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增加投资人以及注册资金,分配股份的方法要具体内部股东大会的协商结果而定。
具体可以对现有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估值后做比例分配,如现有公司所有资产总值为20W,那么按照原来的股本比例,A占16W,B占4W,C所入股资金为10W,那么其三人所占比例为53.3:13.3:33.4。或者自行协商,并签订协议书,可参考年盈利、分工等众多因素考量。
2、增加投资者和注册资金有两种途径:一是不增加总股本数,收购原股东手中股本,其价格由双方商定。二是追加股本,可同时追加注册资本。其股本可以是技术入股股,也可以是资金入股,具体资金入股的占股比例分配。
3、公司公司增加投资人以及注册资金,即增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 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公司资本 实际上需要随着公司经营活动 的发展变化而发生变化。尤其是公司发展前景看好, 资本 的需求量必 然加大,这时,就需要调整。增加资本,应依法定程序进行。
(1)投资者注册资本规定扩展阅读:
一、注册资本
1、缴纳时间: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2、缴纳形式:
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3、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
(1)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2)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3)注册资金随时因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4、验资
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删去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二、股权结构与内部人控制
从内部人控制是“出资人不能有效地对经理人员行为进行最终控制时”产生的这一命题中,可以引出内部人控制的产生其实与其股权结构大有关系。
当公司股权十分分散时,每个出资人由于占有的股份很小,他们就必然不愿花大力气去关心、监督经理人员的行为,而希望别的股东花大力气去这样做,自己则坐享其成,这就是所谓“搭便车”心理。
股东从监督经营者行为中得到的小收益和花费的高成本相比较,必然导致他们这种“搭便车”心理。广大股东都存在这种心理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闻不问时,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就会变得软弱无力。
事实上,股市上广大中小投资者是没有兴趣也没有能力去过问所买股票的上市公司的内部经营状况的。他们的兴趣在于从股票价格波动的价差中获取收益。
这样,出资人不能对经理人员的行为进行最终控制的局面就出现了,“内部人控制” 问题也就产生了。
然而,当股权变得相当集中时,大股东就会丧失由于股权分散而降低风险的好处,企业经营好坏的风险集中到了大股东身上了。
于是,大股东就有动力也有能力去加强对经营者行为的监督,从而使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得以防止。
『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240方元时其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的有关规定,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请注意,是“一般不低于”,也就是存在特殊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可以低于25%。对于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也要按照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对于通过审批的,要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取得登记的,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其特殊情况,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是相同的,对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各方的投资比例和合作条件,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也可以理解为对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的出资比例不受25%的限制。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依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登记。审批机关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时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
但是如果中外合资公司注册之后的股权比重不同怎么处理:
1、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的规定,外方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一般规定不超过35%。最低方面没有限制。
2、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全部出资额的30%,并没有限制以技术出资的限额。因此,技术出资可以最高达到70%。
3、技术许可使用权入股,并不转移专利的所有权,因此,企业仅能在出资协议或技术许可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使用该技术,并且该许可使用可能是有地域、时间等等的限制。专利所有权入股,专利所有权就必须转移到中外合资企业名下,中外合资企业除自己使用外,还可以许可其他企事业单位使用并获得使用费。不过,一般采取技术许可形式。
4、投资比例与出资比例以及股份比例应当相同。相关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现行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外合资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通过审批的,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取得登记的,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其投资总额项下进口自用设备、物品不享受税收减免待遇,其它税收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
『叁』 投资者以固定资产投资,约定价值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如何处理
能否在企抄业所得税前扣除?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确定计税基础的方法中,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上述规定明确了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其中通过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不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折旧税前扣除。 因此,超过注册资本部分所形成资本公积对应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该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在此范围内准予税前扣除相应的折旧额。
『肆』 总投资和注册资本的区别
注册资本是投资额中的一部分,总投资可以大于也可以等于注册资专本,注册资本的大小有许多考属虑因素。
一个是各主管部门的要求(如有些行业就规定注册奖金不得少于**万元),一个是企业开展业务的需要,注册资本在公司注册后是不能抽走的,只能用于公司的经营,否则工商部门会按抽跳注册资金处理,对注册资金的管理也是为了保护相关企业的利益。
除注册资金以外的其他投资就比较灵活了,投资者可以根据需要灵活调度资金,只要保证企业的正常资金需要就可以了。
『伍』 如果股东的实际出资金额超过其认缴的注册资本金额,超过部分怎么处理有何法律规定
如果是超过协议的出资额应按负债处理。资本(或股本)溢价、拨款转入、回其他资本公积可以直接用答于转增资本(或股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后可以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
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
《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5)投资者注册资本规定扩展阅读:
法律地位: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注意: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陆』 投资人注册资金和投资人合伙数有何规定
资金投资和技术投资合伙人如何分红,这个问题是合伙人对技术(无形资产)的版价值确认,假如权你出资金10万元,你的合伙人出技术折成现金是多少,这是难以定性的东西,少了技术价值体现不出来,多了资金价值被低估了,所以比较难办哦,给你推荐个方案供你参考吧。
1、你全资占有股份,给合伙人底薪加提成,年底就算后,还可以考虑纯利润的百分比提成,以15%~20%为限;
2、按资金方式将技术折成数值,比如你10万现金,合伙人计算这位3万,这样总资金就是13万,你占总股份的77%,合伙人占33%,年底收益按股份比例分红,假如年底利润是5万,这样你分红3.85万元,合伙人分红1.65万元,这样平时没有工资之类的东西。
上述二个方案,不论选用哪个,都要有明确书面的协议,吧有关事项写清楚,以免以后出现纠纷。另一个是风险问题,一旦亏损你赔的是真金白银,而合伙人最多没有收入,这个问题你要考虑进去,最好是合伙人以资金+技术(折合股份)来入股为妙。
『柒』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呵呵呵。这个是经济法的内容不?我按经济法的给你答。
先看规定:
根据《外国投资者版并购境内企业规权定》的内容,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以下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
(1)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
(2)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3)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 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4)注册资本在1 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600万欧元约合786万元美元,属于第三点范围之内的,因而投资总额不得超过1500万欧元。
『捌』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区别
区别如下:来
1.组成方式不同
投资总自额实际上包括投资者缴付或认缴的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借款。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
2.基本要求不同
投资总额对资本没有明确的规定,注册资本最低为1元。
3.范围不同
投资总额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中的特有概念,在内资企业中并不存在投资总额的概念。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