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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对美投资

发布时间:2022-05-01 14:24:48

① 在美国的大多数投资直接来自哪个国家或地区

哪些国家对美投资最多?

对成本进行预测的网站HowMuch.net的Raoul Amoros表示:“虽然很多人都对其他国家削减在美内就业岗位的行容为表示反对,特别是制造业岗位,但外国投资依然为美国民众催生了很多高工资的工作岗位。反过来而言,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美国总体经济的发展。”

Raoul Amoros对数据进行了分析,通过绘制出的地图来向读者展示美国所吸引的外国投资。正如大家在图上所看到的那样,英国无疑是美国最大的投资国,其次是日本、荷兰和加拿大。

② 外国人投资美股有限制吗

外国人投资美股没有限制:
1、美国股市向全球开放,没有类QFII这种形式,这种属于中版国特权色;
2、除了自贸区和QDII外,也有很多中国人通过境外券商直接投资美股,个人投资行为,国家暂时未有明令的法规管制。

③ 经济金融化的美国现状

经济金融化是世界经济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所谓经济金融化,是指包括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信贷等广义的金融业在一个经济体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并对该经济体的经济、政治等产生深刻影响。1980年代初,发达国家的股市市值与其国内生产总值基本相当,而当前其股市市值已普遍是国内生产总值的3倍以上。
美国经济金融化表现在许多方面
随着金融与政治的结合日益紧密,经济金融化成为美国经济的重要特征。1999年美国通过了《金融现代化法》,为金融机构打开了混业经营的方便之门。2006年又修改了《破产法》,明显收紧了个人破产标准。这都体现了美国金融业的利益要求,是金融业实力日益膨胀的结果。同时,美国政府也更加借重金融业的力量。美国前财长鲁宾、现任财长保尔森均来自华尔街。“9·11”事件之后,美国政府鼓励民众扩大消费,贷款购车和重新安排住房抵押贷款等消费行为一度被认为是爱国行动。
美国经济金融化的表现是多方面的。1990年美国广义金融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18%,首次超过制造业,2003年这一比重升至20.4%。2002年美国金融业资产为37.9万亿美元,2003年为42万亿美元,2004年达到45.3万亿美元。当前美国金融企业市值约占美国股市总市值的1/4,其利润占美国企业利润总额的40%。美国债务规模激增,很多债务通过证券化转化为各类有价证券,源源不断涌入金融市场,刺激了金融市场繁荣。当前,美国国债达8.3万亿美元,地方政府债务1.73万亿美元,公司债务8.5万亿美元,消费贷款、住房抵押贷款等家庭债务约13.2万亿美元。截至2005年底,美国债券市场规模达25万亿美元,超过股市。外资是美国金融市场上一支重要力量。当前外国对美国投资比美国对外投资多3.3万亿美元,一半以上的美国国债掌握在外国投资者手中。外国在美国购买的资产,尤其是金融资产逐年增加,2002年为1130亿美元,2003年为2800亿美元,2004年为3990亿美元。
现代经济中,任何产业的成长发展都要倚仗金融业的支持。当今美国经济活动的核心已主要不是物质产品的生产,更多是金融资产等财富的管理、流动和增值。这种虚拟化趋势,意味着金融部门的发展远远超过实体经济部门的发展,金融业通过自我创造和循环来实现最大限度的增值。
美国金融自由化浪潮持续推进,信息技术与金融业的融合日益紧密,金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特别是1990年代,伴随股市高涨,期货、期权、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迅速膨胀。2000年以来,美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住房抵押贷款等相关资产的证券化成为金融市场的新热点。旺盛的金融创新,提供了日益丰富的金融产品,满足了投资者多样化的需求,增强了金融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
“9·11”事件之后,美国总体上采取了较宽松的宏观经济政策,通过保持低利率和减税来刺激美国经济复苏和增长,客观上有利于金融市场的扩张。尤其是低利率推动美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促进了住房抵押贷款及其证券化的长足发展。而且近些年美国的货币发行速度明显加快,自1998年以来,美国M2的增长速度连续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存在货币的超额供给,大量过剩资金涌入金融市场追逐利润,直接扩大了金融市场的规模。同时,花样繁多的消费信贷不断扩大,加深了消费者对金融业的依赖。在美国这样的“债务社会”中,作为债权人的金融机构必然会变得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具有影响力,这一观点已逐渐成为美国经济学界的共识和常识。
经济金融化提升美国经济整体实力
经济金融化大大提升了美国经济的整体实力,成为维系和巩固美国“一超”地位的重要基础之一。美国金融市场的深度、广度和流动性总体上优于欧日,使美国得以源源不断地吸收资金,弥补“双赤字”造成的缺口,支撑经济持续增长。美联储等宏观经济部门在利用金融市场调控经济运行方面更趋成熟,美国企业利用金融市场极大地提高了管理和分散各类经营风险的能力。旺盛的金融创新,巩固了美国作为全球创新中心的地位。风险投资等的兴起,为信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持。
经济金融化还使美国在引领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多年来,美国一直背负着高额且不断增长的贸易逆差,一直在出售自己的资产,一直在向世界各国借贷。1986年到1988年间,美国就已从债权国变成了特别债务国。由于具有流动性保证者和全球储备货币印刷者的独特地位,美国反从其持有的越来越大的外国资产总负值中获得净收益。美元贬值使美国从最大的受损者——美国资产的外国持有者——那里获益。美国的进口与美元汇率密切关联,而美国的出口与美元的关联度较低,美元贬值使美国资产持有者以及美国的贸易伙伴蒙受巨大的损失。外国人对美国资产的购买和对美国借款人的贷款抵消了美国贸易逆差造成的净美元外流。全世界都在购买美国的低收益和不同期限的债券。据美国专家估计,过去几十年里,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回报率比外国对美国直接投资的回报率高出400多个基点。美国持有的国外资产有75%以上不是按美元计价,这意味着,如果美元贬值,美国持有的资产升值,它的负债贬值。难怪美国马萨诸塞大学经济学博士沃尔夫说,美国就像一支喜欢举债经营的对冲基金,它获得的利润远高于支付的利息。
从长期看,经济金融化也增加了美国经济的不稳定性、投机性和风险性。在美国甚至有一种观点认为,美国可能正在步罗马、西班牙、葡萄牙和英国等帝国的后尘,这些国家都是在高额债务中走向危机和衰落的。特别是美国经济中存在股市泡沫,2001年美国股市泡沫破裂,市值损失约4万亿美元。美国经济中存在信用泡沫,当前美国政府、企业和家庭债务合计已达到其国内生产总值的300%以上。美国经济中存在房地产泡沫,过去6年美国房地产增长速度比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速高出5个百分点,房价累计增幅超过35%。美国经济中还存在美元泡沫,美国巨额“双赤字”表明美元下行风险不断积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美元当前仍高估15%以上。如何有效化解这些风险是美国必须长期面对的难题。
纵观世界各国经济,经济金融化并不是发达国家的特有现象,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呈现出经济金融化的征候。实际上,东亚金融危机以及一些拉美国家发生的金融动荡,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这些国家金融自由化步伐脱离本国经济发展实际,过分超前尤其是缺乏有效金融监管所致。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业发展仍然处于起步成长阶段。2月27日“黑色星期二”,是我国股市自创立以来与全球市场的首次联动,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资本市场对世界的影响力在逐步增加,但客观看,我国股市的作用非常有限。正如保尔森3月6日在接受日本《产经新闻》等媒体采访时所言,“中国的大部分资本市场尚未与世界其他市场发生直接关系”。当前我们存在的主要矛盾仍然是金融不足的问题。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着力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和制度建设,大力拓展金融创新,完善多层次、多元化银行业体系,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深化保险业改革,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和金融企业经营效益,全面提高金融业竞争力和服务水平。要借鉴国际上经济金融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高度重视防范成长中可能产生的过度金融化问题,推进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强化金融法治,化解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④ 美国那个机构让人望而却步

