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国证券市场的百年史
中国证券市场从1870年至今已有120多年的历史,经历了三个时期:1870年至1949年的香港、上海、天津、北平的证券市场,1950年至1980年的天津、北京、香港、台湾证券市场,1981年至今的上海、深圳、香港、台湾证券市场,形成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三个阶段。 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股票是洋人发行的。1840年鸦片战争后,外商开始在中国兴办工商企业并开始发行股票。最早在中国设立股份银行的是英国汇丰银行,1865年3月3日在香港设立总行,4月在上海设立分行,1870年前后中国出现了买卖外商股票的的经纪人。
与此同时,在清朝洋务运动的推动下也出现了中国人自己开办的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自己发行的股票。1872年李鸿章、盛宣怀在上海开办的轮船招商局发行了股票。1882年上海初步形成了证券市场,华商组织了上海“平准股票公司”,外商组织了“股票掮客公会”,这是中国出现的最早的专门从事股股票交易的机构。1891年洋商开办上海股份公所。1902年清政府建立了上海众业公所。1908年发生了我国历史上股票交易的第一次严重的投机倒把事件。英国人麦边在上海开设橡皮股票公司,宣称在澳大利亚种有大量橡胶树,一些外商银行也与之勾结,开办以该股票作抵押的放款业务,引起许多人争相购买橡皮股票,一些中国钱庄认为有利可图,也参与了收购橡皮股票哄抬股价的活动。1910年橡皮公司的外国人售出全部股票后携款外逃,外国银行宣布停止收购橡皮股票,并索要以前的抵押款。这时股东才知上当,相续倒闭的中国银庄有几十家,给当时的金融界和股市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为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由于帝国主义忙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放松了对中国市场的控制,中国民族工商业迅速发展,股份公司日益增多,股票大量发行,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史上的一个新时期。
1914年上海股票商业公会成立,同年12月北洋政府颁布了我国第一部证券交易条例,证券交易有了初步的法规。当时的上海股票商业公会设在上海二马路一带(今九江路)。最初有会员12家,后增至15家,会员缴纳12两白银作为公会资本,每月还要交会费2两。交易品种包括政府公债、铁路债券、公司股票及外汇等等。交易方式是现货交易,交易时间为上午9——11时,手续费按1%—5%收取。这标志着中国人自己经营的第一家现代证券交易所诞生了。
1920年孙中山先生与虞洽卿联名向北洋政府申请成立了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集资500万元,于同年7月1日开业,经营品种除证券之外还有金银、皮毛、花纱布、粮油等等。与此同时,上海股票商业公会也根据北洋政府颁布的《证券所交易法》改组为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集资300万元,经纪人有55名,主要经营北洋政府发行的公债。这两个交易所业务兴隆,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开业半年就赚了100多万,引起了各方面投资者的注意,各种证券物品交易所如雨后春笋般的建立起来,仅在上海就有200多家。随后全国一些大城市陆续建立了证券交易所。
1918年北京股票交易所成立,1921年天津证券物品交易所成立。当时的天津证券物品交易所资本200多万元,分为10万多股,由天津和上海两地筹资,理事长为曹锟之弟曹均,沪方代表由孙棣三担任,监督人为天津一位巨绅。当年10月1日在天津东马路开业,先是买卖公债,然后增加了股票交易,也曾兴盛一时。
1921年秋,风云突变,当时上海先后兴起的150家交易所,有的发行股票成立了信托公司,因股票价格大幅下跌而倒闭,引起了连锁反应,上海有近百家证券物品交易所倒闭,只剩下包括上海货商交易所在内的十几家。天津的证券物品交易所也因上海股价暴跌、交易所倒闭之风的影响,于1922年停止了营业。后来人们把1921年的交易所和信托公司的倒闭风潮称为信交风潮,这是中国证券市场的第一次暴跌。
30年代至40年代,中国股市经历了抗日战争时期的第二次大起大落的投机风潮。当时京津沪相续被日军占领,经济处于停滞状态,伪币大量出笼,物价急剧上升,工商业萎迷不振,各路资金都涌向股市,证券交易所活跃起来,上海的交易所由不到10家增加到80家,天津的证券贸易行最多时达到150家。同时黑市风气盛行,津沪两地无照经营的达200多家。地方政府先是禁止股票交易,后来又改变策略,想利用证券交易吸引社会游资。1943年9月上海货商证券交易所复业,经纪人由原来的50 人增加到150人,申请上市的股票150种,但开业后并不理想。1944年底华北政务委员会指定天津银行业公会组织华北证券交易所,强行规定天津银行出资 1000万元,北京银行出资500万,青岛、济南银行各出资250万,于1945年1月成立华北证券交易所。但是当时伪币贬值,时局动荡,各方面都不积极,直到日本投降也没有开业。
1945年国民党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开放犹豫不决,争论不休,各派人士意见不一致,
但是当时黑市的证券交易和转让仍在进行,社会游资没有正当出路,1946年上海又开始筹备交易所,由原来的华商股票交易所的老股东认购6/10股份,其余4/10由中国、交通、农民、中央信托、邮政储蓄等单位承担,定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于1946年9月开业,当时有经纪人250多。开业不久市场疲软,经纪人陆续申请退出,股票交易清淡,形成中国股市的第三次暴跌。1946年3月华北证券交易所改为天津有价证券交易所,增加资本10亿元,几经周折于1948年开始营业,但由于国民党政府发行金元券,货币贬值,天津证券交易所被迫停业。
