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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基金的弊端

发布时间:2022-04-16 19:49:28

Ⅰ 我国养老基金管理模式应该怎么做

1.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主要模式及其主要代表国家
1.1公共管理模式
该模式是指由政府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因年老退出劳动领域而失去收人来源的人给予经济补偿并且由政府直接参与管理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从国际上看,公共管理模式又可细分为完全的政府集中管理模式与松散管理模式。
1.1.1完全的政府集中管理模式。该模式是指中央政府通过强制手段,将参保人的部分收人以费或税的方式集中到一家公共管理的中央基金,政府社保部门直接负责这部分资金投资运营,从而实现对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该模式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国家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代表国家管理养老保险,其他任何机构都不能参与。新加坡是采取这种模式的典型国家,它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全部交给中央公积金局来管理。
一是新加坡模式。20世纪50年代上半期。新加坡人民生活艰苦,老年人生活没有保障,为了解决这些困难,新加坡政府选择了完全由雇员和雇主承担,政府无需负担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即强制性储蓄性社会保障制度。1955年7月,中央公积金制度通过立法而正式实施。新加坡政府的养老观念是“政府不养老,企业不养老”,养老保险基金完全由雇员和雇主负担,每个公积金会员都有一个个人帐户,每月缴纳的保险费存人个人帐户。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均由中央公积金局直接控制。新加坡模式的优点是:统一管理基金有利于保障投资的安全性;富于群众监督,有利于有效防止基金被挪用、占用等现象。弊端则表现为由于政府对基金实行集中管理,缺乏竞争机制,导致收益率过低。
二是日本模式。日本的养老保险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企业职工加人的养老保险;自营业者、农民、渔民、零散小企业职工加人的国民养老保险和公务员、公营企业等特殊行业职工加人的互助养老保险;雇员的无业配偶加人的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前两部分由厚生省社会保险厅管理,第三部分由各互助协会自行管理。三大养老保险体系的金融往来分别由厚生省保险特别会计、国家国民养老保险特别会计及各互助会计结算。厚生养老保险与国民养老保险通过厚生省主管的国家特别会计结算,将汇集的养老保险基金存放于大藏省资金运营部,成为财政融资的重要资金来源。日本的这种基本养老基金主要由政府部门管理运营,并纳人国家财政投融资体系,其主要优点体现在:由于政府统一调配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可以使基金的安全性得到保证,同时也有助于防止基金的分散流失;由于基金的运营计划是由国会决议,可以防止基金被挪用、占用;统一管理基金使得基金投资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紧密联系起来,从而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完善乃至经济发展。但该模式也并非完美,其最重要的缺点就是由于政府的干预过多,政府会根据不同阶段的经济发展情况来调整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因此在此模式下难以获得稳定的基金收益率。
1.1.2松散管理模式。该模式是指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和社会团体管理的模式,其重要特点就是由国家的专门机构负责养老保障的一般监督,由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或雇主和雇员两方组成一个委员会对养老保险基金实施具体监督,由公共的、少数私营的、公共私营合作的各类机构实施操作和服务,管理和监督分离,基金的收与支分离。如德国、法国、西班牙等一些欧盟国家采取的就是这种模式。
1.2私营管理模式
该模式是指将所有缴费交给政府认可的私营机构投资运营。这种模式一般用于职业年金或部分公共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现在国际上将该模式分为以下两种:
1.2.1完全私有化模式。采取完全私有化模式的典型代表国家就是智利,强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交由政府认可的私营机构运营管理。
智利1980年开始实行新的完全积累基金制度,推行养老个人负责制和基金运作市场化,强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智利的《养老保险法》规定养老金的管理由私人机构实施,为此建立了专门的新组织——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P。 AFP是私营性质的股份制公司,股东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但不能是官方机构。目前,智利全国由21家这样的公司,它们分别由企业、贸易协会、工会、银行持股,大股东均为商业银行。
智利有关法律规定,每个职工每月都必须交纳本人完税后月工资的10%,存人所建立的个人资本积累帐户,但可以根据个人的喜好自由选择一家AFP来管理和投资自己的个人资本帐户,其成员资格不会因为调动工作、失业或者退休而终止,国家对最低投资收益和保障担保,要求最低收益达到全部养老基金平均收益率的50 %。另外,AFP自身的资产与养老基金分开经营,养老基金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于公司;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完全归于养老基金,不纳税,但AFP的经营活动要纳税。在1981-1995年智利的AFP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达13.5 %,是国家管理制度下投资收益的5倍。
智利模式的优点有:由于有众多的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参与投资管理,各公司为了其自身的生存,会以提供较高收益率来吸引顾客;由于众多私人基金管理公司的存在,有利于促进这些基金选择良好的投资方向,各基金管理公司选择不同的投资组合,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缺点主要在于众多私人基金管理公司为了拉拢客户,相关运作成本提升,增加了个人为私人基金管理公司缴纳的管理费用。
