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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创投基金成果转化

发布时间:2022-06-19 23:21:33

A. 投入机制——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提

投入机制是科技投入系统内各参与方在科技投入上建立的内在有机联系形式,主要涉及科技投入的主体、科技投入的使用方向及各投入主体间的关系等问题。本课题关于国外投入机制的研究重点在资金投入上,不包含人员、物力等方面的投入。

(一)风险投资机制

技术商品的生产、流通和有效转化,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承担较大的风险,但一旦成功,也可获得高额回报。这种利益驱动加之政府的推动有效地促进了发达国家风险投资机制的形成。风险投资在西方被称为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推进器”(安玉琢,2000)。从世界各国实践来看,风险投资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确起到了很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各国政府都制订了一系列鼓励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创造了有助于风险投资业发育和成长的外部制度和政策环境,主要包括(李永周,辜胜阻,2000):

1)政府直接参与风险投资或提供政策性补助。政府直接建立风险投资公司进行投资或者为风险投资企业提供政策性补助。一方面可以用少量的种子资金带动大量私人资本,起到导向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把补助金投放到私人资本不愿涉足的风险领域,起带头作用或奠基作用。1981年由英国企业局和国家研究开发公司合并创立的英国技术集团(BTG),是英国最有影响的国有风险投资公司之一。成立至今,已先后向数百家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总金额达到上亿英镑。1997年6月马来西亚政府在吉隆坡附近建立多媒体试点城市的“多媒体超级走廊计划”和1998年12月泰国政府投资50亿泰铢创设的“中小企业促进基金”,也都属于政策性的“风险投资计划”。

图4-1 国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系统

2)制定明确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风险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风险企业或风险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因此,世界各国政府为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均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例如,英国政府1983年制定的《企业扩大计划》和《投资信托法》规定,投资公司或基金会将80%以上的资金投放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可以免交所得税;新加坡则规定风险投资最初5~10年的收益完全免税。法国在1985年颁布的第85-695号法令中规定,风险投资公司因持有非上市公司股票而获得收益或资本净收益可以免交所得税,免税额最高可达收益的1/3。

3)建立信用担保机制。许多国家为鼓励和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涉足风险投资领域,大都采取了政府担保或者直接提供优惠贷款的方式。如美国对高科技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在15.5万~25.0万美元的担保85%,贷款在15.5万美元以下的担保90%。日本政府为保护和扶持高科技风险企业的发展和技术开发,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如通过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商工会金库等为中小型高科技风险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科学技术厅下设新技术开发事业团,对持有新技术、风险较大、商品化困难的项目提供5年期无息贷款,成功者偿还,失败者可以不偿还;成立“研究开发型企业育成中心”,对持有高技术但因资金不足难以进行研究或技术商品化转移的中小企业提供无担保的银行贷款债务保证等。

4)建立“第二证券市场”。“第二证券市场”以发行风险企业的股票为主,而且发行标准低于一般证券市场。该市场的建立,一方面为高技术风险企业直接融资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也为风险投资的退出、增值提供了“跳板”和“舞台”。鉴于此,世界各国在严格控制和管理上市公司以保证股票市场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相继为风险企业建立了“第二证券市场”。如美国NAS-DAQ,股票上市交易标准相对宽松,甚至允许研究开发阶段的高技术股票上市。欧洲的Euro-NM市场、EASDAQ,日本的柜台交易市场(OTC),新加坡“创业板”市场等也都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和风险投资融资提供了畅通的通道。

5)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政府采购为高科技产业化开辟初期市场,对于促进风险投资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美国自20世纪60年代就制订了《政府采购法》,对高科技产业及战略性产业进行扶持。克林顿政府上台不久,在其全面经济计划中,为扶持创新产品的初期市场,仅计算机及其相关产品的政府采购就达近百亿美元。

除了政策上的支持外,众多国外的大学还以参与的方式吸引大量的社会风险投资。如美国斯坦福大学工业园中的企业全部从事以电子行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该校不断为企业提供校内的科学技术成果、实验手段、科技人才及研究室等,协助企业进行高科技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业化试制,学校则从中获取技术转让费,其周边的土地给斯坦福大学带来每年超过千万美元的收入。英国剑桥大学也集中表现了国外高校利用自己的优势,特别是人才优势、科技成果、周边优势和良好的研究开发生产环境等,大量吸引社会风险投资家在其周边兴办高科技产业的能力。

