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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矿业投资环境分析

发布时间:2022-09-24 20:07:53

Ⅰ 目前国际矿业市场怎么样

全球矿业分布概述

世界上应用较为广泛的矿物约有80多种,其中的铁、铜、铝土、铅、锌、镍、磷酸盐、锡和锰等9种,具有产值大,国际贸易量较多等特点,地位相当重要。世界矿物开采的集中性明显,70~75%集中在10余个国家里,特别是少数几个工业发达国家。俄罗斯和美国是世界上采矿业规模最宏大的两个国家,澳大利亚和南非的采矿业,规模也很大。发展中国家,采矿业发达、规模较大的有中国、智利、赞比亚、扎伊尔、秘鲁、墨西哥、巴西和阿根廷等国家。



展望2021年,贸易保护主义、资源民族主义及全球经济下行等因素仍将是阻碍全球矿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全球矿业发展仍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如果贸易战缓和并且全球范围内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的控制,世界经济则能重拾升势,加之矿业技术的创新和升级发展将为行业发展带来新的变革机遇。同时发展中经济体增幅加快,矿产品需求持续增长,矿业勘查开发投资持续回升。否则,贸易战升级,更多国家受到影响,世界经济则面临下行压力,全球矿业也将继续陷入深度调整之中。

——更多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有色金属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Ⅱ 我国可利用的国外主要资源状况分析

我国与世界主要资源国尤其是周边国家,呈现较强的资源互补性。可以认为,目前我国可利用的国外资源是较为丰富的。但是,这些资源能否形成产能,能否进入市场,能否为我国所用,则主要取决于我国全球矿产资源战略的实施情况。以下我们分别从区域和矿种两个角度对我国可利用的国外主要资源状况进行简单的分析。

4.2.1 区域分析

从区域上看,我国可利用的国外主要资源,周边国家是重点,非洲、拉丁美洲等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是基础,部分发达国家中的资源国也可为我国所用。从供应安全保障角度看,重点是资源优势互补的我国周边、近邻国家,实施周边战略,建立周边矿产资源协作开发圈。从为矿产资源产业的繁荣和发展寻找新的生长点这个角度看,根据矿产资源的比较优势,除实施周边战略外,还要实施矿产资源海外供应基地战略,着力发展与非洲和拉丁美洲发展中的资源国的合作。针对周边、非洲和拉丁美洲,应分别按照“面、线、点”的模式,构建我国矿产资源全球供应格局。

4.2.1.1 周边国家

我国周边国家矿产资源十分丰富,发现并探明了一大批铀、铁、锰、铬、铜、铝、钾盐和铂族元素等大型-特大型矿床,与我国矿产资源具有极好的互补性。充分利用周边睦邻友好的国际环境和较为安全的陆地运输方式,最大限度地分享周边国家丰富的矿产资源,是保障我国矿产资源稳定供应的重要途径,也是实施全球矿产资源战略最为重要和现实的举措。

周边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地区)主要包括东北亚地区的俄罗斯远东地区、蒙古,中亚的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土库曼斯坦5国,中南半岛的缅甸、老挝、泰国、越南和柬埔寨。根据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程度,上述国家可分为3类,一类是原苏联国家,这些国家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程度较高,发现了数量众多大型、超大型矿床,但由于资金缺乏,采矿设备落后和基础设施差,开发利用率低;另一类是中南半岛5国,这些国家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程度低,已发现的大型、超大型矿床相对较少,但资源潜力大;第三类是蒙古,介于二者之间,近年随着投入的增加,陆续新发现许多大型、超大型矿床。目前,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缅甸等国家的勘查开发条件最为有利。

据统计,我国周边国家(图4.1,表4.1)的天然气储量占世界42.0%,铁占33.9%,铜占22.6%,镍占23.1%,钨占26.6%,锡占35.4%,金占17.5%,钾盐占27.6%,资源优势十分明显。这些周边国家与我国大陆山水相连,具有运输距离短和安全性高等优势,且大部分国家都与我国建立了良好的地学合作关系,为进一步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作为我国经济、政治、外交工作的重点地区之一,周边国家近年来与我国的经贸和民间往来日益频繁,睦邻关系友好。因此,无论是从矿产资源潜力,还是从地缘政治和经济的角度考虑,选择这些国家作为我国实施资源“走出去”战略的首选之地,不仅有利于维护我国的资源安全,也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

图4.1 周边国家主要金属矿产大型矿床分布图

表4.1 周边主要国家优势矿产资源一览表

1)重点一:东北亚地区。东北亚地区位于东西向中亚-东亚构造带与华北、西伯利亚板块的接合区,经强烈的中生代构造-岩浆活动所活化,形成了铜、铅锌、锡、钼、金、银、铂钯、铁、镍、铬、钴、铀以及石油、煤、金刚石等矿产,其中有些矿床规模位居世界前列,如巴列依金矿床、达拉宋金矿床、斯特列措夫铀钼矿床、诺依昂-塔洛格铅锌银矿床、克鲁契宁铁钛矿床、别列佐夫铁矿床、高尔索努依萤石矿床、查夫银铅锌矿床、乌兰铅锌银矿床和奥尤陶勒盖铜金矿床等。东北亚地区的优势矿产有金、银、铜、铅锌、钨、锡、铀、钼、铂钯、煤等,目前已发现大量大型、超大型矿床,同时仍然具有极大的资源潜力,特别是蒙古南部地区和朝鲜。鉴于俄罗斯和蒙古2国,特别是蒙古逐步开放其矿业市场,并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吸引外资,且俄罗斯、蒙古东部的绝大多数已勘探矿床尚未开发利用,因此,应积极探讨加强与蒙古和俄罗斯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合作的可行性。

2)重点二:中亚地区。根据大地构造单元性质、地层、岩浆岩、火山岩的展布以及成矿构造环境和成矿地质条件,中亚地区可以划分出5个大的构造成矿域和25个成矿区带。在这些成矿区带中,已发现铁、铜、铅、锌、铬、镍、钴、金、锑、汞、铀等一大批世界级特大型矿床,是世界上矿产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著名矿床包括穆龙套金矿床、库姆托尔金矿床、科翁腊德铜矿床、阿尔马雷克铜矿床、杰兹卡兹甘铜矿床、尼古拉耶夫铜锌矿床、捷克利铅锌、萨雷贾兹锡矿床、琼科伊汞矿床、杰特姆铁矿床和霍尔宗铁矿床等。中亚地区的优势矿产有金、铜、铬、镍、铅、锌和铀等。相对中南半岛而言,中亚地区地质工作程度高,探明矿产地数量多。尽管如此,一些重要成矿带的资源潜力仍然巨大,找矿前景良好。目前,中亚5国市场化程度不同,政治和社会稳定形势各异,矿业政策各具特色。其中投资条件好的国家是哈萨克斯坦,其次是吉尔吉斯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再次是土库曼斯坦。这些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吸引外资开发其境内丰富的矿产资源。

3)重点三:东南亚地区。东南亚地区位于环太平洋成矿域和特提斯成矿域的交汇部位,成矿作用强烈而复杂,矿产种类多,储量丰富,是世界上最重要的资源宝库之一。该区矿产资源分布具有点多面广、矿种齐全的特点。据不完全统计,中南半岛5国已发现矿产100余种,矿床、矿点1000余处,其中大型矿产地137处,中型195处;有色金属矿产地413处。预测储量钾盐300亿~500亿吨(KCl)、铁矿100亿~150亿吨、铜矿1000万吨以上、铬铁矿8亿~10亿吨、铂族金属100吨以上、镍矿150万~200万吨、铝土矿1000万吨以上。中南半岛5国的优势矿产为石油、天然气、无烟煤、铬铁矿、富铁矿、富锰矿、锡矿、富铜矿、富银铅锌矿、钾盐、铝土矿、重晶石、硬玉及宝石等,其中,钾盐、富铜、富铁、铬铁矿、铂族金属潜力很大。越南的富铁矿和富铜矿、越南南部和越柬边境线上的优质铝土矿、缅甸的有色金属和贵金属及老挝、泰国的钾盐等,均已展示出大型以上的规模。根据地质、构造和矿产资源分布特征,中南半岛可以划分出3个Ⅰ级成矿区带、24个Ⅱ级成矿区带和34个Ⅲ级成矿区带,这些成矿带中已发现了许多大型、超大型矿床,如多乐铝土矿床、沙空那空盆地钾盐矿床、贵乡铁矿床、曼沙-孟瓦锰矿床、努山铬铁矿床、茂奇钨锡矿床、沙蒙锡钨矿床、望濑铜矿床、包德温铅锌银多金属矿床、金厂银铅锌多金属矿床、帕达恩锌矿床和巴朗金矿床等。

东盟由10个国家组成,是世界上一个重要的经济区,目前总人口约5亿人,总GDP大约6500亿美元。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将成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由贸易区和全球第3大市场,区内GDP总量将达20000亿美元,区内贸易总量将达12000亿美元。2005年1月1日,中国与东盟全面启动了自由贸易区建设。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将进一步增长。尽管从某种意义上看,目前东盟国家的矿业投资环境尚不是特别理想,但是东盟国家资源禀赋好、资源潜力大,并且随着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其矿业投资环境必将进一步改善,因此当前是勘查开发和利用东盟国家矿产资源的最佳时机。①东盟国家的矿产资源与我国有较强的互补性。我国短缺的铝土矿、铜、钾盐与油气资源,东盟国家相对丰富,并且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也不高。我国相对优势的一些矿产资源,特别是稀有和分散金属、重要非金属,东盟国家相对短缺,在其工业化和发展高技术产业的进程中,对我国优势矿产的需求将大幅增加。这样,双方在资源领域的合作就有了较为扎实的基础。②资源领域的合作有助于促进中国-东盟能源安全机制的形成。目前在东盟国家内部有相对可靠的能源安全保障机制。随着近期我国与周边国家包括菲律宾、越南等就南海油气合作勘查开发形成并不断完善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机制,该区域内潜在的能源利益冲突业已解决,有可能共同确立一种中国-东盟能源安全保障机制。同时,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国丰富的煤炭资源,对我国缺煤的南部地区至关重要,也可以缓解我国“北煤南运”压力。③有色金属领域的合作空间巨大。中国短缺的铝土矿、铜等有色金属资源,东盟国家相对丰富,并且大部分尚未充分开发利用,深加工程度更低。不仅可以勘查开发东盟国家的有色金属资源,而且还可以实现我国有色金属资源产业的梯次转移,在东盟国家投资有色金属冶炼乃至加工业,并为我国有色金属产业开辟新市场。④东盟国家在我国矿产资源全球战略中居于特殊重要地位。

4)重点四:西南亚地区。西南亚地区位于特提斯-喜马拉雅成矿域中西部,成矿作用强烈而复杂,形成了丰富的矿产资源。优势矿产包括铜、铁、铬、铅锌、铝土矿、金和煤等。由于区域地质工作程度很低,资源潜力很大。主要成矿区带有东伊朗山脉钨锡铜钼铬成矿带、中伊朗-中阿富汗铁铜铅锌金铬成矿带、兴都库什-喀喇昆仑铜铁铅锌钨锡成矿带、卡拉奇-白沙瓦锰铁铅锌铬成矿带等。

总之,应该实施周边战略,建立周边矿产资源协作开发圈。我国几乎所有短缺矿产,都可以通过周边矿产资源协作开发圈解决。通过周边矿产资源协作开发圈的构建,对区域经济发展、对拟议中的亚太自由贸易区经济发展、对形成周边安全机制发挥积极作用。周边最优先的3个国家:蒙古(铜、煤、铀等)、哈萨克斯坦(石油、天然气、铜、铬铁矿等)、越南(铝土矿等)。周边矿产资源协作开发圈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①西、北周边以油气和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等为主要内容的矿产资源安全圈。在这个圈层内,对中亚国家和俄罗斯、蒙古应略加区别对待。从优先顺序上,首选蒙古、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次选俄罗斯,最后考虑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印度。②东南亚以有色、钾盐等为主要内容的矿产资源协作开发圈,优选石油、天然气、钾盐、铝土矿、铜、镍这几种我国短缺的矿产,国别选择的优先顺序是:首选越南、老挝、缅甸、泰国,次选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然后是马来西亚、柬埔寨等。

4.2.1.2 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

通过周边战略、周边矿产资源协作开发圈的建立,基本上能够满足我国对短缺矿产的需求。我们还要从为矿产资源产业的繁荣和发展寻找新的增长点的角度,按照“补缺、补差、补劣”的原则,根据矿产资源的比较优势,实施矿产资源海外供应基地战略,着力发展与非洲和拉丁美洲发展中的资源国的合作。按照《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宣言的精神,重视勘查开发非洲国家的矿产资源。利用我国的政治影响,以已有的勘查开发工作“点”为基础,采用“连点成线”的模式,进一步开拓和发展非洲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市场。要积极稳妥地参与拉丁美洲地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从中选取几个矿种对路、投资环境较好,以若干“点”为基地,挤入拉丁美洲矿产勘查开发领域,渐求“连点成线,以点带面”。最值得我们重视的国家包括南非、巴西、智利、委内瑞拉、秘鲁等。

