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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有基金销售牌照

发布时间:2023-03-27 16:07:07

❶ 南京银行理财靠谱吗有没有亏过看完便知!

南京银行理财主要有三个部分,主要是金梅花理财、基金、债券,因此如要分析南京银行理财是否靠谱,是可以从这三个部分入手的。如果担心南京银行理财产品会亏,那么你真的应该好好将本文看完了!

金梅花理财靠谱性分析
金梅花理财系列产品是南京银行面向个人客户本外币理财产品,通过丰富的金融投资工具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运作,在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前提提高客户的预期收益。金梅花理财字上线以后没有出现过亏损的情况,因此还是比较靠谱的。
基金理财靠谱性分析
南京银行作为基金的代销银行,销售的基金是否靠谱是看基金的管理与运作的。同时基金的类型也会影响到本息投资的风险与预期收益。不过作为银行代销的基金,南京银行会对基金的历史兑付、管理和运营进行筛选,精选出一些优质基金介绍给大家,因此南京银行的基金还算是靠谱的。
债券理财靠谱性分析
南京银行的债券理财实际上就是购买国债,国债的安全性已经不用再强调了。作为国家发行的债券,国债的公信力不输银行存款,并且预期收益还要大于银行定期存款。这么看下来,南京银行的债券理财估计是三种理财方式中最靠谱的。
南京银行理财还是比较靠谱的,至于有没有亏过,主要还是看产品类型来定。银行理财产品也不再保本保息,大家如果追求的是稳健预期收益,那么选择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本金一般都会有保障。不管怎么样理财都是有风险的,请大家理性选择理财产品。

❷ 南京银行是什么性质的银行 在哪一年成立的

南京银行是什么性质的银行?你在平时了解这家银行吗?下面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下,让你了解这家银行的股东和经营范围。

南京银行全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2月8日在南京成立,是一家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外资股份及众多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南京银行历经两次更名,先后于2001年、2005年引入国际金融公司和法国巴黎银行入股。

南京银行参股日照银行并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入股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芜湖津盛农村合作银行、苏宁消费金融公司,发起设立了宜兴阳羡、昆山鹿城两家村镇银行,投资组建鑫元基金公司和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紫金山鑫合金融家俱乐部。

南京银行股东有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

南京银行经营范围包括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承销短期融资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客理财、代理销售基金、代理销售贵金属、代理收付和保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

日常可以到南京银行办理个人业务和对公业务,其中对公业务只能在周一到周五时间办理,周末不能办理。对公业务包括企业电子银行、单位存款业务、信贷业务、机构业务、国际业务、委托性住房金融、资金清算、中间业务、资产推介、基金托管等。

❸ 证监会公布可以代销基金的19家第三方理财机构,急!大家知道几家说几家就行~

截至目抄前,证监会一共批准14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获得第三方基金销售牌照,排队申请的据媒体报道有上百家

1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10 天津凤凰财富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11 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12 杭州金观诚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13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❹ 第三方基金支付牌照名单

第三方基金销售牌谈樱照主要是针对支付企业发孝侍迹放的,第三方基金支付牌照名单有哪些呢,本文整理了截止至2015年底,第三方基金支付牌照详细巧并名单,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三方基金支付牌照详细名单

❺ 基金投顾牌照有哪几家怎么查询

基金投顾牌照有哪几家?

2019年10月25日,首批5家基金投顾试点获批,分别为易方达基金、南方基金、华夏基金旗下的华夏财富、嘉实基金旗下的嘉实财富以及中欧基金旗下的中欧财富,均为基金公司或其子公司。

2019年12月,基金投顾试点向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扩容,蚂蚁基金、腾安基金、盈米基金3家独销机构拿到投顾资格。

2020年2月,银行和头部券商共10家机构获得基金投顾试点批文,包括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3家银行,以及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金公司、银河证券、国联证券7家证券公司。

2021年6月25日,15家机构拿到基金投顾试点批文。包括工银瑞信基金、博时基金、广发基金、招商基金、兴证全球基金、汇添富基金、华安基金、银华基金、交银施罗德基金9家基金公司;以及兴业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东方证券、中信证券、安信证券6家券商。

