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引导、支持和规范创业投资活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推进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者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者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第三条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应当围绕创新创业创造,坚持服务实体、专业运作、信用为本、社会责任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创业投资发展工作的领导,将创业投资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协调机制,解决创业投资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支持创业投资的财政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以及中长期财政规划,加大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展创业投资活动。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创业投资的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创业投资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发展促进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商务、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相关工作。第二章创业投资主体第六条鼓励各类创业投资主体依法开展创业投资活动。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各类主体,包括个人投资者、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等。第七条个人投资者可以以其自有资金直接开展创业投资活动。
鼓励个人投资者与创业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开展信息交流与合作,培育和壮大个人投资群体。第八条创业投资企业是以其合法资金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合伙等法律规定的组织形式设立。
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第九条创业投资基金是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或者政府出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主要包括政府创业投资基金、非政府创业投资基金等。第十条政府创业投资基金主要包括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中的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有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等。
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或者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中的创业投资基金是有政府出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支持领域和产业的创业投资基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创新创业发展需求,按照规定整合、新设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也可以参与上级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在特定领域的引导和聚集放大效应。第十一条鼓励跨境创业投资,支持设立对外投融资基金,为本省企业与境外高端研发项目对接提供投融资服务。
外国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在本省投资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支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按照国家规定投资本办法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第三章创业投资运作第十二条个人投资者可以向国家未禁止其投资的创业企业进行投资,鼓励个人投资者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未上市小微企业。第十三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不得要求提供超出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第十四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开展下列创业投资活动:
(一)创业投资业务;
(二)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者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三)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四)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五)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2. 如何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伏或深入发展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政策措施有:
1、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重点突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障碍,保护知识产权,活跃技术交易,提升创业服务能力,优化激励机制,共享创新资源,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2、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不断完善金融财税政策,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信贷支持,发展创业投资,优化投入方式,推动破解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难题;
3、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着力加强创新创庆厅码业平台建设,培育新兴业态,发展分享经济,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改造传统产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
4、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改革分配机制,引进国际高层次人才,促进人才合誉哪理流动,健全保障体系,加快形成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5、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持续“放管服”改革,加大普惠性政策支持力度,改善营商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推进试点示范,加强文化建设,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良性互动的创新创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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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9年两会上,有哪些关于“双创”的利好政策
完善金融支持 发展创业投资:报告再次提出,要改革完善金融支持机制,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鼓励发行双创金融债券,支持发展创业投资。
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成本,精准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加大对中小银行定向降准力度,释放的资金全部用于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
明显减税降费: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抓好年初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
强化普惠性支持,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等税收优惠政策。
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稳定现行征缴方式,各地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今年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既要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又要保障职工社保待遇不变、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
鼓励更多社会主体创新创业:拓展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加强全方位服务,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
赋予科技人才团队更大决策权:要进一步提高基础研究项目间接经费占比,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