1)重点一:西、北非地区。西、北非是全球油气、黄金勘查开发的一个新热点,近期屡有大发现。西、北非地区有许多国家与我国友好,并且我国一些企业已有在西、北非成功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经验,如苏丹的石油和加纳的黄金,进一步加强资源开发合作的可能性很大。西、北非地区可供合作的矿产资源状况见表4.2。除油气和金外,几内亚(及喀麦隆、马里)的铝土矿,摩洛哥的磷矿石等,也值得重视。

表4.2 西、北非地区主要矿产资源

2)重点二:东、南非地区。东、南非矿产资源极为丰富,在全球矿产资源供应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东、南非地区,对我国有战略意义的主要是铂族金属、铬铁矿、锰矿石、锂、铜、钴等(表4.3)。

表4.3 东、南非地区主要矿产资源

3)重点三:拉丁美洲地区。自1993年以来,拉丁美洲始终是国际矿业投资的最热点地区,也是西方大国及跨国矿业公司控制程度最高的地区。其中最主要的是美国和加拿大的公司在起主导作用。日本、欧洲国家和澳大利亚的公司也在拉丁美洲从事矿产勘查开发活动。其中有些国家如智利、秘鲁等,外国矿业投资在10年间增长5~10倍。拉丁美洲占世界铜产量的近一半,近几年世界范围内发现的世界级金、铜矿床,大多数位于拉丁美洲。但目前,拉丁美洲地区矿业市场“准入”的成本,对于新来者而言,已相当高。但尽管如此,拉丁美洲仍有一些空白地(表4.4)。

表4.4 拉丁美洲地区的战略优先选择

续表

4.2.1.3 部分发达国家中的资源国

发达国家中的部分资源国,对我国短缺资源的供应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澳大利亚和加拿大。这2个国家传统上一直是西方社会的资源供应国,但目前也面临开拓新市场的挑战。澳大利亚矿业理事会董事长最近指出:“澳大利亚和中国是天然的矿产品贸易伙伴”,加拿大矿业协会等一些机构也提出进一步扩大两国资源合作的建议,这值得我们充分重视。

澳大利亚在我国短缺矿产全球供应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澳大利亚矿产资源极为丰富,除油气外,是西方国家仅次于美国、加拿大的第3大矿产生产国。以单个国家计,澳大利亚是吸引全球固体矿产勘查投资最多的国家。尤其值得重视的是,澳大利亚本土矿产资源的消费量很低,80.0%以上用于出口,与南非、加拿大一起并列为西方国家战略矿产的关键供应国。同时,澳大利亚矿产资源与我国有极强的互补性,我国短缺的大宗矿产资源,除油气外,富铁矿石、富锰矿石、铝土矿、铜等,在澳大利亚均十分丰富。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在全球的地位见表4.5。

表4.5 澳大利亚重要矿产资源在全球的地位

续表

加拿大矿产资源也极为丰富。许多我国短缺的矿种,加拿大的储量、产量、出口量均居世界前列。值得我们重视的矿种包括钾盐、铜及其他有色金属、油砂、铀等。大约有17种矿产品,加拿大的产量可排在世界前5位。加拿大矿产产量的80.0%供出口,主要出口去向包括世界150多个国家。矿产品出口占加拿大出口总额的16.0%,使加拿大的贸易顺差达到90亿加元。加拿大矿业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6800多个矿产地拥有权益,在100多个国家积极进行矿产勘查活动。加拿大矿业公司在世界上是最活跃的,世界固体矿产勘查计划的大约35.0%是由加拿大的矿业公司所控制的。对世界上4300多家矿业公司的调查说明(不包括生产煤炭、油气和低价值工业矿物的公司),加拿大的矿业公司占全球矿业公司总数的37.0%。

4.2.2 矿种分析

4.2.2.1 石油

以中亚、俄罗斯为重点,且努力使二者互为平衡;重视参与西北非、中东石油资源勘探开发;加强拉美(特别是委内瑞拉)石油资源的勘探开发。为确保我国石油供应安全,要重点开发利用俄罗斯和中亚石油资源;在俄罗斯东、西西伯利亚,加强石油的勘查开发,购置现有储量,尽快形成实际产能,以便在拟议中的管线建设和运营中占据主动地位;围绕已经取得矿业权的哈萨克斯坦乌津油田及阿克纠宾油气田,扩大在哈萨克斯坦及其他中亚国家的产能,加快挺进里海,以形成与中俄石油合作的互相制衡和促进,力争俄罗斯和中亚能够解决我国石油供需缺口的50.0%~60.0%;扩大与伊朗等中东国家的合作,注重中长期供货合同和产能的购买;在开发北方的同时实施南进战略,加快实质性进入南中国海勘查开发石油;加快在印度尼西亚(重点是马六甲油田)及缅甸(重点是安达曼海及中部钦墩盆地等地区)等国的石油勘查开发,加大对新加坡、文莱等国下游石油部门的投资,在马六甲海峡形成全面的实质性存在,力保马六甲海峡的畅通,以便使我国石油供需缺口的40.0%~50.0%能够在马六甲海峡自由通过。

除加大开发利用我国周边国家包括西亚、北非石油资源的力度之外,也要重视开发利用西非及拉美的石油资源。西非几内亚湾是世界重要的新兴产油区之一,近些年石油探明储量及产量增幅较大,同时投资环境也有较明显改善,愿意与我国在石油勘查开发领域发展合作关系。拉美的石油资源也比较丰富,其中委内瑞拉是拉美最大的石油资源国,尤其是重油储量,如果能够充分开发利用,将在世界石油市场上占据更重要地位,目前我国已在委内瑞拉勘查开发的石油资源,进一步扩大合作的前景十分广阔。

4.2.2.2 煤炭

北部周边重点是蒙古(塔温陶勒盖)、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南部重点是越南。此外,重点还包括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

4.2.2.3 天然气

以俄罗斯、中亚为重点,且努力使二者互为平衡;加强澳大利亚天然气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加大东南亚国家的液化天然气的利用力度。在液化气方面,将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国作为重要供应来源;在管线气方面,一是把利用俄罗斯的天然气放在优先地位,二是将开发利用中亚天然气资源作为我国西气东输工程的一部分统筹考虑。

4.2.2.4 铀

重点国家包括蒙古、哈萨克斯坦、澳大利亚、尼日尔等。

4.2.2.5 铁矿石

重点是澳大利亚、巴西、秘鲁等,此外还要重视勘查开发越南、印度及拉美其他国家的铁矿石资源。澳大利亚的铁矿石多数是富铁矿,储量居世界第2,其中富铁矿石储量居世界第1,产量居世界第3,占世界总产量的16.0%,出口量居世界第1,占世界总出口量的1/3左右,早在1983年我国就已在澳大利亚投资建设铁矿,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巴西的铁矿石产量居世界第2,并且主要用于出口。秘鲁也是拉美重要的铁矿石生产国,1992年我国购买了秘鲁的铁矿山。

4.2.2.6 铬铁矿、锰矿石

重点是南非及其他南部非洲国家如津巴布韦等,此外还要重视哈萨克斯坦。南非是世界上重要的矿产供应国。南非锰储量居世界第1,占世界总储量的54.4%;铬铁矿储量世界第1,占总量的80.0%。

4.2.2.7 铝土矿

重点是越南(多乐省)。越南铝土矿几乎全部为易选冶的三水型,资源量十分丰富,估计有60亿~70亿吨。仅多乐省多农县铝土矿区就可能蕴藏有20多亿吨铝土矿(中国铝土矿储量中三水铝储量不足1000万吨),且开采方便,交通便利。几内亚、牙买加的铝土矿也值得我们重视。

4.2.2.8 铜矿石

以蒙古(奥尤陶勒盖项目,1600万吨铜储量)、俄罗斯(乌多坎项目,2000万吨铜)为重点,兼顾拉美、非洲的大批中小型(100万~500万吨)项目。周边国家重点是蒙古(奥尤陶勒盖)、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缅甸、阿富汗、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如蒙古铜资源丰富,金属储量数千万吨,且主要用于出口。除周边国家外,重点是拉丁美洲的智利、秘鲁、阿根廷及非洲的赞比亚、刚果(金)等。世界2/3的铜储量和产量集中在西半球,尤其是拉丁美洲。拉美的铜资源开采成本很低,储量丰富,规模大,秘鲁和智利的进入条件较好。非洲赞比亚铜矿带是世界著名铜矿带之一,储量约占世界铜储量的7%,并且尚有较大的潜力。

4.2.2.9 镍矿石

重点是缅甸、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等。

4.2.2.10 钾盐

重点是老挝和泰国。这两个国家钾盐资源条件极为优越,如老挝万象地区,钾盐矿床面积达845平方千米,已探明可供开发的KCl可采储量1亿吨,工业储量2亿吨,远景储量50亿~100亿吨KCl(中国钾盐探明储量只有7亿吨);矿层平均厚度达40.5米,KCl平均含量达15.7%,是储量大、品质好的优质钾盐矿床。泰国钾盐资源更为丰富,但开发进入条件较严。

Ⅲ 国外自然资源管理模式及选择动因分析

此文原载《国土资源情报》2005年第2期

综观各国自然资源管理,大致经历了由被动的、“后发性”的、解决纠纷式的管理,到逐步理性,逐步进入主动、“先导性”的科学与法制管理。尽管各国存在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制度选择的差异,但对资源的管理都是相当重视的,都设有专门部门、机构,管理一类或几类自然资源。本文在考察分析部分国家资源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的履行和演进趋势的基础上,提出了自然资源管理的三种模式,即集中、相对集中和分散管理;为了深入了解某种资源的管理,这里选择了土地、矿产、海洋、森林资源作较具体的分析,部分国家涉及了水、草原资源管理问题。

1 国外自然资源管理模式

综合考察各国自然资源管理,由于各种资源本身的差异、各国管理制度和发展水平的不同,在资源管理方式上很难找到完全相同的国家。也就是说,无论哪类国家,既找不到绝对集中管理各种自然资源的国家,也找不到完全分散管理各种自然资源的国家。因此,本文所提的集中与分散管理模式都是相对的。

1.1 集中管理模式及其特征

集中管理模式是将土地、矿产、海洋、森林等主要资源由中央政府的一个部门统一综合、协调管理,如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家实行的是集中管理模式。美国的土地、矿产、森林(部分)由内政部集中统一管理;加拿大的矿产、森林、土地(部分)由自然资源部集中统一管理;俄罗斯的矿产、海洋、环境等统一归自然资源部管理。

集中管理模式的特征表现为:

(1)过程的渐进性。这与对各种自然资源的认识和利用程度有关。在人类历史发展的初期,即使近代的大部分时期,由于生存在地球上的人较少,处于人少资源丰富的状态下,人类对自然的索取十分有限,表现为资源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可以无限制地利用。随着社会的进步、人口的增加,人与自然的平衡被逐步打破,需要对某些短缺资源的使用加以控制和配置管理,而短缺资源的种类还会随着社会需求的不断扩大而增加,为降低社会对资源管理的成本,提高管理的效率,实行集中管理成为必然。另外,各种资源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如森林生长在土地上,矿产埋藏在地下,显然森林的养育、采伐等管理活动离不开土地的管理;矿产的开发不依土地的占有、使用为前提也无从谈起。因此,各种资源的协调、综合管理逐步走向集中是大势所趋。

(2)资源的充足性。资源开发在本国的出口创汇、增加就业、稳定经济等方面占有重要地位。如美国的天然气、铜、锌矿产量居世界首位,煤产量居世界第二位,石油产量居世界第三位,铁矿石、钾盐、磷酸盐、硫磺等矿物储量均居世界前列,其他矿产有铅、钼、铀、铝矾土、金、汞、镍、碳酸钾、银、钨、铝、秘等。又如加拿大,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矿产品出口国之一,其产品的80%用于出口,丰富的矿产包括金、银、铜、铀、石油、天然气、煤等60余种;在自然资源产业直接就业人数达到96.9万,相关间接服务人员也有97万。自然资源产业投资占到全国新增投资的24%。正因为资源开发利用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政府对资源管理部门特别重视,要求集中多方面力量协调各种关系。

(3)体制的适应性。指的是国有资源所有权、处置权和管理权基本一致的管理体制。集中管理的是国有部分资源。美国和加拿大的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所有权分属联邦政府、省(州)政府和私人所有,处置权和管理权也分别在三个主体。当然,起主导作用的仍是联邦和省政府,私人处于从属地位。

