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资委国有企业法人户数
国资委国有企业法人户数大概在几千户左右
从2016年到2021年底,中央企业共“压减”法人户数19965户,占中央企业总户数38.3%,推动管理层级控制在5级以内,地方国有企业管理层级普遍压缩到4级以内。
3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国有企业瘦身健体专题推进会,通报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成效,并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在推动。
五方面印证改革成效
瘦身健体是新发展阶段国有企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国有企业通过多种途径深入实施瘦身健体,取得了积极进展。
首先,“压减”工作呈现新面貌。从2016年到2021年底,中央企业共“压减”法人户数19965户,占中央企业总户数38.3%,推动管理层级控制在5级以内,地方国有企业管理层级普遍压缩到4级以内,使国有企业组织结构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
其次,“两非”“两资”清退主体任务基本完成。截至目前,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两非”“两资”剥离清退完成率超过85%,全国纳入名单的“僵尸企业”处置率超过95%,重点亏损子企业三年减亏83.8%。
第三,“总部机关化”专项治理行动效果明显。各地和中央企业持续精简机构设置,压缩人员编制,央企集团总部部门数量平均压缩超过17%,人员编制平均减少20%。
第四,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亦取得决定性成果。全国国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各项工作完成率均超过99%,厂办大集体改革完成率达到97.6%。
最后,主责实业更加突出。各地和中央企业通过严控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主业投资和非主业投资,推动主责主业更加聚焦,中央企业从事主业的户数占比达到93%。参股经营投资自查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各中央企业累计清理退出非主业、效益差的低效无效参股股权1099项,收回资金211亿元。
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翁杰明称,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推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仍有不少问题。清单内“两非”“两资”清理、“处僵治困”尚未全面完成;“压减”有待进一步推进;不少企业主业仍然不够突出,盲目扩张仍有发生,参股挂靠企业有待进一步整治等。
“圈定”瘦身健体工作重点
对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为推进瘦身健体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国资委明确了几方面重点问题。
一是巩固“压减”已有成果,加大力度提高精准度。要完善常态化存量法人压减机制。要突出抓好并购重组后的压减。要严格并精准地控制新增法人。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重组并购后往往带来管理层级增多、法人数量增加,既增加了压减的任务,同时也产生了压减的新契机。对此,国资委翁杰明表示,要将压减工作与重组并购同步谋划,鼓励“先压减再并购重组”。对已并购重组的企业要进行全面梳理,高标准推动压减,做到“并购一个压减一批”。
二是加快剥离“两非”,有效清退“两资”。要进一步清理剥离“两非”。要充分发挥地方政策优势,化解“两资”退出难题。要积极发挥“两类公司”优势作用。要加快完成剥离企业办社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扫尾工作。
翁杰明称,充分利用“两类公司”在重组整合、受托管理、清理退出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共同出资组建处置平台、各类专项基金等,对依靠自身力量难以完成清退处置的资产,积极探索按照市场化原则交由专业化“两类”公司集中处置。
三是精简机构、消除冗员,形成高质量投入产出关系。瘦身健体是否有实效,最终还是要看效率是否提升,劳动生产率是否提高。对此,要打造精简高效总部。要通过三项制度改革减冗员、增活力。要提高投入产出比。
翁杰明表示,不少国有企业投入产出比仍较低,要深入实施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在“两利四率”等核心指标以及所在行业关键运营指标上加大对标管理力度,切实找到效率不高“病根”,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降本节支,提高效率。
四是规范参股管理整治挂靠经营,强化风险管控。当前,国有产权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尚未得到完全根治,一些领域风险仍然比较突出。
翁杰明强调,要规范参股企业管理,对不必要的参股,特别是经营效益差、长期不分红、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坚决清理;对确需留下的,要规范管理;要科学把控新增参股投资,对确实需要的,要充分论证,严格筛选参股合作方,防止产生新的低效无效投资及退出难问题。此外,还要深入整治违规挂靠。加大对违规挂靠行为的整治力度和对假冒国企的打击力度,彻底切断利益链条,从根上杜绝新增各类违规挂靠问题。再者,亦要强化各类风险管控。对因为管理层级多、链条长、经营不善等问题带来的风险,要及时排查、严格管控。强化对瘦身健体任务量较大的重点板块和重要子企业的风险防控,坚决防止瘦身健体过程中诱发的各类风险。