7月2日晚,17家机构拿到基金投顾试点批文。包括华泰柏瑞基金、景顺长城基金、民生加银基金、富国基金、申万菱信基金、万家基金、建信基金等7家基金公司,以及光大证券、平安证券、中银证券、山西证券、东兴证券、南京证券、中泰证券、华安证券、国金证券、东方财富等10家券商。

7月9日,基金投顾牌照再次扩容,4家机构正式拿到投顾试点资格备案函,其中包括2家基金公司,分别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和国泰基金;以及两家证券公司,华宝证券和华西证券。

基金投顾业务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客户的交易成本和持有成本,以便更好地实现资产增值的目标,估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投顾业务,对于投资能力不强的投资者,基金投顾或许是不错的选择。

❻ 基金销售牌照多少家

425家
据统计截止目做缓前持有基金销售牌照的机滑带构总共425家纯让模,其中: 商业银行有154家,其中全国性银行18家,城商行81家,农商行44家,外资行11家;

❼ 南京银行牌照营业范围

您好,南京银行的牌照营业范围包括:
1. 发放现金支票、旅行支票、信用证、商业汇票等支付工具;
2. 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财务顾问、财务管理、信贷评估、信贷担保等业务;
3. 办理股票、债券、期货外汇、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业务;
4. 办理保险代理业务;
5. 办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迹陪再保险等保险业务;乱答
6. 办理汇兑业务;
7. 办理结算业务;
8. 办理担保业务;
9. 办理投资顾问业务;
10. 办理票据承兑业务;
11. 办理金融信托业务;
12. 办理金融租赁业务;
13. 办理金融咨询业务;
14. 办理银行卡业务;
15. 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16. 办理其他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哗州慧

❽ 南京银行基金当理财买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A亏损大

一波未平,一波又其,备受关注的鑫元基金半年期理财产品导致投资者亏损的风波为平,到期的鑫元基金一年期理财产品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A也将面临亏损备受关注的“鑫元基金”半年期理财产品导致投资者亏损的风波还未平息,还有十余天到期的鑫元基金一年期理财产品也将面临亏损。
购买鑫元基金一年期理财产品的不少投资者接到南京银行的电话,被告知其购买的一年期鑫元基金在4月下旬开放,但亏损近10%。有投资者反应,由于销售期间,鑫元基金被南京银行工作人员描述成“无风险的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对这样一款债券型基金并未提只言片语。面对最终可能面临亏损的结果,投资者纷纷表示无法接受。
事实上,对于南京银行涉嫌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的鉴定,有了新的进展。3月21日,江苏证监局公布了《关于对南京银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16]3号),认定南京银行在基金销售业务方面存在四大违规问题,责令南京银行进行整改。
四大违规销售行为
江苏证监局于今年2月23日至3月4日对南京银行基金销售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南京银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四大问题。其中,备受投资者诟病的虚假宣传也被监管部门一并提出,南京银行个别支行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存在违规情形。
根据江苏证监局公布的检查结果显示,南京银行阳光广场支行、江南大厦支行与大厂支行 3家支行销售人员在销售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时,使用了未在监管部门备案且内容标注有“半年绝对回报 13%”字样的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事先经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和合规的高级管理人员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自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以及第三十五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五)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或者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的规定。
除宣传资料外,经监管部门查实,南京银行部分支行制作并向部分客户发送了未在监管部门备案的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宣传短信。包括此前宣传时所用的“鑫元半年定开债券基金火热来袭,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首期运作实现历史预期年化预期收益 ,新一轮延续稳健风格,力争增厚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强势来袭 !仅限6月2日-10日可开放申购赎回。额度紧张需要预约。”等短信内容均涉嫌违规,同样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与此同时,南京银行基金销售业务规范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也被监管部门查出。经抽查,南京银行个别支行存在“南京银行基金代销业务交易类申请表”上遗漏客户签字情形,销售基金产品相关资料保存也不完整。值得注意的是,南京银行个别销售人员在尚未取得“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的情况下,无证上岗销售基金产品。
此外,江苏证监局表示,南京银行未在 2013、2014年度结束一个季度内出具上年度基金销售业务的监察稽核报告,且有2项关于基金销售的管理制度未向监管部门报备。
对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南京银行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其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改正。江苏证监局还强调,南京银行应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加强基金销售业务合规管理,加强人员资质管理,加强内部稽核工作,杜绝再次发生违规行为。
投资者讨要说法
对于江苏证监局责令南京银行改正一事,并未得到南京银行方面的回复。
就投资者而言,对南京银行的无所作为甚为不满。“去年 12月中旬到期时,我购买的10万元额度的理财,只剩万元,损失超13%。”一位购买了鑫元基金半年期理财产品的李先生介绍,其正在起诉,3月底拿到裁定结果,法院已经驳回南京银行的管辖权异议。
“据我所知,南京银行在各区法院都提管辖权异议,各区都予以驳回了。”李先生认为,南京银行搞这些法律游戏没有意义,应尽快给出处理意见。“当初拿‘基金’当‘理财’卖,现在就应当对我们这些上当受骗的投资者予以补偿。”他说。
另也有部分起诉南京银行的维权者,双方达成了和解,以撤诉结案。
面对鑫元基金半年期产品亏损的余波未了,到期的一年期鑫元基金投资者尤为担心。“刚接到南京银行客户经理的电话,一年期这个月到期就可以赎回了,又亏得一塌糊涂。”投资者张女士坦言,去年4月,她购买了10万元的一年期鑫元基金产品,到现在亏了1万多。
“跟半年期鑫元基金产品一样,南京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我,将份额赎回后,可以过去对接10%的理财产品存两年作为补偿。”对此,张女士同时感到十分担忧,“南京银行方面表示存两年就能把本拿回来,但这也只是口头承诺,能不能实现还另说。”
据导相关资料了解,所谓的一年期鑫元基金产品,即“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A”,截至 2016年4月6日,单位净值也就是说,亏损超 9%。
而对于最终面临亏损事实的该款基金产品,南京银行各支行的后续补偿意见并不一致。“我之前给南京银行打电话,那边说只给购买 20万份额以上的客户进行后续产品对接补偿,且仅可以对接本金的 40 %。”同样购买了一年期鑫元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无奈告诉导报。
监管部门已经对南京银行的违规行为予以认定,法院也对南京银行管辖权异议予以驳回,南京银行鑫元基金事件的真相正在一步步被揭开。不少南京当地投资者表示,位于家门口的银行不能这样忽悠百姓,应该给广大投资者一个交代。

