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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平台投资不得超过20万

发布时间:2022-07-30 12:55:40

⑴ p2p监管细则规定的网贷平台十三项禁止有哪些

p2p监管细则规定是十二禁,包括禁止自融、禁止平台归集用户资金、禁止提供担保、禁止对项目进行期限拆分、禁止向非实名制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禁止发放贷款、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禁止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禁止从事股权众筹。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三)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

(四)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其中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有关数据统计部门报送并登记;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查处金融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九)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1)单个平台投资不得超过20万扩展阅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第十五条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三)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五)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⑵ P2P被借款限额20万后 投资人怎么赚钱

多平台多分散投资对于投资人是一样的,这也是为了降低投资人资金的风险。

⑶ 监管细则对p2p平台投资人有没有规定投资上限

没有,暂行办法,的目的是小额分散,中介性质。减少平台自融,资金池的发生。但是对单个借款人规定在一个平台借款不得超过20w,在所有平台借款总额不得超过100w.单个法人在一个平台不得超过100w,在多有平台不得超过500w。

⑷ 怎样投资P2P理财才安全,如何赚取更多的收益

投资P2P,要本着如下原则选择平台才安全:
1、资金由第三方托管;
2、有风险保证金;
3、有良好的风控机制;
4、到目前为止,成功运营三年以上。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铁率一定要遵守:小额、分散。
不要把你所有的钱都投到P2P上,每家P2P平台投资额不要超过20万。
获取大收益的方式是:循环地投,每月投一笔钱,一年期,收益大概10%左右,一年后,如果没有额外花销,则连本带利循环地投进去,坚持5-8年,这种滚雪球的方式肯定获利不少。

⑸ 如何测评P2P理财平台的安全性

一、银行存管是资金安全的一大保障

银行存管是指银行接受网贷平台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信息披露等职责的业务。

P2P网贷平台本质上只是作为一个信息中介的定位而存在,撮合投资人和借贷人的业务,承担各种信息的发布,客户资金有银行的账户分账管理,平台是不允许接触客户资金的。银行存管有效地避免了平台设立资金池和非法融资的风险。所以说,选择一个具有银行存管的平台是十分重要的。

二、看平台的实缴资本、融资情况以及风险保证金

看一个p2p理财平台的资金实力如何要从这三个方面看:实缴资本、融资情况、风险保障金。实缴资本是指公司成立之初实际收到的股东出资总额,相对于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更容易反映平台所属公司的资金实力。融资情况是指平台接受资金注入的情况,一般来说融资情况较好的平台发展前景更好,不然也不会有吸纳那么多融资金额,不过也不排除自身资金比较充足没经过多轮融资且体验好的平台。

风险保障金是平台设立的兜底专项资金,一般来说平台会设立上千万的风险保障金,一旦借贷人出现逾期情况没有按时还款,平台就会启用风险保障金。根据银监会的规定,借贷人在平台的最高借贷金额不超过20万,企业借贷金额不超过100万。平台小额分散的特点与千万风险准备金都是从保护资金安全出发。从监管层面上,并不提倡平台使用风险保障金兜底,但为了保护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不少平台还是设立风险保障金来提高平台资金安全系数。

三、看风控审核体系和信息披露

理论上来讲,平台审核体系参考维度越多,那么借款人的资信以及还款能力越强。一般来说,平台会有多重审核机制。

作为一个理财人,应该注意平台的信息:

1、投资人的资金流向、借贷人的个人信息以及资金用于哪个方面;

2、平台为投资人已赚取的收益,相对于交易总额,平台已为投资人赚取的利益更具说服力;

3、单个债券项目金额,是否存在过高的风险;

4、平台的累计待收金额,关系到投资人在平台投资却还未收回的资金情况;

