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什么中国公司到海外上市
国内股市积重难返是有目共睹的,上市公司融不到资,股民大多数套牢,未上市公司上千家排队等待,且国内证券市场改革,这就逼迫一些民营科技企业另辟捷径,走出国门。尤其从2004年以来,一大批民营企业纷纷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成功,形成了海外上市的潮流。象盛大网络,前程无忧等。如今这些企业在美国的市场上凭着自己的优秀业绩还在蒸蒸日上。
1.无限的资金来源
因为国外资本市场汇集了全世界的资金,对任何一家懂得游戏规则,并有华尔街关系的好公司来说,融资的机会和空间极大,并且融资不受到限制。因为美国资本市场是完全市场化的,只要民营企业的业绩足够好,它一年中的融资规模和融资次数是不受限制的。
2.极高的公司市值
美国市场崇拜高品质,高成长的企业。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具有极大的市值增长空间,除国内的A股市场外,美国市场迄今仍是全世界市盈率最高的市场。标准普尔的平均市盈率是24-26倍。纳斯达克高科技股的平均市盈率为30-40倍,而香港、新加坡的平均市盈率仅仅是8-10倍。因此,在美国能以更高的市盈率筹到更多的资金。如现有的中国三大网站(新浪、网易和搜狐)在股市连续三年不景气的情况下依然冲刺到10亿美元以上的市值。而且此类股票也只属于小型股票而已。一般成长型的大型企业,比如雅虎,亚马逊等均享有接近200亿美元的市值。这还是经过三年大熊市调整以后的市值。由此可见,美国股市赋予成长型公司的市值之高。正是因为美国股市拥有如此强大的融资能力,所以多数成长型企业选择美国股市,尤其是在NASDAQ市场挂牌。
3.极大的市场流通量
由于资金的充足,体制的健全等原因,美国股市是世界上最大和最流通的市场。当今国内股市一天的交易总额在10亿美元左右,只相当于美国蓝筹股,如英特尔、微软等个股平均每天的交易额。可见美国市场容量之大。
4.成熟而有经验的投资者
因为美国市场以基金为最主要的投资者,散户起不到很大作用,所以对于懂得应付基金投资者的上市公司而言,将会获得一大批成熟和有经验的股东,并且有相当稳定的高市值。
5.合理的上市费用
与国内股市和香港股市相比,到美国借壳上市费用成本较低,也比较合理。尤其是买壳上市,成本更低。对于有实力和魄力的国内公司,应是极好的机会。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借壳上市的结果可保证。
6.严谨的法律,极高的透明度
对于注重企业长期发展,正规化和国际化的大型上市公司,美国股市的法律保障和透明度对其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不仅能提升公司的形象和内部文化,更能吸引更多有信心的世界级投资者。
7.借壳上市操作时间短
透过借壳上市的方式,在美国国家级市场挂牌,从正式签署协议算起,最长需要6个月,短的只需要3个半月。
2. 如何看到海外上市公司的完整财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打击非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活动宣传材料
一、股票发行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我国《证券法》关于股票发行、交易活动的规定
《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目前,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事先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依法核准,面向不特定对象或200名以上特定对象,采取公开广告宣传或公开劝诱等手段,从事直接销售或以股东转让股份等名义出售股票或股份的活动,均属违法行为。
《证券法》第37条规定:“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第39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它包括了以下几方面含义:(1)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买卖非法发行的证券属违法行为;(2)证券交易活动必须在依法设立的场所进行,在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以外从事的证券交易活动,属违法行为。目前,我国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仅有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管理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二)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这一规定与《证券法》第39条的规定一致,即无论股东持有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还是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其转让活动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法》修订前禁止转让期为三年)。这一规定是对发起人所持股份进行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发起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只能于公司成立一年之后,在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进行转让。公司成立未满一年的发起人股份禁止转让。公司成立以取得营业执照为标准。
《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持有记名股票的转让,应当由股票持有人在股票的背面记载受让人的姓名并签字盖章,或者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然后由公司将转让后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等信息记载于股东名册。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还需向工商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许多在所谓“一级半”市场受让股份的投资者,没有办理相关的过户、登记手续,其相关信息并未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极易受骗上当,或者引起法律纠纷。
二、所谓“一级半”市场
“一级半”市场,并不是法定名词,一般指私下交易或者转让股票(份)的场所,实质上是非法交易市场。投资者参与这个市场的股票交易和股份转让活动属违法行为,其权益不受法律的保护。