(4)发展的带动性。包括经济发展、工业水平和调查技术水平的提高。经济发展加大了资源的需求规模和种类,工业化水平的提高为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多类资源的综合效益发挥奠定了基础,资源调查技术的提高为全面了解资源情况、信息化服务等提供了条件。另外,市场化水平和社会组织的健全也是这类国家的共同特点。

1.2 相对集中管理模式及其特征

相对集中管理模式是指中央政府部委以下的二级机构管理或少数专门的中央政府部委对土地、矿产、海洋、森林、水等主要资源的管理,以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较为典型。如法国的能源和其他矿产由经济、财政和工业部统一管理,地产由税务总局的地产管理局统一管理,海洋资源由法国海洋国务秘书处集中管理(宋国明,“法国国土资源管理与产业管理的方式”,《国土资源情报》,2004年第2期)。在德国,与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的部门包括财政部、司法部、环境保护部、经济技术部、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经济合作与发展部;联邦机构未设单独的内阁级资源管理机构,土地、矿产、海洋、水等资源管理机构设在相关部内的司局或部门(付庆云,“德国自然资源管理”,《国土资源情报》,2004年第3期)。日本的资源管理机构主要是产业经济省。

资源相对集中管理的特征表现为:

(1)经济发达对各种资源需求强度大。据联合国《世界能源统计年鉴》提供的资料,20世纪中期,全世界每年消耗的能源约为30亿吨标准燃料,到20世纪70年代末达到87亿吨标准燃料,80年代一跃达到100亿吨标准燃料。由此可见,全球经济发展对能源的消耗是逐步增加的。另外,研究表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矿产品消费量下降,而人均矿产品消费量上升,如图1(胡小平,“不同国家在不同发展时期经济增长与资源消耗的关系对比分析”,《国土资源经济研究参考》,2003-3-25)所示,而且,这种对资源的需求强度弹性系数很小。正是在国内需求强劲,甚至刚性的情况下,政府部门为保证国民生活质量不受或少受影响,必须组织强有力的政府机构扩大对外交往,以最大限度满足国内各方面需要。如日本在经济产业省设置资源能源厅,负责矿产和能源的开发管理。

图1 1998年世界不同收入国家人均GNP与人均一次能源消费量关系图

(2)资源缺乏对进口资源依赖程度高。工业高度发达的国家,如欧洲的英、法、德等,亚洲的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在经历了多年的国内资源开发和消费弹性很低的情况下,其供应量和消费量严重失调,对各种资源的国外供应依赖程度逐渐增强。

法国自然资源不丰富。所需铁矿石大部分依赖进口;有色金属储量很少,几乎全部依赖进口;所需石油的99%,天然气的75%靠进口。主要工业部门有矿业、冶金、汽车制造、造船、机械制造、纺织、化工、电器、动力工业、日常消费工业、食品工业和建筑业等。新兴工业如核能、石油化工、海洋开发、军工、航空和宇航等部门均有较快发展。核电设备能力、石油和石油加工技术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http://e.sina.com.cn/a/2004-03-24/63254.html)。

又如日本,曾一度是铜的出口国,铅和锌的蕴藏量也较丰富,还曾有过一些较大的、著名的煤矿。但是,与世界上其他同等人口规模的国家相比,无论从其矿物的蕴藏总量还是从人均占有蕴藏量来说都是比较贫乏的,特别是石油、煤炭、铀等能源资源尤显缺乏。2001年,日本为世界第二大石油进口国,石油进口量25720万吨,进口铜精矿居世界第一位,为103.97万吨。目前,日本的能源进口率虽然有所降低,但仍在80%左右。日本的核电在能源供给总量中占15%~16%,但核燃料全部依赖进口。

德国经济对外依存度更高,农产品产量仅能满足国内需求的一半,石油几乎全部依赖进口,是世界第二大管道天然气进口国,其他矿产资源也是匮乏,在西方采掘工业产品中,德国的消费量约占10%,而自己的采掘量仅占1%,除煤炭和钾盐资源丰富外,其他矿产资源或相当短缺,或完全没有。

(3)协调机构对政府和企业沟通有力。相对集中的资源管理方式使得部门间的沟通与交流成为主要障碍,发挥协调机构的作用成为必然选择。如日本的综合资源能源调查会,其委员由经济产业大臣任命,主要职能是应经济产业大臣的咨询要求,对确保能源以及矿产资源的稳定有效供给,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政策进行调查审议;应经济产业大臣或其他大臣的咨询要求,对石油的分配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查审议。该类协调机构了解企业和世界同类企业的情况,往往对政府政策的制定有直接影响,起到了很好的桥梁作用。

法国的水资源管理中的流域委员会,是流域水利问题的立法和咨询机构,委员会由水户、地方行政官员、社会组织的有关人士,特别是水利科技方面的生态学者组成。流域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每年召开1~2次会议,通过一些决议,同时对流域长期规划和开发利用方针、收费计划提出权威性咨询意见。而当地具体管理水资源的部门实际是该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机构。流域委员会与流域水资源管理局的关系是咨询制约关系,水资源工程和水管局的财务计划,如果不能得到流域委员会的批准,就不能付诸实施。这样的管理模式,其作用是增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决策中的民主性。

1.3 分散管理模式及其特征

分散管理是将土地、矿产、海洋、森林、水等主要资源分别由中央政府的多个部门管理。巴西、智利、墨西哥和印度属于这类管理模式,以印度较为典型。

印度的矿产、能源、土地、水、森林和海洋均有专门的部门管理,森林资源由环境和森林部管理。有些资源涉及多个部门管理,如能源资源分别由石油天然气部、煤炭和矿山部、非传统能源部管理;土地资源分别由农村发展部、城市发展部、海洋发展局负责;海洋资源不仅主要涉及到海洋开发局,还涉及到煤炭和矿山部(管理海洋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部(管理海洋石油资源)、环境和森林部(管理海洋环境)、国防部(管理水下航道、水下建筑等)和沿海各邦地质局等。又如,水资源管理,水资源部是联邦政府主要部门,但其管理还涉及到环境与森林部(水质量管理)、农村发展部(农村饮用水管理)、工业部(工业用水管理)、电力部(水力发电管理)、城市发展部(城市饮用水管理)等。归纳起来,印度自然资源管理的联邦政府部门主要包括10个:矿山和煤炭联合部、石油天然气部、非传统能源部、原子能局、农村发展部、农业部、城市发展部、海洋开发局、环境和森林部、水资源部。

巴西联邦政府为协调管理好各种资源分别设置了全国能源、核能、石油、森林、垦殖和土地改革委员会以及全国矿业生产局。智利除在内阁设有专门的矿业部长外,还设有全国能源、铜、有色金属委员会等(新华社国际部资料编辑室,《各国国家机构手册》,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3)。

分散管理的特征表现为:

(1)发展中国家,资源开发在本国经济中占有较重要地位。按照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年人均收入在70美元以下的即为发展中国家。处于快速工业化的国家,对各种资源的消耗均表现较突出,资源开发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也较大。印度耕地面积约1.6亿公顷,是世界重要的产棉国和产茶国;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铝土矿储量占世界第五位,煤炭产量居世界第四位,云母出口量占世界出口量的60%;森林5300万公顷,覆盖率为16%。

智利工业产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5%,从业人员约占总就业人口的25%,主要工业部门包括食品加工和采矿业、石油精炼、造纸、化工等;采矿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产业,铜年产量约占世界的15%,主要工业产品有石油冶炼产品、粗铜和精炼铜、水泥、粗钢、生铁、葡萄酒。

墨西哥是世界最大的银生产国,占世界总产量的1/6左右;矿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左右。

在南非,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和能源业是工业四大部门,矿产品出口约占出口收入的50%,全国约有12%的劳动力从事矿业。农林渔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在国民经济中作用不断减小。出口产品有黄金、金属及金属制品、钻石、食品、饮料及烟草、机械及交通运输设备等制成品。主要进口机械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化工产品、石油等。

(2)资源较丰富,具备向工业化高级阶段迈进的基础。如印度自然条件较为优越,煤、铁、锰、铬、钛、菱镁矿、铍、锆、钍、独居石、云母和白云石等矿产资源的储藏量均居世界前列,石油、天然气、铝土、铜、金和铅锌等矿的储量也较丰富。墨西哥的银、石油、铋、镉、铅、锌、铜、汞、锑、硫、重晶石、萤石、锶、锰、砷、天然碱、硅灰石等矿种储量居世界前列。

智利拥有非常丰富的矿、林、水产资源,铜的蕴藏量居世界第一,约30%的铜矿资源,20世纪90年代,智利的采掘业出口占全国出口总值的45%~50%,其中82%来自铜工业,铜出口收入占全国的40%(吴荣庆等著,《拉丁美洲若干国家矿业投资环境分析和比较研究》,中国大地出版社,2001)。

南非以丰富的矿物资源驰名世界,现已探明储量并开采的矿产有70余种,黄金、铂族金属、锰、钒、铬、钛、硅铝酸盐的储量居世界第一位,钻石、石棉、铜、钒、铀以及煤、铁、钛、云母、铅等的蕴藏量也极为丰富,黄金、钻石、钒、锰、铬、锑、铀、石棉等的产量均居世界前列。丰富的资源、廉价的劳动力,加上先进的管理,使南非成为当今非洲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南非是世界最大的黄金生产国和出口国,2001年黄金出口占南非出口总额的11%。但近年来因国际市场黄金价格下跌,铂族金属已逐渐取代黄金成为最主要的出口矿产品。南非还是世界主要钻石生产国,产量约占世界的8.7%。南非德比尔斯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钻石生产和销售公司,总资产200亿美元,其营业额一度占世界钻石供应市场90%的份额,目前仍控制着世界毛坯钻石贸易的60%。

(3)综合协调机构作用大,保证了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上面列举的巴西、智利等国都设有综合协调委员会,各种委员会是保证本国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协调机构。印度没有设置专门的资源利用管理方面的协调机构,但该国的计划委员会、建议委员会和财政预算委员会等综合性机构,在制定国家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时从宏观上进行平衡各种问题,可以起到综合协调的作用。

(4)政府在资源开发管理中居于主导地位。由于经济发展处于一种起步状态,各类组织机构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尤其是生产组织还在向竞争性的市场化迈进过程,需要完善的地方还很多。因此,政府对经济的引导甚至是主导的作用一时还难以退出舞台,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是必须的手段。

2 国外自然资源管理模式选择的动因分析

人类在对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机会选择过程中,受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不同时期有着截然不同的抉择。分析其选择的内在原因主要是认识的提高、经济发展和机构改革的需要、管理的需要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2.1 认识的提高

由分散到集中的管理方式的演变本身就是对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孰重孰轻的认识过程。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史一再证明,为了当时的经济发展,无度地掠夺式地开发资源,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道路是殊途同归的。

以美国为例,19世纪大多数时间里,美国民众都认为土地、木材、水、矿物、野生动植物资源是用之不尽的,政府对这些资源的开发管理制度与民众的认识背道而驰,内政部主要任务是处理私营、个体及合作公司在公有土地上对森林的毁坏,有目的地进行资源管理。进入20世纪,内政部日益致力于扭转国民对待这些自然资源的传统做法,主张在科学技术和国家法令的指导下,本着有益于社会的原则合理地开发。农场和灌溉设施可以租赁给私营企业,依照国家标准发展;矿地可以租用开采;在保证木材和草地可持续生产的前提下,允许放牧和砍伐。

为更好地发挥荒地、荒山的作用,1907年内政部将属于地质调查局的开垦服务处职能扩大,成立独立局,并于1923年命名为开垦局。开垦局后来完成了大量的项目——包括举世闻名的胡佛和古勒大坝、加利福尼亚全美运河、科罗拉多地下供水隧道、防洪工程、电厂以及以前不能供养移民的大片土地上休闲资源的开发、种植业和相关工业的发展等。1903年开始建造的罗斯福大坝使得菲尼科斯和亚里桑那成为美国第一个重要的农业中心。美国内政部机构的沿革(图2),无论是众多部的独立(1882年和1888年的农业部和劳动部的独立;1953年和1977年教育部和能源部的独立),还是内部新机构的成立(1879年地质调查局的成立,养老、专利管理事务办公室的成立;2004年内政部机构增至8个,包括土地、复垦、渔业等),均从不同侧面反映了资源管理的集中化趋势。