5、平台的坏账率和逾期率。

⑹ P2P理财的坑,你被坑过了吗

如何规避P2P投资风险,守住自己的钱?
如何判断标的好坏
一、看标的真实性
判断标的真实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判断。
首先,看有无明确的融资方和借款用途。平台在不泄露隐私的前提下,披露的借款人基本信息、借款项目信息是否明晰,是否对应吻合。一个对投资者负责任的平台,一定是注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公开性、透明性。
其次,看平台上借款人的数目。部分平台出现借款人数少,鉴标时要引起重视。出现同一人反复借款现象,这在多个自融案例中出现过,危害不小。
第三看平台对于真实借款项目有无完整的风控流程。很多平台的风控体系只是面子工程,形式大于内容,挂起来充当门面而没有实际的流程操作。通过一个平台的风控,可以看出这个平台的专业程度。一套完整的风控应该包括贷前审查,必要的实地考察,相关的资质审查以及账目负债情况的调查等等。
二、看标的借款金额大小
网贷暂行办法规定,在单个平台自然人借款不能超过20万,企业法人借款不能超过100万,总体来说就是在要求范围以内的资产更好。
三、看有无银行存管
有银行存管的平台比没有银行存管的平台,标的真实度概率高,因为有存管的造假成本就要高一些,但也不能完全杜绝假标。

⑺ 我想开个游戏平台,投资20万,风险大吗成功人士请帮帮忙

你有市场分析过这个游戏如果上市后能得到多少人的赞同,你可以先在不同地方找点不同的年龄段的人玩看看,

本来你这个游戏平台就是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成功与失败就一步之差,说风险大不大真的不好说,结果有二个。

成功和失败。

⑻ 金融行业P2P理财哪些平台好

合规:icp许可证 等保三级 银行存管 备案(目前暂停)暂行管理办法要求投资方向只允许小额分散 个人单个平台不超过20万 公司单个平台不超过100万 最多5家平台满足这些要求的公司属于p2p公司 基本上是安全的.满足以上要求的大致没问题

⑼ 贷款资金不得投资股票、房产,消费类个人信贷额度不超20万


经历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后,互联网贷款监管办法终于正式落地。


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实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相比于5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办法》基本未有较大改动。



为尽可能地保证现有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连续性和保护客户权益,《办法》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设置2年过渡期。《办法》实施之日起,新增业务应当符合《办法》规定。过渡期内,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业务,应在控制整体规模基础上,逐步有序压降,同时按照《办法》规定,在风险治理架构、风险模型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或整改。此外,为强化现有存量业务的规范,《办法》规定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商业银行应当将业务规划、风险管控措施、存量业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报告监管机构。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快速发展,各类商业银行均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现行相关管理办法未完全覆盖上述问题,且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对客户进行线上认证,实际上已突破了面谈面签和实地调查等规定。因此,有必要尽快补齐制度短板,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发展。


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


助贷、联合贷款等互联网贷款是近年来银行业兴起的新型贷款方式,银行通常与互联网平台、小贷公司等外部机构合作,利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手段实现贷款的纯线上审核、放贷等。


不过,作为新兴的贷款类型,互联网贷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一些隐患。银保监会上述负责人称,与传统线下贷款模式相比,互联网贷款具有依托大数据和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全流程线上自动运作、无人工或极少人工干预、极速审批放贷等特点,在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手段、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互联网贷款业务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不审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


因此,《办法》的制定,旨在填补互联网贷款监管的空白,界定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明确互联网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明确风险管理要求、规范合作机构管理。


相比于5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办法》基本未有较大改动。上述负责人称,个别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风险管理方面,考虑到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多维度、多要素判断借款人信用状况特征,采纳相关机构反馈意见,将第二十条“税务、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信息”不作为强制性信用状况判断要素。


2、在放款控制方面,在明确商业银行放款环节加强风控的前提下,允许其根据自身风控模式和手段,自主选择是否再次进行征信查询。


3、在担保增信方面,增加“商业银行不得因引入担保增信放松对贷款质量管控”要求,强化商业银行主体责任,防止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空心化”。


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贷款作为传统线下贷款的重要补充,可以服务传统金融渠道难以触及的客户群体,其普惠金融特性较为突出。为此,《办法》按照法律法规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设行政许可,商业银行均可按照《办法》规定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对于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是否突破跨区经营限制,《办法》明确,应当坚守发展定位,在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时主要服务当地客户,考虑到各家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以及风险管理能力差异性较大,《办法》暂未对地方法人银行开展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设置统一的定量指标进行限制。部分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的银行不受《办法》关于跨区经营的限制。