1949年以前中国有香港、上海、天津、北平四个证券市场。香港是开业最早的证券市场,1891年香港股票经纪协会成立,1914年易名为香港证券交易所。1921年建立了第二个证券交易所。1941年香港被日军占领,这两个交易所停止活动。1947年两个交易所合并,成立了香港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实际上,香港从1866年开始股票买卖到1947年香港香港证券交易所成立这一阶段,市场规模很小。30年代在上海银行操纵下股票经纪业务才有所扩展,旧中国的金融中心在上海,因而有“大上海”、“小香港”之称。1949年内地(特别是上海、广东)的企业人士移香港,带来较多的资金,才使香港证券市场有了暂短的起色。香港市场的发展是在1960年以后。 1949年6月华东军事管制委员会为了稳定上海金融秩序封闭了上海证券交易所。1949年1月天津解放,天津军管会接收和清理了原国民党时期的证券交易所,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天津证券交易所,该所于1949年6月正式营业,成为新中国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所。1950年2月1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这两家交易所在解放初期对融通社会资金,恢复生产起了积极作用。1950年以后金融和物价趋于稳定,证券交易减少。1952年天津证券交易所并入天津投资公司,北京交易所也停业。50年代至70年代中国大陆的有价证券是国家发行的公债,但只能还本会息不能买卖和转让。80年代中国大陆又兴起国债、企业债券和股票的交易。
香港证券市场是1949年以后一部分内地资金的转入才逐步发展起来的,但市场狭小,银行信贷是各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到1962年也只有65家上市公司。1965年平均月营业额410万美元(约3200万港元),1967年8月31日恒生指数曾降至58.61点,香港证券交易所曾两次停市10天。 1968年香港经济增长,使证券市场成为地方实业重要的资金来源,1969年平均月营业额2720万美元(约2.12亿港元),上市公司72家,同年12 月17日远东证券交易所开张。1971年9月15日金银证券交易所开业,1972年九龙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开业,在如此狭小的地区拥有四个证券交易所是世界上罕见的。但是特殊的地理位置使香港发展为东南亚的金融中心,港英当局和中外财团的投资迅速增长。1972年香港四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190种,当年上市的就有98种,成交额达到43.397亿港元,是1969年的70多倍。1983年成交额达到482.17亿港元,比1968年增长了53倍,总市值达到了1734.5亿港元。在这期间香港股市也经历了1973年和1982年的两次暴跌。
70年代香港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使证券交易所挤满了家庭妇女、保姆和小贩,每周都有新上市的股票,由于忽略了证券交易的基本法则,一些股票在市盈率100倍以上的价格上交易,使恒生指数从1970年的211.9点暴涨到1973年3月的1775点,交易所对风险毫无准备,终于发生了暴跌,到 1974年12月恒生指数跌到了150点。从1972年起香港证券交易委员会采取了一系列的规范化措施,并在1974 年提出四个交易所合并的设想,1977年形成统一的证券交易所取代原来的四个交易所的工作有显著的进展,建立了由证监会牵头并由四个交易所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1980年7月7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组成,1981年3月31日正式注册。1978年以后由于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极大地促进了香港的进出口和转口贸易,香港房地产兴旺,恒生指数又恢复到1972年的水平,1980年10月1日达到1810点,成交额达到957亿港元。1982年香港股市因佳宁事件和撒切尔夫人访华引发的所谓“信心危机”发生第二次暴跌,1983年初恒生指数跌至750点。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公布,人心稳定,恒生指数又上升到1200点。
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1949年国民党当局逃到台湾以后,通过发行所谓“爱国债券”促进证券交易,但是真正的证券市场是从1953年开始的。台湾当局为了把地主的土地转换给农民,对地主实行赎买政策,以七成稻谷实物债券和三成的公营事业股票(主要是台湾水泥、台湾纸业、台湾工矿、台湾农林四大公司)换取地主的土地。当时地主所得的债券和股票,连同台湾当局发行的爱国公债共22亿新台币,地主对其所拥有的股票不感兴趣而大量开价出售,场外交易的商行应运而生,最繁荣时达到二三百家。为了加强管理,台湾当局1954年颁布了《证券商管理办法》。1960年台湾证券管理委员会成立并开始筹备证券交易所,1962年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1家,其中上市公司18家,上市股票25种,面值54.9亿新台币,总市值为68.4亿。1967 年编制了台湾证券交易所加权指数,1968年加权指数为111.75点,1973年由于纺织品出口激增,证券市场活跃,指数曾达到514.85。1974 年第一次石油危机又导致指数暴跌至188.74点,以后四年的指数一直在200—300点徘徊,1978年随着经济的恢复指数上升到688.52点, 1979年至1982年指数在400—500点区域内波动。台湾股市的狭小是因为大多数民营企业是传统家族式经营,不愿意发行股票便股权分散,从而使原有股东的利益受损。股市的交易制度不健全,投机性强,良好的公司也不敢贸然从股市上融资。 