图2 美国内政部机构图

2.2 经济发展和机构改革的需要

经济发展和机构改革是资源管理模式改革的前提,是为了更好地保证经济发展对各种资源的需要。

如日本中央政府机构是根据1948年制定的《国家行政组织法》设立的省(省长官为大臣,称“相”)、厅体制。在战后几十年发展过程中,逐渐演变为以总理府为首的22个省、厅的庞大体系。中央各省的省职员少则过万,多者达到数万,加上门类繁多的下属机构,全国“特别职”与“一般职”国家公务员合计达到110万人以上。图3,日本能源资源厅的沿革证明了这一点。从1949年成立资源厅,1952年将资源厅的职能分割到通商产业省的矿山局、煤矿局、矿山保安局和公益事业局,到1973年矿山局和公益事业局合并成立能源资源厅直至2001年的机构改革形成了目前的局面,均是为了适应资源产业的发展,致力于基础产业的培养,努力扩大出口,处理石油危机和贸易摩擦问题。随着泡沫经济的破裂,日本政府率先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并一直致力于通过维持能源的持续稳定供给来支撑国家经济发展。

图3日本能源资源厅综合机构变革框图

2.3 管理的需要

机构精简是各国政府致力于改革的重要方面,减少或者合并政府机构,将职能相似的纳入一个相对集中的部门是通常的做法。这样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使得政府可以将更多地福利留给人民。印度政府的40多个中央政府机构和日本的20多个相比,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管理集中程度的差异。

2.4 技术的保证

可以想象,缺少发达的通讯设施或者先进的调查手段,实行集中管理只能是空谈,至少是不现实的。因此,必要的技术支撑是保证资源管理实现集中管理的客观基础。

Ⅳ 矿产资源国有与矿山企业民营化

此文原载《华北地质经济管理通讯》1995年第1期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党的“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使私营经济获得了重新生存和大发展的契机。据统计,1993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已达23.8万户,从业人员372.6万人,注册资金680.3亿元,工业产值421.7亿元,营业收入309.2亿元,商品零售额196.5亿元,六项主要经济指标创历史最高水平。与之相伴出现的“国有民营”、“私有民营”、“私有私营”、“股份合作经营”作为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经营机制创新的形式,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矿山企业能否民营化,这是国有矿山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扭转萎缩局面亟须探讨的问题。笔者试就此谈几点看法,以期引起更深入的讨论。

1 矿山企业民营化的提出

“民营”的本质规定是“营”,执行主体是“民”,其范畴内涵并不特指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而仅仅是一种与资产经营有关的经济形式。“民营”与“私营”之间没有必然一致的关系。“民营”是一个比“私营”的涵义更宽泛的概念,“民营”既可以以私有制为基础,也可以以非私有制为基础,“民营”不等于“私有”。无论是“国有民营”还是“民有民营”、“私有民营”,都属“民营”的概念范畴。国家科委主任宋健在全国民营科技型企业工作会议上指出:“民营科技企业是相对国有国营而言的新型科技企业。所谓民营科技企业,不仅包括以科技人员为主体创办的,实行集体经济、合作经济、股份制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民办科技机构,更包括由国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创办的,实行国有民营的科技型企业。”这样,“民营化”的概念更加明晰,即“民营”并非一定是与“民必然有”直接相关,“民营”既可以在“民有”的情况下发生,也可以在“民没有”的情况下发生。民营的实质在于“非政府”、“非官方”直接插手的自主经营。

矿山企业的劳动对象是地下蕴藏的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的,那么矿山企业的民营化也只能是在国有前提下的民营。在目前法律框架下,矿山企业完全民营化还不现实,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矿产资源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参与社会流通,民有民营或私营的可能性也不排除。由此可将矿山企业民营化的概念简述为:矿产资源国有,其他生产资料、劳动工具既可国有也可非国有资产构成状况下的以转变矿山经营管理体制,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充分发挥企业当事人(比如股东这类产权所有者)自己根据市场原则民主选择产生的资产经营者——“民”(即社会经济人,包括企事业单位的代表和城乡居民个人)去“主营”,进行自主管理和自主经营的经济形式。

矿山企业民营化难解决的两个问题,即矿产资源资产额的确定和民营化后民有股份的比例。矿产资源资产评估,即对矿山企业占有开发的矿产储量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估价,要考虑矿产品价格前景、税制稳定性及可能的优惠、生产力的稳定性、现金流量计算折现率、资金收益率等复杂问题。民有股份的比例是中央欲多大程度控制企业的政治判断问题,这取决于经济体制改革总体取向。

需要指出的是,矿山企业民营化,并不是全部矿山企业的民营化,那样既不现实,也无此可能。对那些战略性矿产如铀、大型油田等的开发,不仅不能民营化,而且还要特别加以巩固其垄断地位。而对那些经营状况不理想的国有矿山企业,则应尽快进行民营化改造,以摆脱不利局面,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2 我国矿山企业民营化的外部环境及客观条件

(1)国际性矿业私有化浪潮的兴起及国内开放度不断加大,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为我国矿山企业民营化创造了现实可能环境。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大规模私有化已经历了三次。第一次发生在二战后初期,以英美为代表,将二战中急速建起的国有企业大量私有化改造;第二次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以德、意两国最突出;第三次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由英国率先行动而后波及到几乎所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矿业私有化的报道主要见于近十几年。英国石油公司1979年出售5亿英镑的股票使政府拥有的股份降至50%以下;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加拿大世界级的Kidd Greek矿山、Cameco铀矿、Nanisivik锌矿及Saskatch—ewan公司的钾矿,先后实行了私有化;芬兰也开始对Outokumpu矿山进行私有化,而且还准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继续下去。1993年《世界采矿》杂志在回顾1992年时称,矿山企业私营化是“当日特色菜”。发展中国家矿山企业私有化运动更令人关注。

墨西哥:1975年颁布的新《矿业法》规定政府有权接收尚未使用的采矿租地自己经营或转化给私人公司经营。这一规定为1980年墨西哥爆发经济和债务危机后转让、合并和出售国营和准国营(政府参股)公司的私营化,使矿业在短期内走出低谷,奠定了法律基础。据统计,到1988年底,能源、矿业和准国营工业部所属的412家准国营企业中,已出售、关闭和合并了302家,并宣布所有不是国家优先发展的和没有战略意义的准国营企业均将私有化。

泰国:矿业基础薄弱,以民间小企业居多,政府积极为私人公司提供地质勘查、采选冶技术咨询服务。1986年12月建立了国家矿产资源政策委员会,修改了矿业体制和立法规章上的某些规定,使私人矿业公司投资、申请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手续筒化;调整矿区使用费率,使矿业公司和政府部门都能接受。

巴西:矿业管理按照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模式进行。1980年巴西私营矿业公司有670多家,资产额占全国的40%左右。近年来,私营矿业公司在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等方面作用逐渐增大,其经济活动趋向于集中化,组成一些垄断性的经济组织和集团,实力大增。

我国国内政策环境改善,越来越适宜民营经济的发展。改革之初,我国政府就开始转变对私营经济的看法,在指导思想上走过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党的十二大)→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内在统一(党的十三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四大)的逐步扩大市场成分的历程;在实践中推行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管理政策。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放度的不断扩大,民营企业也呈裂变式的增长。1992年底我国三资企业达8.4万户,比1991年增加4.1万户;1993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达23.8万户,比1992年增加9.9万户。民营经济活动空间不断扩大,由商品零售业发展,到批发、加工制造;由农产品加工到加工机械的制造等。矿业领域民营化程度较高的乡镇、个体矿发展更为迅速,1978年前只是凤毛麟角的乡镇矿,1986年一跃达到12万个,经过几年的发展,到1990年更多到23万多个,1992年超过26万个。近年来,民营矿业活动又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即外资对矿业投资的积极参与,这股力量对我国矿业活动的渗透既有国际性矿业私有化浪潮波及的因素,但更大的原因恐怕在于国内投资环境的允许,使外商看准了我国巨大的地质矿产潜力和开发有利可图的前景。最近,中央政府和部分地方政府出台的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如1993年7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台的《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1993年上半年国家工商局出台的《关于促进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四川省1994年8月出台的《四川省私营企业》条例,辽宁鞍山市7月山台的《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等,均在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方面作了有利的规定,使民营企业在国内的发展环境愈益宽松,同时也为国有矿山企业民营化奠定了政策基础。

(2)国有矿山企业大面积亏损与其内部分化出去的民营化集体企业生气勃勃及国有民营化矿山企业成功示范,使国有矿山企业看到了民营化的力量,对民营化改造充满信心与希望。统计表明,我国国有采矿企业1986~1991年间,亏损企业亏损额达513.61亿元。1993年我国48个重点铁矿选厂有16个亏损,亏损面达33%,40个地方骨干铁矿选厂亏损面达57.5%;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直属矿山亏损面达72.1%;建材非金属矿山亏损及接近亏损的占60%;中国黄金总公司所辖的17座黄金矿山,1992年底有5家亏损。矿业发展步履维艰。究其原因,固然有矿产品价格偏低,营业外支出过重等经济社会原因,但与管理体制过于僵化,挫伤管理者、矿业职工生产积极性、能动性政策不无关系。

江西省对省内小型国有工业企业民营化试点表明,国有工业企业民营化改造使企业自主权得到进一步落实,较好地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调动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企业经营效益回升。

1993年7月10日由33个部、委、办、院校60名领导和专家出席的“新模式办矿管理经验讨论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部部长赵林如认为:“新办矿模式,贵在一个‘新’字,新在三点:一是国有民营;二是联合的基础各有优势,各得其所;三是企业不再办社会。这三点很有价值。应当说,这种联合办矿的路子是新的。”中国企协会会长袁宝华指出:过去,有三个长期困扰我们的问题,一是矿产资源严重浪费;二是矿采完后,职工没法安排,背上沉重的包袱;三是工农矛盾多,不好解决。现在全国的重点转移了,整个的运行机制变了。企业和农村希望快富,摸索新的致富途径。企业不能再用老模式(国家投资办矿,矿山办社会、背包袱),这样,求得效益的愿望合在了一起。没有国家的重点转移,肯定就没有联办矿。中国长城铝业公司矿山公司这种国有企业投入设备、资金、技术,农村投入土地、资源、劳力,优势互补,以企业为主、地方为辅管理矿山的做法,为我国国有矿山企业民营化开了先河,受到各界盛赞支持,体现出其可能的发展前景。

(3)民营化程度较大的乡镇矿山及部分地方国有矿山迫切的发展欲望与接替资源的紧张,对再造我国矿业管理新体制提出了挑战。乡镇矿山属集体投资所有,但其经营管理多是在不改变集体所有前提下的“大承包型”。无论是集体承包、合伙承包,还是个人承包、法人承包和其他形式的承包,一般均承认承包方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决策权、资金支配权、投资收益权、资产(非矿产资源资产)处置权、劳动用工权、收入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合法收益处理权等。这种民营化的矿山经营运作形式,可能是乡镇矿山在资源质量差、资金不足、技术落后于国有大中型矿山情况下得以生存并发展壮大的根本原因。地方国有矿山在人才、技术、设备、资金、资源上比不过中央国有矿山,经营管理机制不如乡镇矿山的条件下能够发展,也多得益于民营化机制的引入。

1992年底,我国乡镇集体、个体矿山已发展到20多万座,开发153种矿产(国有矿山开发149种);现价产值达493亿元,是国有矿山(不含石油、天然气)产值的一半;从业人数812.4万人,比国有矿山多225万人;年产矿石量33.43亿吨,比国有矿山多20亿吨。乡镇、个体矿山在我国矿业的地位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据不完全统计,大部分乡镇矿山,包括部分地方国有矿山,目前所拥有的可采储量再过3~5年即告罄,后备储量紧缺。继续保持这支事关我国矿业发展及贫困山区脱贫致富生力军的发展壮大,是必然选择。为缓解接替资源紧张状况,加强勘探,节约利用固然重要,但解除所有制人为藩篱的禁锢,允许地方矿山和乡镇、个体矿山参与国有矿山生产经营,将其剩余能力渗透到大矿中,从管理机制上引人民营化成分,这对缓解各地久调不决的热点矿山纠纷,探索转换经营机制的途径,不失为一剂良方。

(4)我国探明矿床多为中小型矿的现实,为民营化矿山发展提供了充分的空间。据统计,我国已发现矿床、矿点20余万处,经详细地质工作的近两万处,仅有11%属大型,70%以上的为小型。从矿业生产特点及资源、资金效益发挥角度看,我国矿业应以大力发展中小型矿山企业为主。中央对矿业的投资取向只能是大型、特大型矿床,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战略性矿产开发;对小型矿床甚至中型矿床,则放手由地方、乡镇、个体开发,这样就为民营化矿山的发展准备了必要的条件。

3 国有矿山企业民营化形式

根据目前国内其他行业民营化的做法及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矿业自身特点,笔者认为,我国国有矿山企业民营化可采取3种形式。

(1)联办型:这种方式适宜于在建或拟建矿山。国有矿山企业联办对象既可以是资源富源地的地方矿山,也可以是乡镇集体矿山。

(2)渗透型:这种方式适宜于不同所有制矿山企业地理位置比较近,开发同一矿种或同一矿区的不同矿床。国有矿山企业可以将远离选矿厂、效益又不佳的矿山基地折价转让给乡镇或地方国有矿山企业或者采取租赁承包经营管理。

