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股申购中签后如何缴款
如果中签的话,那当时4点以后他在你的软件里就会显示,那你在这个规定时间内交款就可以了。如果你在规定期限没有交款,那相当于放弃了这次机会一样。
② 什么是典当行意思概念介绍种类与作用(2)
典当行存在条件
典当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兴起,但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史时期,典当行的存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客条件和主观条件、一般条件和个别条件等等。
典当行存在 客观条件
客观条件是指世界上所有典当行赖以存在的一般的、共同经济物质条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多元化融资需求的存在
人们的融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同是个人融资,又有多种层次、多种类型之分。必然造成多元化融资方式和多元化融资渠道的出现,从而满会上多元化融资需求的客观存在甚至增长。就典当行而言,它是采取以物质押的融资方式即典当方对外发放小额、短期贷款的一种融资渠道。从世界范围看,行的贷款对象通常为个人或一些中小企业,因为后二者往往从其他融资渠道获得贷款。
不同融资方式的优势存在
银行业、 保险 业、证券业和信托业是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在历史上,典当业曾一枝独秀,发挥过重要作用。至今,与这四大金融产业、特别是银行业相比,典当业仍有一定的相对优势,双方在许多方面形成互补关系,相互始终不可替代。
以融资方式而论,典当行与银行差异十分明显。
其一,典当行放贷不以信用为条件,不审核当户的信用程度,只注重当户所持典当标的的合法性及价值如何;而银行放贷往往以信用为条件,审核客户的信用程度,包括资产信用和道德信用,如规定资质条件、以存定贷等。
其二,典当行既接受动产质押也接受权利质押,充分满足个人以物换钱的融资需求;而银行通常只接受权利质押,无法满足个人以物换钱的融资需求。
其三,典当行发放贷款不限制用途,悉听当户自便;而银行发放贷款往往限制用途,如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旅游贷款等指定用途贷款。
其四,在时间上,典当行发放贷款程序简单,方便快捷,最适用应急型或救急性的融资要求;而银行发放贷款程序复杂,不适用应急型或救急性的融资需求。
其五,在空间上,典当行发放贷款的地域性限制不强,当户凭有效证件可以异地融资;而银行发放贷款有较强的地域性限制,客户异地融资障碍较多,往往难以实现。
典当行存在 主观条件
主观条件是指世界上所有典当行赖以存在的个别的、独特的政策法律条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政策法律环境决定典当行的生存
我国最早的典当行产生于南北朝时期的佛教寺院,而当时也正是佛教在中华大兴之时。封建统治者支持僧人致富,使其广泛参与地产业、商业和高利贷的经营。在经营高利贷的同时,典当行因国家政策法律的保护,便很快成为社会上流行的金融机构,并逐渐走向僧办、民办和官办三位一体的高成长阶段。
15 世纪在欧州,天主教分支方济会依靠政府的支持开办慈善典当行,最初发放无息质押贷款,目的是为了对抗穷凶极恶的高利贷。后来这类公益典当行也开始适当收息,并于1515年受到天主教第五次主教大会通过的教会法律的承认,从而使典当行征收利息具备了充分的合法性。
巴黎公社时期,革命政权曾立法关闭典当行,致使法国的典当业进入了一个短暂的空白期。
我国解放后取缔典当,同样使典当业的生存受到国家政策法律的强大制约。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典当业才得以复出而重见天日。
这些都表明,典当行的存在不能脱离一国政策法律的大环境。世界各国和地区政策法律环境的不同,也就决定了这些国家和地区典当行生存空间的大小和生存质量的高低。如法国政府立法规定,禁止私营的独资典当行存在;而美国各州立法则允许不同产权性质的典当行经营,无论是实行独资、合伙还是公司性质的企业法律制度均可。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典当业期间施行的《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和第10条曾分别规定:"典当行应比照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组建","禁止设立个体典当行"。而国家经贸委施行的《典当行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只规定:"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和本办法所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
(2)政策法律环境决定典当行的发展
