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应该备案或立项
是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规定。
1、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三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进行核准,并加强监督管理。
2、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须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1)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一条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我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制订和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明确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划分各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目录》中规定具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其中,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地方政府发展改革委(计委)和地方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经委)。
第三条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进行核准,并加强监督管理。
② 投资项目备案制的具体流程
投资项目备案制的全称是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是适用于企业投资一般项目的管理制度,也是投资项目的前置条件之一。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备案申报单位到备案机关领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规定要求填写一式5份。
1、备案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备案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提供营业执照、项目法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备案申报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备案机关应对备案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申请表》进行核查,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及时一次性告知需更正补齐的资料。待资料更正补齐后正式受理。
3、 备案机关应在正式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备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备案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的理由。
4、对准予备案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及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同时抄送有关部门;对于不予备案的项目,应以书面形式向备案申报单位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并告知相关的法规政策依据。
5、《备案表》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备案表》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如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在《备案表》有效期届满10天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续。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发改委第19号,2004年9月15日)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发改委第22号,2004年10月9日)的规定(第19号令指的是内资企业.
第22号令指的是外资企业),以及各省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出台的核准、备案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类项目审批时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备案类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项目备案申请表(全省统一格式);
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办理投资项目备案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批准—办结(送达)
申报材料:(1)3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①填报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申请表(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规划条件);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证复印件);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2)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①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和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3)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建议上的审批:
①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项目议书;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初审意见;
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①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和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规划条件);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证复印件);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
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②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和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文本;
③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4、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③ 国内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图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理由过去的单一审批改革按照项目的资金来源渠道或项目性质、规模不同分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类型。不同的审核形式按照相应的程序办量。
一、审批类项目
主要指用财政资金或含有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实行审批制,按基本建设程序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类项目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发展改革委办理立项审批。
2.项目单位凭发展改革委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委托有资质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节能评估报告,到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取址意见书、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委申报可行性报告,并附规划选址、国土预审、环评批复和节能评估报告等材料,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4.项目单位凭可研批复文件委托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书,并报发展改革委办理初步设计审批。
5.项目单位凭发展改革委初步批复文件,到规划部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到建设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和项目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到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款手续。
以上手续齐备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核准类项目
主要包括《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核准类项目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到规划部门办理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到国土部门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并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外商投资项目还需准备中、外双方的有关证(照)、外方资信证明、投资意向等材料。
2.以上材料全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委申报申请报告核准手续。
3.发展改革委根据相关材料和国家产业政策、外商投资政策、市场准入条件、节能政策等,对项目出具核准文件或不予核准决定书。
4.项目单位凭发展改革委的项目核准文件到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到国土部门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三、备案类项目
主要指《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类项目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填写《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准备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属于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的项目还需准备相关部门的初审意见、属于高能耗项目还需准备中介部门的能耗准入估评报告、属于5000万元以上化工类新建项目还需准备大于25%的项目资本金证明材料。
2.以上材料齐全后,项目单位到发展改革委申报项目项目备案手续,领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3.项目单位凭《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分别到规划部门、国土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4.以上工作完成后,到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以上手续齐备后,方可开工建设。
④ 发改委备案项目和核准项目有什么区别
备案项目和核准项目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适用的范围不同。
核准项目是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备案项目是对需要进行核准管理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2、核准和备案的机关和权限不同。
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3、核准和备案的程序不同。
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书由企业按照核准机关公布的项目申请书示范文本自主组织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书。
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核准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等相关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备案机关收到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指导企业补正。
(4)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扩展阅读: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
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三)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企业应当对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项目申请书由企业自主组织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书。
核准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布项目申请书示范文本,明确项目申请书编制要求。
第八条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项目,企业可以通过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称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转送项目申请书,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项目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送核准机关。
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企业通过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转送项目申请书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将项目申请书转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第九条核准机关应当从下列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二)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
(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涉及有关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职责的,核准机关应当书面征求其意见,被征求意见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回复。
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应当明确评估重点;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评估费用由核准机关承担。
第十条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核准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评估时间不计入核准期限。
核准机关对项目予以核准的,应当向企业出具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向企业出具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
第十三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三)项目总投资额;
(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备案机关收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
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
⑤ 项目建设前期,为什么需要发改委备案或立项
是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规定。
1、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三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进行核准,并加强监督管理。
2、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须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4、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5)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扩展阅读:
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⑥ 发改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审批 .核准 .备案”有什么区别
1、行为性质不同:
审批:具有限制抄性管理的行为。
核准:依法进行确认的行为。
备案:报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项的行为。
2、面对对象不同:
审批:相对人
核准: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
备案:主管部门
3、主体不同:
审批: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
核准:相关政府机关单位
备案:相对人
(6)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扩展阅读
1、行政审批要经历“接件-承办-核对-审批-收费-发证”的过程。为了便于理解和操作,将政府具有审批性的管理行为归纳为四大类:审批、核准、审核、备案。
2、国务院并未制定全国适用的、统一的备案制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办法,具体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授权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3、由于各地省级政府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均有差别,因此,对一般地区备案制投资项目立项流程进行说明。
4、项目单位向发改部门出具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程度)和附件,附件主要是项目资本金证明文件。
5、发改部门审查同意后填写项目备案登记表进行备案登记,项目单位持备案登记表再行办理其他基本建设手续。
⑦ 在企业投资时,会遇到项目的审批、备案、核准,它们是什么意思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回律不再实行审批制,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制: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备案制: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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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投资备案核准需要什么费用条件流程
投资项目核准是核准,备案是备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项目核准回比较严格,凡是采用核准制答的项目都是对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这个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里面有明确的清单,核准时需要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土地、规划等证明文件,需要通过较为严格的审查,必要时还要组织专家评审。
项目备案就比较宽松了,项目单位可自行登录政务服务网,注册用户后向有管辖权的发改部门提交项目信息,然后自行打印项目登记备案证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