(3)股份改造型:根据股份出让对象的多少可分成向单一投资者出售股份,向若干投资者出售股份和向社会公开出售股份三种形式。第一种持股人既可以是其他行业国有企业的二级独立经营实体,也可以是乡镇集体、个体或国外投资者;第二种是几个投资者共同出资购买共同经营,分享开发收益,承担各自责任;第三种是以公开销售的方式发行股票,或由国家向社会公开出售股份,并在批准的交易所挂牌上市。

4 促进我国矿山企业民营化的建议

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只有在思想上、理论上真正解决了认识问题,在行动上才有可能减少盲目性,增强自觉性,使行为上升到理性化和效率化的高度,产生精神变物质的巨大力量和效果。当前,我国矿山企业中的乡镇、个体、外资企业民营化程度较国有矿山高,至少从矿山生产的原材料购置、矿产品售销渠道方面自主性强,在经营管理者的选择上民主化程度高,它们的民营化改造重点是界定国有矿产资源产权;国有矿山则除此之外,还有一般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评估。为此,还应加强矿产资源资产评估、合理补偿费率计收标准等的研究工作。

其次是逐步建立一个政策完善、法制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新环境,使民营化矿山能够健康发展。政策环境,一方面要全面落实中央和地方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并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各项政策;另一方面按照平等竞争的原则,使民营化的矿山与其他经济类型的矿山在税收、信贷、出口贸易、资源分配、补偿费率等方面一视同仁。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按照市场运行机制,实行优胜劣汰,使生产要素真正实现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法律环境方面,一是要贯彻落实好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为有效地保证民营化矿山合法经营和正常生产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二是制定、修改、补充、完善某些法律、法规,特别要在国家法律上明确:①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同社会公共财产一样神圣不可侵犯;②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所有权;③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④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⑤肆意挥霍私有财产,如同践踏人类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是对现实生产力的破坏;⑥对私有财产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剥夺;由此可抑制民营化矿山企业的短期行为,将主要精力重点用于实现矿产资源资产及自有资本的效益最大化方面。

三是保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规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管理环境方面,一是要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理顺管理体制和转变管理职能,民营化的矿山生产应纳入整个矿业宏观管理。重点是加强税务、工商、审计、财政、劳动等部门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进行监督和服务,使之行为规范化,竞争有序化。二是建立政府部门间的制约机制,严肃党经党风,三是建立中介组织,包括矿业协会、行业协会、民营矿山企业联合会等,发挥他们的纽带桥梁作用和团结、服务、协调、监督及自律职能。

第三,制定区域矿业发展政策,推动民营化矿山企业的全面发展。我国矿产分布的地域差异性,再加上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及市场发育程度、社会发育程度的较大差距,要求矿业政策应有所区别。东部地区,在现代化进程中,处于“起飞”阶段,私营经济发展基础好,是矿山企业民营化的有利地带,而且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对原材料的消耗强度大,充分发挥民营化经营灵活的机制,挖掘可利用资源的潜力,是民营化改革的重点首选区。中部地带,处于“起飞”前的准备阶段,同东部相比,在文化素质、商品经济观念、市场发育、交通信息等方面与东部有一定差距,矿业政策的基点应发挥承东启西的作用,选择重点发展区,练好“内功”,继续进行原始积累,在民营化的实践中培养人才,积累建设资金和管理经验。西部地区,是我国的贫困地带,少数民族聚居区,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启动“造血”机制,尽快缩小贫困面是工作重心。为此要在充分发挥现有矿山企业辐射功能的同时,学习东中部矿山民营化的经验,不失时机地改造本地矿山。国家对此应采取特殊的措施,扶持有发展前途、有管理能力的乡镇、个体矿山,使之走上正规的民营化发展轨道。

Ⅳ 国际合作

在立足国内,大力挖潜的同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提高我国地质科技与国际影响能力,加大境外资源潜力调查与投资环境、战略的研究力度,获取境外资源勘查开发可靠信息,搭建有效防范、规避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风险的信息服务平台,参与全球资源配置,对于维护我国的资源安全、经济安全意义重大。

一、部署重点

1.全球矿业投资环境综合研究

对全球主要资源型国家的矿业投资政策、法律和法规进行系统分析,结合我国的对外关系、地缘政治要素、经贸合作关系等,综合分析各国矿业投资环境,提出适宜我国企业开展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目标国。编制各国矿业投资环境指南。

2.全球重要成矿带成矿规律研究与对比

以富铁矿、铜、镍、铬、铀和钾盐等我国短缺矿产为目标,全面开展全球重点成矿区带对比研究与评价,并针对重要成矿带中重点地区开展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工作。

综合地质、矿产、构造等基础信息,辅助以遥感和低密度地球化学填图技术,选择如环太平洋、特提斯和乌拉尔—蒙古成矿带、非洲和南美克拉通等开展成矿作用和成矿规律研究。

3.我国周边国家重要跨境成矿带成矿规律对比研究

以大陆动力学及地质力学为理论指导,对我国周边地区开展深入的基础地质和地质环境研究,开展周边国家重要跨境成矿带成矿规律对比研究,编制1:100万系列地质图件,建设矿产地数据库,优选重要成矿带开展潜力资源调查评价。在东北亚地区蒙古—大兴安岭成矿带、蒙古—鄂霍茨克成矿带、布列因—佳木斯—兴凯成矿带、完达山—锡霍特—阿林成矿带、营口—长白山—惠山等重要跨境成矿带开展铜、铁、金、钼等成矿规律对比研究及资源潜力评价。在中亚地区阿尔泰成矿带、天山成矿带、兴都库什—西昆仑成矿带等跨境成矿带开展铜、铁、金、铅锌、铀等成矿规律对比研究及资源潜力评价。在东南亚地区三江—湄公河、越北—华南等跨境成矿带开展铜、金、钨锡、铁、铝土矿、钾盐等成矿规律对比研究及资源潜力评价。

4.非洲、拉美重要成矿带中重点地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开展拉美、非洲等重要资源分布地区资源潜力调查评价,优选风险勘查靶区。在非洲西部和东南部几内亚、利比里亚、安哥拉、埃塞俄比亚、厄里特里亚、刚果(金)、津巴布韦等国家重点成矿区带开展铜、铁、铝、铂族金属等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在拉丁美洲巴西、秘鲁、阿根廷、圭亚那等国家开展铁、铝、铜、金等资源潜力调查评价。

5.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评价与优选

开展资源丰富的发达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优选,同时,资源丰富国家开展矿业权项目信息收集、筛选与评价、调查工作,筛选有投资价值的矿业权项目,为企业提供服务。

6.全球矿产资源信息系统建设与服务

建立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环境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包括全球60个资源丰富国家的集基础地质矿产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矿业开采信息、法律法规、投资环境等为一体的全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环境信息服务系统。

二、部署建议

(一)全球巨型成矿带成矿地质条件对比研究及编图

1.工作现状

为了能够在全球矿产地质研究领域占有一席之地,我国有关部门历来重视全球性矿产地质工作,在以往国家科技攻关和地质大调查项目中均安排有相关的课题,其中中国与周边国家成矿带成矿规律对比研究获重要进展。尽管在境外矿产地质对比研究及编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西方国家的同类工作相比,尚存在有一定的差距。本项目的实施可以解决以往境外成矿带研究及编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而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2.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以现代区域成矿理论为指导,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编图方法,对乌拉尔—蒙古、特提斯、非洲、环太平洋和全球克拉通成矿带开展成矿地质条件对比研究及编图工作,并且对各成矿带关键部位存在的科学问题进行科技攻关,基本查明全球巨型成矿带的成矿环境、揭示重要矿产资源的形成规律、提出创新性成矿理论,带动我国成矿理论研究的“跨越式”发展,同时也为国内矿山企业“走出去”提供科学依据。

“十二五”期间:以跨越我国大陆的乌拉尔—蒙古和特提斯成矿带为工作重点,对成矿带范围内有关国家优势矿种的区域构造背景和分布特征进行对比研究,编制1:100到1:250万构造地质图、地质矿产图和成矿规律图及相关说明书。在此工作基础上,选择重要矿集区或典型矿床进行解剖性研究,查明成矿带的形成环境和成矿规律,为我国矿山企业“走出去”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启动对非洲成矿带(区)的地质对比研究及编图工作。对存在的科学问题进行科技攻关,确定成矿带的成矿环境和成矿作用类型,深化对成矿规律的认识,进而提出创新性成矿理论,为我国成矿理论研究的“跨越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十三五”期间:继续对非洲成矿带进行地质对比研究和编图工作,同时,启动对全球前寒武纪克拉通成矿带以及跨越我国大陆的环太平洋成矿带进行地质编图,对各个成矿带存在的问题进行科技攻关,查明成矿带的成矿背景,阐明各类重要矿床的形成分布规律,为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科学依据。

3.工作任务

总体工作任务:

(1)工作地区:主要包括环太平洋、乌拉尔—蒙古、特提斯、非洲和全球克拉通区;

(2)技术手段:采用野外地质调查、测试分析和编图相结合方法,对成矿带进行综合性对比研究;

(3)工作内容:编制系列图件(1:250万~1:00万),主要有构造地质图,地质矿产图和成矿规律图及相关说明书;对各成矿带(区)存在的科学问题进行科技攻关。

“十二五”期间:以跨越我国大陆的乌拉尔—蒙古和特提斯成矿带为工作重点,全面分析已有成果资料。对关键科学问题进行攻关,查明重要矿种区域构造背景和时空分布特征,并且与我国成矿带进行对比。同时,编制1:100到1:250万构造地质图,地质矿产图和成矿规律图及相关说明书,深化对成矿带区域成矿环境和成矿规律的了解,为国内矿山企业“走出去”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启动对非洲成矿带(区)的地质对比研究及编图工作。对非洲成矿带(区)已有成果资料,进行全面收集和整理,确定工作重点。对存在的关键科学问题进行攻关,查明该成矿带区域构造背景和时空分布特征,编制1:250万到1:100万构造地质图,地质矿产图和成矿规律图及相关说明书,查明优势矿种的形成环境、分布特点和成矿规律,为区域矿产资源潜力调查提供科学依据。

“十三五”期间:在开展非洲成矿带(区)的地质对比研究及编图工作的同时,以全球前寒武纪克拉通成矿带和跨越我国大陆的环太平洋成矿带为工作重点,进行地质对比研究和编图工作,编制上述成矿带1:250万到1:100万构造地质图,地质矿产图和成矿规律图及相关说明书,深化对这2条成矿带总体布局的了解,同时,对存在的科学问题进行科技攻关,提出创新性区域成矿理论,为实现我国区域成矿理论的“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亚洲系列地质图件编制及相关重大地质问题研究

1.工作现状

亚洲是世界上面积最大、地质构造最复杂、矿产资源特别是油气资源最丰富的一个大陆。但由于亚洲大部分为发展中国家,政治、经济、科学研究发展极不平衡,至今还没有一个国家或一个国际组织对亚洲的地质、矿产进行过系统、全面、深入的地质科学研究工作。在国家迅速发展,急需矿产资源—环境保障的时候,开展中国所在的亚洲地质、矿产的全面、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已成为当今摆在中国地质学家面前最迫切的任务之一。

即将完成的国际亚洲地质图,是由中国地质调查局牵头的第一次由亚洲各国地质学家参与的对亚洲地质的系统总结,其所搭建的由国内外百余名科学家组成的科学平台,则为亚洲地质、矿产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工作目标

全面、系统、深入研究亚洲的地质构造和矿产分布规律,研究亚洲主要构造—成矿带的展布及其与中国主要构造—成矿带的连接关系,从更大的视角和更高的层次深入研究中国及亚洲地质构造和资源环境的地质背景,探求矿产资源和能源的潜力,为国家资源—环境保障工程提供地质科学支撑。

3.工作任务

亚洲地质构造和矿产分布规律研究及系列地质图件的编制是一项巨大的科学工程,它将以国际亚洲地质图的科学平台为基础,以关键地质问题和区域矿产对比研究为重点,专题研究与区域编图综合研究相结合,充分调动中国地质调查局的科技队伍和相关大专院校的合作力量,大力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多学科联合攻关,综合集成。

“十二五”期间:1:500万国际亚洲地质图和数据库、大地构造图、矿产资源图、油气资源及油气资源潜力预测图、变质岩图、岩浆岩图、1:1000万亚洲显生宙主要断代构造岩相古地理图维护与更新。特别是其中国际亚洲地质图数据库的维护和更新是亚洲一切研究工作的基础,其他编图工作将按计划分别展开。

“十三五”期间:在“十二五”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亚洲地质构造与矿产分布规律,全面完成系列图件的编制。对亚洲大地构造和矿产分布规律进行系统总结。

