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主要内容包括:汇率安排 汇兑措施 资金支持 国际储备
(1)《国际货币基金协定》(Agree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1944年7月22日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通过,于1945年12月27日生效。该协定共31条,曾于1969年和1976年12月两次进行修改。根据该协定成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国际货币体系的主要支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47年同联合国组织正式签订建立相互关系的协议,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但其经营和组织原则仍保持很大的独立性,不受联合国的约束。它既是各国政府间的官方机构,又具有企业经营性质,通过资金借贷收取利息、手续费等,用作业务开支所得利润为其收益。会员国的参加采取入股的方式,由董事会认定各国的认股份额,各会员国按所认股份出资,这个份额是确定各国取得贷款和投票权的依据。
(2)《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对货币基金及货币基金组织机构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宗旨。协定第1条从六个方面阐明基金的宗旨:通过国际货币合作和汇兑的稳定与自由化,谋求国际贸易的平衡发展。基金组织自成立以来一直是研究、协调和监督国际货币关系的世界性机构。2、职能与业务范围。职能之一是通过业务活动执行协定条款和监督协定的执行情况,保证布雷顿森林会议建立的国际货币体系的顺利运转;职能之二是利用它审批贷款和监督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权力,对中、小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施加影响。基金组织的主要业务是发放中期贷款。3、组织体制。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日常业务由执行董事会负责处理。
(3)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创立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于维持战后二十多年货币汇率的基本稳定起了一定的保证作用,通过发放低利贷款帮助会员国克服暂时国际收支方面的困难,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然而,从20世纪六十年以后,随着国际货币危机加深,基金组织的弱点也暴露得日益明显。在 1971年美元停止兑换黄金,使布雷顿森林会议建立的货币体系垮台,基金组织失去合法存在的基础。为此,对该协定进行两次修改,第一次是在1969年,修改的主要内容是设立特别提款权,包括对特别提款权的分配、价值单位、专设帐户、业务使用、参与国的义务等规定。第二次是1976年12月,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1、改变汇率制度;2、降低黄金的国际货币作用;3、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
㈡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创立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于维持战后二十多年货币版汇率的基本稳定起了一权定的保证作用,通过发放低利贷款帮助会员国克服暂时国际收支方面的困难,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然而,从20世纪六十年以后,随着国际货币危机加深,基金组织的弱点也暴露得日益明显。在1971年美元停止兑换黄金,使布雷顿森林会议建立的货币体系垮台,基金组织失去合法存在的基础。为此,对该协定进行两次修改,第一次是在1969年,修改的主要内容是设立特别提款权,包括对特别提款权的分配、价值单位、专设帐户、业务使用、参与国的义务等规定。第二次是1976年12月,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1、改变汇率制度;2、降低黄金的国际货币作用;3、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
㈢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有哪些积极作用
联合国成立的世界银行
——美等28国政府签署《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英国的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传统的以英镑为中心的资本主义世界货币体系难以维持。曾经是国际政治、经济主宰力量的西欧国家,也已沦为二、三等国家。而正当欧洲、日本正忙于清理战争的废墟瓦砾时,美国的经济影响却在一天天地扩大,美国已逐步成为资本主义世界最大的债权国和经济实力最雄厚的国家,因此,它迫切要求建立以美元为中心的世界货币制度,以巩固自己的霸权地位。于是1944年7月,美国邀请44个国家的代表在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举行了“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即通称的布雷顿森林会议)。经过激烈的争论,美国凭借其政治经济实力,最终迫使与会国接受了美国提出的方案,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即布雷顿森林协定),大会还决定成立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即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两个机构,以及一个全球性的贸易组织。以这次会议通过的协定为依托,一个以美元为中心的资本主义世界货币体系形成了,这就是“布雷顿森林体系”。
布雷顿森林体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美元与黄金直接挂钩。第二,其他会员国货币与美元挂钩,即同美元保持固定汇率关系。布雷顿森林体系实际上是一种国际基金汇兑本位制,又称美元—黄金本位制。它使美元在战后国际货币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美元成了黄金的“等价物”,各国货币只有通过美元才能同黄金发生关系。从此,美元就成了国际清算的支付手段和各国的主要储备货币。
㈣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网址是:http://www.imf.org/external/pubs/ft/aa/index.htm
PDF格式的下载地专址:属http://www.imf.org/external/pubs/ft/aa/aa.pdf。
㈤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确立是《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签订为准还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行的建立为准
你老师复说的是对的,是制1944年建立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使主要西方国家之间的力量对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美国取代了英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居于中心地位,这是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的历史背景。在这种经济背景下,1944年7月,44个国家的300多位代表出席了在美国新罕不什尔州布雷顿森林城召开的国际金融会议,确立了一个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布雷顿森林体系。