(二)科研经费投入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包括市场预测、成果产生、成果转移和成果使用等阶段,经费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必要条件,没有对成果转化的投入,便没有相应的产出。然而由于科技产业研发风险与收益的不确定性使得科技投入不能完全依赖市场机制来调节,很大程度上要依靠政府。重视对研发阶段的科技投入,并保持稳定的增长率是世界各国科技投入政策的共同特点。美国非常重视对科技成果转化与产品开发的投入,越是高新技术产业,投入越大。自1950年颁布了《国家科学基金法》以来,美国的R&D投入持续稳定增长。进入新世纪,美国联邦政府每年在研究与开发(R&D)方面的投入近千亿美元,其中1/3 用于联邦政府的实验室和R&D中心(银纯泉,2003)。2008年,在美国总统提交的财政预算中,联邦政府的R&D达到了1380亿美元,占联邦政府可支配财政预算总额的12.8%。日本政府在确立了科技立国的方针以后,科技投入经费也呈逐年递增趋势,科技投入占GDP的比例超过3%,遥遥领先发达国家平均2%的水平。从科研开发经费结构看,发达国家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入占六成以上,在支出上占近七成,企业是创新主体,在发达国家的创新活动中起的是中坚作用(宋彧,2005)。

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可以促进技术创新,但是单纯地增加科技投入,并不必然能增强一个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创新能力。政府科技投入的真正意义在于培育市场竞争主体的创新能力而不是科技投入的数额。以美国为例,20世纪80年代以前,在企业研发经费的总支出中,政府投入总是高于企业自主投入的经费。20世纪80年代以后,企业研发经费中来自政府投入的比例逐渐减少,而且政府投入的稍微增加会导致企业自主投资经费的倍数增长,在政府科技投入的引导下,美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大大提高。

B. 请问大学生创业基金和创业贷款之间的区别吗!而且两者都是如何...

大学生创业基金一般分为无偿资助和股权基金两种,无偿资助就是白给,股权基金就是投钱给你,占你股份,也有三年后不分红退出的;
创业贷款是债权,到时候要还的,达到一定条件可以申请政府贴息。

C. 大学如何把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生产力的意义 在当前,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和意义主要表现在如下三方面: 1.重视科技成果转化是世界竞争发展的需要。
在当今世界范围内,经济的竞争愈来愈表现为科学技术的竞争,表现科技成果(特别是高技术成果)转化数量、质量和转化速度的竞争。
归根结底是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程度及其市场占有率的竞争。
2.科技成果转化是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关键。
发展经济要依靠科技进步,发挥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而只有把作为第一生产力重要体现的科技成果在生产实践中得到广泛的作用,才能有效地提高国的经济增长质量,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转变。
3.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最好形式。
新技术的产生并不等于新产业的形成,要使科技成果变成现实的生产力,特别是要形成规模效益,就需要科技工作者与经济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制定有力措施,创造有利于成果转化的环境条件,加快成果转化的步伐,为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重点问题作出贡献。