典当行的生存和发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由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政策法律不同,典当行既能生存又能发展的情况有之;而典当行生存易、发展难的情况亦有之;甚至典当行面临生存和发展两难的情况也并不鲜见。
美国《得克萨斯州典当法》规定:新开设典当行所在地区必须满足"每县25万人口以上"的硬性条件。且"每家典当行之间的距离必须保持在2英里以上"。这就是说,典当行在人口多的地区可以依法生存和发展,而却不能前往人口少的地区布点开业及发展。对此,《内华达州典当法》的规定是:"每5万人口地区"才允许设立典当行;而1998年10月修正施行的《佐治亚州典当法》则干脆规定:从当年10月30日之后,该州政府不再批设任何典当行,彻底断绝了投资者在该州继续上马和发展新典当行的念头。
③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和对方价格申报进行科创板股票的市场申报
可以,价格申报与其他版块无异。
④ 6. 下列关于科创板的描述,错误的是( )
错误选项A,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⑤ 科创板开户答题标准答案
科创板是专为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板块,属于场外交易市场,重点面向尚未进入成熟期但具有成长潜力,且满足有关规范性及科技型、创新型特征中小企业。
如何开通?可在已持有的沪市A股账户上开通科创板拿圆困权限,步骤为:
1、完成适当性匹配;
2、完成客户问卷;
3、签署投资者适当性匹配确认书,应满足风险测评结果有效且为积极型或相对积极型;
4、签署风险揭示书;
5、选择需要开通的账户并点击申请开通。
科创板开户基础知识测验标准答案
1.投资者需通过(A)证券账户参与科创板业务。
A.上海A股账户
B.上海B股账户
C.深圳A股账户
D.深圳B股账户
2.科创板业务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哪种方式参与科消念创板股票交易(D)
A.竞价交易
B.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C.大宗交易
D.以上方式皆可
3.科创板业务中,通过限价申报买腔薯入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少于(B)
A.100股
B.200股
C.500股
D.不设置限制
4.科创板业务股票涨跌幅限制为(B)
A.10%
B.20%
C.50%
D.无涨跌幅限制
5.科创板业务中,通过限价申报买卖时,单笔申报数量应不超过();通过市价申报买卖时,单笔申报数量应不超过(B)
A.5万股10万股
B.10万股5万股
C.5万股5万股
D.10万股10万股
6.科创板业务中,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A)
A.对
B.错
7.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A)
A.对
B.错
8.科创板业务中,投资者可通过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与对手方最优价格进行市价申报(A)
A.对
B.错
9.科创板存托凭证以份为单位,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计价单位为每份存托凭证价格(A)
A.对
B.错
10.以下关于科创板的风险描述正确的是(D)
A.科创板企业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主营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B.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
C.科创板企业可能存在上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
D.以上都对。
⑥ 新股申购中签后不能继续申购其他新股吗
2016新股申购规则:
1、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日均必须至少持有1万元非限售A股市值才可申购新股,上海、深圳分开单独计算;
2、姓名、身份证号相同的所有账户(含融资融券账户)合并计算T-2日市值;
3、上海每持有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深圳每持有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自己的账户能申购多少股,在下单时交易软件会有提示;
4、有市值的账户才能申购,上海在普通或信用账户申购,深圳在普通或信用账户申购,只有第一次下单有效(按发行价买入)且不能撤销;
5、申购时间:上海9:30-11:30/13:00-15:00,深圳9:15-11:30/13:00-15:00;
6、值得注意的是,客户申购时,不需要事先冻结资金,待中签后才需要兑付。
7 、还有很重要一点,当客户累计有3次中签后没有兑付相对应金额申购费的,就会被暂停半年申购新股功能。根据最新消息,两周内会有10家公司申购,根据规则,t-2的前20天平均市值,大家若想多些号码中签,需要最近提高自己仓位,获得更多号码抽签。
申购新股中签后怎样操作?
