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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汇基金

发布时间:2023-07-08 14:27:54

Ⅰ 什么项目是卖方市场

属于中国的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的企业分别有那些?
出口信用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出口信用保险是以鼓励本国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贸易,开拓海外市场为出发点,为出口商和银行承担由于进口国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外汇管制、进口管制和颁布延期付款等)和进口商商业风险(包括破产、拖欠和拒收)而在出口收汇和出口樱码裤信贷等业务上遭受的收汇损失的政策性险种,它是为出口合同项下企业享有的权益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特殊的政策和措施,由国家财政支持的保险机构具体操作和提供。其核心内容是保障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一、出口信用保险的历史与现状

*** 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最早出现在1919年的英国,当时为鼓励本国商人向澳大利亚出口,英国成立了一个专门的 *** 机构“出口信用担保署”,为出口商提供商品债权保险和融资担保。现代意义上的出口信用保险实际上包括保险与担保,其对出口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对出口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保障,以降低或转移贸易、外汇、结算中的风险,使出口商从合同签订,直到最后结算收汇各个环节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第二,为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或项目融资服务。这一功能通过买方信贷担保、项目融资担保和固定利率融资以及保函保险等手段实现;第三,为出口商参与巨型出口或国际经济合作项目提供了机会。这样的项目涉及跨国采购,为保障各方利益,各有关国家通常在一家保险机构牵头的基础上,合作承保各自国家的出门或信贷部门:第四,国际化与一体化的发展有助于减少摩擦,保证各国出口商的平等竞争。

以英、法、德等国为代表的OECD国家于1998年4月1日达成最新的出口信贷与信用保险“君子协定”,它要求各成员国的信贷条件不得高于“君子协定”,否则必须事先通报其他各国,防止出现损害有关成员国利益的不平等竞争。正是这种公平与平等的特性,使出口信用保险得到WTO规则的认可。根据WTO有关补贴与反补贴的协议,出口信用保险属于补贴例外。因此,出口信用保险在国家支持出口方面的作用是合法而且独到的。相应地,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成为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下,各国 *** 已经纷纷改变过去对出口所采取的补贴性政策支持,取而代之的是国际社会所接受和广泛采取的间接支持,其中出口信用保险正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据国际信用与投资保险人协会(简称“伯尔尼协会”)统计,全球国际贸易量中有12%是由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最高时达到14%。有些国家如日本、法国、韩国的这一比例已高达39%、21%和13%。英、法、德等国的经验表明,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已成为扩大本国资本货物出口、大宗货物出口和海外投资的重要手段,效果十分明显。上述三国向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一般有20%以上得到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这使它们的企业能够在 *** 支持下,以雄厚的实力和高度保障进出新兴市场。

二、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出口的促进作用

1.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企业防范和控制国际贸易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过程是一个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过程。作为风险的承担者,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最重要的日常工作是信息的收集、处理及评估。在多年的业务实践中,出口信用机构逐渐形成自己的信息网络,并积累了大量的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国别资料以及各国买家的资信材料。