D.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该怎么办

一篇来自于《中国青年报》的文章供你参考!
“国家制定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导向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强调。《修正案》完善了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处置收益分配等制度,突出了企业在科研方向选择、项目实施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
引人注意的是,大学教授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将更加自由。《修正案》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可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在一定期限内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制度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兼职、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
《修正案》的推出无疑是我国经济从坐享人口红利到释放改革红利的踏实一步。遥遥相对应的是李约瑟之问,这位对中国社会深有研究的英国学者提出:“尽管中国古代对人类科技发展作出了很多重要贡献,但为什么科学和工业革命没有在近代的中国发生?”
对这个问题的诸多答案之中,“转化应用”是个频频出现的关键词。鲁迅先生恨铁不成钢地写道:“外国用火药制造子弹御敌,中国却用它做爆竹敬神;外国用罗盘针航海,中国却用它看风水;外国用鸦片医病,中国却拿来当饭吃。”
有创造,却无创新;有创业,却无产业。这不得不令人惋惜。抛开中西国民性的争议,如何从聪明的创造走向智慧的应用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方面,无论围观网友如何痛惜某大学已经不是当年的某大学,就发表的科研成果而言,外国的月亮真的不那么圆了,实打实的数据证明中国有大楼亦有大师的的高校、尤其是顶尖高校在世界PK中并不含糊。
另一方面,在这个全民创业的时代。根据国家科技部提供的资料,目前全国5100家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每年完成的科研成果3万项,但其中能够转化并批量生产的仅有20%左右,形成产业规模的仅有5%。根据教育部门公布的统计数字表明,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还不到20%、专利实施率不到15%,而发达国家高达70%~80%。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影响因子高学术影响力大的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好文章、在试验和实践中漫漫求索获得的专利该怎么应用?谁来应用?
《修正案》提供了一种可能:高校教授兼职或者离岗创业。
理想的情况下,创造者最熟悉自己的成果,他们投身市场,在市场中发挥自己智慧的价值,并通过实践的检验打磨产品。兼职及离岗期限的设置,也可以为教授保留学者的身份,降低失败的成本。
科研与创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很多成果诞生时根本看不出未来会给世界带来怎样的变化。毕达哥拉斯讲解勾股定理,有人问他:有什么用处呢?他嘲笑地给了那人几个钱,说:这就是你要的用处。必然有许多有志于投身科研的人如严耕望所说“工作随时努力生活随遇而安”,对象牙塔外的市场并不感兴趣。保护他们工作的纯粹也是大学的责任之一。
同时,对于相当一部分科研工作者而言,格物致知后的经世致用也是人生的追求之一。高校严格的财务和人事制度多少是一种束缚。老老实实地做学校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还需要绞尽脑汁地凑发票,何况进入市场每天真金白银的进出呢?既做老师又做老板,算不算不务正业?评估怎么算?会不会影响以后升副教授、教授?
《修正案》为这类人打开了一扇窗户。但是,这只是一个开始。接下来,学校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的细则尤为重要。不仅要杜绝一边抓钱一边抓身份的投机,也要防止政策传达不灵创业老师两头受气的情况。更关键的是在财务、人事评估机制上有所变化,规则明白清晰。
此外,毕竟会搞科研不等同于懂经营,直接把创业学者丢到市场上,对于个人的成长而言或许是好事,但对于提高整个国家的科技转换效率来说有点危险。在市场和高校之间的创业服务衔接,或许是需要抓紧的关键一步。

E. 请问申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创投子基金的流程是什么因为没有财富值了,还请各位好心人帮帮忙~

债券基金,又称为债券型基金,是指专门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它通过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对债券进行组合投资,寻求较为稳定的收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基金资产80%以上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债券基金也可以有一小部分资金投资于股票市场,另外,投资于可转债和打新股也是债券基金获得收益的重要渠道。

