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2007年经湖南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湖南首家省级国有独资创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20亿元。公司依托湖南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的资源优势,秉承“服务科技、发展高新、促进新型工业化”的企业宗旨,坚持“兼容聚能、纵横并重、突出宏观”三大战略,主要围绕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股权投资,为高新技术企业改善投融资环境,搭建科技资本合作平台,努力推进自主创新和新型工业化进程。
法定代表人:汪学高
成立时间:2007-06-28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3000000000863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综合楼9、10楼
2. 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 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设立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事宜的批复》(湘国资改革函〔2009〕71号)批准,成立于2009年6月30日,由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神元
成立时间:2009-06-30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30000000061012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长沙市高新区麓谷大道627号长海创业基地3楼
3. 高材生开5家空壳公司是怎么回事
2007年,财政部、科技部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新政策旨在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根据该政策,创业投资机构在投资后可以向引导基金申请风险补助,中小企业可以申请投资保障,对于符合条件的,引导基金将给予资助。
然而,国家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大礼包”却被一些硕鼠觊觎。在湖南长沙,有4人成立了5家皮包公司,数年内疯狂骗取1300多万元国家科技专项资金。
“内鬼”现形致东窗事发
在3年多的时间里,郑志祥等4人频频骗取国家科技资金1300多万元,屡次过关背后离不开湖南省科技厅有关人员的支持。这些骗局的暴露,也是由“内鬼”被查开始。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独家获悉,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在调查长沙市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案过程中,发现了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兼湖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火炬中心”)副总工程师、项目监理部部长何爱东(正科级)的犯罪事实。
湖南省科技厅官网显示,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成立于1991年,是湖南省科技厅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9年3月加挂了“湖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牌子,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该中心负责承担高新技术领域相关计划和项目的评审、考核及监理等服务工作,以及省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综合管理(即项目的申报、评审、监理、验收等工作)。
湖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一位专家指出,2012年,郑志祥等人提交的投资引导资金投资保障项目只能用“糟糕”来形容,被评审的人准备不充足,没有准备汇报需要的PPT,汇报的人也讲不清楚,最后专家组认为汇报人没有将项目情况汇报清楚,没有让这些评审项目通过。
心急如焚的郑志祥等人随即找到何爱东提出是否可以再组织一次专家评审,尽量让他们的项目通过验收。何将此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聂某汇报,聂同意组织第二次验收,但要求由郑出所有费用,并要何爱东不要在厅里组织。
第二天(2012年10月25日)9点,聂到茉莉花酒店和专家讲话请专家支持投资公司、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后离开。当天下午,何爱东向聂汇报,说郑某的3家企业在再次组织专家评审过程中顺利通过,并掏出一个信封说是郑某的感谢,里面装有5000元的现金。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何爱东等人隐瞒了3家公司项目此前未获得评审通过的事实,其设法使上述3家空壳公司申报的投资保障项目通过验收的作法,直接导致国家资助资金数百万元被郑某等人骗取。
2016年8月2日,何爱东犯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在调查何爱东的犯罪事实中,司法机关发现了郑志祥涉嫌成立空壳公司骗取国家科技扶持资金的线索。
2014年6月8日,郑志祥交代了骗取国家资金290万元的犯罪事实。
2014年6月9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对郑志祥、曹睿玲涉嫌诈骗案立案调查。同日,侦查人员带着曹睿玲到金科公司进行搜查,发现刘安逸在该公司上班,便将其带走调查,刘交代了与郑志祥、万俊松、骆超合谋诈骗国家科技资金的事实。6月17日,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对万俊松、骆超涉嫌诈骗案补充立案侦查,并于次日由公安机关对两人进行网上追逃。9月15日,万俊松投案自首。
2016年11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郑志祥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各类资料,单独或者共同骗取国家科技资金,其行为均以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郑志祥诈骗金额1272万元,其中972万元属于犯罪既遂,300万元属于未遂。万俊松诈骗金额1012万元,其中912万元属于犯罪既遂,100万元属于未遂,刘安逸诈骗1322万元,1022万元属于犯罪既遂,300万元属于未遂;骆超诈骗金额657万元,其中557万元属于犯罪既遂,100万元属于未遂。
法院一审判处郑志祥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100万元;判处万俊松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80万元;判处刘安逸有期徒刑8年,罚金50万元;判处骆超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