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地产信托运作流程的两种模式
房地产信托的运作流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美国模式,另一种是日本模式。这两种模式说到底就是资金信托和房地产资产信托的区别,由于各自的国情不同,美国比较侧重于资金信托型REIT,而日本侧重于房地产资产信托型REIT。
房地产信托,作为一种由信托投资公司发挥专业理财的优势,从而通过实施信托计划筹集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委托人获取一定收益的专业理财方式,其必然有着自己一套完整的运作流程模式。从目前国际上房地产信托运作的情况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美国模式,另一种是日本模式。这两种模式说到底就是资金信托和房地产资产信托的区别,由于各自的国情不同,美国比较侧重于资金信托型REIT,而日本侧重于房地产资产信托型REIT。
美国模式
美国的房地产信托通常是以基金的形式出现的,在成立阶段,其主要运作流程为:
(1)评估资金。基金发起人为满足自身需求,进行REIT基金募集的筹划,主要工作包括:预估所需资金数量,确认选择REIT基金为筹资工具,并考虑投资标的的收益性能否达到必要的回报率等。
(2)接洽承销商、发起人与承销商讨论投资与募集事宜,包括投资细节、募款细节和承销方式等工作。
(3)接洽律师及会计师。与有资格的律师及会计师讨论基金申请发行的相关法律、会计问题,选定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为成立全过程服务,并拟订申请文件,此时投资计划在财务上的可行性分析基本确定。
(4)接洽不动产顾问公司。若基金未来的经营管理由房地产顾问公司担任,则需要洽定对象并签定REIT管理顾问契约,确定其权利义务关系。
(5)当所有文件备齐后即可以向SEC申请募集,在申请成功后,要决定保管机构并签定REIT契约。
房地产信托成立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后,便进入正式运作阶段。值得注意的是该类证券一般需经过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必须按成立阶段所定协议实施投资计划,保管机构则依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的指示,进行业务操作,执行房地产买卖、佣金收付及租金与相关商业投资的收支等事宜。投资者通过券商购买 REIT证券,投资收益则从保管机构处获得。
在美国,房地产信托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注册登记,其依据是1933年证券法表格-11,该格式要求详细披露REIT的投资政策、与投资政策有关的活动、房地产的状况、财产处理的信息、经理公司与投资公司之间的关系等。当然,REIT也可因私下发行而无须注册登记,但依据1933年证券法REGULATION D(RULES501-506),私下发行的投资人人数上限为35人,完成公开发行后,按照1934年证券交易法,REIT有报告的义务。另外,法律还对房地产信托的结构、资产运用和收入来源作了严格的要求,如房地产投资信托须有股东人数与持股份额方面的限制,以防止股份过于集中;每年90%以上的收益要分配给股东;其筹集资金的大部分须投向房地产方面的业务,75%以上的资产由房地产、抵押票据、现金和政府债券组成;同时至少有75%的毛收入来自租金、抵押收入和房地产销售所得。在税收方面,REIT则受到了优待,按照规定,REIT不属于应税财产,且免除公司税项,这就避免了双重纳税的可能。
日本模式
其运作流程为:
(1)房地产公司将土地、建筑物分售给投资者,由投资者缴纳土地、建筑物的价款给房地产公司;
(2)投资者将房地产产权信托给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3)信托公司将房地产全部租赁给房地产公司,同时向该公司收取租赁费;
(4)房地产公司也可以将房地产转租给承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赁费;
(5)信托公司向投资者发放红利;
(6)信托银行也可以将该房地产在市场上销售,从购买者身上获取价款,再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
B. 什么是REITs
REITs是:指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是房地产证券化的重要手段。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的、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房地产证券化包括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两种基本形式。
中文名: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外文名: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
缩写:REITs
特点:证券化
类型:专有名词
拓展资料:
起源:
REITs最早产生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初,由美国国会创立,意在使中小投资者能以较低门槛参与不动产市场,获得不动产市场交易、租金与增值所带来的收益。在亚洲,最早出现REITs的国家是日本,由于日本的房地产公司众多,所以该市场在日本规模很大。