1981年10月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选举了第一批成员,经过三年,原来的香港证券交易所、远东证券交易所、金银证券交易所、九龙证券交易所停止营业,1986年4月2日联交所正式开业,并亨有在香港建立、经营和维护证券市场的专营权,使香港证券市场进入了一个新时期。1986年9月22日香港被接纳为国际证券交易所联合会的正式成员,开始向国际金融市场迈进。当时香港共有上市公司258家,证券330种,其中260种是普通股票,21种是认购权证,7种是公司债券,1种是政府债券,36种是单位信托,5 种是优先股。1987年恒生指数接近4000点,但由于美国股市暴跌而引起的世界性股灾,香港股市在1987年12月7日跌到1894.94点,1990 年重新恢复到3500点。90年代香港股市虽然也受到各种外界影响,但搞风险能力较强,1992年恒生指数曾达到12000点,到1997年1月香港已有 550只股票,其中包括综合企业、航运货仓、酒店饮食、金融投资、地产建筑、零售传播、电子玩具、工业和公用事业九类,此外还有基金16只,认股权证36 只,中国H股22只,共624只。
台湾股市80年代初的加权指数在400至500点徘徊,直到1986年才上升到1039.11点,此后几乎是翻倍的的增长,1987年达到4673 点,1988年8789点,1989年10773点,1990年12495点,终于暴发了一次暴跌,从90年2月的12682点跌到10月份的2485 点,跌幅达80%,到年底又回复到4530点,当时的355家证券公司受到不同程序的损失。
80年代至90年代最引人注目的是深圳、上海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中国境内形成了深圳、上海、香港、台湾四个证券市场。
1981年中国政府开始发行国库券,1984年7月北京天桥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这是 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证券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到1989年全国发行股票的企业达到6000家,累计人民币35亿元,遍及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江苏、河北、安徽、湖北、辽宁、内蒙古等省市,其中债券化的股票占90%以上,经正式批准的比较规范的股票发行的试点企业有100多家。除股票之外, 1986年5月8日沈阳信托投资公司率先开展了债券买卖和抵押业务,到1988年全国61个大中城市开放了国库券流通市场,1989年全国有100多个城市的400多家的交易机构开办了国库券转让业务,1990年全国累计发行各种有价证券2100多亿,累计转让交易额318亿,证券中介机构网点达到 1600多家,1990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告成立,12月自动报价系统(STAQ)正式落成并投入使用,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营业,中国证券市场进入了启动阶段。
1986年9月上海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静安业务部开始了股票柜台交易,主要交易飞乐音响和延中实业两家公司的股票,1988年上海又有海通、万国、振兴三家证券公司成立从而初步形成了场外证券交易市场。到1990年上海市场上有延中实业、真空电子、飞乐音响、爱使电子、申华电工、飞乐股份、豫园商场、凤凰化工等8只股票进行交易,这就是所谓的老8股。到1991年上交所成立时除老8股之外,还有89年保值公债三种,87至91年国库券四种,工行债券六种,交行债券一种,中行债券两种,建行债券一种,还有上海石化、氯碱化工等企业债券十四种。深圳证券市场从1987年启动,到1990年已有发展、万科、金田、安达、原野等5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公开交易,证券公司12家,营业网点16 个,深圳与上海不同,大宗的交易不是债券,而是股票。
1992年5月上海和深圳相继开放股价,同时在两个交易所进行规范化的场内交易,两地综合指数分别达到1429点和312点,到11月又分别回落到 386点和164点。1992年底,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有29只,B股9只,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有23只,B股9只。1993年2月沪深股市的指数又上升到1558点和369点,同时又有大批新股上市,到93年底,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107只,B股22只,国库券5种,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76只,B股19 只。1994年7月29日沪深股市在扩容的压力下分别降到325点和94点,从8月份管理层提出暂停发行新股等三项政策,两市指数在9月份又上升到 1052点和210点。到94年底,在上交所上市A股有168只,B股32只,基金10只,国债现券5种,期货10种;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有118只,B 股18只,基金8只,国债期货15种。1995年初由于大量资金云集国债期货市场,深沪股市分别降到524点和122点,5月18日国务院宣布停止国债期货交易并处罚违规的券商,3天之内沪深股市指数上升到927点和175点(成份指数1473点),到95年底在沪深证券市场上市的证券达到460个,全年累计成交额64097亿,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有184只,B股35只,基金12只,国债现券6种,期货14种,国债回购8种;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127 只,B股34只,基金10只,国债现券6种,期货14种,国债回购7种。