“一级半”市场的表现形式较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况:一是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但未经批准而设立,一般以网上交易中心或证券投资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名义,专门为非法的证券交易或股份转让活动提供服务;二是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某某股票将在境外或国内上市为幌子,兜售所谓的原始股、内部职工股;三是以指导会员投资为名,谎称可以利用“内幕消息指导投资,保证高额收益”,骗取投资者的会员费或信息费。
三、各地产权交易机构、股权托管机构
产权交易机构一般为各地政府批准成立的为当地企业产权交易提供服务的场所;股权托管机构一般是从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的单位。以上两类机构均不属于我国《证券法》所指的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目前不能从事或变相从事证券交易、股份转让的业务活动。
四、代理买卖股权的中介机构
我国《证券法》第122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证券业务时,必须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未经批准私自经营证券业务的,属违法行为。目前,所有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份)的中介机构,均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不具有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交易咨询或证券交易经纪业务资格,其销售或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等经营活动属违法行为。
五、非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活动的主要表现特征
目前,非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活动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公司或公司股东编造公司股票将在境内外上市,公司设立和股票发行行为已获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以发行原始股、收益保底、到期回购等为诱饵,蒙骗投资者,非法公开发行或以股东转让股份等方式变相公开发行证券;发行和转让对象为不特定对象;转让主要通过没有经营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或推销、代销人员,采用公告、广告、信函、电话、推介会等公开方式进行,引诱投资者上当受骗。
六、境外上市
(一)关于公司境外上市、境外股权投资外汇结算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关于国内企业境外上市问题,我国《证券法》第238条规定:“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批准。”2006年8月8日,商务部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第40条规定:“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交易,应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应有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关于境内居民投资交易境外上市企业股份的外汇结算问题,2005年1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境内居民为换取境外公司股权凭证及其它财产权利而出让境内资产和股权的,应取得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未经核准,境内居民不得以其拥有的境内资产或股权为交易对价取得境外企业股权及其它财产权利”。2005年4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将境内资产、股权注入境外企业并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企业股份、股票的,如境内被并购企业(或为并购而设立的企业)2005年1月24日之前发生的最近一期关联外资并购交易已于该日期之前办妥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境内居民个人应按照附件格式到被并购企业所在地外汇局补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未经外汇局登记,境内居民个人不得办理境外投资及其它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二)境外上市的主要形式
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境内企业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
2.境内企业利用境外设立公司的名义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
3.境内上市公司到境外的交易所上市交易;
4.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券证(DR)或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
以上境外上市的形式都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
(三)购买境外间接上市股权的持股风险
1.公司上市的风险。许多公司虽有境外上市的计划,但由于业绩差、运作不规范、上市过程中“黑箱操作”等原因,最终绝大多数会受阻夭折。更有甚者,只是打着“海外上市”的幌子欺骗投资者。
2.上市后股权确认的风险。少数公司虽然采用非正常方式实现了境外上市,但是投资者仍面临股权能否确认的风险:一是许多境内投资者并非在册股东。不少公司为了达到上市标准,利用投资者对境外上市程序和规则不了解的情况,上市运作中“黑箱”操作,将许多投资者排除在股东名册之外,使投资者成为“虚拟股东”;二是在册股东换股难。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相关规定中,对并购、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的资格做了严格限制,不符合条件的国内自然人股东不能成为境外上市公司的股东。
3.股票交易操作难的风险。国内投资者因受外汇管制所限,实现在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难度很大。若想直接交易,则要开立高额外汇保证金账户;若要委托他人代理,则会承担受托人的信用风险。
4.股票交易价格风险。国内投资者即使能实现最终的交易,也未必就能获利。以国内企业上市最多的美国OCTBB为例,该市场类似于国内退市公司进行交易的三板市场,大部分公司规模小、业绩差、交投清淡、股价低迷,国内投资者很难获利。