1960年,世界上第一只REITs在美国诞生。正如20世纪60-70年代的其他金融创新一样,REITs也是为了逃避管制而生。随着美国政府正式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REITs可免征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REITs开始成为美国最重要的一种金融方式,一般情况下REITs的分红比例超过90%。美国大约有300 个REITs在运作之中,管理的资产总值超过3000亿美元,而且其中有近三分之二在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以刚刚在香港上市的领汇REITs为例,其基础资产为香港公营机构房屋委员会下属的商业物业,其中68.3%为零售业务租金收入,25.4%为停车场业务收入,6.3%为其他收入(主要为空调费);租金地区分布为港岛7.2%,九龙33.8%,新界59%。领汇允诺,会将扣除管理费用后的90%-100%的租金收益派发股东。因此,如果领汇日后需要收购新物业的话,只能通过向银行贷款从而提高财务杠杆(资产负债率最高可达45%)的方式而实现。
200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形成了REITs初步试点的总体构架,但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备,REITs一直未能正式启动。2011年,国内首个REITs专户,国投瑞银主投亚太地区REITs产品,完成合同备案,成为国内基金业首个REITs专户产品。
C.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什么一种模式
我国的房地产信托是在2002年7月信托业重新开展后逐渐发展起来的。此前,信托业经过多次大规模调整一直处于业务匮乏的困境。而此时房地产市场呈现旺盛的发展势头,处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大部分自有资金都较少,资金短缺是一个长期状态。而信托制度灵活性以及独特的财产隔离功能与权益重构功能,可以财产权模式、收益权模式以及优先购买权等模式进行金融创新,使其成为最佳融资方式之一。
两者结合,取得了双赢的结果。一方面,信托业借势发展壮大,分享房地产业较高的行业利润;另一方面,房企通过房地产信托计划的融资可以降低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并且募集资金灵活方便及资金利率可灵活调整。
自2002年开始的十四年间,房地产信托共经历了2003年和2008年两次黄金发展期。
据统计,2003年全年约有70亿资金通过信托方式进入房地产领域,房地产信托产品也正式走入投资者视线,并进入了平稳发展阶段。因为,200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央行121号文件),对房地产开发链条中的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多个方面提高了信贷门槛。
比如:
1、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
2、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科目发放。
3、对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贷款为抵押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的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4、对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执行20%的规定;对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应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
5、借款人申请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抵借比不得超过6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这些措施使得房地产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度大大提高。不得不转向信托公司融资。由此房地产信托迎来第一个黄金发展期。
而自2007年3月央行首次加息,到12月央行连续加息六次,同时银监会出台了九条新规,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不含经济适用房)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地产企业又陷入融资困境。房地产信托产品再次迎来发行高峰。
此后,伴随着房价的一路飙涨,房地产市场火热的房地产信托一路升温。
房地产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明显特征,它对经济发展的带动力很强,是关系国计民生、拉动经济增长、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重要支柱产业。同时它又是一个资本密集性的产业,其发展与金融业的支持密不可分,两个行业互相影响、互为依托。同时,房地产行业还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领域,对其又爱又恨,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这也注定了房地产行业周期波动较为明显。