出口商在办理信用险的过程中,出口信用机模源构往往根据具体项目,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承保前,保险机构要对贸易双方进行详细的资信调查,充分了解债权、债务双方的支付能力,为评估出口业务的风险程度提供充足的证据。承保后,保险机构还能及时跟踪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一旦出现......
买方市场的内容
市场供求是经常变化的,商品供不应求常会出现,买方市场会是市场经济的常态是原因,在供不应求出现后,买方市场是否形成,主要看市场上买方的主导地位是否确立,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是否充分。买方市场并不是在生产过剩的基础上出现的,买方市场也不会带来生产过剩。买卖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最普遍、最基本的关系。在市场上买方脊简占优势、处于较主动的地位,这种市场态势就是买方市场;在市场上卖方占优势、处于较主动的地位,则是卖方市场。中国过去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否定价值规律的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不起作用,价格不能自由变动,企业不是市场的主体。但是产品仍然采取商品的形式,供给和需要仍要通过市场买卖。这样长期形成市场物资短缺、供不应求,不得不实行计划供应、定量分配,买卖关系长期处于卖方市场的状态。改革发展取得巨大成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形成,社会生产有了长足发展,告别了物资匮乏、长期短缺,出现了物资丰富、市场繁荣、贮销两旺的景象,初步形成了买方市场的势态。同时,又出现了市场需求不旺、生产过剩的现象。因此,如何看待买方市场便成了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 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是随着市场需求和供给的变化,在不同时刻、不同地区、不同产品上时常变化的。不过,在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成熟的条件下,买方市场是市场经济主要的、经常的形态。买方市场所以是市场经济的常态,是由市场经济中买卖行为的作用和地位决定的。任何商品生产、商品经营都是由买卖两个阶段、两种行为构成的。这里买卖双方是平等的关系。但是,一切商品生产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商品的价值,商品能否在市场上卖出去,对商品生产者至关重要。所以,马克思把商品到货币形态变化称之谓“惊险的跳跃”,提出“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所有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4页)。商品的买者手中持有的是货币。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代表价值,可以换来任何商品。所以持有货币的买者,在市场买卖关系中,无疑处于主导的地位。他们持有货币,可以随意挑选需要的商品。卖者为了使自己的商品顺利出售,就要提供买方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在这里买卖双方的地位又是不平等的。但是,市场供求是经常变化的,商品供不应求常会出现,怎么买方市场会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呢?这是因为,在供不应求出现后,市场机制的作用总会使供求大致平衡,从而买方在市场上经常处于主导地位。由于商品生产者内在利益的驱动,积累和扩大生产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必然趋势,商品的供应总是不断增加和不断发展的。所以,在市场机制正常作用下,供不应求的短缺是不会长期存在的,中国过去的严重短缺再次重复出现也是不太可能的。
怎样去收集项目市场信息
市场调查情况掌握得越准确越有利于制定出好的决策。这种决策把企业内部和外部市场环境结合起来进行决策,市场调查是收集信息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渠道,制定市场营销策略,首先要建立健全市场信息机构以对目标市场的消费者深入进行调查,特别要研究其需求特点,掌握需求数量,预测消费结构的变化趋势等,为企业制定营销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其次,要根据调查资料制定生产和流通计划,相应组织生产和流通,充分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在获取信息和汲取知识方面,应该有这样一个信念即“信息就是机会”。这就是说,只要自己认为有必要,就应该当场把知识和信息抓到手。感到需要时,就是学习的好机会。企业在开发产品和提供服务之前应确定顾客需求的范围,保证能够满足这些需求。但是,应该了解要满足这些需求是不容易的,因为顾客的需求是经常变化的。为此,企业应经常考虑其产品和服务是否满足了顾客的需求,在零售市场畅销的商品,今后继续销售之商品中有关的情报,如不能准确掌握,便无法与他人竞争。把随季节变动之因素并入考虑之后,其动向是迟滞还是快速?别家公司产品之动向如何?原来畅销商品何以趋于疲软?能否立即打开局面?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市场调查来获得。市场调查的出发点有两个:一是企业作为卖方,调查原材料、技术及其他购入商品的市场;二是企业作为买方,调查生产产品的营销市场,即你买东西是否买贵了,卖东西是否卖便宜了,这是最基本的调查,再深入一点,你还应该调查这两种市场的环境,发展趋势等,以便你提前做出决策,避免由于无知带来损失。市场调查的形式一般采用问卷,最好辅以抽奖措施以吸引消费者填写,要知道是你向人家索求信息,而不是人家求着把信息告诉你,所以问卷必须礼貌,不要让消费者一看到你的问卷就来一肚子的气。如果能调动起经常活跃在用户周围的推销员和市场调研的担当者的情报意识。
哪些营销观念是以市场卖方为中心的观念?
苹果的饥饿营销就是以卖方为中心的一个侧面展示。苹果的全球供应链完全可以保证持续的走货,但为了勾起消费者的欲望,你越是想买我越是不让礌轻松的买到,所以苹果有意的压货制造饥饿营销。

生产观念、产品观念是以卖方的,其他的三个是以买方为中心的。
市场可以从哪些角度进行分类?
运输市场是整个市场体系中的重要市场,它是运输生产者与需求者之间进行商品交换的场所和领域。正如任何市场都是由供给与消费两方面所构成的一样,运输市场也由供给和需求两部分构成。

为了对不同运输市场的经济特征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调查与分析研究,可以从不同角度对运输市场进行分类。

(1)按行业划分有:铁路运输市场、水路运输市场、公路运输市场、航空运输市场、管道运输市场。这种分类可以用于研究不同运输市场间的关系,如综合运输、运价体系和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竞争等等。

(2)按运输对象划分有:货运市场、客运市场、装卸搬运市场。客运市场对运输的安全性、快速性、舒适性和方便性等要求较高,而货运市场则对安全质量和经济性要求较高;客运市场与人民生活水平和国际交往有关,而货运市场则对国民经济形态较为敏感。

(3)按运输范围划分有:国内运输市场,如铁路运输市场、江河运输市场、沿海运输市场、公路运输市场;国际运输市场,如国际航海运输市场、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等。

(4)按供求关系划分有:买方运输市场、卖方运输市场。供不应求时,货主和旅客的运输需要常常得不到满足,买票难,出门难,以运定产的现象经常发生,迫切需要扩大运输生产能力;而供过于求时,又会有大量的运力闲置得不到充分利用。目前铁路运输市场一直为卖方市场,主要是大部分铁路运输紧张,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买方”与“卖方”市场,经营环境不同,运输企业采取的对策也不同。

