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建南方环境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惠州中建南方环境有限责任公司
嗯呐,天眼查都可以找到。
『贰』 深圳市中建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法定代表人:刘慧永
成立日期:2000-06-02
注册资本:6896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广东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30054466
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所属行业:建筑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Shenzhen Zhongjian South Decoration Engineering Co., Ltd.
人员规模: 500-999人
企业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北区]附楼(D座)2A
经营范围: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建材购销;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信息技术服务;自有物业租赁。(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消防工程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工程、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技术咨询;装饰工程技术咨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技术咨询;装饰工程技术咨询。
『叁』 中国建筑集团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下面的子公司名录
一、国内子公司:
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海外宏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远东环球集团有限公司、中海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直营总部)、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方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建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中建长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建丝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建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设基础设施有限公司、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港务建设有限公司、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地下空间有限公司、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钢构有限公司、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发展有限公司、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中建水务环保有限公司、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海外子公司:
中建阿尔及利亚股份公司、中建美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南洋)发展有限公司、中建中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建刚果(布)有限责任公司、中建赤道几内亚有限公司、中建企业(新加坡)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巴巴多斯公司、中国建筑(泰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菲律宾)有限公司。
中建股份卡塔尔有限公司、中博昂建筑贸易简易股份公司、中建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驻越南代表处、中国建筑博茨瓦纳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南非有限公司、中建纳米比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驻巴基斯坦代表处。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利比亚分公司、中国建筑巴林分公司、中建(哈萨克斯坦)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毛里求斯分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韩国分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赞比亚分公司、中国建筑莫桑比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3)中建南方投资公司杨昌德扩展阅读: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筑,正式组建于1982年,其前身为原国家建工总局,是为数不多的不占有大量的国家投资,不占有国家的自然资源和经营专利,以从事完全竞争性的建筑业和地产业为核心业务而发展壮大起来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专业化经营历史最久、市场化经营最早、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建筑房地产企业集团之一,拥有从产品技术研发、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地产开发、设备制造、物业管理等完整的建筑产品产业链条,是国内唯一一家同时拥有“三特”资质、“1+4”资质和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建筑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建筑-组织架构
『肆』 万达一般和中建几局合作
万达和中建八局之间有战略合作。
中国建筑分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局,中建一局的总部在北京,是1953年建造的,我国的大型桥梁、高速公路、高铁、港口都离不开中建一局的功劳。
一局在北京,二局在北京,三局在武汉,四局在贵阳,五局在长沙,六局在天津,七局在郑州,八局在上海。
局级二级单位: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海外宏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远东环球集团有限公司,中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方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旗下公司:
中国建设基础设施有限公司,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中建钢构有限公司,中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中建地下空间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发展有限公司,中建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中建港务建设有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