F. 如何进一步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给出一些建议

1、强化政府职能,加强政策导向。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项风险性事业。没有政府作后盾,没有政府资助,单个个人或企业很难做到。高校的科技成果要迅速转化,首先是政府要加强引导,制定相应的政策。目前,我国已出台的政策有:《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防科工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用技术向军用转移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等等,这些政策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更好地鼓励科技创新,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由于我国的科技体制有一个很大的弊端,就是高校和科研机构独立于企业之外,长期形成了科技与经济相分离的局面,必然存在大量的科技成果亟待转化的问题,因此,政府应当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过程中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各级政府应加强职能建设,出台相关引导政策,积极引导和支持高校与企业建立相关科研机构和研发平台,尽快承担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重任,推动搞好科技成果的转化。政府应组织金融、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有效的产业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结构政策,根本目的就是引导和推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可持速健康发展。
2、加强企业创新,促进科技转化。 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过程中的重要主体。企业可以自行发布信息或者委托技术交易中介机构征集其单位所需的科技成果,或者征寻科技成果的合作者,也可以独立或者与境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合作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承担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还可以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相结合,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我国绝大部分企业仍然通过资金、人力投入来实现量的扩张,通过上规模来增加企业的效益。而以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为主的内涵式扩大再生产,还没有成为企业发展战略的主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本质上取决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吸纳科技成果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增强,而不是仅靠资金、人力的投入、上规模来实现量的扩张及效益的提高。企业的拥有者和管理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科技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要勇挑重担,努力实现适应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担、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科技企业创新发展之路,将科技创新成果融于产品开发和生产发展之中,真正成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
3、提升高校实力,有利成果转化。高校等科研单位是知识创新的源头,也是科技成果的供给主体。随着“科教兴国”、“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高校实行“985工程”和“211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加大了我国高校科技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高等教育在“联合、共建、合作、合并”的方针指导下,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的发展,高校科技创新工作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高校已发展成为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应用研究的重要方面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生力军,高校科技工作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高校及科研机构承担建设了一大批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承担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国防军工等一系列科研任务,高校总体科技实力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大大增强,已成为我国科技自主创新的强大力量,提高了知识对于经济和社会的贡献率,促进了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显著改变。
4、建立中介机构,推动科技转化。 我国自技术市场开放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大量涌现。特别是创新型国家体系建设,重点要加强以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培养一大批懂业务、善经营、会管理、高素质的技术经纪人队伍,让他们介入技术市场化的全过程的各阶段,沟通技术供给方与需求方的联系,解决技术与经济结合的切入点,使技术真正进入市场的重要渠道,推动技术市场化的进程,切实发挥技术经纪人在技术市场中的作用。目前,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市,技术转移工作和成果转化工作相对比较成熟,已经开始创新驿站建设和技术经纪人培训工作,建立了相应组织机构,形成了一支技术经纪人队伍。但是,技术经纪人和资格认定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必须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完善技术服务体系,稳定技术经纪人队伍,有利于科技中介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希望科技部门、各地科委和成果推广机构积极通过科技成果展示和科技洽谈会、技术成果交易会、校企科技对接活动、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机构和形式,加速技术转移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迅速转化,努力实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发挥科学技术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应有作用。

G. 如何提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科技成果项目申请成功了 自然就给你发钱了

H.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模式

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处于转型期,正在逐步摆脱传统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但尚未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新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根据科技成果转让参与主体的不同,我国现有的转化模式主要包括市场转化模式、自行转化模式、产学研联合转化模式、科技创新转化模式及政府推广转化模式、跨国公司资助转化模式(图4-4)。

(一)市场转化模式

市场转化模式是在供给、技术市场、需求三方共存的基础上,将科技成果引向市场,通过技术市场的有偿转让、流通,由供给方输送给需求方,以实现科技与生产的有效结合。按照是否需要第三方进行分类,市场转化模式可分为科技中介转让模式和专利出售模式。

图4-4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分类

1)科技中介转让模式。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一个重要途径是通过科技中介机构与各类创新主体和要素市场建立联系,沟通机构间的技术流动,促进各参与主体的互动以实现有效的知识流动与技术转移。一般来说,政府办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是推广和普及先进技术的主要力量,民办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是科技成果推广体系的延伸和拓展。在发达国家,政府资助的技术服务机构是新技术和企业间的桥梁。我国近年来也加强了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了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同层次的科技中介服务基地,使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较大发展。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运用市场手段吸引各类生产要素,为上下游客户提供广阔的选择空间,配置丰富的资源。但它也存在研究机构经济效益相对较低,需求方难以持续开发技术等问题(朱宁宁,王溦溦,2011)。

2)专利出售模式。专利出售模式是科技成果拥有者通过技术市场一次性地将创新成果的全部或部分有偿转卖给企业使用,从而获得继续科研的资金支持。而企业借助科技成果改进技术,优化结构,解决发展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和发展困境,降低生产和运营成本,获取高额利润。二者的结合实现了信息、资金、技术的互补,实现了资源的最大优化率。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过程简单,科研投入可以迅速得到弥补;缺点是寻找需求对象的难度比较大,买卖双方都要花费信息搜索成本,科研成果认识及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不确定性会带来较大的市场风险。