所以现在信托公司业务方向主要有几大块:
一、机会性抓取一线城市住宅地产项目,特别是中小开发商因资本实力不济退出市场带来的机会。
二、结合资产证券化业务,适当介入一线城市和重点二线城市办公楼项目。办公楼市场与住宅市场发展规律不完全相同,而且具有基础资产确定、现金流稳定和可测量等特点,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基础资产。
三、参与设立房地产并购基金。目前中国房地产业整体景气度下行,结构性库存高企,行业内普遍存在高杠杆问题,加之竞争加剧,优胜劣汰、行业整合和集中度提升将成为趋势,未来数年行业内蕴含大量并购机会。一方面信托公司可考虑与一线开发商、保险公司等合作设立机会性并购基金,在提供标的项目和并购融资方面发挥作用。另外也可与保险公司、国内外领先地产基金等长期资本合作,成立跨周期并购基金。
四、关注一线城市、重点二线城市中心老旧建筑改造项目。在成熟市场,通过整体收购、改造升级城市中心老旧建筑,并通过租赁、出售或者其他资本化运作方式实现获利退出是成熟的地产操作模式。目前中国的一二线城市也积存了大量的老旧建筑,如何盘活这块存量,考验着资产管理机构的专业、整体运营及资本运作能力。目前不少外资基金和一些国内资本已经开始进入该领域。
五、战略性关注旅游地产、养老地产等体现消费升级和大健康领域的业务机会。
房地产信托具有非常市场化的定价模式,对于项目风险、市场流动性等诸多因素都能够反映其中,不过总体看,由于信托承接的房地产项目相对银行风险稍大,因而整体融资成本比较高,投资者所获得的收益率也高,信托公司所获得的报酬在2-3%,以及其他费用,整体融资成本相比于其他类型信托也是要稍微高一些,具体定价根据融资方信用水平而有所不同。
房地产信托运作的几大模式
1、房地产债权信托
房地产债权信托房地产债权信托主要是指房地产贷款信托,是将信托资金用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的一类信托业务。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向房企发放贷款信托需要满足“四、三、二”条件:
四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成:
自有资本金投资比例达到30%
二级:
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房地产债权信托主要关注点是信托到期本息回收问题,因而需要关注融资方偿债能力、融资项目可行性、抵质押物价值充足以及变现性等方面,通常设置抵质押、资金账户监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连带担保责任、本金分期归集计划等风险控制措施。(市面上绝大多数房地产信托属于此类型,信托公司直接以贷款的形式借给房地产企业)
房地产债权信托具有简单、易于操作的特点,同时也是与现行法律衔接最好、最常用的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不过,房地产债权信托对于放款条件要求较高,部分未达到要求的融资需求,无法满足,而且该类信托业务模式将提升房企财务杠杆,将压缩其后续融资空间。
2、房地产股权信托
房地产股权信托房地产股权信托主要是指信托资金用于获得房地产企业股权从而为其提供开发建设资金的一类信托业务。
股权获得方式:
受让原有股东股份
增资
出资新设项目公司
与债权信托相比,房地产股权信托并没有那么严格的合规要求,因而可以满足房地产企业拿地、四证不全时期的融资需求,股权融资也有利于美化房企财务报表,部分情况是作为过桥资金,待四证齐全后向银行申请开发贷,实现信托资金的退出。很多房地产股权信托是附有回购协议的,实际上是假股真债;还存在部分股权投资信托仅以少部分资金获得房企股权,其余大部分资金以股东借款名义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这实际上既降低了股权投资收益的不确定,也有效绕靠看房地产贷款信托的监管要求。
房地产股权信托重点关注最终能否到期退出,对于负有回购协议的,这就需要关注回购人是否能够履行回购义务。同时,由于参股房企,信托公司也需要履行股东权利义务,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这有利于维护自身利益。从房地产股权信托风险控制手段,第一一般采用采用结构化设计,通过次级受益权部分提升优先级投资人的投资安全性;除已拥有股份的剩余股份提供质押,从而全面掌控房企公司运作;全面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掌握财务、公章等各类印章和网银密钥,部分情况下还将聘请外部公司监督融资项目建设;融资项目抵押等;违约时的资产处置权利等
3、房地产财产权信托
房地产财产权信托是指以房企所有拥有的各类财产权或者以个人拥有的房地产作为信托财产而开展的一类信托业务。
(一)房企作为委托人的财产权信托
以房企所有拥有的各类财产权为财产权而设立的信托本质上仍是满足房企项目建设的投融资需求,但是此处房企为委托人,财产权小份额切分,转让给合格投资者,从而获得开发资金。不过,目前市场的大部分财产权还是会附有回购协议,从而实现投资者的固定收益,是信托融资的一种交易结构形式变通,或者对现有监管政策的规避。受托信托财产可以是特定资产收益权,诸如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在建项目收益权、股权收益权等特定资产收益权以及债权。虽然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已开展多年,但是特定资产收益权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还存在一定争议,该类信托还有待于接受司法审判的检验。