(5)按运输需求的弹性划分有:富有弹性的运输市场和缺乏弹性的运输市场。在富有弹性的运输市场中,运价的变动对运输量的影响较大,运价是调整运输市场平衡的有力工具。在运输需求弹性较低的运输市场中,运价变动对运输量变动的影响不大。为了在时间上使运输市场供求平衡,往往要采取一些在时间上错开客流高峰的强制性措施,如错开上下班时间等。
房地产开发商除了卖房的利润外还有哪些后期利益?
这个要看房地产商开发的是什么样的项目了。

纯住宅项目:在住宅销售后,后期唯一的利益来源可能是非销售车位的租金,如果车位都卖掉了那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

销售型社区底商+住宅项目:同上

商业项目-销售型写字楼/公寓/loft等等40年产权的塔楼项目:同上

商业项目-持有型写字楼:主要来源是写字楼租金收入,按目前市场的情况来看,优质写字楼的租金基本还是能够逐年递增,或每2-3年有所递增,而品质不佳较为老旧的写字楼大多有下降趋势。且租金收入也与租赁时给各个租户的不同价格有关。

商业项目-持有型商业(购物中心):后期租户的租金是一大收入来源,租金收入分为保底租金以及扣点租金两种,基本上现在都是保底+扣点或者纯扣点的形式,也就是说店家租金收入与项目实际运营情况息息相关,一个零售商业店家的销售额越多,那么开发商能够得到的钱也越多,一年上亿的租金收入不是没可能,例如上害恒隆广场。在运营上开发商仍旧每年会有一大笔的支出,并且在前期招商上对于重点商家会给与不同程度的装修补贴以及一定期限的免租,这是前期需要付出的成本。

商业项目-酒店:目前开发商基本都是与国际或国内的知名酒店管理公司合作,每年会给酒店方固定的费用,所以这一项是没有收入反而去支出的,但引入一个酒店可能会给项目内部的其余产品,如住宅、写字楼、公寓带来更多的溢价,也就是说,最终如果其他物业销售的好的话,这个酒店很可能就是白赚的了。

另外,对于持有型的商业地产产品,都会成为开发商的沉淀资产。
房地产有哪些区域模式?各自内容是什么?
真不值得啊,这么多问题才这么点分数

房地产也有分好多类型呢:城市综合休、商业地产(零售)、商务地产、住宅地产、酒店、旅游地产、会展等

房地恭区域发展策略,首先要把握好用什么样的业务方式进行拓展、发展的节奏的把握(什么时候去一线城市、二线城市,如何去)、配套资源的整合(地域发展需要的当地的 *** 关系、政策法律、财务资产,人员的配备当地招聘还是本地派人等)

至于案例的话,你可以“南有万科,北有万达”

参考资料:正在诊断国内某大型房产公司
股票中的GDM项目是指什么
应该是CDM项目,发达国家 *** 为完成温室气体减排任务,就把二氧化碳减排指标分给大的企业。这些企业通过自我技术改造可以完成一部分减排指标,但大部分减排指标还得购买,否则就会出现成本过高的问题。例如一家日本企业要减排1吨二氧化碳,在不降低产量的前提下,所需成本是81美元,与发展中国家合作每吨仅7到8欧元。发达国家的这些大企业就是最终的买家,由他们来购买CDM项目产生的减排量。

不过来中国的买家,大多并不是这些最终买家。目前国际上有很多跑到发展中国家投资开发CDM的中间商,这些中间商买回减排指标再放到交易市场,加价转手卖给这些大企业。有些成立的碳资产公司、碳汇基金,就是专门承担大企业的买单。国际上一些银行、基金也把CDM看作是不错的投资项目开发经营。这些中间商就是中介买家。

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是CDM项目的卖方市场,而欧洲、北美、日本等发达国家是CDM项目的买方市场。现在是供不应求,所以很多国际金融机构等中间商到中国这样的地方先行购买(一级市场,也叫期货市场),然后拿到欧洲、北美、日本等地(二级市场,也叫现货市场)寻找合适的最终买家加价出售,赚取差价。

CDM板块股票:

股票代码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CDM 项目描述 进展程度

000601 韶能股份 水电 大洑潭电站 通过发改委批准

000652 泰达股份 绿化,交通,能源 垃圾焚烧综合利用 通过科技部评估

000833 S 贵糖 造纸、制糖 淋蔗渣废水处理 通过科技部评估

000932 华菱管线 节能和提高能效项 废气废热自备电厂 通过发改委批准

600001 邯郸钢铁 节能和提高能效项 废气回收联合循环发电 通过发改委批准

600010 包钢股份 节能和提高能效项 焦炉配套干熄焦改造 通过发改委批准

600011 华能国际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 并网发电项目风电项目 通过发改委批准