五是聚焦做强做优主业实业,加快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目前,个别国企投资不聚焦,热衷于铺摊子,甚至脱实向虚、违规投资非主业。因投资管控不严不实,一些项目收益低下,要引起高度重视。要严把新增投资入口。要着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在严把新增投资入口上,国资委明确,要进一步完善投资管理制度,优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严控不符合新发展理念的项目,严控非主业投资规模和方向,不得在产业基础薄弱、缺乏资源优势的情况下盲目布局新产业。加大房地产、金融、PPP、对外并购、产业园区建设等重点领域投资管控力度,严控赴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投资建设,严控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跨越国境或涉及多国因素的境外项目建设,严禁超越财务承受能力的举债投资。实体企业内的金融业务,要立足服务实体经济,防止实业资金在资本市场内循环。
“瘦身健体作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必须高质量高标准推进,攻坚收官,争取更大成效。”翁杰明如是说。
『贰』 金融类央企都有哪些
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人民保险集团股份公司、银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集团公司、光大(集团)总公司、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金融企业是指在国务院领导下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并监管的国有金融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
2、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银行。2008年12月改制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月,国务院明确国开行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开行注册资本4212.48亿元,股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公司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比例分别为36.54%、34.68%、27.19%、1.59%。国开行主要通过开展中长期信贷与投资等金融业务,为国民经济重大中长期发展战略服务。截至2015年末,资产规模12.3万亿元人民币,不良贷款率连续43个季度低于1%,保持一流的市场业绩。穆迪、标准普尔等专业评级机构,连续多年对国开行评级与中国主权评级保持一致。国开行是全球最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中国最大的对外投融资合作银行、中长期信贷银行和债券银行。2015年,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企业500强中排名第87位。国开行在中国内地设有37家一级分行和3家二级分行,境外设有香港分行和开罗、莫斯科、里约热内卢、加拉加斯、伦敦、万象等6家代表处。全行员工近9000人。旗下拥有国开金融、国开证券、国银租赁和中非基金等子公司。
3、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1994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府全资拥有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其国际信用评级与国家主权评级一致。目前在国内设有9家营业性分支机构和5个代表处,在境外设有东南非代表处和巴黎代表处;与 140 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我国外经贸支持体系的重要力量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对外承包工程及各类境外投资的政策性融资主渠道、外国政府贷款的主要转贷行和中国政府援外优惠贷款的承贷行,为促进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叁』 国企投资参股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有什么法律法规制度限制
不全是。国有商业银行是指由国家(财政部、中央汇金公司)直接管控的回商业银行,其特点体答现在所有的资本都是由国家投资的,是国有金融企业。目前主要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共5家。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它不是企业,而是一个政府部门。另外有三大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这些也不是企业性质,不以盈利为目的,也是国家机关的性质。其余的商业银行都是私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了,都是私人控股私人经营的,比如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等。
『肆』 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是指哪三项
三项制度改革是指国务院针对国企的三项制度改革:劳动,人事,分配,以及人事部三项制度改革:公务员制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工资福利。
改革的内容是 “员工能进能出” 伴随国企转型,国企中的人员也经历着转型,分配制度改革,效率与公平的双重挑战,干部能上能下。
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既是集团公司深化企业改革、打造国企新样板的重要内容,也是股份公司加快转型升级、增强发展动力的现实需要,更是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三项制度改革具体指什么?