目前房地产财产信托本质还是一种融资工具,而不是来自基础资产的收益,因而其重点还是要看回购义务人的履约能力,主要是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其风险控制措施、交易结构基本与房地产债权信托和房地产股权信托相类似。
(二)个人作为委托人的房地产财产权信托
个人将其所拥有的房产等财产作为信托财产而设立信托,是以财产管理以及财产传承为主要目的的信托模式。这主要是借助信托公司的专业性,实现房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实现财富的有序传承。此类房地产信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房地产开发信托、房地产管理信托以及房地产处置信托。
房地产开发信托主要是委托人将所拥有的土地作为信托财产,由信托公司负责聘任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融资等事项,待房地产建设成功后,或者通过出租实现向受益人分配收益,或者将成品房向受益人分配,不过该类业务还主要适用于土地产权私有的欧美等国家。
房地产管理信托主要是指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意愿或者受益人利益最大化,通过有效管理以房地产作为信托财产的方式,所进行的一类业务。此类信托在美国、日本、我国台湾都较为普遍,在日本个人可设立不动产信托,由受托人实现信托财产的管理、租赁等,从而实现房产的保值增值。而在欧美,设立基于房产的信托则可以保障其在死后有序传承给继承人,同时由避免继承人直接获得房产后变卖。
房地产处置信托主要是指委托人将房产受托给信托公司,尤其帮助通过出售等方式,处置房产,最终将获得现金分配受益人的一类信托业务。
我国尚未开展此类业务,一方面是由于现行信托法律制度不健全,包括信托财产登记、信托税收等诸多障碍存在,另一方面是信托公司在房地产经营管理方面专业性不高,市场需求不高。但是,从未来发展看,此类业务还是具有一定市场空间的。
4、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信托
资产证券化既包括各类金融债权,也包括各类不动产,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房地产投资基金信托,就是不动产资产证券化的重要一类,是指投资人将资金以类债券的投资形式,投入在由专业机构管理和全程担保的不动产里,通过专业机构的管理获得稳定的高效的回报。REITs主要的目的是通过分红的形式和投资者分享可预测的、稳定的房地产投资回报。REITs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开始在美国兴起,至今欧美及亚洲的较发达国家和地区均设立了REITs。在美国约有300个REITs,其总资产超过3000亿美元,近2/3在国家级的股票交易所上市。目前已有近40个国家成功推出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不同于一般的信托产品,REITs具有鲜明的特征。它投资期限长,以成熟的商业物业为主,资金来源多是公募形式,对投资对象(限制开发项目)有限制,甚至地域有限制,属于一种大众投资工具,监管严格。每份REITs基金单位都代表对某个物业一定比例的所有权,有固定资产作后盾,因而也较容易用于质押或担保融资,收购物业需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REITS也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根据美国、法国等主要国家的监管要求,REITS发行前需要经过监管审批或者报备,一般采用信托制或者公司制实现破产隔离,大部分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75%左右的资金要投资于具有稳定收益的房产,每年需要分配大约近90%的收益,一般仅对投资者所获得的红利征税,从而避免双重征税。(目前在国内已经重启,并且试点)
5、基金化房地产信托
基金化房地产信托目前市场上还有采取多种资金运用方式的,即房地产基金信托,从而提升信托资金运用效率。基金化房地产信托主要专注于房地产行业投资,通过运用股权、债权、物业持有、不良房地产项目重组等资金运用形式,同时对多个房地产项目进行组合管理的一种信托运作形式,信托公司可以与专业房地产私募基金机构合作,也可以与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从而实现强强联合,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全周期下,房地产项目全方位运作。
信托公司接受的委托资金,采用股权、债权、物业持有等多种运作方,投向多个房地产项目。这种模式采用组合投资的方式,有利于分散风险,挑选最为合适的房地产项目,从而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也有利于提高信托公司报酬水平。当然,此类运作方式对于信托公司专业性和房地产运作能力要求更高,因而信托公司会与其他专业机构合作。
下面金融狗说一下在项目上应该重点关注哪些东西?