1996年初沪深股市指数在522点和104点徘徊,但是随着宏观经济的好转和 97年香港回归以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大次代表大会即将召开,两市指数迅速上升,到12月11日和12日分别达到1258点(30指数3064点)和476 点(成份指数4522点)。96年底,沪深两市上市的证券达到667个,全年成交额41610亿,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有287只,B股42只,基金15 只,国债现券9种,国债回购8种,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有227只,B股43只,基金10只,国债现券9种,国债回购9种。1997年5月沪深股市的指数分别达到1510点(30指数4286点)和520点(成份指数6130点)到97年10月1日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已有361只,B股48只,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有336只,B股51只。中国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发展引起了世界各国金融界的极大关注,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提出发展股份制进行企业改革之后,证券市场将进一步发挥它的筹资和融资功能。
『贰』 金融鸦片的基本情况
对一些中国企业来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带来的最直接的冲击还不是需求萎缩,而是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上出现了巨额损失。美国康奈尔大学金融学教授黄明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有点像,不是我发明的词,有人发明的叫‘金融鸦片’。”
黄明,美国康奈尔大学金融学终身教授,同时兼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长江管理学院教授、学术副院长,也是最早提醒中国政府与企业要警惕金融衍生品过度膨胀的学者之一。被称为“金融鸦片”的这些复杂的金融衍生品,绝大多数都是华尔街的国际投行设计出来。然而,这些最终销售给中国企业的金融衍生品,在美国本土市场上却难觅踪影。
1994年,曾经是美国十大金融机构之一的信孚银行被推上了被告席。起诉信孚银行的,是著名的宝洁公司。宝洁指控信孚银行通过欺诈手段对其销售极其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导致宝洁公司亏损1.02亿美元。信孚银行最终被法庭判定有欺诈嫌疑,在信誉崩溃之后被德意志银行收购。黄明认为,正是这种法律威慑,让华尔街的投行不敢在美国国内销售复杂衍生品,但却转而向新兴市场发起了进攻。
黄明:“这种产品有巨大的向下风险,往上给投资者的回报是很小很有限制的,但是往下的风险可以几十几百倍,因此你要是让投资者签这种合约,导致巨额亏损,所以投行在美国会承担极大的法律责任,因此投行分析来分析去决定不敢在美国销售这种产品。”
独立经济学家谢国忠,曾经在摩根士丹利担任了9年的亚太区经济学家,他告诉记者,类似几大航空公司这类风险特别高的对赌金融衍生品一般不会在美国销售。
独立经济学家谢国忠:“在美国的话几乎没人做,主要就是针对华人来做的,华人的话,主要就是,一个香港人台湾人做得很多,还有大陆人做得很多。”
香港保障投资者协会会长吕志华告诉我们,在香港销售金融衍生产品的银行有10家左右,大部分是美资银行,根据他了解的情况,这些投行银行严禁把这些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产品出售给美国的投资者。
香港保障投资者协会会长吕志华:“那原来这种衍生工具产品是不可以售卖给美国的投资者的,那在条文里面很,有清楚的列明,那他们的理由就是说,美国的投资者可能是涉及到税务方面的问题,所以这种衍生工具是不可以售卖给他们。”
吕志华认为这种理由非常勉强,在香港有很多美国投资者买卖股票、房地产等,并不涉及到税务方面的问题。
吕志华:“但是我觉得那里最重大的原因就是这种衍生工具的产品风险太高了,那所以在美国是不可以售卖的,最主要原因如果是出了事的时候,一般来说依照美国的监管条例,那投资银行是要赔款给那些投资者的,那过去来说也是曾经出现过这种情况。”
刚才专家告诉了我们一个重要的信息,原来这类带有对赌性质的高风险金融衍生品在金融业最发达的美国是禁售品。事实上,经历过多次危机的美国金融界对衍生品交易一直不敢掉以轻心,股神巴菲特就曾经把衍生品称作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奥巴马政府刚刚推出了一个加强监管的新框架,一些场外交易的衍生品将被强制要求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可是这些金融鸦片又是怎么传到了中国企业手上呢?我们再来了解一下其中的内幕。
在美国不能销售的产品,却在中国找到了巨大的市场。2004年,黄明以衍生品专家顾问的身份应邀回国参与中航油重组,在亲自查了中航油购买金融衍生品的相关合约之后,黄明意识到,中国企业正在遭遇华尔街“金融鸦片”的侵蚀。
黄明:“在这个过程中,我简直就吓了一跳,这个国际投行为了自己榨取巨额利润,给中航油新加坡设计了一个极其复杂,极其就有点像是剧毒产品,我的反应总结就是两个字:气愤,这个气愤就是气愤我们的国企会如此的愚蠢,做这种对自己对这个企业完全没必要的合同,然后导致巨额的亏损。”
黄明:“简单和复杂,按对一个衍生产品的定价、风险、计算它的数学复杂程度来区分,那么简单的有初中数学水平就能搞定的,比方说期货、互换那是绝对简单的,还有用诺贝尔奖理论才能定价,就期权,最简单的期权,比诺贝尔奖理论能定价的简单期权之上的,我都称为复杂的,那都得靠几百几千行的计算机程序,一个非常懂的往往是物理博士,数学博士出身的人,来给他定价分析,才能把它给算清楚的,这一类都算是复杂的。”
记者:“您刚才说比诺贝尔奖还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我们国内有很多企业在做?”