深化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改革)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管理机制,促进国有企业优质发展,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企业市场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例如,改革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治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立志改革的企业文化氛围不够浓厚;企业深化改革缺乏支撑资金等待。要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必须加强统筹规划,通过制度设计推进改革,激发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
用系统思维做好改革设计。国有企业的三次机构改革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涉及管理岗位设置、岗位设置、人员选拔、机构重组、岗位考核与淘汰、薪酬福利等各个方面。要建立系统的思维,综合考虑改革的各个方面。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在推进三项体制改革时仍然缺乏整体设计。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培训,聘请专业机构帮助设计实施三项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可以提高国有企业整体推进三项制度改革的能力。
建立科学的改革评价机制。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科学的改革评价机制,对改革进行动态评价,确保改革科学有序推进。因此,需要科学设计一个能够反映不同地区国有企业三次体制改革阶段性特征和有效性的评价指标体系,从而科学评价不同国有企业三次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并将其作为公司绩效考核标准之一,以促进三次体制改革的真正落地。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治理机制的不完善是导致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不足的直接原因。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可以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突破口,扩大国有资本授权经营范围,依法履行投资者责任,增强企业行使权利的能力;完善国有企业董事会运行机制,在公司治理中体现国有投资者意愿;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拔、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和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运行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公司董事会治理、监事会治理、经理治理等的评价。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第三条
管理工作 就是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按照两个“一以贯之”要求,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公司决策重大事项前置程序。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董事会建设,目前82家中央企业和94.6%的地方国有企业集团建立了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全部中央企业和96%的地方国有企业集团已经完成公司制改制。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大市场化选人用人力度,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已有45家中央企业建立了职业经理人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完成“三供一业”和市政社区分离移交、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等任务,厂办大集体改革完成约75%。
『伍』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怎么划分业务归属领域
一、防控金融高杠杆风险
(一)防范金融产品风险。组织开展金融产品杠杆风险排查,确保金融产品风险指标满足监管要求。加强银行理财资金对接资产管理类产品的监管,规范资金投向、限额和交易对象,严控通过夹层投资、“名股实债”、“抽屉协议”、回购协议等方式进行高息融资操作。规范开展票据业务,严防套取、挪用票据资金。加强对各类股市杠杆融资的风险防控,确保证券期货资产管理业务杠杆率合规。高度关注保险公司“万能险”等投资型产品风险。(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二)加强银行业风险防范。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的管控能力,强化对地方政府性债务、房地产业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风险防范,确保银行不良贷款率稳定在合理区间。探索建立金融创新备案管理和台账监测制度,加大统一授信、名单管理等制度的落实力度,从源头上加强信贷管理,预防多头贷款、过度授信,强化风险动态管理。加强过程行为监管,全面推进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的录音录像和网点专区建设,严肃查处员工销售“飞单”、参与非法集资等行为。(牵头单位:重庆银监局)
(三)加强证券市场风险防范。督促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完善客户分类制度和动态评估机制。强化上市公司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诚信守约、依法合规经营,严惩承诺保本保收益、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高度关注公司债券、银行间市场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产品可能存在的兑付风险。(牵头单位:重庆证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
(四)加强保险行业风险防范。持续抓好保险机构满期给付和非正常退保风险防范,防范和化解发生保险欺诈等案件的风险。推动保险反欺诈中心建设,完善筛查欺诈线索制度和信息平台建设。密切监测互联网等新技术与保险融合可能带来的风险,严厉打击误导销售、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等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重庆保监局)