英国2月25日刊登文章称,特朗普正在推进一项改革,将使得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对美国公司以及总部设在美国的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拥有更大的审查权。有人担心,这会成为一个隐晦的技术控制制度,阻碍美国经济活力。

过去几年,对中国收购美国和欧洲半导体及其他科技公司的审查不断增多。但拟议中的立法要求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监督中国等地的海外合资企业,美国官员担心这些企业往往会涉及重要和敏感技术的转让,以换取生意往来。

⑤ 在国外居住时在美国市场进行投资有哪些规则呢

许多外籍人士,无论是美国人还是非美国人,都想在降低税收风险的同时进入美国股市。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你是美国人还是非美国人。如果你不是美国人,最好利用在美国以外注册的基金进入美国市场。

例如,无论你是自己投资还是通过顾问投资,最好投资于非美国平台(如Swissquote、Saxo或其他),而不是美国平台(如Interactive Brokers、eToro)。这是因为,即使在W8-Ben表格上签字,美国遗产税和其他问题的风险也很小。

真正让他震惊的是他从一个欧盟国家搬到了亚洲。因为他们只能接受18个欧洲国家,所以他们关闭了他的账户。因此,这意味着他必须卖掉自己的头寸,费尽周折再开一个账户,并支付资本利得税。因此,建立一个至少能被全球190多个国家中的170-180个国家接受的平台是很重要的。作为一名外籍人士,在某些行业,你几乎可以被调到任何地方。

如上所述,在一个不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国家拥有一个可移动账户是很重要的。简单的例子。如果你是居住在沙特阿拉伯或阿联酋(没有资本利得税)或新加坡等地(没有海外收入或资本利得税)的外籍人士,如果你的账户设在一个资本利得税为0%的国家,你可以支付0%的资本利得税。这并不适用于美国或厄立特里亚等按国籍征税的国家,但适用于大多数国家。