黄明:“那当然,我们这一轮的央企的亏损,绝大部分,90%以上,全部是,这是极端复杂的衍生产品,连诺贝尔奖的公式都无法定价的这些产品。”
那么黄明所说的“复杂衍生品”究竟有多复杂?中国农业大学期货与金融衍生品研究中心主任常清给我们讲述了这样一个事实。
中国农业大学期货与金融衍生品研究中心主任常清:“有一个大学老师被航空界请去做咨询,那是我的学生,他告诉我,他说他看完了之后,他感觉非常吃惊,觉得这个合同有如此内容之多,就是150多页,就他来看,就他是个专家性质的,他得看它几天,而且好多看不明白,就它在提示风险的时候就很小的字,把好的时候都说得很大的字。”
作为中国期货市场的创始人之一,常清也一直关注着国际投行在中国的一举一动。前不久国内几大航空公司因套保巨亏的消息披露后,他就对几家公司的公开资料进行了分析。而从这些报告中,常清也发现了国际投行真正的意图。
常清:“举例讲说高盛手里拿着大量的石油的多贷,一直往上涨他也赚钱,但是他也怕价格下跌,怎么办,他就从中拿出一部分钱来买保险,怎么买保险,就说价格一直往上涨的时候,我每月给你多少钱,这不是保险费,但是一旦价格跌到某个位置,你就变成了买者,它等于把手里的多贷、原油全卖给你了,它没有风险了。”
然而,犯错的并不只是中航油一家。2008年10月底,中信泰富惊爆147亿港元亏损。常清告诉我们,中信泰富巨亏的罪魁祸首,依然是他们与国际投行签订的那些复杂金融衍生品合约。
黄明:“中信泰富做套期保值,用了剧毒巨复杂的衍生产品,完全没有必要,因为他要真想套期保值,澳元套期保值很简单就去做期货互换,这些市场非常简单定价上不会被人宰也特容易懂,但他恰恰选择了极其衍生产品,从这个角度来说也是一个恶性的投机。”
中国企业接二连三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发生巨亏,促使黄明多次在多家媒体上发出呼吁,提醒国内投资者高度关注复杂金融衍生品的危害。一位曾经负责某著名国际投行在亚洲区兜售复杂衍生品的朋友,在看到黄明的向他坦陈了自己内心的不安。
黄明:“他说那一阵经常有负罪感,他到企业去销售衍生产品,他觉得就像是给人扔了一个炸弹扭头够就跑了这个感觉,第二个,他评论到了,他们投行的投资银行部,就帮企业上市帮企业融资的是给企业创造价值的,但是这个衍生产品部,给企业兜售复杂衍生产品的,是给企业摧毁价值的。”
这位国际投行的经理讲述的另一个故事,可以让我们更进一步看清复杂金融衍生品的真面目。
黄明:“他的一个投行卖衍生产品的哥们,到亚洲某企业家卖衍生产品,没卖成功,但是把这企业家的女儿给娶了,因此就加入这个家族了,结婚之后,有一阵之后,另外一个投行给这个家族打电话,兜售类似的衍生产品,他抄起电话来,就警告那个投行,说你敢往这卖,我去告你,以前自己卖,可以,一旦加入家族了,再也不允许别人卖了,因为他知道,他要是卖给自己的家,他绝对不敢卖这种产品的。”
复杂金融衍生品交易让 一些中国企业冒然参与复杂金融衍生品交易,成为国际投行转嫁风险的对象,最后造成了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的亏损。实际上,吃下这些金融鸦片的,不仅有国字头的大企业。之前我们在节目中也曾经报道过,一些香港投行机构在内地推销一种叫KODA的金融衍生产品,不少国内民营企业家把几十年的心血都赔得一干二净。风险和收益明显不对等的复杂金融衍生产品,为什么会成为这些人的投资选择?