(二)自行转化模式

自行转化模式是科研机构或企业以现有政策和环境为依托,多渠道筹集资金,将自身研制的科技成果在本单位内部进行转化并自负盈亏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将科技成果的成果源与吸收体融合一体,使市场交易内部化,无须中间环节,既简化了交易手续,降低了交易费用,又能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后续开发,同时省去了成果泄露的问题。这种模式转化速度快、耗时短、效率高,但要求科研院所和企业拥有尖端科技设备、雄厚科研和经济实力以及高水平的经营管理能力。我国的北大方正、清华紫光等就是高校自行转化科研成果的典型案例。自行转化模式依主体的不同可分为3种子模式。

1)融资转化模式。企业通过吸引风险投资或通过二级板市场进行融资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具体流程是科技成果→风险投资→科技企业→形成规模→投资退出。目前,清华大学已开始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实行科技成果转化,为改造传统产业,强化校企合作和国企脱困做出了有益的探索。然而如何评估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降低风险投资对成果转化的不信任度,有效监管风险投资公司的管理与运作等,都是我国融资转化模式中值得深入讨论的问题(朱宁宁,王溦溦,2011)。

2)自主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模式。这是科研机构或企业依靠自身的力量进行科技创新和开发的模式。科技成果所需的核心技术来源于研究机构或企业内部的技术积累和突破,转化的过程也通过研发机构或企业的知识和能力支持实现。这种模式能够使研究成果很快运用到实践中去,但需保持核心技术的控制权,比如我国的海尔集团在企业运营中发明的家电防电墙技术、绿色节能技术等科研成果。

3)引进技术的二次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模式。这种模式是技术转让方采取一次性买断或提供后续服务等多种方式,通过市场技术交易合同将科技成果评估作价转卖给企业,由企业落实条件,迅速实施转化并逐步形成产业,或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二次开发,形成新的技术或产品。通过这种方式自行进行后续研究开发,是落后企业追赶先进企业的一条捷径(朱宁宁,王溦溦,2011)。

(三)产学研合作转化模式

产学研合作转化模式是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普遍模式。该模式各方以技术合约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政府为推动力,合作进行技术创新活动,搭建了一个技术创新平台。这种转化模式有利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资源相融,很好地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是科技转化生产力的有效途径。按照合作组织在合作中不同的切入点与退出点,可以将产学研合作划分为联合模式和共建模式。

1)联合模式。联合模式是指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协议、契约等形式就技术创新的某一个阶段或某一环节的衔接达成合作意向,从而直接实现产学研主体组织间的合作。联合模式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传播和合作开发为重点,以协议、契约作为维系双方关系的纽带。其技术传播常常跨越不同的组织与地域,组织方式较松散,合作的紧密程度也较低,但它是目前我国常用的一种合作模式,在合作总数中超过50%(辛爱芳,2004)。产学研联合模式的具体形式包括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委托开发、合作开发、人才培养、联合攻关等。如沈阳农药厂与沈阳化工大学在小试成果的基础上共同开发特高效农药——绿黄隆,便是一种合作开发的模式。

2)共建模式。共建模式是指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通过建立新的联合体,共享信息、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各主体从中受益。共建模式是产学研合作最高级、最紧密、最富有成效的形式,各方不仅拥有前期的合作基础,从松散型合作逐步发展为稳定的长期合作,而且将相互依赖、优势互补作为合作的重要推动力,通过建立紧密型的组织形式,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在不同的组织之间实现技术传播。产学研共建模式包括共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开发中心、中试基地、研究所等)、学院、工程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产业园、研产集团、产学研联盟等形式(辛爱芳,2004)。1983年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核心建立的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就是集科、工、贸为一体,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结合的一种巨型联合体模式。

(四)科技创新转化模式

在我国,科技创新转化模式也被称为创业服务中心,即对创新技术企业进行培育,并提供企业发展所需的各种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软件产业园、孵化器等具体形式。根据其提供的服务内容层次可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孵化型技术中介服务,初级只提供硬件设施和政策服务,中级还提供信息交流、人才交流和管理咨询,高级则在中级服务基础之上提供技术咨询、法律咨询和融资渠道。这种模式能帮助科技成果拥有者与有潜力的企业合作,将初创时的小企业发展为较为成熟的企业(朱宁宁,王溦溦,2011)。以大学科技园为例,美国硅谷的崛起和发展,很大程度上源于斯坦福大学在创新型人才和强大科研实力上的支撑。我国目前虽不具有硅谷性质的大学工业园,但很多高校都在做积极的尝试。如哈尔滨工程大学科技园依托“三海一核”学科优势,以市场运行机制为导向,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营,致力于发展多种经营业务(安沛旺,2010)。在科技成果产生后,高校的科技部门会在大学科技园进行成果推广介绍、中试试验、知识产权保护、开拓市场等活动,使中小企业尽快孵化为成熟的大企业,也为科研创新、学科发展、培养人才和服务社会提供了平台。