㈥ 关贸总协定和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各自的宗旨和作用是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英文简写GATT,中文简称关贸总协定),是由美国等23个国家于1947年在日内内瓦签订,并从1948年1月1日正容式生效的一项多边国际条约。总协定确定的目标是:实现国际贸易自由化,逐步降低关税并消除各种非关税壁垒,以提高各国的生活水平,保证实现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的生产与交换。
关贸总协定宗旨
㈦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款简介
按照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制定义,一国若能实现经常账户下的货币自由兑换,该国货币就被列入可兑换货币。由于自由兑换的条款集中出现在基金组织协定的第8条,所以货币自由兑换的国家又被称为“第8条款国”。
具体而言,自由兑换的要求集中出现在基金组织协定的第8条的第2、3、4款,其内容为:
(1)避免对经常性支付或转移的限制。个会员国未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意,不得对国际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专业实施汇兑限制。(2)不得实施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多重汇率措施。(3)兑付外国持有的本国货币。任何一个成员国都有义务购回其他成员国所持有的本国货币结存,只需兑换的国家能证明这种结存是由最近的经常性交易所获得,或者这种兑换是为了支付经常性交易所需要的。
㈧ 关贸总协定,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中国的关系
中国是关贸总协定的创始国之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台湾当局占据中国席位。1950年3月台湾退出总协定,但以观察员身份列席总协定会议。1971年 11月总协定取消台湾的观察员资格。1986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正式提出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申请。
中国是世界银行的创始国之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在世界银行的席位长期为台湾当局所占据。1980年5 月15日,中国在世界银行和所属国际开发协会及国际金融公司的合法席位得到恢复。1980年9月3日,该行理事会通过投票,同意将中国在该行的股份从原7 500股增加到12 000股。我国在世界银行有投票权。在世界银行的执行董事会中,我国单独派有一名董事。我国从1981年起开始向该行借款。此后,我国与世界银行的合作逐步展开、扩大,世界银行通过提供期限较长的项目贷款,推动了我国交通运输、行业改造、能源、农业等国家重点建设以及金融、文卫环保等事业的发展,同时还通过本身的培训机构,为我国培训了大批了解世界银行业务、熟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才。
中国是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创始国之一,新中国诞生后我国的席位长期被台湾当局所占据。1950年,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致电IMF,严正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要求恢复中国在IMF的合法席位。然而,由于国际政治环境的制约,中国在IMF的代表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1971年10月,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为我国恢复在联合国序列下各专门机构的席位创造了条件。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开放的决议为我国加入国际金融组织创造了有利的内部环境。1979年1月,中、美建交,加入国际金融组织的外部条件最终趋于成熟。1980年3月,IMF派团来华与我方谈判;4月17日,IMF的执行董事会通过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的决议,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IMF的合法席位;9月,IMF通过决议,将中国份额从5.5亿特别提款权增加到12亿特别提款权;11月,中国份额又随同IMF的普遍增资而进一步增加到18亿特别提款权。2001年2月5日,中国份额增至63.692亿特别提款权,占总份额的2.98%,升至第8位,投票权也增加至2.95%,中国也由此获得了在IMF单独选区的地位,从而有权选举自己的执行董事。2008年IMF改革之后,中国份额增至80.901亿特别提款权,所占份额仅次于美、日、德、英、法五大股东国,投票权上升到3.65%。在2010年最新一轮IMF改革之后,中国成为IMF第三大股东国,特别提款权份额将增至6.39%,投票权也将上升到6.07%,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居世界第三位。不过,改革后拥有17.67%份额的美国依旧拥有“否决权”。
㈨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规定
《国际货币复基金协定》对制货币基金及货币基金组织机构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宗旨。协定第1条从六个方面阐明基金的宗旨:通过国际货币合作和汇兑的稳定与自由化,谋求国际贸易的平衡发展。基金组织自成立以来一直是研究、协调和监督国际货币关系的世界性机构。2、职能与业务范围。职能之一是通过业务活动执行协定条款和监督协定的执行情况,保证布雷顿森林会议建立的国际货币体系的顺利运转;职能之二是利用它审批贷款和监督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权力,对中、小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施加影响。基金组织的主要业务是发放中期贷款。3、组织体制。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日常业务由执行董事会负责处理。
㈩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介绍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Agree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1944年7月22日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通过,于1945年12月27日生效。该版协定共权31条,曾于1969年和1976年12月两次进行修改。根据该协定成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国际货币体系的主要支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47年同联合国组织正式签订建立相互关系的协议,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但其经营和组织原则仍保持很大的独立性,不受联合国的约束。它既是各国政府间的官方机构,又具有企业经营性质,通过资金借贷收取利息、手续费等,用作业务开支所得利润为其收益。会员国的参加采取入股的方式,由董事会认定各国的认股份额,各会员国按所认股份出资,这个份额是确定各国取得贷款和投票权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