(三)中国大陆周边重要成矿带成矿地质条件对比与资源潜力评价

1.工作现状

2003年地质调查设立了“中国大陆周边地区主要成矿带成矿规律对比及潜力评价”计划项目,以东北亚、中亚、东南亚为重点工作区,开展了大量的资料收集、整理、地质矿产综合图件编制、区域成矿规律对比研究、重要成矿带地质条件对比和资源潜力分析、地质矿产数据库建设等工作。通过几年来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与周边国家合作研究的基础上,深化了对跨境成矿带的认识,并圈定了部分找矿的战略靶区;同时,收集了大量我国周边国家的基础地质矿产资料,编制了跨境系列基础地质图件,建立了全球矿产信息系统数据库;另一方面,也与周边国家建立起了国际合作的途径,并培养了一批开展地学国际合作研究的人才。由于前期投入较少,以及合作研究条件的限制,对比研究和编图仍在部分周边国家展开,但研究的范围和深度还不够,尤其是重要成矿带资源潜力评价研究比较薄弱,为了更好地利用前期成果,深入开展中国与周边国家成矿地质条件对比研究及资源潜力评价,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提供基础信息和战略靶区,有必要继续开展中国大陆周边重要成矿带成矿地质条件对比与资源潜力评价工作。

2.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以我国短缺固体矿产资源为目标,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收集中国大陆周边地区地质、矿产资料,系统了解周边国家和相关地区的矿产资源潜力和成矿地质条件,进一步开展中国周边跨境成矿带境内外成矿作用、成矿地质背景与成矿规律的对比研究,继续编制我国与周边接壤区域地质、矿产及成矿规律等系列图件;在前期已完成成矿规律研究和编图的跨境重要成矿区带,开展重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圈定找矿战略靶区;补充完善和更新全球矿产资源信息系统有关周边国家地质、矿产和矿产勘查开发政策法规数据与资料。

“十二五”期间:继续开展中亚、东北亚和东南亚地区地质矿产和成矿地质条件研究,编制成矿规律等系列图(1:100万);以跨越我国东北部、西北部、西部和西南部国境的重要成矿带为主要研究对象,系统进行跨境遥感、地球化学等对比分析研究,开展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圈定资源靶区;开展地质调查情报编译与科技成果集成工作;全面收集整理12个周边国家地质矿产及政策法规等信息资料,补充完善和更新全球矿产资源信息系统数据。

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我国西部和南部近邻国家重要成矿区带地质成矿条件和成矿规律研究,系统收集这些国家的地质矿产、及有关矿产勘查与开发政策法规资料,充实全球矿产资源信息系统内容;通过合作研究,进一步深化近邻国重要成矿带境内外成矿作用、成矿地球化学条件、成矿地质背景与成矿规律的对比研究,编制重要成矿带成矿规律等系列图件,进行战略找矿靶区优选;分别开展亚洲北部和亚洲南部地质矿产和成矿规律等系列图编制。

“十三五”期间:继续补充完善全球地质矿产资源信息系统有关我国周边国家地质、矿产资料信息的收集和更新;完成中国周边跨境成矿带境内外成矿作用、成矿地球化学条件、成矿地质背景与成矿规律的对比研究,编制系列研究成果报告;完成编制重要成矿带成矿规律等系列图件及说明书;完成亚洲重要成矿带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提出我国短缺资源在周边国家可行性勘查与开发的战略靶区。

3.工作任务

中国大陆周边重要成矿带成矿地质条件对比和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将围绕以下任务开展工作:

(1)跨境重要成矿区带不同层次的地质矿产、成矿地质条件和成矿规律、构造环境对比研究,及系列图件编制。

(2)跨境遥感数据解译与异常信息提取和地球化学资料分析研究,开展深部成矿地质环境的分析与信息提取。

(3)基于GIS平台,系统开展跨境重要成矿区带地、物、化、遥的综合信息资源潜力评价,圈定找矿远景区或靶区。

(4)系统收集整理周边国家地质、矿产、及矿产勘查开发政策法规数据与资料,建立全球矿产资源信息库。

(5)全面总结中国大陆周边重要成矿带地质矿产、成矿地质条件和成矿规律对比研究和编图成果,以及资源潜力评价成果,编制系列研究成果报告。

Ⅵ 巴西的主要矿产有哪些

资源地理
已探明铁矿砂储量333亿吨,占世界总储量9.8%,居世界第五位;产量3.55亿吨,居世界第二位;出口量也位居世界前列。巴29种矿物储量丰富,镍储量达世界总储量98%,锰、铝矾土、铅、锡等多种金属储量占世界总储量的10%以上。铌矿储量已探明455.9万吨,按当前消费量够全球使用800年。此外还有较丰富的铬矿、黄金矿和石棉矿。煤矿探明储量101亿吨,但品位很低。2007年以来,巴西在东南沿海相继发现大油气田,预计石油储量将超过500亿桶,有望进入世界十大石油国之列。森林覆盖率达57%。木材储量658亿立方米。水力资源丰富,拥有世界18%的淡水,人均淡水拥有量29000立方米,水利蕴藏量达1.43亿千瓦/年。

Ⅶ 求国外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环境保护的税

是和之前给你发的那个相同的问题么?
http://..com/question/229466235.html
还是说侧重点不同?

Ⅷ  矿业经济和矿产品贸易4

巴西矿业发展起点较低,加之在轻工业向重工业转轨期间,各种矿物原料的需求增长很快,导致了60年代许多矿产品供应严重依赖国际市场的情况。尤其是在1974年国际石油大提价以后,形势变得十分严峻。针对这种情况,巴西矿业进行了战略性的调整。1975年先后提出了钢铁计划,能源计划,有色金属计划,农肥计划,酒精代油计划,1980年又补充提出了卡拉贾斯计划,修订了能源计划。通过这些计划的制订和执行,一方面努力发展矿业,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矿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由1975年的2%提高到1985年的4%;一方面努力调整矿业内部结构,提高急缺资源的自给率(特别是能源的自给率)和优势出口矿产品的加工程度。能源的自给率由1975年的34%提高至1986年的70%。钢、铝等金属由净进口变成净出口。

近年来巴西的矿业部门加快了私有化速度,为了鼓励外商以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经营企业的方式投资,进入90年代,巴西国内政治、经济大环境及交通运输、能源供应、通讯、城市公用事业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状况与外商的期望值相距愈来愈近。

1995年8月,巴西议会批准了宪法修正案,允许私人参与私有化、联合投资,减少政府对采矿、石油天然气勘查、海岸线和河流的界定以及电信等领域投资活动的干预。不久下议院也批准了一项议案,即结束政府对石油和天然气工业长达40年之久的垄断,三年之后停止燃料价格补贴,并且允许本国公司与国外投资者进行合资。其它由政府进行的决策活动有:下调进口关税、工业产品税、联邦税,将其调整到与大多数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的水平,即在0~15%之间。通过私有化或直接购买可获得100%所有权;所获利润可转移到国外。1995年8月,取消了国外投资方面的限制。这些措施为国内和国外投资者创造了有利的投资环境。值得注意的是,1997年巴西政府实行的国有公司私有化进程进一步发展,导致了雇员人数的减少和生产效率增强。自1991年以来,政府已经售出64个公司,价值达196亿美元,转移债务92亿美元。随着1997年4月巴西最大的矿业集团公司CVRD公司的私有化完成,第一阶段出售工业公司计划宣告完成,第二阶段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完全私有化的计划开始启动,据估计,到本世纪末,通过一些重大的私有化行动,国家将收回资金达560亿美元。随着通货膨胀率的降低、生产效率的增加,矿产库存水平的提高不再作为一种财政标准时,即将到来勘查和矿山开发投资高峰期,特别是在黄金的勘查和开发方面。巴西政府经济政策、多样的矿产产出环境和训练有素的人力资源吸引了许多大国际采矿公司回到了巴西。其中一些公司已经获得了勘查特许权和采矿远景地,尤其是在黄金勘查和采矿领域。

目前,巴西是拉丁美洲最大的矿业生产国,共生产70多种矿产,其中铝、铁、铀、铌、钽等的矿产品生产在世界上均居前列,巴西的矿产品多年来一直是巴西出口创汇的主要部门,尽管1999年初巴西出现了严重的金融危机,但巴西的矿产品贸易仍然是巴西国内少数几个呈贸易顺差的工业部门之一。全年为巴西创汇18亿美元,主要出口的矿产品有铁矿石、铝土矿、锰、铌、钽等,在进口产品中除了石油及其产品外,其它主要的矿产品有煤、铜、铅、天然气、钾、硫、锌等。

1.铁矿

巴西具有丰富的铁锰资源和品种比较齐全的合金钢金属生产,长期以来是巴西矿业发展的优先部门,90年代以来,巴西铁矿生产发展很快,由1991年的1.51亿吨,剧增到1998年的1.85亿吨,目前铁矿石产量居世界第二位,出口量居世界第一位,1998年达到1.40亿吨。针对铁矿石作为一种初级产品,在国际贸易中获取的利益,巴西目前采取了积极的对策,努力提高矿产品深加工程度和综合利用程度,增加高品位块矿和粉矿制球团矿产量。把资源优势转为经济优势。第一是铁矿石产量和出口量仍在继续增长,但增长速度已减缓,钢的产量有明显上升,目前已是钢的净出口国;第二是大力发展铁合金的生产和出口,政府规定,某些铁合金原料,如铌、铬、镍、钨等一般要加工成铁合金出口而不得以原矿石出口,现在巴西是生铁的出口国,也是铁合金的净出口国。

巴西有六大公司垄断了全国铁矿石85%的产量,这六大公司分别是

(1)CVRD

(2)Mineracao Brasileiras Reunidas(MBR)

(3)Samitri

(4)Ferteco

(5)Sanarco Mineracao

(6)Companhia Siderurgica Nacional(CSN)

其中DVRD是铁矿最大的生产集团和出口商公司,1998年发货量为8180万吨,价值为17.6亿美元,其次为MBR,1998年出口量为2270万吨,价值为4.70亿美元。

铁矿是巴西历年出口创汇的主要矿产品,1998年巴西铁矿石产量比1997年增长5.51%,达1.953亿吨,出口比上一年增加了2.1%,约为1.43亿吨,铁矿出口创汇额占全部矿产品出口总值510亿美元的6%,约为36亿美元。铁矿石出口到40个国家,日本为巴西最大的贸易伙伴,占发货量的18%,其次是德国占16%,中国占8%,韩国占7%。

2.锰矿

巴西是世界四大富锰矿石生产国之一,锰矿石生产变化不大,近年基本上维持在200万吨的水平。1998年,巴西生产锰矿石218万吨,比上年增长9%,平均品位40%。巴西最大的富锰矿山的生产是CVRD经营的位于Para州的卡拉贾斯地区的Igavape Azul,该矿山冶金级锰矿石的产量每年几乎占全国产量的一半,1998年巴西锰矿出口量为69万吨,出口创汇5230万美元。

3.铜

巴西铜矿产量不大,且有逐年下降的趋势,1998年继1997年后继续下降,全年产量为3.35万吨,比1997年下降了16%,巴伊亚州的卡拉伊巴矿仍为巴西最主要的铜矿山,矿铜的产量1998年也同样比上一年下降了2.8%,全年产量为1.67万吨。为了满足国内对铜的需要,巴西1998年进口矿铜17.29万吨,从数量上看比上一年增加了12.6%,从价值上看减少了16.4%。进口铜矿主要从智利、秘鲁和印度尼西亚,除进口铜矿之外,1999年,巴西矿铜产量再度下降7%,降到3.12万吨。

4.铝土矿

近年巴西铝土矿生产变化不大,1998年产量与1997年基本持平,产量为1196万吨。1999年产量与上年持平。铝土矿主要是由国有股份公司经营的Mineracao Ril do Norte(MRN)矿山生产。其余的铝土矿的生产是由Companhia Brasileira deAluminio(CBA),Alcoa,Alcan,Minere acao Curimbaba,以及Minercao SantaLucrecia(MSL)经营的矿山生产。其中大约有53万吨冶炼级的铝土矿是由MSL和Mineracao Curimbaba这两家公司经营生产。

表121996-1999年巴西主要矿产品产量

续表

资料来源:Mining Annual Review2000

MRN是Papagaio Plato公司新开发的矿山,1998年又投资扩建,使产能增加到1300万吨,该矿山位于Para州的北部,靠近Trombetas河,储量估计8亿吨,是世界第三大高品级铝土矿矿床。

巴西的原铝生产量1998年为12.08万吨,比1997年增加了1.6%,1999年再次增长3.4%,达124.96万吨,居世界第6位。从进出口贸易来看,1998年巴西铝土矿出口4300万吨,价值1.22亿美元,基本与上一年持平,原铝继1997年后出口量继续下降,为76.5万吨,比上一年下降了5.7%,创汇11.3亿美元,而进口量增加为16.53万吨,比上一年增加了15%,价值5.4亿美元。

