科目(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两个科目)或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定后续培训学时。

『柒』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多长时间出成绩

基金考试一般可以在考后的七个工作日查询成绩,一旦考试成绩可以查询时,考生可以登录中专国投资基金协属会,考生可以从报名入口进入,进行考试成绩的查询。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行业发展,基金业协会借鉴境内外经验,根据历年各方反馈的意见,对考试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考试侧重实际应用,主要考核基金从业人员必备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考试内容涵盖基金行业概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投资管理、运作管理、销售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国际化等七部分基本知识。



(7)基金从业资格7月成绩扩展阅读:

基金成绩合格证和资格证书

基金从业资格成绩合格证不是基金从业资格证书,合格证是单科成绩或两科成绩合格的证明。成绩合格证打印网址:

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是从事基金行业的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成绩证书并不等同于从业资格证书。这就意味着如果你顺利通过了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你的首要目标是登陆基金业协会网站自行打印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如果你要想申请到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的话则还需要由基金从业人员所在机构统一打印资格证书,并取得所在机构加盖的公章。



『捌』 如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门槛有哪些

建议你应该详细地阅读有关基金从业资格的法律条文,具体如下

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部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运作,切实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基金从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部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助理人员;

(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部内设基金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

(三)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经理;(四)基金管理公司的督察员;

(五)基金管理公司中从事研究开发、市场推介、销售、交易、基金财务、监察稽核、电脑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

(六)基金托管部中从事研究开发、清算交割、基金财务、交易监控、监察稽核、电脑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前款(一)项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三)项所称基金经理是指在基金管理公司中专门负责基金投资的专业人员;(四)项所称督察员是指在基金管理公司中负责公司监察稽核工作,并可以就监察稽核情况独立向公司董事长、中国证监会行使报告权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本规定,负责对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进行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包括基金从业资格、基金经理资格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基金从业人员申请基金从业资格、基金经理资格的,应当由拟聘用单位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准其基金从业资格和基金经理资格,发给其资格证书。

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中国证监会除对其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外,还可以对申请人进行考察、面谈。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向社会公布取得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的基金从业人员名单。

第二章 基金从业资格

第六条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部正式聘用的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第七条基金从业人员申请基金从业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除外;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熟悉有关证券、金融法律、法规;

(四)品行良好,诚实信用,忠于职守,保守机密;

(五)具有大学财经、法律等证券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其他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有从事二年以上证券业务或三年以上其他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具备证券、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

(六)通过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基金从业资格: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的;

(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对以上结果负有个人责任的;

(三)个人所负债务到期尚未清偿,且数额较大的;(四)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适合从事基金业务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基金从业人员申请基金从业资格,应当由拟聘任单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材料:

(一)中国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二)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三)身份证复印件;(四)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证明复印件;(五)拟聘任单位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基金经理资格

第十条拟任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的基金从业人员,除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外,还应当取得基金经理资格。

第十一条申请基金经理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二)有从事三年以上基金业务或五年以上证券业务的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证券分析、证券投资经验和良好的工作业绩;

(三)通过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的基金经理资格考试;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基金从业人员申请基金经理资格的,拟聘任单位除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九条(一)、(二)、(三)项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材料外,还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基金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二)基金经理资格考试证明复印件;(三)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基金从业人员拟任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部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由其拟聘任单位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任职。

第十四条基金从业人员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或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从事证券工作经历;

(二)有丰富的专业管理知识和经验,较强的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能力以及良好的管理工作业绩;

(三)拟任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基金业务或五年以上证券、金融业务工作经历;

拟任基金托管部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具有三年以上银行工作经历;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部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应当按照本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第九条(一)、(二)、(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基金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从事基金业务、证券业务工作经历的证明;

(二)拟聘任单位推荐申请人员任职的意见;(三)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部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的资格进行年检,对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七条基金从业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基金经理资格不因本人辞职、改变受聘单位等行为而失效;但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基金经理资格的人员连续十八个月未从事基金业务活动的,其资格自动失效。重新从事基金业务,应当按本规定要求的程序重新申请相关资格。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部需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事先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并推荐新的人选;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职资格的人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部不得委任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九条基金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一)越权或违规经营;(二)违反基金契约或托管协议;

(三)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四)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五)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七)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

(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第二十条基金从业人员不得在其他经营性机构兼职,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其他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在非经营性机构兼职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其他从业人员在非经营性机构兼职的,应当报聘任单位备案。

第二十一条基金从业人员改变聘用单位,自其离开受聘单位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不得在新聘用单位从事基金投资业务。

第二十二条基金从业人员离开原聘单位后,不得泄露原聘单位的未公开信息,不得为他人或自己侵占原聘单位的商业机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经理在离开原单位三个月内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买卖原单位所管理、托管的基金仍持有的股票

第二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离任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聘任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任检查,检查结果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部的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对其进行离任检查,检查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取得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的基金从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可依照本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二)暂停基金从业人员相关资格6个月至12个月;

(三)取消基金从业人员相关资格,自取消其基金从业人员相关资格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基金从业人员相关资格的申请;

(四)取消基金从业人员相关资格,并永久性不予受理其基金从业人员相关资格的申请。

第二十五条基金从业人员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取消其基金从业人员相关资格。

第二十六条基金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涉嫌违法、违规受到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司法机关调查或审讯的,在调查和审讯期间,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部的正常运作,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中国证监会也可根据情况暂停其基金从业人员相关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参照本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的任职应当经过中国证监会审核。

基金管理公司督察员的任免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部的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及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经理的任免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玖』 2015年7月前通过了证券基础和基金两门考试,能换现在的基金从业资格证吗还是必须重新考试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四年,如果之前考过的话,现在就不用考了。(普华在线)

『拾』 考7月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一和科三,零基础的考试,需要推荐精编书籍及学习资料

考7月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一和科三,零基础的考试,需要推荐精编书籍及学习资料如下: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所用教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编的《证券投资基金》,分为上下两册,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所用教材为《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要点与法律法规汇编》,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

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主要有三科,分别是:

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其中科目一必考,科目二和科目三可以选考一科,因此考生可以选择通过科目一+科目二或科目一+科目三或三科全考的组合,获得申请资格证书的资格。

从考试难度来看,科目一最简单,也是必考科目,建议先学习,科目二相比科目三要更难一些,通过以下几点进行比较:

考试内容: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科目共十四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共十章。

科目二特点,需要理解的内容较多,偏理,考查综合计算和分析的能力。涉及投资理论和大量的计算,需要具备一定经济学和金融学理论基础,所以对于非经济类专业的学员来说,难度大一点。需要具备计算分析能力,学习方法和方向正确,都是可以克服的。

科目三特点:科目三与科目二比较起来就简单很多,理论和概念较多,偏文。以记忆性概念为主,有少量计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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