(五)建立高杠杆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按照“透明、隔离、可控”的原则,重点关注银行、证券、信托、互联网金融等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经营风险。强化交叉性高杠杆金融业务风险防控,健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信息共享、重大风险事件报告等机制,严防隐匿、转嫁和放大风险。研究制定高杠杆风险应急处置措施,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二、防控地方金融风险
(一)防范要素市场风险。严格要素市场机构和业务审批,严格实施“五个不准”,即不准开展期货交易等高杠杆业务,不准高息揽储,不准无固定对象的乱集资,不准违规建立“资金池”,不准开设网络借贷中介公司或业务。关闭高风险非主营业务,开展展业代理机构风险排查。加强合格投资者管理,强化投资者的准入资格管理和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审查,加强资金运作全流程的杠杆测算和风险研判,切实执行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制度,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和风险警示。加强交易保证金监控,限制过度炒作,鼓励商品合约类交易场所扩大现货交收比例。(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工商局)
(二)防范新型金融机构风险。加强对小贷、担保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推进行业减量增质,提高风险拨备覆盖水平。盘活小贷公司抵押资产,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守住“三条红线”,即不准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不准发放利率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贷款,不准采取暴力、恐吓等手段非法收贷。加强互联网小贷公司监管。利用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换证的契机,推动机构退出,促进政府性担保公司整合重组,加快市场出清。组织实施融资租赁、典当、保理行业风险排查。对申报从事金融活动的投资咨询类公司等非金融企业,加强源头管理和动态监控。(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工商局)
(三)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全面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的原则,通过摸底排查、甄别分类、清理整顿,切实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确保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十不准”负面清单管理政策落实到位。对风险事件,督促落实涉事机构主体责任,通过诉权、债权、股权转移,实现风险有效缓释和化解处理。规范清理各类新型金融机构互联网业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提高打非工作常态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督促各区县(自治县)全面开通投诉举报平台,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建设风险预警平台系统,加大群防群治力度。推动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大积案清理力度,提高案件结案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觉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意识。落实维稳属地责任,制定非法集资信访流程管理制度,完善案件进展定期通报制度。(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三、稳妥化解不良金融资产
(一)加强风险协同处置。督促银行、担保、小贷等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完善银担协同风险分担机制。对债务规模较大并有3家以上债权银行或5家以上债权小贷公司的信用风险违约事件,以及同时涉及债权银行、小贷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重大信用风险违约事件,成立债权人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处置措施。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加大核销力度,做到“应核尽核”;对存在潜在风险的贷款,要提前介入,盘活资产,提升贷款质量。支持金融机构组建各类企业信用风险缓释平滑机制,为去产能去库存服务。妥善处置各类信托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兑付风险,完善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
(二)提高信用违约案件依法处置效率。推动诉讼案件加快审理、判决和执行。探索在信贷业务中引入公证、仲裁等机制,提高依法清收效率。推进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提高处置抵押物与不良资产效率。强化打击骗贷和逃废债行为。(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配合单位: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三)拓展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支持国有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我市民营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推动市属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信贷资产收购、托管、转让、处置等业务。积极探索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拓展批量处置、代理处置、委托处置等新渠道和新方式。(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
四、降低企业财务杠杆
(一)支持企业置换高息债务。摸清企业高息债务底数,抓住“债转股”等政策机遇,多渠道支持企业降低过高融资成本。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的企业承担的非银行不合理高息债务,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构建风险补偿和信用增进等配套机制,引导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协助企业进行债务置换。积极做好债务置换统计分析工作。(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