(五)政府推广转化模式

政府推广模式主要是利用行政渠道,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列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及政府指导下的科技中介、科技服务体系等有关转化的服务部门,并采用投资、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等形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风险基金。商业银行应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积极发放贷款。该转化模式的途径为科技成果→寻找合适的政策环境支持→转化成经济效益,特点是企业充分利用政府的管理职能,靠政府搭台、架桥,来达到解决技术难题,促进成果转化的目的。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集中优势力量统一指挥,在项目指定和经费分配方面实行招标制或择优委托制(武海峰,牛勇平,2007)。通常政府将成果分为高科技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产业计划等。如我国政府相继推出的“863”计划、火炬计划、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星火计划等项目至今仍然发挥着作用。

(六)跨国公司资助转化模式

该成果的研发往往是基于跨国公司投资需求或者国际型研究机构的跨国合作需求。通过某些研究基金组织对外发布课题项目信息,各国研究部门根据自身优势选择适合的研究项目后进行课题申请。由于这类科研成果是需方投资的,确定科研项目研究部门上也往往由他们长期合作的单位委托相关研究机构完成。课题研究主题的选择相对简单直接。我国的很多研究院所和高校都承担了很多这样的科研项目。当然,项目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归委托单位所有。由于国际科研组织或者跨国公司往往有比较成熟的科研成果的转化机制,因此转化过程并不会由于跨国合作而增加转化难度,反而容易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杨萍,张源,2010)。

I. 大学成果转化什么意思

大学里面的成果转化就是把实验室里面研究的成果应用到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去,发挥经济效益

J. 合作机制——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

合作机制是指科技合作系统里各参与方之间相互联系的工作方式与运行内容,即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来保证参与各方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从而实现资源的交换和共享。科研单位与企业的合作,是发达国家在知识的转让方面的重要特色,不仅将知识和新技术迅速地扩散,而且也有效地保证了对于科研的持续正向激励。国外科研单位与企业的合作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李征峰,熊超,2002)。

(一)科学园区模式

科学园是指在某一特定领域中,大量产业联系密切的企业以及相关支撑机构在空间上集聚,并形成了强劲、持续竞争优势的现象。作为科学、教育与工业结合的一种经济、社会现象,科学园区发端于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斯坦福研究园和苏联的新西伯利亚科学城。之后,它们作为高校、科研机构发展高科技产业和科研成果转化的集结地,依靠智力资源开发对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强烈影响,受到了各国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美国成功地建立了许多科技园区,加速了美国科技成果转化领先于世界的步伐。1951年,举世闻名的硅谷建立,硅谷是以斯坦福大学为中心而建立起来的高技术密集区,孕育了享誉世界的现代科技文化。科技园区的创立,成为人才的孵化器,为致力于创业的有志者提供了技术、信息和资金的保障。它一方面扶持大学创办各种高技术开发公司,加快大学科研成果向产业的转化过程;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在那些有应用前景并能在较短时间内开发出高技术产品的科研项目进行研究。这种创新中心一般由NSF(国家科学基金)资助,创新中心通过多种方式扶持这些高技术公司,旨在帮助高新技术公司尽快将其科研成果产业化(郑立文,冯英娟,2003)。