因此,最重要的是,只要稍加规划,人们就可以避免作为外派人员接触美国市场所带来的税收风险。

⑥ 伊拉克战争消耗掉美国多少钱

是6000多亿美金啊。
美国赚了。伊拉克的石油可不值6000亿美金哦。

⑦ 白宫支持国会立法限制外国收购美关键技术吗

美国总统特朗普27日发表声明说,他支持通过落实目前美国国会审议的一项法案来限制外国实体收-购美国关键技术。这意味着美国政-府暂时不会单独出台限制外国投资的额外行政措施。

美国政-府高级官员当天早些时候在面向媒体的电话吹风会上说,过去几个月,美国财政部和其他政-府部门一直在评估保护美国敏感技术不被外资收-购的各种选项,最终认为经过国会立法改革后的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机制(CFIUS)是保护美国技术的最好方式,而不用单独出台额外行政措施。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是由美国财政部牵头、负责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跨部门机构。

此前白宫曾表示美国财政部将于6月30日前出台限制中国实体收-购美国重要技术的措施。白宫的最新声明意味着美国政-府将主要依靠国会立法来限制外国投资美国关键技术,暂时不会出台额外行政措施。目前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均已通过各自版本的《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接下来需要弥合两个版本之间的分歧形成最终版本,由参众两院通过后再递交特朗普签署成为法律,预计等到法律最终生效可能还需要数月时间。