(二)完善企业资本金市场化补充机制。大力推动国有和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加强拟上市企业资源培育。做好股票市场改革对接和项目储备,利用好新加坡、香港等资本市场,拓展海外直接融资渠道。持续扩大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融资规模,加大永续票据、定向可转换票据等可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公司(OTC)争取新三板挂牌推荐试点资格,尽快实现与全国市场互联互通。发挥好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作用,发展重点行业和区县引导性基金。积极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股债结合等业务试点。(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证监局)
(三)加强监管引导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统筹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监管政策和财政政策,引导改变金融机构经营模式、经营行为、资金配置和收益成本测算。完善重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督促金融机构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链条”,规范服务收费和销售行为管理;将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小贷公司融资中心、再担保体系等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落实到位。规范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收费行为。改革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的盈利考核方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
(四)发挥要素市场平台降成本功能。进一步强化要素市场降低交易成本、价格发现、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秩序和实现金融结算等五大核心功能,加快建设集交易、物流、结算和信息四大中心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提高要素市场交易平台的信息整合功能,帮助交易各方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强化要素市场仓储物流、质量监控等服务配套,减少交收成本。做强要素市场结算功能,为交易双方提供便捷结算服务,支持要素市场降低交易手续费用。(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国资委)
『陆』 哪些p2p金融企业属国企控股
国家开发银行全资子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国有大型企业共同投资的回开鑫贷答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和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北京众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5月,由陕西省金融办主导,陕西金融控股集团和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联合成立的社会金融服务平台金开贷正式上线。
紧接着,6月,由安徽省供销社投资的专职运营管理金融板块的安徽新力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和管理、具有国资背景的P2P平台德众金融上线运营;7月,中国农科院旗下的中农高科推出的武汉首个国资背景网贷平台京金联正式上线;8月,由紫金普惠金融信息咨询江苏有限公司打造的,隶属于南京国资背景紫金投资集团的紫金所也上线运营。
『柒』 那些国企能给中小企业贷款
你好,能给中小企业贷款的国企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
以上银行都属于国企。
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银行向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社会自然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周转等合法指定用途的贷款。
『捌』 控股股东财务不并表的规避办法
避免和我不同材质不同,可能要求每天做的不同。
『玖』 金融国企退出股权投资需要评估吗
国有股权-股比变化,需要审计和评估。
『拾』 国企的股票为什么不值得投资
我不喜欢投资大型国有企业的股票——虽然说投资上讲究将观点以模棱两可的方式暗示出来,但我认为,在投资大型国有企业股票的问题上,并不需要模棱两可;而作为业余投资者,我也没必要模棱两可。
不符合投资的定义
格雷厄姆和多德在经典的1934年版的《证券分析》一书中指出:
“投资是指根据详尽的分析,本金安全和满意回报有保证的操作。不符合这一标准的操作就是投机。”
(来源:格雷厄姆,多德:《证券分析》,海南出版社,2006. 43-44页)
对于大型国企的普通股股东来说,其最大的缺陷就是满意回报无法得到保证,即使在企业经营良好的情形下。下面解释一下原因。
内在的利益冲突
大型国有企业的使命和最大化股东利益的原则是存在显著的利益冲突的。大型国有企业的使命通常是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维护社会稳定。这并不包括“最大化股东利益”一项。在实践中,大型国有企业经常奉政府之命,以规定价格提供产品,而这一价格水平往往低于正常的供需平衡时的价格水平,这样将减少或损害股东利益。例如,电力等公用事业产品的价格由政府严格管控,此行业的大型国企即使明知因此而微利或亏损,它们也不得不继续生产,最多只能略微降低供给。同一行业的小型国企或民营企业的处境要略好于大型国企,因为它们至少还有停产可供选择。除此之外,大型国有企业还承担着吸收就业以维护社会稳定的使命,特别是在竞争性领域,大型国有企业激烈竞争,但又不能裁员,产能明显过剩,最终导致全行业微利或亏损,但竞争失利者又因维稳而无法退出,大大延长了全行业的困难时期,这对股东来说是非常糟糕的,钢铁业就是一个例子。
最近的一则新闻《国资委:石油石化电网通信向公益型国企改革》(来源:http://news.163.com/11/1212/04/7L20G38I0001124J.html)更佐证了此观点。新闻中,国务院国有资产委员会副主任邵宁表态:
“谈及公益型国企,邵宁指出,此类国企具备四个特征,首先,其产品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基本条件;第二,在经营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垄断或寡头竞争;第三,定价机制由政府控制,该类企业自身没有定价权;第四,企业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应经常承受政策性的亏损。‘在中央层面包括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而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他解释。”
这里的意思非常明确,即这些国企是公益性的,可以“经常承受政策性的亏损”,股东利益根本不做考虑。在这个大前提下,投资者为何要把钱投入到不考虑自己利益的企业中去呢?甚至,这些国企是否应上市都存疑。公益性的慈善机构不能上市,公益性的国企上市,有资格么?