大力支持基础研究 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强化原始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扩大国际创新合作。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
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包容审慎对待共享经济
报告要求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成长。
加快推进“互联网+”
加快在各行业各领域推进“互联网+”。持续推动网络提速降费。开展城市千兆宽带入户示范,改造提升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网络,推动移动网络基站扩容升级,让用户切实感受到网速更快更稳定。
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
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
要优化归国留学人员和外籍人才服务,把面向市场需求和弘扬人文精神结合起来,善聚善用各类人才,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4. 2022政府重点扶持创业项目
政府补贴创业项目涉及到农业、林业、畜牧业、民生、养老、环保、高新技术、电子商务等方面的项目,国家会根据规定给予财政补助。具体操作申请可以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科技部等相关网站上去查询和收集。
就业困难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主要包括: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
(5)失业的残疾人;
(6)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7)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蚂;
(8)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9)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10)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一、着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致包括七个方面:
新能源--突出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新材料--形成新材料与智能绿色制造体羡高系
生命科学--10年实现优良品种的显著改良
生物医药--力争在干细胞研究领域取得领先地位
信息网络--突破传感网、物联网关键技术
空间海洋开发--加强海岸带可持续发展研究
地质勘探--提高资源勘探开采水平和效益
(4)支持发展创业投资扩展阅读:农业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政府,重点扶持的三产之一。
法律依据:《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措施》
一、放宽领域促进创业
支持各类创业主体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支持各类创业主体投资参股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或参与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以及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经营性医疗机构、漏派埋社会福利等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5. 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和规范创业投资活动,保护创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是指向未上市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和项目进行各类股权投资,并为其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期获取中长期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行为。
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机构,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并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民事主体。
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咨询顾问机构,是指受创业投资机构的委托,代为经营其投资业务,并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中介服务的民事主体。第三条省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创业投资活动,拟定鼓励和规范创业投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工作。
鼓励各级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通过参股、贴息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机构。第四条鼓励境内外各类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媒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积极推动和参与本省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第五条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咨询顾问机构的名称可以使用“创业投资”或者“风险投资”等字样。其他机构的名称不得使用“创业投资”或者“风险投资”等字样。第六条设立创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必须是货币出资。首期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在设立后两年内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创业投资咨询顾问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第七条企业申请变更主营业务成为创业投资机构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且申请变更时现有的货币资本和所持有的高新技术创业企业股权资本的总和应当不低于全部注册资本的70%。第八条创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咨询顾问机构登记注册后,应当向发展和改革部门备案。第九条创业投资机构可以从事以下业务:
(一)投资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和项目;
(二)为所投资的创业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服务;
(三)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四)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第十条创业投资机构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外汇或者期货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
(二)购买已上市交易的股票,但其所持被投资企业的股票上市及上市后的股票转换、配售、送股等情形除外;
(三)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第十一条创业投资机构可以委托创业投资咨询顾问机构、商业银行等机构作为所持企业股权的托管人。第十二条创业投资机构可以通过股票上市、股权转让、企业并购、股权回购等方式变现其技资。第十三条创业投资咨询顾问机构可以受委托管理多个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业务。除另有约定外,创业投资咨询顾问机构应当平等地向委托其进行管理的各创业投资机构提出投资建议或者提供信息。第十四条创业投资咨询顾问机构应当以自有资金,按委托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1%以上的比例进行同步投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同步投资应当遵循同进同出、同股同价的原则。第十五条 创业投资咨询顾问机构不得将受委托管理的创业资本用于委托管理协议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以受委托管理的创业资本为自己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第十六条创业投资指导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制定和发布《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指南》,引导创业投资的投资方向。第十七条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指南》确定项目的资金超过实收资本的70%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第十八条省、市两级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工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等扶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支持创业投资项目。第十九条创业投资机构可以以其全额资产进行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在企业中所占股本比例不受限制。第二十条创业投资机构可以采取现金奖励、赠与或者奖售股权、期权期股的方式对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予以激励。第二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年检时发现创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咨询顾问机构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年检结果和处理情况通报同级创业投资指导监督部门。