判断房地产信托产品风险的几大关键指标如下:
是否具备足额的抵押物(一般抵押物评估价值为信托融资额度的2倍以上),且抵押物处置时具备较高的流动性(一般刚性需求为主的住宅更加容易处置);
2.项目的区域位置是否拥有较强的市场需求(目前来看,一二线城市的住宅项目需求仍然较为旺盛(深圳新盘秒杀的情景是很难想象到的),三四线城市的项目最好是位于区域核心地段);
3.开发商的实力与背景如何(衡量房地产开发商实力的一个重要指标是销售量排名,去化率,对于其过往业绩也可以进行考察做一个纵向对比);
4.实际控制人的人品如何(投资者可以重点关注实际控制人的发家历程,以及是否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负面新闻报道)。
D. 房地产信托融资优势是什么有哪些模式
房地产信托融资是未来房地产行业融资的一个趋势,房地产信托融资之所以越来越受到企业青睐,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房地产信托融资有不同的模式,是未来房地产行业融资的一个趋势。房地产信托融资之所以越来越受到企业青睐,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1、信托融资创新空间宽广并具有巨大的灵活性。信托具备连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的综合融资平台优势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实现一个企业或项目的组合融资。信托可以与银行互补互动。银行具有资金优势信托具有制度优势和灵活的创新性。信托在供给方式上也十分灵活可以针对房地产企业本身运营需求和具体项目设计个性化的信托产品突出表现在信托对不同阶段、不同水平的项目都可以量身定做解决方案从开发资金、流动资金到后期的消费资金乃至一些特殊问题如“烂尾楼”等都可以通过信托解决从而增大市场供需双方的选择空间。
2、信托具有财产隔离功能。信托公司的财产隔离功能主要体现在受现行法律、法规充分保护的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上。信托设立以后其财产处于这么一种“特殊状态”它既能充分地体现委托人或受益人的“意愿”、“利益”和“特殊目的”又不记在委托人的所有权益项下独立于委托人的其他自有财产而存在它名义上为受托人所有但又不失为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受托人对信托财产及对其自有资产的处置方式迥然不同受托人必须按信托文件的约定为实现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或“特殊目的”而努力而不得用信托财产为自身谋取利益每一个信托隔绝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其他信托账户甚至于出现受托人解散等极端情况时信托财产仍能保持其独立存在按约定或法院判定由新的受托人承接。在我国信托的财产隔离功能受到《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也就是业内所谓的“一法两规”的强有力支撑。
3、相对银行贷款而言房地产信托融资方式可以不受通过银行贷款时企业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的约束也能够弥补121号文规定的只有主体结构封顶才能按揭所造成的中间消费融资的断裂。房地产企业要积极利用信托融资充分利用信托独特的制度优势实现多元化融资巩固资金链条。
房地产信托融资有以下四种模式:
贷款型信托融资模式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市场中不特定(委托人)投资者的委托,以信托合同的形式将其资金集合起来,然后通过信托贷款的方式贷给开发商,开发商定期支付利息,并于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偿还本金给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则定期向投资者支付信托受益,并于信托计划期限届满之时,支付最后一期信托收益和偿还本金给投资者。
股权型信托融资模式
信托投资公司以发行信托产品的方式,从资金持有人手中募集资金,之后,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收购股权或增资扩股),向项目公司注入资金;同时,项目公司或关联的第三方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如两年)后,溢价回购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股权。
财产受益型信托融资模式
利用信托的财产所有权与受益权相分离的特点,开发商将其持有的房产,信托给信托公司,形成优先受益权和劣后受益权,并委托信托投资公司,代为转让其持有的优先受益权。
信托公司通过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来购买优先受益权,并且在信托到期后,如投资者的优先受益权未得到足额清偿,信托公司则有权处置该房产补足优先受益权的利益,而开发商所持有的劣后受益权则滞后受偿。
混合型信托融资模式(夹层融资型)
债权和股权相结合的混合信托投融资模式。它具备贷款类和股权类房产信托的基本特点,同时也有自身方案设计灵活、交易结构复杂的特色,通过股权和债权和组合满足开发商对项目资金的需求。
E.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运行模式
以不动产资产为底层资产,通过发行股票或收益凭证募集资金,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实现了不动产的证券化。
1、从组织形式上来看,REITs可以分为公司型REITs和契约型REITs。
2、根据投资形式的不同,REITs可以分为权益型REITs、抵押型REITs与混合型REITs。
3、根据发行方式和募集资金对象的不同,REITs被分为公募REITs与私募REITs。
4、根据管理模式的不同,REITs被分为外部管理REITs和内部管理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也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最早的定义为“有多个受托人作为管理者,并持有可转换的收益股份所组成的非公司组织”。
F. 央行:保持房地产信贷稳定 加快探索房地产新发展模式
中房网讯(苏晓/文)8月1日,人民银行召开2022年下半年工作会议,总结上半年各项工作,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对下半年重点工作作出部署。