5.股权交易资金风险。国内投资者即使实现了股票最终交易,但结算资金安全到账缺乏保障。为了规避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管,目前这类资金的进出多采用“地下”途径,
投资者对资金无法控制,风险很大。
(四)以“境外上市”为名非法发行股票的主要形式
一些企业以境外上市为名,行非法发行或转让股权的欺诈、诱骗投资者之实。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
1.以境外上市为名,欺诈宣传。一些公司通过媒体、新闻发布会或摆摊设点、理财讲座等方式,宣称公司将在境外上市,诱骗投资者购买。宣传中,将直接上市与买壳间接上市混为一谈,将NASDAQ与OTCBB不加区分,使投资者轻信如果持有其股票,就会获得高额回报。实际上,投资者持有的只是境内公司的股权,与在境外上市的公司的股票并无直接关系,存在无法转换和流通的风险。
2.以“分散股权”为借口,非法发行或转让股权。一些公司或机构借用美国等证券市场关于上市公司股东人数最低限的规定,制造股权发行或转让的题材。但是,投资者受让的股权难以得到确认,成了“虚拟股东”或“二级股东”。
3.以“收益保底”、“到期回购”为诱饵,蒙骗投资者。为了推销股票,一些公司承诺到期回购未能上市的股票,但又设置了许多前置条件,很难真正兑现。如有些公司设定“以公司净资产为回购价格”的条件,与投资者购买价格有很大差距。事实上,股票的收购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我国《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一般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除非公司存在减资、合并等法定的特殊例外情形。此外,法律对股份回购的程序也有严格的限制。因此,股票(份)一旦发行,一般不能回购,也没有保底收益。
4.以中介机构或个人为销售主体,推脱公司的法律责任。为了逃避非法发行或转让股份的责任,一些公司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操作,公司幕后配合。出现纠纷或遇监管部门查处时,通常以“股东行为与公司无关”为托词推卸责任。
5.以股权托管为招牌,增加欺骗性。一些公司通过委托地方股权托管机构对股份进行托管或确认,企图使投资者相信这是股票上市前的法定程序。殊不知这种托管与交易所的托管程序有着本质区别,与上市并无任何关系。
七、严厉打击非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活动
依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关于处理非法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等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及工商管理等部门,将对非法证券经营活动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参与非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活动的行为不受保护,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参与人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投资者应认真学习和了解证券市场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保护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理性投资,自觉抵制非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活动,谨防上当受骗。
八、投诉举报
(一)下列事项可向行为发生地证券监管和公安机关投诉、举报:
1.未经证券监管机关批准,擅自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2.非法买卖、转让股份的行为。
3.非法从事代理股份转让等经纪业务的行为。
(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等基本情况及问题应向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或举报
(三)各类非法集资行为应向所在地银监局投诉、举报
(四)下列事项应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1.发现存在诈骗等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2.擅自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责任人拒不退还投资者资金和赔偿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五)陕西证监局信访电话:(029)88361759
3. 境外上市公司以股权方式投资境内公司,可以达到境内公司在境外上市吗
不能直接实现
4. 国内公司可否购买国外上市公司股权
国内的公司购买国外的股票是要批准的,哪有那么容易
你想下就知道了,内QDII的业务产生才使我们有了投资容海外市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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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有没有最新的国内外投融资上市公司,可以为个人或中小企业投资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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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上市公司境外投资有哪些
境外投资,是指中复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 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2、 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3、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4、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5、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6、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7、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8、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7. 中国有哪些海外上市公司
OTC(ON THE COUNTER)为柜台交易,亦称垫头交易,并不属于交易所上市的范畴.