赖建平第一次接触KODA这种金融衍生产品,是通过妻子的校友张宁,这位在香港荷兰银行担任私人银行投资顾问的朋友,在2007年6月专程跑到北京,向赖建平夫妇介绍她所在的荷兰银行私人银行。
荷兰银行(香港)私人银行客户赖建平:“我们当时就吃完饭以后,当场在饭桌上不到五分钟,就签了一百多页的一个全英文的文件。”
作为律师,赖建平觉得这仅仅是一个开户文件,只要帐户里没有打入资金,也就不存在什么风险。再加上对朋友的信任,赖建平并没有了解这些英文文件到底是什么内容,就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赖建平:“她打着的名片是荷兰银行私人银行的董事你明白吧,那董事,按我们的理解董事是公司的高管,不是一般人,既然你又是美国留学回来的,又是荷兰银行的高管,你还是我们的朋友的朋友,我有什么理由不相信,不信任你呢?我还怎么可能去跟你,我说要求把一百多页的英文文件翻成中文,我请律师来给我出法律意见书。”
签署开户文件之后不久,赖建平就把资金打到了这个帐户上,对金融衍生产品完全不懂的赖建平,把自己财富增值的希望完全交给了这个香港荷兰私人银行的投资顾问。
赖建平:“因为我们既然是信任,是顾问,我们就言听计从,她叫我们买什么我们就买什么,叫我们买哪个产品我们就买哪个产品,就开始一直做。”
黄伟业曾经是郝婷在花旗银行的客户经理,两人还算比较熟悉,后来黄伟业跳槽到星展银行之后,就不断打电话给郝婷,希望郝婷成为香港星展银行私人银行的客户。
星展银行(香港)私人银行客户郝婷:“他当时给我讲就是说,他们星展银行是新加坡最大的国有银行,新加坡是世界上最法制的国家之一,我说我的钱转到你这边的话,你每年综合收益率你能给我多少?他说,高的话30%—50%,最保守的估计15%—20%。”
后来黄伟业专程从香港飞到北京,来见郝婷,并在会面的时候,让郝婷签署了在香港星展银行开户的英文文件。回到香港后,黄伟业为郝婷重新注册了一家公司,并且在香港星展银行开设了帐户,专门用来投资KODA产品。至今这些文件还保存在郝婷的Email信箱里。
郝婷:“这全是英文,一个汉字都没有,如果有就是郝婷两个签字是中文,这个公司的所有文件,没有跟他当面签的,全部是他Email过来以后,他给我指示,你在第几页的那个地方签字,这个Email都有,我给他签完以后,把这一页传真给他。”
根本不懂英文的郝婷,出于对星展银行和黄伟业的信任,就在文件上一一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正是这些文件,星展银行开始为郝婷购买这种叫KODA的金融衍生产品。
美国康奈尔大学金融学教授黄明:“当他们拿着什么哈佛的学位,西服革履的,然后代表着银行,打着是总经理的名片,整个团队来跟你,特别职业化的跟你谈他们的投资产品,尤其是针对你们这种高端人士投资产品的时候,你很容易相信他们,因此当他们拿出这些一百页的合同,你不懂的合同,要签的时候,这种盲目的信任就导致你签了这种合同。”
黄明博士在长江商学院的学生,有很多都是民营企业家,他们中的不少人因为投资KODA产品而损失惨重,而他们当初到香港投资,也是因为朋友的介绍,那些银行销售人员在介绍金融衍生产品时,往往描述这种产品如何能够赚钱,但是却不告诉投资者背后的巨大风险。
黄明:“当这一类的产品的风险极其不对称,当你赚的时候,你就赚了一点,但是你亏的时候,底基本上没底了,而这种风险极其不对称的风险,往往西方银行或者投行没有向这些投资者完全披露,但是银行告诉投资者这些风险的时候,我敢相信大多数的投资者都不愿意做这个合约的,我认为很多银行不是所有银行,很多银行,没有完全披露这个亏损的风险。”
黄明博士认为,有些银行推销员不仅不给投资者提示风险,甚至还背着银行在客户的开户文件上做假。这是赖建平当时的开户文件,我们看到除了赖建平的签名之外,没有一个中国字。但是这份开户文件上却显示,他们提供了中文资料。
赖建平:“因为她当时都贴好小标签在哪个签字处,我们只是签了一套空白东西,她既不给我们解释,也不给我们商量,问我们应该怎么填内容,所以她把这套东西拿回去以后,她擅自在所有的地方按照她的需要给我们填内容,还有更恶劣的是,你看看,这个有个所谓的风险披露声明,风险披露声明好几十页全是英文的,结果你看它怎么说的,它说这个按照客户选择的语言文字也就是中文向签字的客户提供了本风险披露声明,它说按照我的选择,我选择的中文向我提供了风险披露声明,但是在哪儿呢?她要给我提供了,一定会让我在上面签字的。” 前不久,在报道国内几大航空公司投资航油套期保值出现巨亏的时候,我们也调查过其他几家境外航空公司的业绩,它们也都从事航油套期保值业务,但并没有出现大的亏损,美西南航空甚至还获得了一些盈利。这样的业绩对比说明在投资金融衍生品方面,我们确实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新手。正因为如此,我们在面对金融衍生品的时候更应该慎之又慎。
在天津聚龙集团副总裁崔景士看来,判断某一种金融衍生品是否“有毒”其实非常简单。曾就职于国内最大的粮油集团,并代表集团长期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崔景士,在一家民营企业担任执掌期货业务的副总裁。他告诉我们,在上任还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已经有多家国际投行向他兜售金融衍生品。
天津聚龙集团副总裁崔景士:“就是说如果他作为卖方的话,卖给你这个产品,所谓产品的话,你告诉他,你说我作为卖方,你作为买方,还是同样架构这个产品,这一摞合同对方签不签,很简单一个道理,你愿不愿意买,一般的时候,我相信对方都会说我不愿意买,很简单的一个东西,很简单一个道理,还是引用巴菲特那句话吧:我从来不做自己看不懂的市场。”