多手段防控业务风险


互联网贷款业务具有高度依托大数据风险建模、全流程线上自动运作、极速审批放贷等特点,易出现过度授信、多头共债、资金用途不合规等问题。为有效防控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办法》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明确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


《办法》规定,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对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限额规定更为严格外,但《办法》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要求则较此前适当放宽,不再设定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的上限要求,这也是此前业内强烈呼吁的地方。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对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及期限作了相应灵活处理,有助于确保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小微企业融资的连续性,提升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主信用贷款的占比,在疫情防控和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关键期可以有效支持实体经济。


二是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止过度授信。商业银行应当全面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并通过风险监测预警模型持续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预警触发条件的,应及时预警。


三是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商业银行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贷款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并精细化受托支付限额管理。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房产、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如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对受托支付的使用要求也较此前业内流传的征求意见稿有所放宽,此前监管曾考虑对单笔支付金额超过一定数额以上的互联网贷款必须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CAFI)研究员顾雷对记者表示,《办法》以商业银行为抓手来监管互联网贷款业务,要求商业银行提高风控能力、承担更多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的商业谈判,则可以遵循市场的选择和淘汰机制,有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


另一方面,对于受托支付的管理,《办法》附则中明确“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这两个暂行办法对于受托支付都有更为具体的要求,《办法》无需再追加更细的监管规定。


此外,《办法》有较大篇幅规范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的管理,这也是规范助贷业务类型发展的重点。上述负责人称,目前,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有效规范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各类机构之间优势互补、提高效率,但部分银行对合作机构管理较为粗放,如没有建立全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合作机构资质存在缺陷、对合作机构的持续性管理不足等,引发银行声誉风险。为引导商业银行审慎开展与合作机构的合作,防止合作机构风险向银行传染,《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从准入到退出建立全流程、系统性的管理机制,提升其精细化管理能力。


例如,《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各类合作机构的全行统一的准入机制,并实施分层分类管理。商业银行应当从经营情况、管理能力、风控水平等方面对合作机构进行准入前评估。在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时,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自主风控的原则审慎开展业务,避免成为单纯的资金提供方。《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独立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审批,按照适度分散的原则选择合作机构,避免对合作机构的过度依赖;同时要求银行将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总额纳入限额管理,并对单笔贷款出资比例实行区间管理。

⑽ 御泰金融:p2p投资的时候,如何知道平台是否合规

一、银行存管
银行资金存管是合规P2P的标配,实现平台资金与用户资金的严格隔离,杜绝自融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监管要求,平台要想合规就必须接管银行存管。不过大家也应理性看待存管,判断平台是否合规,会涉及到很多指标,存管只是其中一项,不宜过度迷信,也不宜寄予太高期待。
二、信息披露是否规范
在监管缺位时代,信息不透明一度是P2P平台爆雷的元凶之一,投资人与平台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用户无法准确判断项目真实性、平台经营情况等等。合规的P2P会在官网等多渠道详尽披露借款人信息、项目信息、贷款余额、逾期情况等信息,不会刻意隐藏与造假。
三、是否坚持“小额分散”原则
但凡合规经营的P2P,一样有严格的风控机制,约束借款人的资质和经营,并遵守小额分散的原则,“同一平台,单一自然人借款不得超过20万,单一机构不得超100万”。合规的P2P平台都会像房易贷这样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经营,并且积极迎合监管整改不合规业务。
四、是否在2016年8月24日之前成立
“2016年8月24日之后新设立的网贷平台,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这里就是字面意思了,在这个时间点之后上线的平台,纳入这一波备案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从发展层面来说,成立年限较久的平台,一般来都有很好的运营理念,机制也要成熟很多。
在P2P行业强监管当下,不按照以上原则出牌的总有一天会被淘汰。最后,作为投资人,其实不能全指望监管为我们避险防雷,自己也要打起十二万分精神,对自己的资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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