香港交易所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H股 [股票代号: 1211]
中国电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85]
中盛粮油工业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1194]
中富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1191]
圆通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1188]
正奇投资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1140]
骏威汽车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203]
精优药业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858]
远东生物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399]
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H股 [股票代号: 2337]
腾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691]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493]
广南(集团)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1203]
恒基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246]
亨泰消费品集团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197]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1044]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992]
李宁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2331]
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 H股 [股票代号: 980]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2319]
自然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157]
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917]
大众食品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708]
上海策略置地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164]
上海铭源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233]
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1207]
沪光国际上海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770]
上海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67]
上海商贸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1104]
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755]
正中药业国际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327]
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751]
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2618]
TCL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1070]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700]
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H股 [股票代号: 739]
浙江浙大网新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H股 [股票代号: 8106]
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8133]
成都托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H股 [股票代号: 8135]
交大铭泰软件实业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8148]
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H股 [股票代号: 8196]
金鼎软件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8190]
浙江永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H股 [股票代号: 8211]
东北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H股 [股票代号: 8197]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H股 [股票代号: 8199]
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H股 [股票代号: 8230
中国消防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8201]
宁波屹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H股 [股票代号: 8249]
西安海天天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H股 [股票代号: 8227]
深圳市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H股 [股票代号: 8236]
南京大贺户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H股 [股票代号: 8243]
陜西西北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H股 [股票代号: 8258]
浙江展望股份有限公司 - H股 [股票代号: 8273]
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H股 [股票代号: 8277]
山西长城微光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 H股 [股票代号: 8286]
天津天联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 H股 [股票代号: 8290]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H股 [股票代号: 8261]
深圳市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H股 [股票代号: 8285]
慧聪国际资讯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8292]
深圳市明华澳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H股 [股票代号: 8301]
远东化聚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8012]
裕兴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8005]
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H股 [股票代号: 8049]
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 8056]
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H股 [股票代号: 8095]
美国交易所
Semicon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中芯国际
SINA Corporation 新浪网
51JOB, INC 无忧工作网
Ctrip.com International, Ltd 携程旅行网
Linktone Ltd. 灵通网
Netease.com, Inc 网易
Tom Online Inc. TOM
Sohu.com Inc. 搜狐
Shanda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盛大网络
Qiao Xing Universal Telephone, Inc 侨兴环球
eLong, Inc. E龙
美国纳斯达克
中华网
http://www.china.com
新浪网
http://www.sina.com/
搜狐网
http://www.sohu.com/
网易网
http://www.163.com/
中华网
http://www.china.com/
Tom网
http://www.Tom.com/
盛大网络
http://www.shanda.com.cn/
侨兴电话
http://www.qiaoxing.com/
空中网
http:// www.kongzhong.com
前程无忧
http://www.51job.com
金融界
http://www.jrj.com.cn
上海四方
http://www.sifang.net/
携程旅网
http://www.ctrip.com/
掌上灵通网
http://www.linktone.com/
UT斯达康
http://www.utstar.com.cn/
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http://www.asiainfo.com/
英国伦敦交易所
中国石化
http://www.sinopec.com.cn/
浙江东南电力
http://www.zsepc.com.cn/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http://www.jxcc.com/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dtpower.com/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zjec.com.cn/
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新加坡交易所
鸿国国际 制造业
新达科技集团 服务业
建光电子 制造业
翔峰控股 制造业
迪森股份 制造业
新浦化学 制造业
中国华夏科技 制造业
中国食品工业 制造业
凯欣达数码 制造业
三瑞控股 制造业
妍华控股 商业贸易
东明控股 制造业
亚洲环保 制造业
赫比国际 制造业
天圜营养集团 制造业
中国软包装控股 制造业
金迪生物科技 服务业
星雅集团 服务业
麦达新控股
百嘉力
8. 在美股成功上市的中国企业有哪些
中芯国际、新东方、中国铝业、中海油、玉柴国际、广深铁路、中移动、中国人寿、中国电信、中石化、上石化、东方航空、华能电力、南方航空、正保教育、永新视博、英利、中国联通、日月光半、中华电信、搜房网、诺亚财富、易车网、、晶科能源、大全新能、JF中国基、中国脐带、中国绿色、博润、人人公司、网秦、凤凰新媒、唯品会、西斯班、金马国际、58同城、汽车之家、AMC院线、乐居、猎豹移动、聚美优品、阿里巴巴、一嗨租车、钜派、宜人贷、无忧英语、中通、信而富、百世、红黄蓝、搜狗、拍拍贷、趣店、简普科技、网络、华米 等等....