常清:“露出我们有什么问题,就说我们人才有问题,就是说我们这次大的经济机构,大的国有企业对现在市场经济的认识和了解还是有距离,有差距的,就说他们对究竟如何进行套期保值,套期保值的目的是什么,怎么进行套期保值,这一系列问题我认为还没有认识,人才准备也不足,那么往往都是什么,领导说了算,那么领导也没有那么多时间去学习,所以说又盲目的相信华尔街投行,这就促成了问题的发生。”
黄明:“对国际投行来说咱们不要抱任何期望,国际投行能够宰割企业宰割投资者,能够谋取暴利而不受到法律制裁,他们绝对会做的,大家老批评国际投行贪婪,一百多年来,他没停止贪婪过,所以这个很难从他们这边管住,只能管住自己,怎么管自己呢?我认为就是作为我们的国企,要加强内部风险控制,不懂得的坚决不做。”
“我觉得尤其针对国企最重要的还是在监管层这个角度多做点工作,因为国企假如没有明晰的法规,不许做这个不许做那个,他们会去做的,而且事后没有责任,因此我特别赞同国资委最近推出的这一系列新的规章制度,把这些都,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都明晰化了,当我们加强监管的时候,而且追究责任的时候,要求披露的时候,确定不能做复杂衍生产品,那么会使得我们央企向下的衍生产品的业务改善很多,所以总的来说我觉得,我该学的教训,很大一部分已经在国资委最近的通知中体现出来了,这一点我非常欣慰。” 鸦片给中国人留下的是一段屈辱的历史和无尽的伤痛,而今天,被专家斥为“金融鸦片”的金融衍生品又让众多的中国企业和投资者遍体鳞伤。
吃一堑长一智,一些中国企业身上出现的金融衍生品巨亏风潮已经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相应的监管措施也在密集出台。
『叁』 近代历史上都发生了哪些金融
概述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
中国金融业的起点可追溯到公元前 256 年以前周代出现的办理 赊贷业务的机构,《周礼》称之为“泉府”。南齐时(479~502)出现了以 收取实物作抵押进行放款的机构“质库”,即后来的当铺,当时由寺院 经营,至唐代改由贵族垄断,宋代时出现了民营质库。明朝末期钱庄 (北方称银号)曾是金融业的主体,后来又陆续出现了票号、官银钱 号等其他金融机构。 中国明朝时出现资本主义萌芽,但发展比较缓慢,其中出现的各 大商帮为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出现的著名的有徽、晋、 陕、鲁、闽、粤、宁波、洞庭、江右、龙游等十大商帮,其中以徽商 和晋商规模最大、实力最为雄厚,纵横商界500 年,最后却在清末民 国时期,被宁波帮后来居上、取而代之。晋商在中国经济发展史上的 地位:它绵延繁荣达500 年之久;商路踪迹遍布全国和近邻俄罗斯、 日本、蒙古等国;从晋商中产生的金融机构票号,执晚清中国金融牛 耳百余年,号称“汇通天下” 。十大商帮中最早崛起的就是山西、陕 西商人。明洪武(1368-1398)初年为了供应北部边防粮食供应而实施纳 粮中盐的开中法,山西商人凭借地理之便迅速崛起。明代山西商人主 要活动在黄河流域、各大盐场及四川地区。随着清代国家的统一,版 图的拓展,山西商人的活动范围更加扩大,成为东北、蒙古、新疆的 主要商人力量,其活动范围甚至远至西藏,山西商人还垄断了对俄国 恰克图的贸易,并从事东南、两湖至西北的长途贩运贸易。山西商人 除经营盐业外,还经营茶、粮、棉、布、丝绸及高利贷等,晋商的典 当业及高利贷很有名,被称为“西债”。明清商人积累了巨额财富,据 说明代徽商的资产达到百万两,山西商人之富超过徽商,清代山西不 但“百十万家资者,不一而足”,资产达到千万两的也不乏其人。道光 年间山西商人创造出经营汇兑业的票号,汇通天下,显赫一时。但票 号在晚清的晋商行业中几乎是一枝独秀。由于晚清金融倒帐风波不 断、票号顽固守旧,加之辛亥革命中战乱的影响,票号在辛亥革命后 不久彻底衰败。明中期至清中叶,徽州商帮称雄华夏商界三百余载, 处于发展的黄金时代。当是时,黄山白岳间十室九商,巨商显宦迭出, 自然美景、人文情态、商业经济交相辉映,盛极一时。接下来,清末 社会动荡、朝廷政策变更、资本主义兴起,然而徽商们由于自身原因 未能及时实施经营转型,没有搭乘中国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航船,无 可挽回地从巅峰摔到谷底,徽州随之顿陷窘境。龙游商帮是指以浙江 衢州府龙游县为中心的衢商集团,它萌发于南宋,兴盛于明代中叶, 以经营珠宝业、贩书业、纸张业著名。明万历年间(1573—1602),它 于徽商、晋商以及江右商人在商场中角逐,称雄一时,故有“遍地龙 游”之谚。它以一府一县之地为基础,聚集了大量资金,而成为中国 十大商帮之一,至清代逐渐为宁绍商帮所替代。 毫无疑问,中国的商帮不仅对中国经济起到促进的作用,而在发 展过程中对中国金融市场的一种开发的能力,工具的使用的确促进中 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现代银行在中国出现较晚。鸦片战争以后, 外国银行开始进入中国,最早的是英国丽如银行(1845)。随后又相继 设立了英国的麦加利银行(即渣打银行)和汇丰银行、德国的德华银 行、日本的横滨正金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俄国的华俄道胜银 行等。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家银行是1897 年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 辛亥革命以后,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中国的银行业开始 有较快的发展,银行逐步成为金融业的主体,钱庄、票号等相应退居 次要地位,并逐步衰落。