应该支持的。

消息来自网易新闻。

⑧ 有关美国、日本、欧洲的投资环境

美 国
一、双边贸易投资概况
2004年美国是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据中国海关统计,2004年中美双边贸易总额为1696.3亿美元,同比增长34.3%。其中,中国对美国出口1249.5亿美元,同比增长35.1%;自美国进口446.8亿美元,同比增长31.9%。中方顺差802.7亿美元。中国对美国出口的主要产品为机电产品、家具及灯具、玩具、鞋、钢铁制品、塑料及其制品、车辆及其零配件、服装、皮革制品及箱包、其他纺织制品、光学照相设备等,自美国进口的主要产品为机电、光学医疗设备、油籽饲料、航空器、塑料及其制品、有机化学品、棉花、木浆、杂项化学品、钢铁、皮革等。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4年,中国公司在美国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2.4亿美元,新签合同金额3.8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1.2亿美元,新签合同金额0.5亿美元。截至2004年底,中国公司在美国累计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20.2亿美元,签订合同金额28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19亿美元,签订合同金额18.8亿美元。
2004年,经中国商务部批准或备案,中国在美国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97家,中方协议投资额1.4亿美元。截至2004年底,中国在美国累计投资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883家,中方协议投资总额10.9亿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4年,美国对华投资项目3925个,合同金额121.7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39.4亿美元。截至2004年底,美国累计对华直接投资项目45265个,合同金额986.1亿美元,实际投入480.3亿美元。
二、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
(一)贸易投资法律体系
1、与贸易有关的主要法律
美国贸易法律体系涵盖关税及海关法、进出口管理法律、贸易救济法律、基于安全考虑的贸易立法,以及为实施诸多对外贸易协定制定的国内立法等。美国是普通法系国家,其贸易法律体系既包括成文法也包括有效的法院判例,这些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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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是对成文法的具体实施或有效补充。国会通过的成文法见于《法律汇编》,且大部分已收编于美国法典第19编中,而判例则载于各法律报告中。
以下几部法律形成了美国贸易法律体系的支柱性立法。经修改后的《1930年关税法》是关于关税制定和征收的主要法律,并就反倾销和反补贴问题做出了规定。经修改后的《1974年贸易法》就非关税壁垒、对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待遇、保障措施及301调查等问题做出了规定。经修改后的《1979年贸易协定法》批准了东京回合谈判成果,将有关贸易救济、海关估价、政府采购、产品标准等成果纳入了美国的贸易法体系。《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增强了行政部门的贸易谈判权以及对不公平贸易采取措施的权力,并全面修订了当时存在的诸多贸易法律,包括反补贴反倾销的法律、《1979年贸易协定法》以及《1974年贸易法》的301条款等。
另外,与贸易相关的法律还包括《2002年贸易法》、《乌拉圭回合协定法》以及《乌拉圭回合协定法的行政说明》(1994)、《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实施法》(1993)、《美国-加拿大自由贸易协定实施法》、《1984年贸易和关税法》,以及《1962年贸易拓展法》等。
2、与投资有关的主要法律
美国的外资管理法律体系包括以下三方面的立法:
(1)投资申报审查方面的立法
该部分法律包括《国际投资与服务贸易普查法》、《外国农业投资披露法》以及《1950国防生产法》(通常被称作《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等。
(2)国民待遇和部门限制的立法
美国对能源、矿产、渔业等方面的外国投资设有限制。如《1954年原子能法》、《1920年矿产租赁法》等。
(3)对外签订的与投资有关的协定
目前美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署并生效的双边投资条约已达38个。同时,在美国签订的诸多双边及区域性的贸易协定中也涵盖了投资管理的内容。
(二)贸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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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税制度
(1)平均关税水平及其变化情况
除古巴外,美国对所有WTO成员方给予最惠国税率待遇。美国2003年加权平均关税水平为1.5%, 2004年为1.6%。某些产品如烟草、花生及奶制品、糖和部分鞋类产品受到高达50%~350%的关税保护。2004 年美国工业品平均税率约为4%。在目前正在进行的WTO新一轮谈判中,美国提议在2005年前取消所有工业品的关税,并对农产品关税进行实质性削减。
(2)美国关税制度
美国关税制度采用的是根据海关合作理事会《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制定的《美国关税协调表》。大多数美国关税税率为从价税,但某些进口产品,主要是农产品,需缴纳从量税。另外,也有些产品需按复合税率缴纳关税。对于包括糖在内的一些产品还受到关税配额的限制。
美国关税协调表中的关税分两栏列出,一栏包括最惠国待遇税率(美国称其为正常贸易关系待遇税率)及特别优惠税率,另一栏列出不享受最惠国待遇税率的国家应适用的税率。
2、主要进口管理制度
美国主要依靠关税来对进口产品及其规模进行管理和调节,但对相对敏感的进口产品,如农产品,美国还采用关税配额的方式。在纺织品贸易方面, 2005年1月1日美国已如期取消纺织品配额限制。在政府采购方面,未被WTO《政府采购协定》所涵盖的部分,由《1933年购买美国货法》来约束。其次,出于环保、国家安全、支付平衡等原因,国会通过诸多国内立法授权行政部门采取配额管理、禁止进口、收取进口附加费等方式对进口实行限制。此类法律包括《1972年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动物保护)、《1962年贸易拓展法》第232条款(国家安全);《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支付平衡)等。最后,在美国的商业实践中还存在着大量的产品标准,它们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限制进口的作用。
3.主要出口管理制度
(1)出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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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保护国家安全、推进美国对外政策,限制生化武器及导弹技术扩散,以及确保一些短缺物资在国内的充足供应等目的,美国政府对部分产品实行出口控制。根据出口产品以及政策目的之不同,出口控制的管理职能分别由商务部产业安全局、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具体实施。
商务部产业安全局负责对短缺物资和两用产品颁发出口许可证,其所依据的法律是《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1979年出口管理法》以及《出口管理条例》。
国务院负责管理国防产品和服务的出口许可,所依据的法律为《武器出口控制法》。
财政部负责以出口许可的方式对那些出口受到美国贸易经济制裁的国家、公司及个人的物品进行管理,其所依据的法律为《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与敌国贸易法》、《联合国参与法》以及现行的反恐措施。
(2)出口促进
美国的出口促进主要表现在出口融资、对外贸易区的免税待遇、出口退税、对外国销售公司的部分境外收入免征所得税以及贸易调整援助计划等方面。
① 出口融资
美国进出口银行是出口信贷的官方机构。该银行通过一系列贷款、担保和保险计划,向出口商和海外购买商提供融资。2004财政年度,进出口银行预算可提供约116亿美元支持出口。
② 对外贸易区
对外贸易区根据《1934年对外贸易区法》设立,对进入对外贸易区的外国货物和国产货物免征关税、仓储税或消费税。对外贸易区分一般贸易区和单独贸易区。
③ 退税
《1930年关税法》第313条创立了退税制度。在该退税体制之下,对进口货物或原材料所收取的关税或其他税费应在其出口时获得退税。
④ 贸易调整援助
目前美国的贸易调整援助涵盖工人贸易调整援助计划、农民贸易调整援助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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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和企业贸易调整援助计划。所依据的法律是《1974年贸易法》经《2002年贸易法》A部修订后的内容。《2002年贸易法》将这三项援助计划延至2007年9月30日。根据修订后的法律,2003年至2007年除允许将部分健康保险费作为抵税额以及对50岁以上工人的特别工资差额补助外,每一财政年度还可提供2000万美元用于培训符合条件的工人。另外,每一财政年度可使用1600万美元援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用于援助农民的预算更高达9000万美元。
4、与贸易相关的其他关税制度
除了基本的最惠国税率以外,某些国家还根据与美国签署的互惠性自由贸易协定享受更优惠的关税安排。另外,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可根据美国单方面设立的关税优惠方案享受特别优惠关税。
(1)互惠的自由贸易协定
2004年,美国完成了与澳大利亚和摩洛哥的谈判,将自由贸易区协定的数量增至12个;另外,美国也是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等5个区域性贸易安排的成员。这些互惠性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分别按照所属协定享受比最惠国税率更加优惠的待遇。为执行这些贸易协定,美国国会出台了相应法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实施法》、《美国-以色列自由贸易协定法》等。
(2)关税优惠方案
除互惠性的安排外,美国还建立了一些单方面的关税优惠方案,主要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其中,历史最悠久的是1976年出台的普惠制方案。根据该方案,135个国家和地区的约4650种产品对美出口享有免税待遇。2004年,阿尔及利亚、伊拉克增加为普惠制受惠国,智利、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斯洛伐克、安提瓜岛及巴布达岛、巴巴多斯岛、巴林等国因与美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加入欧盟或普惠制毕业等原因不再享受美国的普惠制待遇。
类似的优惠安排还包括《2000年非洲增长和机会法》,对源于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地区的产品实行免税待遇,《安第斯贸易优惠法》以及《加勒比盆地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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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相关制度
(1)海关制度
自2002年颁布了安全措施以来,美国进口手续发生了重大变化。新的规定要求运往美国的货物在启程前应向美国当局传输有关的电子信息;美国已与一些外国海港达成协议以审查运往美国的集装箱所载货物。另外,《2002年生物反恐法》要求大多数食品制造和处理企业进行注册,并且所有前往美国的运送食品船只应提前通知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