5.锌

巴西的锌矿产量近年来也是呈下降趋势,1997年产量为12.8万吨,1998年产量为15.2万吨,降幅为2.3%。1999年生产锌矿15.14万吨,比上年略降。

巴西锌业主要有三个公司,其中Companhia Mineira de Metais-Votorantim集团在米纳斯吉拉斯州Vazantes和Paracatu的矿山,1998年产量为100510吨,占巴西矿锌产量的66%,1998年锌出口约1.5万吨。创汇1710万美元。

6.金

巴西金矿生产在最近30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70年代金产量仅数吨,1982年一跃而上45吨,后逐渐衰减,90年代再掀采金高潮,1990年产量再度高达101吨,此后再一次衰减,近年一直在60~65吨水平上徘徊。

黄金是巴西最受重视的矿业部门之一,其产值在国民经济中起到重要作用,但是上述巴西金产量数字并不确切,这主要是由于非法生产和销售情况严重,目前巴西生产黄金比较著名的有4大集团,他们是:

CVRD是巴西最大的矿业生产集团,1998年总产量为17438kg。其中位于Para州的Igarape-Bahia矿山,1998年生产10874kg。Fazenda Brasiliero公司生产5262kg;Itabira公司生产680kg;;Almas公司生产419kg;Caete公司生产212kg。

Anglo Gold是巴西第二大黄金生产集团,该集团包括Mineracao Morro Velho公司,1998年生产6.3吨,Mineracao Serra Gran de(Anglo TVX)4.6吨。

Sao Bento Mineracao是巴西黄金生产第三大集团,1998年总计生产了5.54吨。

Sao Bento Mineraco(Eldorado Gold公司)在巴西的黄金生产排在第四位,1998年生产了3.5吨。

近年来,国内外投资者对黄金开发投资不断增加,因此未来黄金产量还会增加。

7.宝石

多年来巴西一直是世界重要的宝石生产国和出口国,巴西所生产的宝石绝大部分都是由个体采矿人员开采的,但实际储量很大,每年生产及出口的宝石无法计算,1996年巴西生产的宝石(包括金刚石)总价值为1.076亿美元,未切割宝石的出口额为330万美元。

菱镁矿:巴西的菱镁矿储量很大,最重要的矿山是巴依亚的布鲁马杜矿山,不仅储量大而且质量好,其附近的滑石矿床则是巴西主要的滑石矿山。这两个矿山均位于富镁变质岩层中,在出口矿产品中一直占有重要的地位,1998年巴西菱镁矿出口8.81万吨,创汇1270万美元。

表131998年巴西矿产品出口量和创汇额

续表

资料来源:Mining Annual Review 1999

Ⅸ  投资环境分析1

1.社会经济发展与政局稳定状况评价

智利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其经济发达程度在拉美属中等水平国家。1998年国内生产总值为682.5亿美元,人均47400美元,已保持17年的持续增长。如果智利的经济能继续保持目前这种良好增长势头,那么可以预见在未来的10年内,将进入世界发达国家行列。

智利的经济改革真正始于70年代中期,这比拉丁美洲其他国家提前了许多年。自1988年实行全民公决后,智利的国内政治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在拉丁美洲地区,智利已表现出明智的领导地位。此外,智利的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还帮助加速了该地区其他国家的改革进程,打开了拉丁美洲的市场,尤其是吸引了国外矿业投资。据估计,1999年,智利的矿业生产将增长11%,其中铜产量将增长14.6%,达420万吨。1998年智利的外国投资比上一年增长6.4%,达到65.5亿美元,其中39.9%的外国投资投入了采掘业。

从经济角度来看,其重要地位在于:智利作为国际市场中的一员是非常有竞争力的。1996年它的出口额已超过160亿美元,约占其GDP的27%,而铜出口收入几乎占了全部出口收入的40%。目前智利已与Mercosur成员国建立了合作关系,并与加拿大签订了一份双边贸易协议,该协议已于1997年6月生效,这将有助于智利在不久的将来进入NAFTA组织。

智利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国家之一,受自身经济特点所决定,智利经济走势极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困扰和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智利经济繁荣的景象被蒙上了一层阴影。虽然是连续第15个年头经济增长,但增幅大大回落,1998年,智利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为4%(1997年为7.1%),为90年代(1990年除外)的最低增长率。1999年智利经济出现自1983年以来的首次下滑(-1.1%),但经过短暂调整,2000年又迅速恢复增长,达5.4%,估计GDP可达711.5亿美元,人均4940美元。

总的说来,智利政局稳定,社会也是安定的,这种状况在新的一届政府中将继续下去。

2.与中国的经济贸易关系评价

智利是拉美国家中同我国交往较早的国家之一。1961年,我国在智利建立了中国进出口公司商业新闻办公室。1965年,该办公室改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务处。1970年12月15日,中智建交,智利成为南美洲第一个同我建交的国家。建交后,两国关系顺利发展。到90年代初,军政、经济高级官员互访不断。

1992年11月,智利总统艾尔文作为智利第一位国家元首访华,推动两国关系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此后,两国官员互访更加频繁。

中智建交以后,双边贸易开始正常发展。目前,智利已发展成为我国在拉美地区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中国对智利的出口额在逐年增长。1998年,中国向智利出口金额6.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54%;进口金额4.21亿美元,增长1.45%;贸易顺差1.9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4.7%。2000年双边贸易额达21亿多美元,为仅次于巴西的中国在拉美的第二大贸易伙伴。

中智贸易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我国从智利进口的商品主要是铜、铜精矿砂、纸浆、鱼粉、硝石和木材等。我国向智利出口的商品主要是轻工业品、纺织品、服装、化工医药原料、手工工具、机械设备、小五金、小农具等等。

根据中智两国政府贸易协定的规定,两国之间成立了经济贸易混合委员会。在70年代,由于智利发生政局变动等历史原因,混合委员会的工作未能正常运转。从1979年以来,在中智双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混合委员会逐步恢复正常工作,基本上每年轮流在对方首都举行会议,讨论和研究双边之间经贸问题。通过混合委员会,增进了两国之间经贸的接触往来,促进了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

结论:中智两国有着传统的经贸友好合作关系,贸易具有很强的互补性。

3.鼓励外商投资政策分析和评价

智利政府十分重视吸引外资,早在1974年军政府上台之初就颁布了《外国投资法》,即第600号法令,并成立了“外国投资委员会”。以后又不断修改,规定对外国资本与本国资本一视同仁。1985年,智利政府公布了外债资本化的第19号条款,修订了公司税法,作出了一系列旨在减税、方便资本抽回和利润汇出的规定,加上近年来智利的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和发展,投资环境不断改善,智利被外国投资者认为是拉美最有吸引力的国家。根据标准(Standacd&Poors)公司投资风险分类,智利已被列为BBB级。这是自1982年8月债务危机爆发以来第一个拉美国家达到这一等级。因此,智利已成为外国投资低风险国家。

智利外资来源国主要为美国,约占外资的一半,其次有澳大利亚、英国、日本、西班牙等国。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智利大部分新投资、扩建及相关项目必须由智利外国投资委员会批准,所有投资项目申请的最后决定权归总统,行政当局一般不进行干预。矿业和石油开采已全部开放。

智利对外资的投资比例没有加以限制,外资最高的投资的比例可达100%。

从目前的情况看,外资投资重点主要集中在采矿业、制造业、能源、电信和基础设施等方面。

智利外资法的主要内容是:外国投资者,一旦将资本和项目在智利中央银行、智利外资委员会以及商业部门办理有关立项、资本注册和公司注册手续后,即被认为是一个合法的智利企业,包括进行合资或购股项目的人员,便可享受与智利本国企业同样的待遇(国民待遇)。有关的投资项目手续(不包括债务资本化投资),包括智利中央银行对带进设备价格的评估和审批,一般只需要2~3周,即可办妥。

《外国投资法》规定,投资方式,可以是自由兑换的外汇,有形资产,可以是资本化的技术,以及与外国投资有关的贷款,外债投资,利润转为投资等等。投资者可以在3年后抽走投资资本。投资的技术和原设备折卖为现金抽走时,若不高于或保持原价格水平,不须交税。若高于原价格折卖时,其超出部分需要交纳增值税。投资者汇出利润不受时间限制。资本抽回和利润汇出由智利中央银行按官方汇率折成所需外汇汇出。根据外债资本化第19条款规定,债务资本化投资,前4年净利润可在第5年汇回。每汇出的利润不能超出利润总额的25%。第5年及此后各年所得利润可全部汇回。在前4年中汇出利润时,需按利润的32%交纳提前汇出费。债务资本化投资资本10年内不能抽回。否则按原投资资本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提前抽回费。

外资法对外商在智利投资应办的手续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智利执行优惠的外资政策:

(1)对外资企业实行稳定和优惠的税收政策

1977年政府宣布从外国投资创收的利润中征收的固定税率为49.5%,10年内保持不变,后来又延长至30年不变。1993年政府又决定在重新修订的外国投资法中,将对外国投资创收利润征收的固定税率从49.5%减至42%。这使智利在吸引外资方面具有更大的竞争力。

另外政府还规定,外国资本在第1、2、10、12行政区内进行的矿产勘查和开发项目,其所得税减免10%,可以得到产品出口价值10%的政府津贴(每年不得超过250万美元),还可获得项目年度劳动工资总额17%的国家信贷资金。在计算税金时允许固定资产按5年期快速折旧,项目投资生产前的费用在正式生产后5年内分期摊还。

(2)允许外资用智利的债务投资智利矿产勘查与开发项目

这就是80年代中期开始实施的综合型的债务股权转让计划。它对发展智利投资项目,特别是矿业投资项目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由于当时智利债务过重,偿还能力不足。进而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为使智利重新回到世界投资者的投资组合之中,政府制定了专门的规章以支持这一计划。在计划实施中,有相当部分的智利债务转为矿业项目的股权。1983~1992年间,外资企业共使用了92亿美元的智利外债购买智利国有资产(包括矿产勘探和采矿权)。这一方面减轻了智利的外债负担,同时又可使外资企业带进新的投入。例如Homestkke矿业公司以5700万美元债款租用Hveso金矿为期10年的采矿权,并投资100万美元进行矿区勘探、建设堆浸厂;英美矿业公司和加拿大Comino公司以4700万美元购买了马尔泰金矿,并投资3000万美元建设矿山生产设施;加拿大LAC矿业公司用1900万美元购买了托基铅锌矿,并投资600万美元扩建选矿厂。

(3)允许外企转让矿权

这使外国投资者在投资理财方面有更大的灵活性。例如美国犹他公司和盖蒂公司在结束了埃斯康迪达铜矿的勘探评价后,将采矿权转让给澳英日公司和世界银行金融组织联合组建的公司,由该公司出资建设大型露天开采的铜矿山;美国圣约瑟矿业公司在完成因迪奥金矿的勘查评价后,向加拿大LAC公司转让了采矿权。

(4)免收权利金

经济学家通常认为权利金是矿山企业需缴纳的最重要的税费之一。因为不管矿山是否盈利这笔费用都必须支付。智利多年来一直未征收权利金,这对矿业投资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4.税收制度分析和评价

智利的税收主要包括:所得税、附加税、资本收益税、强制性利润分成、预扣税、不动产税、采矿特许权税、增值税、进口税、印花税、社会保险等。

智利公司税收方面的规定,一直在不断修订和增补。1992年,外资的固定总税由原来的49.5%降为42%。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5%。但年销售量在3.6万吨以上的股份公司,除征收有色金属矿石所得税外,还加征附加税,附加税为35%,主要适用于在智利经营的外国公司汇回或分配到国外的利润,外国公司也可选择将所得税和附加税合并为固定税率42%。股息税税率为35%,分公司利润税税率为15%,预扣利息税税率为40%,增值税税率为18%。折旧费率:机械5%,各类工具10%~20%,汽车10%~14.3%,建筑物1%~4%,等等。

采矿特许权税。智利不征收权利金,仅征收采矿特许权税。一般按土地面积的公顷数征收。包括两项收费:一是应特许权要求而付的法律费。勘查收费,申请地面积在300公顷以内的,每公顷0.19美元;超过300公顷的,每公顷1.50美元。对于采矿,申请地在100公顷以内的每公顷为0.38美元,超过600公顷的为1.87美元;二是年度执照费,勘查活动,每公顷0.83美元,采矿活动,每公顷4.18美元,非金属及河流沉积矿产开采每公顷1.38美元。

为了鼓励长期资本投资,限制短期资本的进入,特别是限制短期搞投机的资本的进入,智利政府于1991年规定,按资本进入时间长短征收短期资本进口税。税率最低每月为0.1%,最高为1.2%,累计1年时间征收1.2%,逾1年者不再增加。