综上所述,大型国企的使命和股东利益存在内在冲突,导致股东利益无法最大化,甚至国企掌门人根本不考虑股东利益,导致其并不适合投资。
普通股股东的弱势地位
巴菲特曾经在《通货膨胀如何欺诈股票投资者》中指出:
“美国的投资者已经只拥有D级的股票。A、B、C级股票的拥有者是对企业征所得税的联邦、州、市级政府。确实,那些“投资者”并不拥有企业的资产。但是,他们却获得企业盈利的主要一块。D级股票拥有者把盈利再投入来积累资本。增加的资本所创造的盈利却被政府收走。
A、B、C级股票的另一个诱人之处就在于股票持有者可以不经任何一方投票,就立刻,突然地提高对企业的盈利分成。比如A级股票(联邦一级)只要国会采取行动就行了。更有趣的是,这3个等级的其中一级有时投票决定增加企业过去盈利的分成。1975年在纽约运营的企业就发现自己处于这种可怕的境地。无论何时,只要A、B、C级股票拥有者自己投票决定增加盈利份额,剩下的部分– 也就是留给D级普通股票投资者的部分,肯定减少。
展望未来,长期看A、B、C级股票拥有者投票决定减少自己份额的可能性不大。D级股票能保住自己那一份就不错了。”
(来源:http://barrons.blog.caixin.com/archives/2948)
对于中国的大型国企的普通股股东来说,情况甚至更糟糕,普通股股东大概只能算是E级。排在他们前面的有:
A级:大型国企的管理层;
B级:国税和国家征收的费用;
C级:地税、地方征收的费用,地方维稳的开支;
D级:债权人;
在这样低级别的位置上,普通股股东想扩张他们在利益中分成比例,几乎是不可能的;甚至他们能保住他们在分成比例中的那一份都难。现成的例子非常多:
在煤炭行业因煤炭价格上涨而获益时,资源税开始征收,并以各种方式逐渐提高税率,导致股东的分成比例降低;
某些有优势地位的国企受政府的维稳压力,被迫兼并效率低下的其他企业,使自身处境困难甚至倒闭,股东受巨额损失,钢铁行业的例子甚多;
有人认为在香港上市,受境外的监管和境外股东的压力,普通投资者能保住自己的那一份分成,但最近的例子告诉我们这也是靠不住的。财政部控股的交通银行2010年经营相当好,其净利润高达390亿元,但在对待普通股股东上,却十分吝啬,其派发的现金红利仅为11亿元,相对于390亿元的利润简直就是九牛之一毛。不仅如此,这11亿元中的5.6亿元还被作为税收上缴给了交通银行的控股股东财政部。上市公司分红时不尽量帮助股东减税,却想方设法设计方案多交税,这么荒唐的分红方式我还是第一次见到。各位见多识广的资深投资者,你们曾经见过吗?在这里,股东的利益被严重地损害了。即使有香港知名股评人的强力质疑和H股小股东的批判,也无法改变这一事实(来源:http://finance.people.com.cn/bank/GB/15834114.html)。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即使在大型国有企业经营良好,普通股股东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有随时被剥夺走的可能,这是由于股东的极低的地位决定的。
结论
由于上述原因,我认为大型国有企业股票不值得投资。即使某些人争辩说,有些大型国企股的股价极其便宜,有“交易性机会”,但这种“交易性机会”并不属于投资的范畴,这只能算是投机。如果真的要去做这种投机,也请做出精明的决策,应该着重于找那些毛利率相对低的行业中的经营较规范的大型国企,因为比普通股地位高的利益分成者暂时还不会提更高的分成要求,并且此时这家企业的使命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暂时还没有冲突:它们都要求更高的利润。对于毛利润特别高的行业,则应该回避,因为随时可能有地位高的利益分成者要求更高的分成比例,股东只能打碎了牙往肚里咽。
对于小型的、处于和民企激烈竞争环境中国有企业,我认为还是值得投资的,但这仍然需要仔细地分析。当然,这样的小型国企最好还是民营化,由此才可解除其体制上的禁锢,释放盈利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