(2)贸易救济措施
美国的贸易救济制度可分为影响进口和影响出口两个方面。对进口的救济措施主要包括针对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对进口品进行调整的保障措施,以及运用337条款对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所采取的措施。对出口的贸易救济主要体现在301系列条款的应用上。
现行的美国反倾销反补贴法的主要内容基本上都体现在美国法典第19编关税第4章经修订的《1930年关税法》中的第四小章,具体的行政法规分布在美国联邦行政法规汇编第19编中。总统可依据《1974年贸易法》201-204条款的授权对特定进口产品采取保障措施。该授权可以在进口物品并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况下使用。对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美国主要通过《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来保护美国知识产权人的权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是337条款的执行机构。该机构可以签发排除令指示海关禁止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口。
《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是在现行贸易协定下维护美国公司权益,为美国产品和服务扩大海外市场准入,反对外国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影响美国产品出口所依据的主要法律。该法律为美国贸易代表调查外国侵权行为以及与外国政府磋商寻求解决方案提供了具体的程序。301条款的扩展应用表现为超级301条款以及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特别301条款。301系列条款具体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负责实施。
(3)政治经济安全措施对贸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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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政治经济安全的考虑,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只要符合有关立法的规定,美国政府都可以进行限制或管理。此类立法包括:《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该法于1977年通过,授权总统在国家安全、对外政策或经济利益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冻结外国人在美国的资产,实行贸易禁运,或采取其他适当的应变方式;《与敌国贸易法》,该法的部分授权由布什总统于2004年9月10日下令得以延续1年,即延至2005年9月14日;《毒品控制贸易法》;《1985年国际安全和开发合作法》;《禁止与古巴交易法》等诸多立法。
(三)投资管理制度
美国对投资基本上不设限制,但在以下一些相对敏感行业中,存在一些具体的规定。
1、航空
根据美国交通部的规定,外国公司对美国航空公司的收购不得超过25%的股份,航空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美国藉的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二。外国公司对美国航空公司的收购申请由美国交通部审批。
2、通讯
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的规定,如果外国公民、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控制美国通讯公司五分之一的股份,或者该公司拥有四分之一以上的外国藉董事,美国政府将拒绝向该公司签发在美国营业的许可证。
3、海运
对于经营美国沿海和内河航运业务的船公司,外国个人、公司或政府在该美国船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25%,否则就被取消沿海、内河航运权。美国船公司未经联邦运输部长的批准将其在美国注册的船舶出售给外国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美国法律追究。
4、原子能
美国《联邦原子能法》对外国人涉足原子能生产有严格限制。
5、金融
金融对外国资本的开放受到联邦和州两级法律的调整,由于各种法律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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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显得较为复杂。总的来说,根据《联邦国际银行法》和各州法律,外国公司通过并购方式进入该领域会受到严格控制。
(四)主要贸易投资管理部门
美国宪法赋予国会管理对外贸易以及征收关税的权力。国会通过一系列法律,将很多职能授权给相关行政部门,同时,行政部门与国会主要相关委员会以及私营部门咨询团体在工作上又保持密切联系。
在对外贸易管理方面,美国政府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征收关税,具体由财政部和海关执行;二是进出口管理和服务,具体由美国商务部、农业部和海关等机构执行;三是对外贸易谈判,主要由总统下辖的国家经济委员会和美国贸易代表负责。
1、国会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国会拥有征税以及管理对外贸易的权力,因此,缔结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并修订关税措施及有关贸易措施均需依据国会的具体立法或在国会特别授权的范围内实施。
国会在贸易政策决策中的角色基本上分为贸易立法权和监督权两方面。为确保行政部门执行贸易法律适当,国会要求行政部门定期与其磋商。国会还要求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以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每年提交众多报告来评估美国所采取的贸易措施,以使国会了解这些措施的实施情况。
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涉及对外贸易管理事务的专门委员会有十余个,其中众议院的筹款委员会和参议院的财经委员会的作用显著。
2、政府行政部门
(1)美国贸易代表
美国贸易代表的前身是根据《1962年贸易拓展法》设立的特别贸易代表,1980年改为现名。美国贸易代表是总统的内阁成员,是总统的主要贸易顾问、对外谈判代表和贸易问题发言人,具体负责促进与协调美国的国际贸易和直接投资政策,并实施与其他国家在上述领域的谈判。通过几次立法,其责任和重要性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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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法》中,国会要求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出任以下机构或会议的代表:由总统建立的国际贸易占主导地位的各种机构,以国际贸易为主题的所有经济峰会或其他的国际会议。对于根据美国反倾销、反补贴法。以及337和301条款等可诉的不公平贸易案件,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还负责确定并协调机构资源。
根据《乌拉圭回合协定法》,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对被认为是WTO下的所有问题的谈判负有主要职责。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于2003年6月进行了机构调整。中国事务处和日本事务处被撤销,并入北亚事务处。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还设有三位大使级的副代表。
(2)商务部
商务部是美国负责对外贸易管理及出口促进的主要政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实施美国对外贸易法律和法规,执行促进美国对外贸易和投资的政策;监督多双边贸易协定的实施;为美国企业提供咨询和培训。
商务部负责对外贸易管理的主要部门是国际贸易管理局和产业安全局。国际贸易管理局主要负责促进美国出口贸易的发展;进行贸易统计,收集关税税率信息;监督市场准入和美国签署的国际贸易协议的履行情况,消除国外市场准入壁垒;实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产业安全局主要负责制定、实施和诠释有关美国军民两用产品、软件与技术的出口控制政策,并颁发相应的出口许可证。
(3)国际贸易委员会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是一个联邦机构,其前身为1916年国会创建的美国关税委员会(《1974年贸易法》将其改名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该机构在贸易问题上有广泛的调查权。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主要工作包括:判定美国的国内产业是否由于低于公平价格或受补贴的进口遭到实质性损害;对例如侵害知识产权等不公平贸易行为采取相应对策(总统有权否决);对由于进口增加而受到严重损害的产业部门,向总统建议对其进行救济等。
(4)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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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负责征收进口税,并执行多达400部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2002年国土安全法》第402条,海关划归新成立的国土安全局,但之前法律授予财政部的海关征税职能仍然由财政部掌管。
(5)协调机构
① 贸易政策的协调机构
美国各政府部门和国会之间主要通过三个不同级别的协调机构来协调外贸政策的制定工作,他们分别是:贸易政策工作委员会,贸易政策审议小组以及国家经济委员会。前两个机构由贸易谈判代表担任主席。
1993年克林顿总统成立了国家经济委员会作为最高层次的协调机构,直接受总统领导,由副总统、国务卿、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劳工部等机构组成。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和评估贸易政策审议小组提交的贸易政策问题备忘录和具有特殊性或有争议的贸易政策问题。
② 投资政策的协调部门
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是1975年创建的,负责美国投资政策的实施,如根据《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对跨国并购进行审查等。
向外国投资委员会申报的并购案材料应包括并购人的基本情况,并购交易概况,拟收购的资产情况以及将来的计划等。外国投资委员会收到申报后的一个月内,决定是否通过该项并购交易,如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的审查,则还可以有45天的调查时间。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的惟一标准就是并购是否会危害国家安全。如果外国投资委员会认为该项并购会威胁到国家安全,委员会就会提请美国总统审查该并购案,总统将在15天内做出是否禁止该项并购交易的决定。
3、私营部门顾问委员会体制
私营部门顾问委员会体制最初由《1974年贸易法》第135条规定,并经《1979年贸易协定法》以及《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扩充,形成目前由美国贸易代表管理的三级私营部门咨询体系。层次最高的为贸易政策及谈判顾问委员会,这些代表均由总统任命。中间一层由代表工业、农业、服务等部门经济的政策咨询委员会构成。来自各行各业的专家则组成了该体系的基础层,负责对涉及具体