600022 济南钢铁 节能和提高能效项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 通过发改委批准

600022 济南钢铁 钢压延加工业 蒸汽联合循环发电 通过发改委批准

600160 巨化股份 氟化工原料生产 3 个 HFC-23 分解项目 正式启动

600282 南钢股份 钢压延加工业 转炉煤气回收 通过发改委批准

600348 国阳新能 甲烷回收利用 9 万千瓦瓦斯发电项目 通过发改委批准

600396 金山股份 火力发电供暖供热 辽宁康平风力发电项目 通过发改委批准

600419 *ST 天宏 机制纸和棉纺 造纸黑液综合利用 通过科技部评估

600423 柳化股份 化工和化肥产品 硝酸尾气 N2O 减排 通过发改委批准

600509 天富热电 供电供热 红山嘴电厂一级电站 通过科技部评估

600569 安阳钢铁 节能和提高能效项 余热,煤气回收发电 通过发改委批准

600578 能热电 北地区热电供应 出资国华能源 通过科技部评估

600585 海螺水泥 水泥制造业 宁国9100K 余热发电 通过发改委批准

600636 三爱富 含氟材料 中昊化工F23 热分解 通过联合国批准

600720 祁连山 水泥制造业 6000KW 余热发电 通过发改委批准

600792 马龙产业 黄磷 氧化矿硫化矿清洁生产 通过科技部评估

600863 内蒙华电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 辉腾锡勒 100MW 风电场通过发改委批准

600970 中材国际 水泥生产线设备 废弃物处理 通过科技部评估

601005 重庆钢铁 节能和提高能效项 废气,余压利用发电 通过发改委批准...
北京哪里可以学芭蕾?费用怎样?
舞蹈学院或者中戏
招标的方式有几种,有何区别?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招标主要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公开招标,是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这两种方式的区别主要在于:(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3)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5)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复杂,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Ⅱ 国龙碳汇基金是不是骗局现在情况怎样

事实上,目前如“国龙碳汇基金”这样的机构和网站并不少见。但据本报记者调查核实,目前我国通过CDM能在国际市场交易的森林碳汇项目只有5个。市场上类似“国龙碳汇基金”的项目涉嫌作假。真假“碳汇”纽约并不存在“碳汇交易所”。
简单的说,所谓碳汇交易,就是发达国家出钱向发展中国家购买碳排放指标,这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森林生态价值补偿的一种有效途径。这种交易是一些国家通过减少排放或者吸收二氧化碳,将多余的碳排放指标转卖给需要的国家,以抵消这些国家的减排任务,并非真正把空气打包运到国外。
碳汇,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说是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UNFCCC缔约方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达成。它包含除了UNFCCC之外法律上所需承担的义务。议定书附件B中包括的各国(多数国家属于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及经济转轨国家)同意减少人为6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的排放量,在2008-2012年的第一承诺期内排放量至少比1990年水平低5%。

Ⅲ 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的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国以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推进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目的的植树造林、森林经营、减少毁林和其他相关的增汇减排活动,普及有关知识,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和能力,支持和完善中国森林生态补偿机制。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来源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林业局。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是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2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目的的植树造林、森林经营、荒漠化治理、能源林基地建设、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活动;
(二)支持营造各种以积累碳汇为目的的纪念林、森林管理、认种认养绿地等活动;
(三)支持加强森林和林地保护,减少不合理利用土地造成的碳排放;
(四)支持各种以公益和增汇减排为目的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教育培训;
(五)支持碳汇计量、监测以及相关标准制定;
(六)宣传森林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功能和作用,提高公众保护生态环境和保护气候意识;
(七)支持有关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公益事业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八)开展适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3-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拥有较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志愿为中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作贡献;
(二)工作勤奋认真、愿意为本基金会的发展努力奋斗;
(三)有较高的社会威望、为人正直、身体健康。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本基金会理事会会议,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对本基金会基金和财产的管理和使用行使监督权;
(三)对本基金会的工作行使建议权和批评权;
(四)遵守本基金会章程,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五)积极为本基金会募集资金,开拓相关业务工作;
(六)积极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有关重要活动。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以上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第一届理事长不受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提议名誉职务人选,由理事会决定;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基金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组织拟订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组织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
(二)组织公益募捐所得收入;
(三)政府资助;
(四)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基金增值和投资收益;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业务活动成本;
(二)管理费用;
(三)筹资费用;
(四)资产保值、增值;
(五)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活动是指:
(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须经审批的或全国性的募捐活动;
(二)预计募捐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动。
重大投资活动是指:
(一)年度投资计划;
(二)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投资。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包括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根据本基金会宗旨规定的业务范围,捐赠给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或转赠给地方碳汇造林公益项目;
(二)经业务主管单位支付给符合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的公益活动。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0年7月9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Ⅳ 国龙碳汇基金怎么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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