未通过年检的创业投资机构停止享受有关创业投资机构的优惠政策,直至达到年检要求,在此期间不得向外投资和设立分支机构。未通过年检的创业投资咨询顾问机构停止接受创业投资机构新的委托投资业务,直至达到年检要求。
连续两年未通过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变更名称,不得再使用“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字样。
6. 《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解读
《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解读
引导语: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面是关于该文件的详细解读。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投资主体、资金来源、政策引导、退出机制等多个方面对创业投资发展进行了全方位的顶层设计。这将有助于创投行业沿着健康的.轨道蓬勃发展。
《意见》中说,创业投资是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的投融资方式,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是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助推器,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和稳增长、扩就业的重要举措。
然而,近些年来,创投行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不完善、监管体制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存在一些投资“泡沫化”现象以及非法集资风险隐患,亟需一个完善的制度予以规范。
意见提出,加快培租明育形成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体系。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并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等机构参与创业投资外,颂旦意见还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在资金来源方面,意见明确,在风险可控、安全流动的前提下,支持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保险公司、大学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鼓励信托公司充分发挥既能进行创业投资又能发放贷款的优势,积极探索新产品、新模式,为创业企业提供综合化、个性化金融和投融资服务;培育合格个人投资者,支持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参与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在退出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同时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机制,改善市场流动性等。
此间分析人士认为,这些举措一方面扩大资金入口,另一方面让投资的退出渠道更加多元、顺畅,有望引导更多资金向创业投资聚集,带来创业投资的蓬勃发展。
意见还提出,统筹研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等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创业投野型扰资企业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开展天使投资人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同时,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研究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
投资界人士认为,如果能够获得税收等政策上的支持,创业投资资金将更多投向早期的科技型企业,这将有助于发挥资本的聚集作用,助推创新发展,进而对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产生助力。
;7. 发展创业投资是促进自主创新重要举
发展创业投资是促进自主创新重要举
面对新时期资源、环境等要素制约以及国家宏观调控、发展模式转型的客观要求,浙江自主创新能力培育、经济再创辉煌更需要创业投资。浙江创业投资已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北京、上海、江苏、深圳等发达省市,如果不抓住当前发展创业投资的有利时机,就会丧失机遇。必须切实重视创业投资环境建设,充分利用创业投资这一有效载体,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省份建设 浙江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资源、环境等要素制约和科技、市场等竞争挑战,传统依靠低成本获得的市场竞争优势迫切需要向技术竞争优势转变,而宏观调控和更加严格的土地、信贷政策也会制约经济粗放发展和平面扩张,制约投资的有效增长。因此,浙江经济发展由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跨越已经成为客观要求和当务之急,而发展创业投资是保证投资有效增长、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载体和手段。
一、发展创业投资是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载体和举措
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系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通过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所投资企业的创业过程,以期在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即通过股权转让实现高资本增值收益的资本运营方式。创业投资具有高风险、低流动等特点,其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孵化带动作用。创业投资是知识经济领域中金融投资和产业投资的融合,创业投资理论主要有创业资本与创业资本市场理论、金融企业组织与行为管理理论以及项目投资管理理论。
在经济学意义上,自主创新主要包括两层意思:一是通过变革或创新,使现有的资源创造更大的价值和财富;二是以我为主的“创造性破坏”,即创造新的资源,为社会提供新的价值和财富。走自主创新之路,必须以科技自主创新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以经济全方位服务体系的制度创新为保障。实践证明,创业投资是促进自主创新的发动机和助推器:
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创业投资与技术创新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相关关系,创业投资促进了技术创新及其产业化。有学者通过对美国16年的年度创业投资总额时间序列和替代技术创新的年度技术专利时间序列、我国10年的年度创业投资总额时间序列和替代技术创新的年度专利时间序列进行的协整性检验结果得出,无论是对于创业数锋陵投资和技术创新都发达的美国,还是对于创业投资起步不久、技术创新相对落后的中国,创业投资与技术创新之间都存在着长期稳定的相关关系,创业投资都对技术创新有促进作用。
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创业投资是支持创新及其产业化的融资机制,是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薯戚的产物。创业投资既具有对科技成果的筛选、预测和把握能力,又有灵活的孵化机制和高超的金融服务技巧,因而在激励创新和鼓励技术创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创业的内在驱动力是技术创新和知识资本化,其外在驱动力是创业投资。1998年,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利用前30年数据分析了创业投资在美国20个产业领域对创新的潜在影响,其结果是每单位创业资本促进创新的效力比传统方式每单位r&d(研究与开发)投入高10倍。美国创业投资尽管长期以来低于r&d总量的3%,但仍然创造了大约占15%的工业创新。有些专家认为,美国在1991-2001年经济高速增长,创造了全世界瞩目的经济奇迹,其秘密武器是创业革命。人们还可以从美国创业投资培育出英特尔、微软等影响世界技术、产业、商业模式的著名大型跨国公司发展中,感受到创业投资的巨大作用。
创业投资对我国经济尤其是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产生的作用已经显露。到2005年底,我国共有310家创业投资机构,管理的资本总额达到了631.6亿元。中国创业投资机构累计投资3916项,高新技术投资项目达2453项,约占累计投资总数的63%,累计投资额达到326.1亿元,其中累计向高新技术企业投资149.1亿元,约占总投资额的46%。而创业投资项目主要分布在软件业、计算机硬件业、网络产业、通讯、it服务业、半导体、环保工程、生物科技、新材料、资基丛源开发、光电子与光机电一体化、科技服务、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核应用技术、医药保健、媒体和娱乐业等新兴产业领域。
创业投资是自主创新政策的落脚点。政府通过对创业投资的引导、支持如设立母基金或政府资金等,比政府直接介入技术成果产业化能起到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创新的主体只能是企业,而企业想要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经营成功,需要的扶持是多方面的。与高技术相伴的高风险和技术信息高度不对称的表象是资金的匮乏,但究其深层原因是一般投资者不具备化解风险、克服信息不对称的能力。对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成功经验可以概括为“三分靠投资,七分靠管理”。政府一般对直接投入产业化领域的资金不具备合格的“管理”能力,甚至不具备很好的鉴别和筛选市场化项目的(投资)能力。但是政府通过引导社会资本并发现合格的投资管理人(机构)则体现了专业化的原则。政府对团队的信用和业绩记录的敏感程度和对人的判断和把握要远远好于对项目的敏感程度。而合格的'优秀管理团队利用资金能够给所投入项目和企业以高质量的、[fs:page]全方位的管理服务,将会加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成功率。