西方发达国家在科技成果产业化道路的探索上都致力于科学园区设施的建立与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为科技成果转化注入催化剂。英国的科学园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成熟度高低的顺序依次进入创新园、科学园和企业园。这些企业大多依托一流大学形成一个产业群体或者簇群,集群之中的企业不是相互竞争关系,而是相互依托、互生互存、共同促进的新型企业生存方式。除斯坦福研究园、剑桥科学园等少数科学城是在综合研究能力极强的大学基础上建立的以外,多数科学园区都是由若干个大学和科研机构联合组成的,通过聚集效应提高高科技开发能力,如法兰西科学城集中了法国60%的大学和43%的科研机构,共有3万多科研人员和8000多家高科技公司(李征峰,熊超,2002)。为了产生集群效应,日本政府出资在全国建立了筑波大学科学城、关西科学城、横滨市高新技术园地、九州七县的高新技术园等合作研究的场地(徐鹏杰,2010)。另外,德国也非常重视利用高技术园区的建设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自1983年起,德国政府制定了新技术创业企业促进规划,创建技、工、贸、金四位一体的高新技术科技园区80多个,极大地促进了德国经济的发展(万金荣,2006)。

科学城和高新技术园的设立,既培养和积聚了大批新的科技人才,又促进了大学教学模式的变革,而且最主要的是集约、规模、快速地促进了新技术、新产业和新产品的研发。科学园区的规划一般由国家、地方、国家与地方联合或者有条件的大学来承担。科学园区建设资金的来源有各种渠道,包括政府拨款、工业界资助、民间集资、风险投资、外国投资等。许多国家在建设科学园区进程中,都十分重视通过制定专门的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科学园区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如房地产租售优惠、设备折旧优惠、税收优惠、贷款优惠、外资引进优惠等,还有的国家为投资者提供一系列的技术服务咨询和行政帮助。

(二)科研机构自办公司模式

科技成果与产业化还有一段距离,仅仅转让给企业或利用技术创办一家新型科技企业,技术成果并不一定能得到顺利转化。为此,许多国外的科研单位,尤其是高校都自办公司,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在美国,很多高校的科研人员离开学校自己建立公司,开发自己的科研成果,依赖现有公司的各种有利条件来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即所谓的“高校派生企业公司(Academic Spin of Firms)”。因此,美国高校的企业活动往往是个人的创业行为,校办科技企业并不多。除此以外,美国政府对于大学的财务运作采取非常开放的态度,一些名校都拥有巨额财产和基金。哈佛大学资产年报酬率高达20%以上,其中占基金1/3的国内股的投资报酬率为38.5%;耶鲁大学还成立专门商业机构促销研究成果,仅此一项1998年获利4000万美元(李征峰,熊超,2002)。

在德国,大学支持和帮助师生创办公司。柏林工业大学技术转让处经常举办培训班,给学生传授自己当老板的经验及必要的知识,了解法律程序等。大学支持愿意创业的毕业生开办自己的公司,在初创两年内可以给学生提供用房、仪器设备等优惠条件,教授在他们的公司开业初期可以给予咨询。巴伐利亚州促进新公司成立的法规规定,大学的师生创立新公司,可以有1/2的时间做公司的事情,工资可以由大学提供,在半年以内该公司可以免费使用大学的设备等(迟宝旭,2005)。

在澳大利亚,全国36所公立大学中已有34所高校拥有自己的公司来销售各种研究成果或通过国内外培训增加收入。1996年,由澳大利亚高校经营的大约50家商业性实体,其总收入超达2.8亿美元,1997年的收入达到前三年总和的两倍。

(三)中介搭桥模式

中介搭桥模式就是利用专门的中介组织,帮助科研单位科技成果向产业界转化。英国教学公司是由英国贸工部、环境部、科学与工程研究委员会等共同组建的中介机构,其目的是帮助高校与企业建立伙伴关系,目前,该机构已与近百所大学建立科研联系。英国近一半的大学还设有多学科研究中心,专门从事促进高校与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技术转让和培训等方面协作关系的工作,如剑桥大学1973年就成立了沃夫森产业联络办公室,协调帮助各院系和个人建立同产业界的合作,并衍生出许多高科技企业。美国和德国也不例外,美国多数大学建有技术转让机构,充当大学向产业界技术转让的桥梁。德国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帮助各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促进研究成果尽快在实际中应用。日本也于1998年成立了第一家高科技孵化中心股份公司,其注册资金1000万日元,全部由东京大学教师出资。此外日本还在多所国立大学建立了与社会联合、合作为业务的“研究合作处”(李征峰,熊超,2002)。