阿里巴巴集团
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阿里巴巴集团)是以曾担任英语教师的马云为首的18人于1999年在浙江杭州创立。
阿里巴巴集团经营多项业务,另外也从关联公司的业务和服务中取得经营商业生态系统上的支援。业务和关联公司的业务包括:淘宝网、天猫、聚划算、全球速卖通、阿里巴巴国际交易市场、1688、阿里妈妈、阿里云、蚂蚁金服、菜鸟网络等。
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集团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股票代码“BABA”,创始人和董事局主席为马云。
2018年7月19日,全球同步《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发布,阿里巴巴集团排名300位。
网络
网络(纳斯达克:BIDU),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最大的中文网站。1999年底,身在美国硅谷的李彦宏看到了中国互联网及中文搜索引擎服务的巨大发展潜力,抱着技术改变世界的梦想,他毅然辞掉硅谷的高薪工作,携搜索引擎专利技术,于 2000年1月1日在中关村创建了网络公司。
“网络”二字,来自于八百年前南宋词人辛弃疾的一句词:众里寻他千网络。这句话描述了词人对理 想的执着追求。
网络拥有数万名研发工程师,这是中国乃至全球最为优秀的技术团队。这支队伍掌握着世界上最为先进的搜索引擎技术,使网络成为中国掌握世界尖端科学核心技术的中国高科技企业,也使中国成为美国、俄罗斯、和韩国之外,全球仅有的4个拥有搜索引擎核心技术的国家之一。
人人公司
人人公司向美国证交会递交的F-1上市申请文件显示,该公司股票代码为RENN,计划在纽交所出售5300万份ADS(美股存托凭证),预计发行价区间为9到11美元,按此发行价区间中间价计算,此次IPO募集资金约5亿美元。
招股书显示,在IPO完成后,千橡集团创始人陈一舟将持有约2.7亿股普通股,持股比例为22.8%,成为第一大个人股东,陈一舟还持有约55.9%的投票权,拥有绝对控制权。此外,SB PanPacificCorporation将持有4.05亿股普通股,持股比例为34.2%,成为第一大机构股东。根据投行的消息,人人公司已正式启动上市流程。据推算,人人公司将于5月中旬左右挂牌交易,将有包括摩根士丹利等7家投行担任此次IPO的承销商。
由于在上市缄默期内,人人公司未对上市内容做任何回应。
2012年6月人人网邀请比亚迪王传福接替黎瑞刚出任独立董事。
(8)海外投资上市公司扩展阅读
美股,即美国股市。开盘时间:美国从每年4月到11月初采用夏令时,这段时间其交易时间为北京时间晚21:30-次日凌晨4:00。而在11月初到4月初,采用冬令时,则交易时间为北京时间晚22:30-次日凌晨5:00。
9. 关于收购海外上市公司
如果是现金收购,3月16日商务部刚刚出台新政策,你去商务部网站上查一下。核内心问题是投资1亿美金以内容的,由省一级商务厅审批。
如果是反向并购,并且你们企业不是外资限制类行业,那么不需要特别审批。由你们的律师搞定吧。
你可以查一下商务部的《产业指导说明》,网上也能查到。共分为: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包含的产业类别很多,几句话说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