二、浙江创业投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浙江的创业投资起步于1993年6月,在2000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天堂硅谷”战略构想后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成为促进浙江自主创新的重要力量。但由于投资退出渠道不畅、资本实力不强、人才相对匮乏等制约因素,浙江的创业投资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
根据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协会提供的资料,截至2005年底,浙江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投资机构共有27家,这27家创业投资机构的实收资本为26.26亿元,管理创业投资资本规模40.09亿元,每个机构平均管理资金1.48亿元。截至2005年,浙江创业投资机构总共投资了423个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7亿元,其中投资的高新技术项目数和投资总额分别占总数和总金额的80%左右。其中193个项目投资在产品制造和服务行业,占投资项目总数的45.63%,每个项目平均投资额为457.59万元,投资金额占到了总投资金额的32.72%。其次是信息技术,有109个项目投资在该领域,占投资项目总数的25.77%,投资金额为32214.6万元,占总投资金额的11.94%。生物与医药行业有55个项目投资,占总投资项目的13%,投资金额为19183.3万元,占总投资金额的7.11%。
总体上看,浙江创业投资开始稳步发展以来,高增长、高风险、高收益的高新技术产业一直是创业投资的重点领域。近年来,高新技术产业更是占了全部投资项目的80%以上。2005年浙江省创业投资的案件数总共有35项,根据有详细资料的28个投资项目的统计结果来看,高新技术产业仍是创业投资的重点。从行业分布来看,2005年浙江省创业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计算机软件、新材料工业、计算机硬件、其他信息行业、生物医药、生物技术、环保工程、光机电一体化、高效节能技术等,占了总数的60%以上,其中最多的行业是软件产业,其次是新材料工业,再次是新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很明显,这几个领域的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且拥有较多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由于许多高新技术都是在传统产业的基础上通过自主创新发展起来的,而且传统产业本身也具有盈利和发展的稳定性,所以,一些创新能力较强的传统产业也成了创业投资的重要对象,如通讯行业、it服务业、科技服务等。这也说明浙江的创业投资在重点领域对自主创新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从投资项目所处阶段看,无论是投资项目数还是投资金额,创业投资在种子期的最多。创业投资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初创企业发展方面的基础作用显著,投资于种子阶段的项目数量和投资金额一直保持稳定状态。根据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协会的资料,浙江省2005年创业投资项目所处阶段位于种子期的比例为35.71%,明显高于上海、江苏等地。而所谓种子期(seed)是指处于r&d的技术、产品开发阶段,产生的是实验室成果、样品和专利,而不是产品。处于种子期的科技企业进行的就是自主创新活动。其中创业投资对软件产业的投资主要集中在种子期。与前几年相比,最近一两年浙江投资于种子期的项目比重上升较快,主要是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初创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种子资金”,创业投资机构也相应地关注和投向种子阶段的初创期企业,这使得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获得更多的创业资本的支持,将逐步成为浙江自主创新的重要支持力量。因此,浙江的创业投资主要投向种子期和起步期,可以说明创业投资在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动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浙江创业投资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是与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创业投资的环境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还不理想,创业投资额波动较大,创业资本有些萎缩,组织形式、投资方式简单,地区发展不平衡。制约浙江创业投资发展还存在许多环境因素,如退出渠道不畅,人才相对匮乏,创业投资资本实力不强,中介组织缺位等。
三、发展创业投资是促进自主创新的客观要求和现实选择
有人比喻,创新是新型工业化的发动机,创业是汽缸,创业投资是高速燃料。浙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离不开浙江各类企业的创业创新活动。浙江自主创新主要载体是中小企业,市场化取向特征明显,创新方式主要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主要目的是开发新产品。而制约浙江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主要因素是投入相对不足,人才相对缺乏,资金来源不足,内部管理体制和创新体系不够健全。从浙江的实际状况来看,现阶段浙江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有创新能力的专利实施率还较低,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并取得规模效益的比例不大,浙江的自主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继续走在前列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破解资源环境制约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造成这一现状深层次的原因之一,就是创业投资不足,创业投资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区域布局,创业投资的筹资来源、退出机制、运作成效,以及政策环境、人才拥有等方面,都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发展创业投资是促进浙江自主创新的现实选择:
一是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客观要求。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日益严峻的资源、环境等要素制约和科技、市场等竞[fs:page]争挑战,宏观调控和更加严格的土地、信贷政策也会制约经济粗放发展和平面扩张,制约投资有效增长。因此,经济发展由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跨越已经成为客观要求和当务之急,发展创业投资是保证投资增长和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手段。
二是发挥民间资本优势促进自主创新的有效方法。浙江科技教育基础相对薄弱,创新人才、基础研究、企业创新能力与发达省市相比无优势可言,而浙江有市场优势、经营机制优势、民间资本充裕优势和产业集群优势,拥有数量众多敬业的企业家。因此,可以扬长避短,把社会资本优势、市场优势和民营经济优势转化为创业投资优势,通过创业投资促进自主创新。因此,充分利用浙江各类社会资金充裕的优势,通过引导使之投资于创业、创新,是克服创新投入不足、资金来源不畅矛盾,提升浙江自主创新能力的有效办法。
三是提升产业集群发展的现实要求。浙江产业集群基础较好,基于产业集群的创业创新投资需求活跃,同时产业集群结构优化升级和集群创新所需要的共性技术开发投资等,为创业投资提供了市场基础。浙江省产业集群的特点之一是中小企业占主导地位,集群内企业的现状大部分符合创业投资创业企业员工总数500人、2亿资产、2亿销售收入的上限规模限制。大力发展创业投资资本,可以弥补创业投资基金的缺位和产业资本的相对不足。创业投资资本的介入,既可以改善广大中小企业的资本构成,也可以为企业带来现代管理理念创新,以及推动企业上市等。
四是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发展的有效手段。浙江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普遍面临资金不足问题,尽管已经有许多金融扶持政策,但由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缺乏相应的抵押品、信用记录和担保者,加上信息不对称和高风险性,事实上很难获得资金保障。因此,通过大力发展创业投资,让更多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获得技术、管理和资金支持,是促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的有效途径。
五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有效载体。当今时代,科技创新及其产品的产业化,是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和巨大发展潜力的体现。而创新型省份的基本特征,就是把自主创新作为发展战略,不断加快科技进步与创新,在一些技术、产业领域形成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明显竞争优势,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成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以支持创业、创造、创新为主要目的投融资机制,创业投资在鼓励企业创业和激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它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重要手段和高效平台,能有效地消除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现象,是释放创新能量的“催化剂”和“孵化器”。 ;