新股配售申购后,如果中签,则保证金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申购资金才能购得新股。因此,投资者必须确保自己的账户中的资金充足。建议投资者采取以下操作:
1、在申购的第二天,也就是T+1日,将公布新股申购配号。投资者可通过电话委托、营业部柜台查询、大厅自助委托、钱龙热自助等方式查询自己申购新股的配号。
2、在申购的第三天,也就是T+2日,将公布中签号码。投资者可通过与中签号码核对的方式确认是否自己中签。投资者也可通过电话委托、网上交易、柜台查询、自助委托、钱龙热自助等方式查询自己的证券余额,如证券余额中增加了您所申购的新股,则表明您已经中签。
3、申购的第四天,也就是T+3日,是申购新股的缴款截止日,您如果中签,必须保证当日您的账户中有足够中签数量的申购资金,如果不够,请务必于当日10:30之前将资金缴足。
4、在缴款后,您就已经购得了申购的新股。
⑦ 科创板业务中,投资者可通过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与对手方最优价格进行市价申报对吗
是可以的,科创板业务中,投资者可通过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与对手方最优价格进行市价申报。
⑧ 股票机构专用席位是什么
一、什么是机构专用席位
什么是机构专用席位?机构专用席位是指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里的机构专用席位,每家证券公司的门市部在沪深两家证券交易所里都有专用席位,全国任何一家证券公司的营业部都是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单位。虽然散户的客端没法显示,但大盘成交是会显示的。
新交易规则规定,机构席位是指基金专用席位、券商自营专用席位、社保专用席位、券商理财专用席位、保险机构专用席位、保险机构租用席位、QFII专用席位等机构投资者买卖证券的专用通道和席位。
席位一般分为G开头、T开头、A开头(B股就不在考虑其中,一般有C字头等等)
G主要是基金席位;A一般是证券营业部的普通席位;T是社保、保险或者QFII 属于机构席位;一般券商的自营业务的席位应该是T,严格与经纪业务区分。
二、哪些机构使用专用席位进行交易
一般机构户不一定要通过专用交易单元交易,但根据证监会、保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QFII等机构必须通过专用交易单元交易。
本所《交易规则》第五章第四节对属于“交易公开信息”的具体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投资者可通过本所官方网站查询每日的“交易公开信息”;根据《交易规则》规定,证券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专用交易单元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
三、机构专用席位数据显示哪些信息
1、机构席位折射出机构资金动向
从信息来看,机构席位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券商总部以及券商的机构席位,前者主要指的是券商自营盘,后者指的是基金、QFII等机构租用的专用席位,而且,部分券商将银证通的资金交易跑道也放到机构专用席位中,所以,券商机构专用席位较券商总部席位资金来源较为复杂一些,但也反映出机构资金至少是大资金的动向。二是类似于人寿资产管理公司这样的机构专用席位,这是2005年2月以来新设立的机构专用席位,反映的是保险资金进入A股市场的信号。三是类似于青岛双星等个股曾出现过的商业银行特别席位,这反映的是机构股票质押情况,而且此席位是只许卖出不许买进,因此,均出现在下跌个股中。
2、机构专用席位仅仅是分析起点
但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机构专用席位出现就意味着此股的价值低估,因为在不同的个股价位,不同的机构专用席位出现,均有着不同的信号。
首先,机构专用席位是难以判断资金进出的。绝大多数机构专用席位既包括着买,也包括卖的双向成交金额,尤其是在主板市场,在这样背景下是难以判断机构是卖还是买,即便是在跌停板还是涨停板,因为不同的买卖力量往往会使得跌停板是刻意打压,而涨停板反而拉高出货。
其次,机构专用席位代表了资金们对存量资产的一个看法,因为大多数机构投资者在建仓时都是很隐匿的,即便像中材国际上市8个交易日,社保基金就买了853万股也没有出现于公开信息。相反,大多数机构投资者在进行仓位调整时往往会出现在公开信息中,尤其是不计成本清理存量资产时更是如此,包括券商资金困难等这样的极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