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海外投资保险基本介绍
海外投资保险主要分为单边投资保险和双边投资保险两种形式。单边投资保险源自国内法,由中国投资者所在的国家独自制定并设立保险机构,无需投资接受国的确认,适用于国内法律体系。这种保险无需双边协定,为投资者提供了保障。
相比之下,双边投资保险则基于国际法框架,要求投资国与投资接受国之间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这种保险制度的实施需要投资接受国的认可,因为它涉及到政府间的协定,具有国际法的性质。这种类型的保险通常在两国间进行,为跨境投资提供了额外的保障措施。
无论是单边还是双边,海外投资保险都旨在保护投资者在海外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确保投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这些保险政策的差异反映了国际投资关系中的合作与法制环境的多样性。
海外投资保险是一种政府提供的保证保险。其实质上是一种对海外投资者的“国家保证”,不仅由国家特设机构或委托特设机构执行,国家充当经济后盾,而且针对的更是源于国家权力的国家危险,而这种危险通常是商业保险不给予承保的。 海外投资保险是非盈利性的政策性险种。该保险是鼓励企业对外投资,保证海外投资企业规避各种由于政治风险和信用风险所产生的不确定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