8. 国家对个体户的扶持政策
国家对个体户的扶持政策有以下条列。
第一条 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和扩大城乡就业,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在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个体工商户中的党组织和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
第四条 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粗租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扶持、加强引导、依法规范,为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五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预。
第七条 国务院建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并推进实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商务、金融、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税费支持、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登记注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支持。
第十条 国家加强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定期开展抽样调查、监测统计和活跃度分析,强化个体工商户发展信息的归集、共享和运用。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第十二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个体工卖坦商户发展特点,改革完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简化内容、优化流程,提供简易便捷的年度报告服务。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国家加强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中凳桐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政策、市场供求、招聘用工、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信息服务。
第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十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听取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确保精准、及时惠及个体工商户。
法律依据: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共39条,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家实行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国家推动建立和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个体工商户贷款规模和覆盖面,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
9. 创业投资公司的创业投资的扶持政策
1、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国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棚昌投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3、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途径,实现投资退出。国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坦蔽场体系建设,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退出机让和州制。
10. 江西出台政策措施助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
江西出台24条政策措施助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
据江西省中小企业局消息,江西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缓解融资困难、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促进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方面提悔好出了24条政策措施。据悉,这是继《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之后,江西省出台的又一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指闭政策文件。
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拓宽融资渠道
《意见》把着力缓解融资困难作为扶持中小企业的重要抓手,分别从完善中小企业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信用担保体唯前裂系等方面出台了具体政策措施。
在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设立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形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落实好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对符合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收入,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后,免征其3年营业税。
为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意见》要求加强对符合上市条件、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上市辅导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直接上市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政策,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继续实行税费优惠政策 减轻企业社会负担
《意见》提出,逐步扩大省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市场开拓、品牌建设、人才培训、扩大就业,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
在税收优惠方面,规定自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今年,中小工业企业继续享受成长型、就业型困难企业税费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意见》规定,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重点是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强制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接受指定服务等手段牟利。
推进节能减排 促进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意见》提出,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增强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中央预算安排我省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要精选项目,全部落实到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对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取得明显成效的工业园区,优先列入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试点园区。引导中小企业立足工业园区加快集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向园区、小区集中;省财政安排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工业园区内围绕重点产业、龙头产业进行产业配套的中小企业。
推进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创业基地建设
《意见》提出,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力争5年内建成100个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到2012年,全省建成100个初具配套服务和创业孵化功能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开放科技资源,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提高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力争5年内通过引导社会投资、财政资金支持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在轻工、纺织、电子信息等领域建设100个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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