会议要求,人民银行系统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履行好金融委办公室职责,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保持金融市场总体稳定,巩固经济回升向好趋势,抓好政策措施落实,着力稳就业、稳物价,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是保持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实体经济的贷款投放,保持贷款持续平稳增长。引导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重点发力支持基础设团渣施领域建设。加大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力度。
二是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中小银行风险。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保持房地产信贷、债券等融资渠道稳定,加快探索房地产新发展模式。督促平台企业全面完成整改,实施规范、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监管,发挥好平台经济创造就业和促进消费的作用。
三是完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开展宏观审慎压力测试。落实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出台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把好金融控股公司市场准入关,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全方位监管。
四是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加快推动柜台债券市场发展,建立完善债券托管、做市、清算、结算等多层次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推进票据、黄金、货币、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优化境外机构境内债券发行资金管理,统一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资金管理政策,完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政策。稳步推进跨国公嫌或嫌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工作。加强预期管理和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提升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
五是稳步提升人民币国际化水平。加强本外币芹手政策协同。夯实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的市场基础。支持境外主体发行“熊猫债”,稳步推动“互换通”启动工作,提高人民币金融资产的流动性。支持离岸人民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六是深入参与全球金融治理。持续做好G20可持续金融牵头工作。依托各多边平台,推进全球宏观政策协调。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提升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市场的便利性。
七是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和管理水平。统筹推进金融法律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研究立行”。持续推进区域金融改革创新。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标准协调和有效执行。提升支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强金融科技应用与管理。稳妥做好货币金银和安全保卫重点工作。有序扩大数字人民币试点。深入推进国库高质量发展和征信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反洗钱工作。严肃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内部管理规范性和有效性。
G. 房地产信托融资模式有哪些
1.贷款型信托融资模式。 信托投资公司受投资者委托,以信托合同的形式将其资金集合,然后通过信托贷款的方式贷给开发商,开发商定期支付利息并于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偿还本金给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定期向投资者支付信托收益并于信托计划届满时支付最后一期信托收益和偿还本金。 2.股权型信托融资模式。 信托投资公司以发行信托产品的方式从资金持有人手中募集资金,之后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收购股权或增资扩股)向项目公司注入资金,同时项目公司或关联的第三方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如两年)后溢价回购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股权。 3.混合型信托融资模式(夹层融资型)债权和股权相结合的混合信托投融资模式。 它具备贷款类和股权类房产信托的基本特点,同时也有方案设计灵活、交易结构复杂的特色,以股权、债权和组合满足开发商对资金的需求。 4.财产受益型信托融资模式。 开发商将其持有的房产信托给信托公司,形成优先受益权和劣后受益权,并委托信托公司代为转让其持有的优先受益权。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购买优先受益权,信托到期后如投资者的优先受益权未足额清偿,信托公司则有权处置该房产补足优先受益权的利益,开发商持有的劣后受益权滞后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