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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为

发布时间:2022-06-19 09:58:54

『壹』 哪些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

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版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权的其他存款除外。

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明确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1)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为扩展阅读:

存款保险介绍如下:

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贰』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哪些职责

关于您的问题我做如下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同时也帮您了解更多知识。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二)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三)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四)归集保费;(五)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六)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七)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八)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05月2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黄晓龙,注册资本100亿元。经营范围:进行股权、债权、基金等投资;依法管理存款保险基金有关资产;直接或者委托收购、经营、管理和处置资产;依法办理存款保险有关业务;资产评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存款保险基金是指由国家、银行业界的出资、存款保险在经营过程中的保费及投资收益积累构成的,在投保银行出现经营危机时,存款保险人用以承担保险责任的专门资金。是存款保险人履行保障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稳定职责的重要物质基础。存款保险制度自1933年在美国首次通过立法确立以来,逐步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或地区所建立。截至2007年1月,全球已有95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其中81个设立了存款保险基金。事实证明,设立了存款保险基金的国家,存款保险制度都具备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明确的融资规则,广大民众对于存款保险制度所带来的金融市场的稳定很有信心,存款保险基金均得到了较好的运营,存款保险制度的各项功能均得到了较好的发挥。
根据我国的《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条例规定投保存款保险。投保机构所交纳的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条例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可调整),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
综上所述,专业的事情问专业的人,如果我的回答帮到了您,还希望您帮我点个赞哦。

『叁』 存款保险是什么意思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2015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并于同年5月1日起实施。旨在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总结:无论是在大银行还是小银行的存款,只要是在50万元额度内,都是受存款保险保障的,即使银行倒闭破产,也可以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来偿付。所以如果存款的额度超过了50万,可以分开存于不同的银行。特别提醒:银行理财是不受存款保险保障的,理财风险需要要自己承担。

『肆』 中国银行业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成立了吗

这个机构一直存在,只是职能能不能有效发挥的问题

『伍』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履行哪些职责

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施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根据《存款保险条例》规定,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2019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全资设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进行股权、债权、基金等投资;依法管理存款保险基金有关资产;直接或者委托收购、经营、管理和处置资产;依法办理存款保险有关业务;资产评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关于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履行的职责,在《存款保险条例》中有详细的规定。
《存款保险条例》“第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
(二)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
(三)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
(四)归集保费;
(五)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六)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
(七)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八)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三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核查:
(一)投保机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可能需要调整适用费率的,对涉及费率计算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二)投保机构保费交纳基数可能存在问题的,对其存款的规模、结构以及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对投保机构报送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对核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告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的风险状况、检查报告和评级情况等监督管理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不能满足控制存款保险基金风险、保证及时偿付、确定差别费率等需要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要求投保机构及时报送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资本不足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对其提出风险警示。
第十六条投保机构因重大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严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
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且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未改进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提高其适用费率。
第十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保护存款人利益:
(一)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
(二)委托其他合格投保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代为偿付被保险存款;
(三)为其他合格投保机构提供担保、损失分摊或者资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购或者承担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投保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业务、资产、负债。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拟订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选择前款规定方式时,应当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的原则。”

『陆』 存款保险条例是什么意思

《存款保险条例》是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存款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5年2月17日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其他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存款保险。
拓展资料
1. 保险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缴纳保险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的制度。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储户支付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 第四条保险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和保险机构吸纳的外币存款。但不包括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保险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未参保存款。 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给付,最高限额为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还款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告实施。
2. 同一储户在同一保险机构的所有保险存款账户中存款本息之和在最高还款限额内的,应当足额支付;超过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由保险机构的清算财产依法赔偿。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支付存款人的保险存款后,在支付金额范围内,取得存款人向保险机构按同一顺序支付的债权。 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条存款保险资金的来源包括: 保险机构缴纳的保险费; 保险机构清算时分配的财产;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取得的收入;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制定和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章制度; 制定、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报国务院批准; 确定各参保机构适用的费率; 收集溢价; 管理和使用保险存款资金; 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

『柒』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具体指哪些机构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还没具体指定

『捌』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由谁承担

人民银行。
拓展资料:
1,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由人民银行承担,要求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按照 《存款保险条例》 等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制度平稳出台和有效运行。
2 ,2015年4月1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由人民银行承担,要求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存款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
3,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大量调查和综合研究,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实施方案立足于中国国情和现阶段需要,同时也借鉴吸收国际上有益的经验和最佳实践,体现了存款保险的基本理念和发展改革趋势。《存款保险条例》已公布,将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4,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制度平稳出台和有效运行。同时,加强存款保险与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宏观审慎管理以及金融监管等职责的协调配合,共同提高中国金融安全网整体效能,促进中国银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报请审定〈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请示》(银发〔2015〕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人民银行商有关部门提出的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请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存款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存款保险基金由人民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分账管理,单独核算,管理工作由人民银行承担。在存款保险基金积累较为充足且其他条件成熟时,可按程序设立独立机构,履行存款保险职能。 人民银行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存款保险制度平稳出台和有效运行。重大情况及时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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