10 9 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 2005
领域的贸易问题提供具体的技术性信息。中间一层和基础层的代表由美国贸易代表或相关部门领导人任命。
三、贸易壁垒
(一)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1、高关税及关税高峰
美国整体关税水平较低,但在一些领域仍然存在高关税和关税高峰。目前,美国超过平均关税水平三倍以上的高关税税目占总税目的7.5%,关税超过15%的税目占总税目的4.3%。高关税和关税高峰主要集中在纺织品和服装、皮革、橡胶、陶瓷、鞋类和旅行产品等大类产品,而这些产品是中国出口美国的主要产品,对中国产品影响面较大。从鞋和陶瓷产品等具体商品大类看,美国通常对价高产品适用较低税率,而价低产品适用较高税率,目前中国产品在美低端市场所占份额较高,这种关税结构使得中国产品在美国市场上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2、关税升级
美国关税升级现象较严重。美国对矿产品、贵金属和宝石类产品的初级品算术平均关税为0.43%,半成品为1.17%,制成品为6.12%;纺织品和服装类产品的初级品算术平均关税为7.17%,半成品为9.21%,制成品为10.16%。再以单个税目的产品为例,非零售用聚酰胺-6纺制的未捻单纱税率为0,未漂白或漂白的纯尼龙布税率为13.6%,化学纤维制的针织或钩编T恤衫、汗衫等税率为32%。上述产品的关税结构明显限制了中国附加值较高的半成品或制成品的对美出口,给中国出口企业的合理利益造成损害。
3、关税配额
美国为控制进口数量,保护国内生产商利益,对部分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2004财政年度实行关税配额的农产品包括几乎所有的奶制品、糖及含糖产品、花生及部分花生产品、未加工烟叶及加工烟草、金枪鱼,大部分新鲜、冷冻或冷藏的牛肉以及棉花等。对配额外的产品征收高额关税,如脱脂奶粉一项,配额内平均关税水平为2.2%,配额外则为52.6%。
(二)进口限制