智利政府对外国投资者征收的利润税是可以选择的,并受法律保护。智利外国投资委员会规定的税种有两种,第一种,企业利润税15%,这是在智利的所有企业都必须交纳的税,每年4月份完税。第二种是外资利润汇出时才征收。有三种不同的税率供选择:①35%可变所得税,国家进行不定期调整;②42%固定所得税率,适用期间自投资活动开始为期10年,并适用于开采自然资源的矿产业,投资额超过5000万美元者,固定税率为期20年;③40%基数利润汇出税。

外国投资者,在选定利润汇出税后,与智利政府签订执行合同,以确定双方的权益与义务。以后,投资者对所选择的利润汇出税率只有一次更改的权利。外国投资者对所汇出的利润或抽走的资本,按规定完税后,由智利中央银行按官方汇率兑换成所需外汇汇出。

外国投资者,若将所得利润购智利产品运往国外,按一般出口对待,出口结汇向智利中央银行办理。外国投资者或企业,有外汇使用和汇出权,在出口所得外汇汇出时,须按利润汇出征税。

外国贷款应按照智利外汇法条例或按外国投资法进入智利,必须在智利中央银行进行登记,以便于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的汇出。贷款进入智利后,应折成当地货币。外国投资者偿还贷款本金汇出时,不需征税,但付贷款利息汇出时须交4%的税。无论是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汇出,均在完成15%利润税后进行。

实行纳税优惠是智利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重要措施之一。

智利政府对于外国投资者的纳税优惠,原则上与内资一样,即给予外国投资者以国民待遇。外资享受的纳税优惠程度,由外国投资者与外资委员会谈判决定。欲享受纳税优惠者必须向外资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根据智利法律规定,在交纳所得税方面,投资者既可以决定选择适用外资法规定的一般税率,也可以选择开业后10年内的不变税率。但是,相对而言,一般税率低于不变税率。

关于纳税优惠的具体措施,自1974年以来,政府制订了一系列法令,对纳税优惠作了具体规定。大体说来,智利是按产业加以确定的。

(1)对开发森林的纳税优惠

智利1974年颁布的第701号法令,确立了森林地带的法定范围及适宜开发森林的地区,并且具体规定了鼓励开发森林的纳税优惠措施。法令规定,对于开发森林所得收入,可以扣除50%的追加税。但是,木材加工及与此有关的生产活动所得的利润,不能享受第701号法令规定的纳税优惠措施。

(2)对石油业的纳税优惠

根据1975年颁布的第1089号法令规定,从事石油事业承包人可享受纳税上的特别优惠措施。即承包人或者按通常的税率纳税,或者支付所得税。其纳税金额相当于所得报酬或服务费的50%。但是,不管适用哪一种纳税方法,总统都可能根据每个项目的情况,扣除10%~100%的税收。附加价值税和关税也可适用同样的减免措施。出口碳氢化合物可以免纳关税和其他税款。

(3)对原子能企业的纳税优惠

根据1976年9月30日颁布的第1557号法令规定,从事原子能项目的承包人可以与从事石油业的承包人一样,享受纳税优惠。

(4)对从事沿海地区贸易的贸易者的纳税优惠

法律允许拥有智利船籍的船舶从事沿海地区的贸易,并且可以享受减免附加价值税的优惠。

(5)对进口原材料、生产资料的优惠

法律规定,不论是外国投资者还是国内投资者,凡进口生产资料都需要交纳进口税(按到岸价纳税)和附加价值税(按到岸价+进口税交纳),但可以享受以下优惠:①延期交纳生产资料的进口税。1987年颁布的第18634号法令规定,用于生产出口产品所需进口的机械设备等生产资料的进口税,可延期交纳,期限为7年。如果每年的出口率达到规定比例的,则可免纳进口关税。②免纳生产资料附加价值税。1976年颁布的第635号法令规定,按外资法设立的生产企业,如果进口的生产资料等属智利国内不能生产的,经当事人申请和经济部门同意,可免纳附加价值税。然而,由于申请批准免纳附加价值税的手续非常复杂和费时,所以,后来采用进口时先交纳附加价值税,后办理退税手续的方法。③退还原材料、辅助材料的关税。根据1988年颁布的第18708号法令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以支票形式退还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进口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部件的关税。通过第三者进口的原材料也可以申请退还关税。

5.关税政策的分析与评价

智利实行统一关税制。税率为11%,进口商品按CIF价交11%的关税和18%的增值税。进口商品销售到最终消费者手中后,进口商可获得18%增值税退税。有些进口要在11%的关税之外征收附加税:①二手货征收货物进口关税税额50%的附加税。②空运货物征收进口货物关税税额2%的税。

对某些昂贵的消费品要征收奢侈品税,其税率为50%。

智利自70年代后期以来,逐步在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在进口方面,各种限制在逐步减少。目前,除危害国家安全、有伤风化及部分奢侈品外,均允许自由进口。智利于1979年已实现了10%的统一进口税率。目前的关税率保持在11%左右,同时对进口货征收18%的增值税。进口货物的外汇支付,经报请中央银行后,由国内商业银行根据进口申报及货运单据原件办理,汇率依同业银行汇率确定。智利政府还规定,对于资本货物和中间产品的进口,可根据国内企业的具体情况,缓征、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为鼓励出口,出口商享受税收、资金等方面的优惠。其中出口退税的比率依出口额大小确定。商业银行可提供多种外汇和比索信贷。出口商收取出口所得外汇期限为150天,他们可以购买所得外汇收入的10%(上限为500万美元),作为经营活动的开销。另外还可购买10%作为国外经营的成本。

6.外汇管理制度

智利的外汇管理较松,现有两个外汇市场。除上面所说的官方外汇市场之外,还有一个平行外汇市场。平行外汇市场也称自由外汇市场。官方外汇市场与自由外汇市场上的外汇买卖差价少则1~2比索,多则6~8比索。在自由外汇市场兑换外汇不受限制。报纸上每天都公布比索与美元的兑换率,包括官方市场兑换率、协议美元兑换率以及自由市场兑换率。私人团体在这两种市场上都能以自由协议的汇率进行交易。

7.对外贸易管理及政策分析与评价

智利推行贸易自由化政策。在智利,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只要在中央银行登记注册后便可经营进出口业务,注册资本不限。

智利经济部是制订国家经济政策(包括外贸政策)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央银行是外贸政策的执行机构。智利对外贸易事务归外交部经济司统一管理,它通过国内的各种委员会和设在世界各地的办事机构,领导和协调智利全国的进出口商和各行业的数百家企业。智利中央银行在进口货物的审批、非关税壁垒和外汇管理方面发挥主要作用。

(1)出口和出口收入管理

所有商品均可自由出口,除军用物资外,对出口产品和出口目的地均不加任何限制。出口商品价值超过1000美元的,必须通过商业银行结汇,并到中央银行登记。授权商业银行购买出口商全部即期外汇。允许出口商在一特别的外汇帐户保留5%的出口收入,并可从此帐户中提款用于支付旅行费用、咨询费、银行费用、佣金及与出口有关的其他费用。但任何此类帐户在12个月内累积额不得超过50万美元。国家铜矿出口所得外汇收入必须存入中央银行的特别外币帐户,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才能允许从此帐户中提款。

为使对小额出口实行退税的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符合条件的商品(大约占国家年出口量的6%左右)的出口商,根据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可以选择接受退税(出口收入结汇的120天之内)代替出口补贴。根据19024号法令,出口商可以收回支付的进口税,1990年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商品年平均出口额等于或少于500万美元。符合条件的产品目录根据其前一年的出口额每年修订。年出口额(按FOB价计算)也随之调整。对年出口额少于或等于100万美元的出口商的退税,相当于年出口销售净额的10%;对年出口额在1000万~1500万美元之间的出口商的退税,相当于所出口销售净额的5%;对年出口额在1500万~1800万美元之间的出口商的退税,为年出口销售净额的3%。

(2)进口和进口支付管理

除了旧机动车外,大部分商品进口都没有限制。但必须通过当地商业银行获得中央银行签发的进口许可证。通过官方外汇市场对有形贸易的对外支付只有经签发进口许可证后方可支付。

符合文件要求的进口商不受所涉及债务期限的限制,都可获准进入官方外汇市场。

8.资本输出、入管理

1974年7月7日第600号法令(1977年3月18日第1748号法令对此法令作了修改)和《外国投资法》,对长期资本投资建立了管理制度。外国在智利投资必须经外国投资委员会批准,通过合同进行。矿业投资一般不超过8年,其他项目不超过3年。除了少数例外,投资不足500万美元的项目可由投资委员会的执行秘书批准。一般对利润汇出没有限制。但关于此项事宜的特别协议已包括在上面提到的投资活动之中。除非在合同上有其他特别规定,投资3年后资本便可以调回。外国投资者可以选择,或在10年内公司所得税率为42%,或按智利国内公司所得税制度办理(按照这个制度,外国投资者应付税率为32.5%)。与外国投资有关的任何外国贷款,都必须经中央银行批准。第600号法令颁布之前进入智利的资本,如未选择执行此法律,仍可按原规定执行。合同规定石油部分由政府依据总统法令决定。此项法令的权利和义务由矿业部授予国家石油公司。

智利对外资的投资比例没有限制,外资最高的投资比例可达100%。外资投资者的资本抽回和利润汇出由智利中央银行按官方汇率折成所需外汇汇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折卖为现金抽走时,若不高于或保持原价格水平,不须交税。若高于原价格折卖时,其超出部分需交纳增值税。根据1985年5月颁布的《外汇交易规则》的规定,外国人可以把在智利的债权转化为向智利投资的股份。根据外债资本化第19条款规定,债务资本化投资前4年净利润可在第5年汇出,每年汇出利润不超过利润总额的25%,第5年及此后各年所得利润可全部汇回。在前4年中汇出利润时,需将利润的32%交纳提前汇出费。《外汇交易规则》还规定,由债权转化来的上述股份,10年内不得抽回,否则按原投资资本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提前抽回费。

9.黄金管理政策的分析与评价

智利发行过3种金币,但每一种都不是法币。货币黄金交易仅可以在指定的交易所进行。不过私人之间的一般黄金交易可自由进行。只要符合黄金进出口交易的正式手续,包括在中央银行登记,那么黄金的进出口是不受限制的。

Ⅹ 南美地区投资环境风险分析

2.3.6.1 巴西

巴西面积851万km2,人口约1.86亿。2009年,巴西石油产量为2.03百万桶/天,占世界总产量的2.6%(BP,2010)。

(1)政治经济风险

巴西为总统共和制国家,近年来政局保持稳定。该国政治制度已经基本实现民主化。巴西贫困问题已经得到一定缓解。

巴西对本国和外国私人资本一视同仁,巴西政府没有专门吸引外资的政策和计划安排。吸引外资包含在吸引私人投资的政策和计划之中。按照《宪法》规定,所有在巴西境内的外国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均被视为“巴西民族工业”,享受国民待遇,逐步放松了国家对石油天然气的垄断。同时,外资企业在不同的地区享有不同的税收优惠。巴西基础设施不完善,税收繁重,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

总体来看,巴西的政治经济风险不大。

(2)勘探开发风险

巴西是世界上替代能源开发和利用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巴西的石油对外合作既可以采用租让协议,也可以与巴西国家石油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巴西石油公司的深海技术属于世界一流水平。1997年巴西通过新的石油法,标志着国家石油公司对石油工业40年的垄断结束。

2.3.6.2 委内瑞拉

委内瑞拉面积91.6万km2,人口约2600万。2009年,委内瑞拉石油产量为2.4百万桶/天,占世界总产量的3.3%(BP,2010)。

(1)政治经济风险

委内瑞拉政局基本稳定,自1998年当选总统以来,查韦斯地位较为巩固。不过,委内瑞拉大城市的暴力活动时有发生。查韦斯与美国的关系持续恶化,但仍保持正常的经贸关系。委内瑞拉80%的石油出口美国。

近年来,委内瑞拉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不断加强,加强了对国有石油公司的控制。该国经济高度依赖石油行业,石油收入占GDP的1/3。近年来,委内瑞拉石油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来自国际价格上涨,而不是自身规模扩大和竞争能力提升,经济脆弱性比较突出。

(2)勘探开发风险

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成立自1975年,在查韦斯上台之前,该公司发展环境较为宽松。委内瑞拉自1996年开始石油部门的开放政策,2001年,委内瑞拉通过新石油法,规定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在新项目中必须持有大部分权益,并提高了石油税收。之后,委内瑞拉不断提高矿区使用费和所得税。

对中国石油公司来讲,委内瑞拉的石油环境较为多变,给中国公司的日常经营带来了困难。新石油法规定上游业务必须以国家控股的合资方式进行,使得许多外国公司将投资集中于天然气项目和超重油项目。委内瑞拉的投资收益率不高,存在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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