❾ 南京银行被证监局责令改正:存在四大类多项违规情形

备受关注的南京银行鑫元基金致使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事件,在持续发酵下,又有了新进展。

3月21日,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经现场检查发现,南京银行在基金销售业务中存在四大类多项违规情形,其中除了之前投资者们诉称的虚假宣传外,还包括未出具年度监察稽核报告、有两项关于基金销售的管理制度未向证监局报备、个别支行存在“南京银行基金代销业务交易类申请表”上遗漏客户签字、个别人员在销售基金产品时尚未取得“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个别支行存在销售基金产品相关资料保存不完整等情形。

法治周末记者还获悉:3月31日,南京银行南湖支行针对一投资者诉其合同纠纷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驳回。2月22日,南京银行广州路支行因同类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被另一法院驳回(本报2月24日曾做过报道)。而且在这两起案件中,南京银行的两个支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依据均是一份落有光大银行的空白《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姿脊。

存多项违规被责令改正

自2015年6月开始,南京银行以“半年绝对回报13%”“定存 收益 低、股市风险大”“中低风险、稳健增值”等为宣传内容,销售鑫元基金,给投资者们造成少者两三万元、多者近二十万元的经济损失。此事经媒体披露和在投资者们持续向监管部门投诉后,3月21日,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对南京银行发出了《关于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江苏证监局于2016年2月23日至3月4日对南京银行基金销售业务进行的现场检查,发现该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四大问题多项违规情形:

南京银行的个别支行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存在违规情形:有3家支行(阳光广场支行、江南大厦支行与大厂支行)销售人员在销售鑫元基金时使用了未在该局备案且内容标注有“半年绝对回报13%”字样的资料;部分支行制作并向部分客户发送了未在该局备案的鑫元基金宣传短信,如“鑫元半年定开债券基金火热来袭,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首期运作实现年化收益9%,新一轮延续稳健风格,力争增厚收益,强势来袭!仅限6月2日至10日可开放申购赎回,额度紧张需要预约”。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芦判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或者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和自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机构备案”的规定。”