(四)研企合作模式

研企合作是科研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内在需要,也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各国在研究院与企业合作实践上各具特色。合作的方式大体分为合作研究和委托研究两种。英国、美国的科研单位多数是通过联合聘请教授和科研人员、资助研究发展项目和相互提供服务等形式与企业界建立广泛联系。在英国,大学接受企业的资助,开发应用科研成果,促进科研成果向经济界转化。美国的合作研究方式大致分为4种:①单一的工业企业对大学研究计划提供资金,工业企业则有权在大学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研制工作。②公司对大学研究计划提供资金,联合研制,共同取得成果。③工业-大学联合建立实验室,实验室共用。④大学-工业合作研究。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从20世纪70年代起就在许多大学设立大学-工业合作研究中心,简称IUCRC,为了加强跨学科与高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开发,80年代又在大学建立工程研究中心,简称ERC。这种研究中心以企业为主体,企业提出课题需求,进行行业共性技术攻关,并获得政府研究基金的资助。如曼彻斯特大学聚合体研究中心于1980年由曼彻斯特大学和14家大企业联合成立,这些大企业提供了该中心所需经费的50%以上。当今美国的合作研究中心已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科研体制发展的决定因素,在开发“大科学”工程中起着领导作用。

在日本,合作研究被称为共同研究制度,是大学的研究人员和民间企业的研究人员利用企业提供的经费,对共同的研究课题在对等的基础上开展的联合研究。如日立、日本电气、富士通公司和东京大学合作进行集成电路和中央演算装置的开发。接受企业的委托研究在日本被称作委托研究制度,国立大学的研究人员在不妨碍各自教学科研的情况下,接受民间企业委托的研究课题,利用企业提供的资金进行研究。

在德国也存在类似的合作,高等学校接受企业的科研任务,与企业进行“合同研究”,为企业的生产需要服务。如亚深高等工科学校的机床研究所,每年都能从工业部门取得科研经费的1/3。

(五)“官产研”三位一体模式

官(国家科研机构)、产(企业)、研(科研单位)三方面的科研,由于性质和任务不同,其内容和侧重点也不一样。科技力量这种分工的弊端是各自为政、互相隔绝,尤其对国家重大科研课题不利。对此,一些发达国家促成三方面的合作,以利于发挥各自优势,组成最佳联合攻关队伍。如德国的弗朗霍夫协会就是在政府机构、科研组织和企业群体整合的基础上形成的“官产学研”一体化组织。该协会的经费来源于联邦政府、州政府和企业界,各自承担1/3。其主要从事理论、应用及开发研究,所承担工业研究课题的60%受中小企业委托。该协会的研究成果已经在现代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杨萍,张源,2010)。

日本的“官产研”三位一体,是以政府科研机构为主导,以企业科研力量为主体,吸收大学参加的三结合体制。日本政府鼓励与引导产学研结合,积极采取扶持政策及鼓励措施,为科研成果拥有者与有意进行技术开发的企业牵线搭桥。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与咨询的基础上,广泛收集有研发价值的科技成果,向企业推荐并协助开发。为促进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共同研究,自1987年起,日本文部省首先在国立大学设立“合作研究中心”,为产学合作提供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研究条件。可以说,日本的“官产研”三位一体,不仅促进了日本科技水平的提高,缩短了科研成果到产品开发的时间,而且培养了一批新技术人才。

在美国,一些高新技术、尖端技术项目开发难度大、耗资大、风险大,不是个别企业哪怕是大公司能胜任的。受阿波罗计划和欧洲空间计划的影响,由美国若干大公司合资,联合有关大学和政府研究机构组建并成立的研究开发集团应运而生,有力地促进了企业、高校、研究机构、政府及中介组织的合作。国家实验室于1974年建立了“新技术转移联合体”,成员有300多个国家实验室和几个政府部门及部分工业企业,其主要任务是要通过信息交流,帮助工业界寻找合适的研究开发伙伴,建立示范项目,加速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倪力亚,1996)。

除了以上几种合作模式外,一些国家还充分利用国外的优势资源,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美国通过政府间合作、民间科技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以及获取来自国际基金会或非政府组织国际基金会的资助等方式,广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日本也与瑞典、英国的剑桥大学、格拉斯哥大学、诺丁汉大学建立了国际交流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电子学方面的尖端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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