11 0 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 2005
1、进口禁令
《1962年贸易拓展法》第232条第2款规定,美国商务部可以自行或根据其他部门或相关利益方的申请发起232条款调查,评估相关进口产品是否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破坏或破坏威胁,并就此向总统提交报告,由总统决定是否对进口采取调整措施。从1980年至今,美国商务部已完成了16起232条款调查。
虽然《1962年贸易拓展法》对确定某种产品的进口是否对国家安全造成破坏或存在破坏性威胁时应考虑的因素做出了规定,但由于标准不明确,导致总统和美国商务部等行政部门在实际操作中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另外,相关美国产业申请232条款调查时并不需要提供本产业受到实质损害的证据,这就大大降低了启动232条款调查的门槛,且难以甄别企业申请232条款调查的目的在于防止国家安全遭破坏,还是避免进口产品与其竞争。因此,中方希望美国审慎使用上述措施,以免对正常贸易造成影响。
2、进口配额
美国根据《乌拉圭纺织品和服装协定》,于2005年1月1日取消所有的纺织品数量配额,但在具体执行方面,美国还存在以下一些限制性措施。
美国纺织品协定执行委员会于2004年12月13日发布了对2004年出口美国但超过2004年配额数的那部分进口纺织品的处理程序,表示将不会允许这部分超配额进口在2005年1月1日配额取消后立即入境,而是每月按2004年配额量的5%进入。此外,还要求所有超配额进口都在规定时刻呈送报关资料,以保证5%的额度在所有产品之间按比例分配,超过5%的部分将被延迟至下一月或之后再被允许通关。延迟产品入境势必增加进口商的仓储费用,阻碍所涉产品的及时供应。
此外,美国还在缺乏符合双边协定规定的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单方面认定中国纺织品存在非法转口问题,扣减中国纺织品对美出口配额,极大地妨碍了中国纺织品的对美正常出口。事实上,经中方调查,美方所认定的中国纺织品非法转口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第三国(地区)企业的转口贸易,还有相当一部分是美国进口商串通美国海关人员将中国企业正常向第三国(地区)出口的产品转口到美

11 1 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 2005
国。中方就此与美方进行了多次交涉,但美方仅部分纠正了其错误做法。
(三)通关环节壁垒
1、对一些产品不合理的通关要求
美国海关在进口产品通关时要求出口商提供所有附加单证及相关信息,对某些进口产品,如纺织品、服装或鞋,要求提供的信息远远超出正常通关的需要。这些手续不仅繁琐而且费用高昂,对出口商特别是小型出口商构成了贸易壁垒。
美国海关对纺织品、服装的进口在某些情况下还要求提供保密的加工程序信息。例如,对外表由一种以上材料构成的服装,必须提供相关重量、构成价值和每一部件的表面积,这种做法客观上导致了成本增加。
另外,美国海关于2003年1月出台规定,凡运往美国的眼镜都必须随货提供“滴珠测试证明”,否则将不得通关。美国海关规定的眼镜范围包括普通眼镜、太阳眼镜,用快件寄送、作为样品的眼镜也不例外。
2、《生物反恐法》问题
中方对美国通过2002年6月颁布的《公众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主义预防应对法》(简称《生物反恐法》)以及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颁布的《食品企业注册条例》等一系列条例所作的反恐努力表示认同,但对以上措施可能产生降低通关速度、增加企业出口成本以及增大出口市场不确定性等负面影响表示关注。特别在市场不确定性方面,根据《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进口产品拒绝进入市场报告》,截至2004年底,我国产品被拒绝进入美国市场的总批次已达1815批次。中方对此表示关注。
3、集装箱安全倡议及24小时规则
为防止恐怖主义分子利用集装箱进行恐怖活动,美国海关于2002年1月发起了一项 “集装箱安全倡议”,与外国海关合作反恐。截至2005年2月,已有23个国家或地区45个港口承诺加入该倡议。2003年7月29日,中国也与美国签署原则性宣言,合作范围包括上海、深圳两个集装箱大港。
为了更好地执行该倡议,美国海关又于2002年10月31日公布了“24小时仓单预报规则” ,并于2003年2月2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则要求船公司或无船