南京银行未在2013年、2014年度结束一个季度内完成上年度基金销售业务的监察稽核报告。

南京银行有两项关于基金销售的管理制度未向江苏证监局报备:“2011年印发的《南京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办法》、2013年印发的《南京银行合作基金管理人评价管理办法》。”

南京银行基金销售业务规范执行不到位:个别支行存在“南京银行基金代销业务交易类申请表”上遗漏客户签字情形;个别人员在销售基金产品时尚未取得“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个别支行存在销售基金产品相关资料保存不完整的情况。

江苏证监局在责令南京银行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改正外,还要求其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加强基金销售业务合规管理,加强人员资质管理陪册改,加强内部稽核工作,杜绝再次发生违规行为。

管辖权异议再被驳回

3月31日,针对江苏证监局发出的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南京银行向法治周末记者回应称:“我行已收到江苏省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决定书中指出的我行个别支行存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违规以及其他相关问题,我行正按要求进行改正。”

就在投资者等待监管部门调查结论和与南京银行交涉无果后,已有部分投资者陆续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南京市民门月(化名),是为数不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投资者之一。2015年6月初,门月在南京银行南湖支行 理财 经理保证收益的情况下,购买了140.4万元的鑫元半年定开基金,最后在半年期满赎回时,亏损18万多元。

门月以此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起诉南京银行南湖支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南京银行南湖支行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3月31日,建邺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该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而本案被告南京银行南湖支行作为鑫元基金销售机构,并非基金合同当事人。故原告与被告间的争议不能适用基金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本院受理本案并无不当。”“驳回南京银行南湖支行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在2月22日,南京市民吉某某因购买鑫元基金遭受经济损失,向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南京银行广州路支行时,该行亦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也被法院驳回(本报2月24日曾做过相关报道)。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在这两个案件中,南京银行的两个支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依据均是一份落有光大银行的空白基金合同。

3月31日,记者曾就此询问过南京银行,是否和投资者签订过基金合同?在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时,所提交的基金合同样本上的落款为何都是“光大银行”而不是“南京银行”?

南京银行回复称:“目前相关事项处理已进入司法程序,具体以司法机关裁判结果为准。”

已与多位投资者和解

南京银行针对投资者的诉讼,虽然在给记者的回复中称,“具体以司法机关裁判结果为准”。

但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南京银行已与至少两名提起诉讼的投资者达成了和解。

其中就有最先向法院起诉的一位南京的高阿姨,高阿姨曾告诉媒体,她在南京银行月牙湖支行购买了185万元鑫元基金产品,到期后本金亏损达25万元。当时银行的理财经理在向她兜售该基金产品时,不仅承诺会有6%至8%的收益,还并未进行任何风险提示。

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原定于1月7日的开庭没能如期进行,之后双方即达成了和解,以撤诉结案。

还有一位在诉讼中与南京银行和解的是南京市民吉某某。2015年12月28日,他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南京银行广州路支行,要求赔偿损失及半年期利息。

吉某某诉称:2014年12月,南京银行广州路支行理财经理向其推荐鑫元基金时,口头承诺此产品为低风险、年化收益保证在12%左右、绝不买卖股票后,购买了20万元鑫元基金(000896),到期后,亏损三万多元。他认为,理财经理在销售鑫元基金时不但没有对其进行风险提示,还存在虚假宣传。

南京银行广州路支行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2月22日,鼓楼区法院裁定:驳回其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3月7日,吉某某给记者发来信息,因“种种原因,我撤诉了”。之后,他告诉记者,因南京银行找到了熟人,他接受了10%利息的对接。

据鑫元基金的投资者反映:南京银行不仅主动与部分提起诉讼的投资者达成和解,也有直接向银行要回部分损失的,其中不乏拿回全部本金和部分利息的。

法院对南京银行管辖权异议的驳回和其主动和解,以及证监局对南京银行违规行为的认定,似乎已摸到了南京银行鑫元基金事件的真相。但门月希望,他们心中的疑惑希望能得到监管部门详细的解答,而不是笼统或含糊的答复。他们更关心的还有,所受的经济损失该如何挽回。

据了解,2011年,中国银行上海市田林路支行只因在给风险承受能力评为较低的上海市民胡某某,推荐了一款高风险理财产品,导致胡某某损失18万多元,中国银行上海市田林路支行即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赔偿胡某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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