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基本上是与民族资本主义 工商业的发展互为推进的。这表明了金融业与工商业之间的紧密联 系,及其对国民经济的重要影响。中国在清朝的时候山西晋商虽然构 建起过覆盖国内诸多省份金融体系,但这一金融体系的功能主要局限 在存取、承兑方面,没有多少投资因素在内,还不能看作是金融市场 的出现。而辛亥革命后,中国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发展真正开启了中国 金融市场发展的大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金融业始创于革命根据地。最早的金融机构是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广东、湖南、江西、湖北等地的农村信用 合作社,以及1926 年12 月在湖南衡山柴山洲特区由农民协会创办的 柴山洲特区第一农民银行。随着革命战争的发展,各革命根据地纷纷 建立起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银行。1948 年12 月1 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 北石家庄市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银 行逐步并入中国人民银行。政府没收了国民党的官僚资本银行,并对 私营金融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在此基础上建立起高度集中统一的 国家银行体系。同时,政府在广大农村地区,发动和组织农民建立了 大批集体性质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并使它们发挥了国家银行在农村基 层机构的作用。高度集中的“大一统”国家银行体系与众多的农村信用 合作社相结合是50~70 年代中国金融业的最显著特点。 从 1979 年起,中国开始对金融业进行体制改革。中国人民银行 摆脱了具体的工商信贷业务,开始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国家专业银 行逐一成立;保险公司重新成立并大力发展国内外业务;股份制综合 性银行和地区性银行开始建立;信托投资机构大量发展;租赁公司、 财务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合作银行、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资 信评估公司、中外合资银行、外资银行等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形 成一个以专业银行为主体,中央银行为核心,各种银行和非银行金融 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新型的金融工具开发出来,世界性 的金融中心出现,都极大的促进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在中央政 府提出建设上海为国际金融中心,以及创业板的开设,股指期货的推 出,都利于中国金融市场的长远健康的发展,利于资本市场的流通融 通。
『肆』 非法经营怎么定罪
非法经营罪是这样判的:违反国家规定,有四项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非法经营行为主要包括: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行为。所谓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物品,是指国家为了保证国民经济或其他限制民间自由买卖的社会秩序的稳定而由国家专营部门专营、专卖的或其他限制民间自由买卖的物资。主要包括:国家限制或禁止自由买卖的物资,金银及其物品,军工产品,火药产品,天然金刚石,麻醉药品,卷烟等。但非法经营罪不包括刑法已列为特定犯罪对象的物资,例如枪支、弹药、鸦片等。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许可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所谓进出口许可证,是指国家为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管理,对于依法须凭许可证进出口的货物,按照国家的审批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由外贸主管部门向进口人或出口人颁发的许可证明。所谓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指对于进出口商品的原产地、来源处或出处加以确认的证明。以上文件均不得自由买卖的,因此,凡以此为标的进行买卖的行为均为非法行为。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即除前两项行为及本节内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外的所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垄断货源、哄抬物价、非法传销等。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