11 2 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 2005
承运人在运往美国的装箱货物到达美国目的港24小时前,以电子方式通知美国海关有关每个集装箱的详细情况以便海关核查。有些船公司不得不向发货人收取预报仓单附加费以转嫁因此增加的成本,这项措施显然增加了通过海运集装箱出口至美国的成本。中方对美国通过上

⑨ 试从国际投资环境的角度,分析美国为什么会成为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 急

美国的投资环境
一、投资政策
1、审批程序
美国对外国直接投资没有专门的审批程序。外国直接投资的设立事宜参照适用所有公司的法律法规进行。但是,美国存在大量的影响投资的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地方的法律,这些法律的大部分适用于任何国籍的投资者,其中包括管辖反垄断、购并、工资和社会保障、出口控制、环保和健康安全方面的内容。
除下列的具体行业的限制外,一个关于国家安全保障的“防御法案Exon-Florio修正案”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如:确认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可信证据,且其它的法律法规不足以进行保护,可对外国人收购美国公司进行审查、中止或禁止。该法律提供了对所提交交易进行为期最多90天的审查时间。
此外,美国还有保护机密情报的“工业安全计划”,使外国公司难以获取为实施涉及机密的合同而必须的安全许可。
2、产业政策
美国对外国在美的投资设有不少限制,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通讯
美国有关法律规定,禁止外国经营或控制的公司获得从事通讯传输的许可,同时严格限制外国企业在通讯领域(电话、电报、电台、电视)里的投资。
(2) 航空
美国限制外国为飞机营运目的进行的直接投资。飞机注册只限于
●美国公司
●合伙公司,但合伙人不能是法人团体的
●在美国成立的公司,但公司总裁必须是美国公司,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职员合起来有2/3是美国公民并且其股本中有75%由美国公民所有或控制。
●获得美移民局“A”number status的侨民。
●非美国公司拥有的公司,但60%的飞行时间要用于美国境内两地之间的飞行。
(3) 秘密政府合同
美国国防部限制外国与美国政府的秘密合同或其他公司参与此类项目。
(4) 沿海和内河航运
美国只限美国公司从事沿海和内河航运。在美国境内的航运船只必须是美国制造,在美国注册并由美国公司所有。
(5) 水电
只有美国公司或国内公司的合伙公司才能在可通航的河流从事水电开发,但不禁止外国控制的美国国内公司从事此类开发。
不许可外国公司或外国控制的公司拥有使用或生产原子能的设施。
(6) 土地
依照法律,美政府土地管理局所持有的土地不出售给外国人。一半以上的州都限制外国人拥有美国的土地(只限农业土地),但限制程度不同。
(7) 不动产
美政府限制外国人对不动产拥有直接所有权,但不少州对外国人购买不动产都没有限制或要求履行报告的制度。
二、税收制度
1、税收优惠
正如前面所述,在税收问题上,美联邦政府对外资没有特别的优惠鼓励规定。但根据美国收入来源原则却常向内陆投资提供优惠。例如,从美国银行、储贷机构和保险公司获得的收入和股票与证券交易所得与美商业无关可以免税。美政府为了履行双边条约的义务,在红利和利息的预扣所得方面也提供减免的优惠。
2、地区和产业优惠
联邦政府对落后地区实行税收优惠,主要是鼓励外资流向这些地区,帮助这些落后地区增加就业与收入。
3、税收鼓励措施
美国内收入法(LRC)中规定了许多旨在鼓励外资的条款。这些条款有一特殊的鼓励外资投向基础设施的刺激措施,有些条款也允许全部减免外国投资者的资产收益税。还有些条款允许某些资产加速折旧以鼓励基础设施投资。除此之外,利息和某些税收以及研究与开发费用在现行基础上也普遍获得全部减免,而且建设期间产生的利息和税收扣除并资本化。
三、其它鼓励措施
美国对外资的非税收鼓励措施是指税收之外其它诸如交通通讯便利、良好的融资环境等方面的优惠鼓励措施。
联邦政府向国内外投资者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制定援助方案。例如外国投资者可以从联邦政府对地方交通、水资源利用和污水处理、医疗、教育和住房开发的资助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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