1.2.2部分私有化模式。采取该模式的代表国家之一就是哈萨克斯坦。哈萨克斯坦于1998年1月1日以法律的形式正式实施养老金的改革方案,从过去的现收现付制转向个人积累性养老保险制度。国内成立了巧家养老基金AFP和7家养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AMC,统一由中央集中管理。养老基金负责管理其成员的个人帐户,而资产管理公司则负责把积累的基金投资于各种证券,从而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在巧家养老基金中有一家是国营养老基金,其余14家是私人养老基金。国家养老基金由哈萨克斯坦中央银行直接托管,直接投资不需要经过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运营。职工可以在巧家养老基金中选择一家加人,如果职工为决定参与哪一家的养老基金,则被自动划人国家养老基金。另外,职工在加人任何一家养老基金后,可以在国家养老基金和私人养老基金中自由转换。哈萨克斯坦新养老金制度改革以来,养老金整体收益率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养老金改革实施的第一年其收益率高达32.93%,以后几年的收益率也呈现逐步上升之势。
该模式的主要优点体现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率,而且基金的安全性得到了很好的保证,如国家养老基金的成立;同智利模式一样,该模式在优化基金投资方向,促进资本市场完善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缺点则体现在各基金公司为吸引顾客加大宣传营销费用等而引起的管理成本增加。
1.3公共管理模式与私营管理模式的成本与收益比较
1.3.1成本比较。采取私营管理模式的国家由于诸多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存在,各公司为了吸引更多客户,加大了宣传和营销费用,使营销成本和管理费用增加,而且在这些国家,政府一般都会规定最低投资收益,并且对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监管,这样也加大了投资管理成本。而在公共管理模式下,政府通过集中筹资基金,在投资管理中形成规模经济效应,从而降低了投资管理成本。参保者只须将养老基金交由政府管理,无须自己寻找基金管理公司,这样也相对增加了参保者的收人。
1.3.2收益比较。一般来看,私营管理模式获得的收益率要高于公共管理模式。实行私营管理模式的国家,成立多家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投保者可以根据各公司的业绩来选择投保,这样就使各家公司为了吸引客户而提高投资收益。正是私营管理中存在的竞争使该模式获得了高收益。
2.各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共同经验
2.1为保证基金的安全性以及投资收益率,政府必须为自己正确定位
养老保险基金由于其保证人民最基本生活的特殊性,客观上要求安全性居首要地位,但又由于基金属于长期性基金,其保值增值也是各国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这就要求政府在其应该发挥作用的领域来对基金进行管理。例如在智利模式中,政府虽然不直接参与基金的投资运作,却扮演着规则制定者和监督着的作用。智利政府为了规范养老基金管理的公司的运作专门成立了养老基金管理总监署,该机构完全独立于政府,直接监控和协调养老基金的管理经营。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每月向总监署和全社会公布最近36个月的盈利状况。总监署根据各养老基金历史记录,制定出最低收益标准。如果在一段时间内不能达标,则取消该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权。这一措施不仅能有效对基金管理公司实施监控,而且有助于保护广大投保者投保后的收益不受损害。
2.2养老保险基金必须遵循法制化管理的原则
为使养老保险基金能够规范运营,切实保证投保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且逐步提高其福利水平,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法制化管理是勿庸置疑的。许多建立社会保障的国家相继通过颁布相关法律确定了社会保障的法制地位。美国于1935年最先颁布了《社会保障法》,并设立社会保障署,由联邦政府直接管理老年保险计划。目前,《美国退休、遗属、残废和老年健康保险》在美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占有重要位置,其开支数额占美国社会保障体系总开支约80%。有了法律的约束,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才会得到保障,基金的投资才会逐步规范,人民的收益、福利也才会依法得到保障。
2.3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富于群众监督
没有约束的权力是可怕的。社会保障基金也是如此,缺乏监督只会导致养老基金的分散流失以及被挪用、占用。在新加坡模式中,中央公积金局由政府、雇主、雇员和专家组成,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等过程均受到了严格的监督,这样才不致于使养老保险基金无法正常发挥其作用。
2.4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以市场化管理为主
政府管理旨在保证基金的安全性,但要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还是需要交给市场来做的。市场化管理的主要目标就是优化养老金配置。实行养老基金市场化运作,通过养老保险基金机构投向资本市场获得较高回报率,不仅保证了基金的保值增值,加快了养老基金的积累,提高了人们的福利,而且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完善。
3.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
我国目前采取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是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基金相结合,实行混帐管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提前到来,现行的养老基金管理模式急需变革。本文认为应将两种不同性质的基金分开管理。
3.1将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分开管理的原因
3.1.1两种基金功能不同,有必要将其分开管理。统筹基金的功能是收人再分配,注重的是公平;而个人帐户基金则强调的是其保值增值,注重的是效率。作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一支柱的社会统筹基金是广大职工养老的本钱,尽管对其的保值增值也是必要的,但必须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硬性地将两种基金混合管理,实际上就是以支定收和以收定支两种不同的财务机制矛盾地混合在一起,如果产生了养老基金的缺口,则不能明显地确定导致缺口地原因到底是由于统筹基金地缺口还是个人帐户基金地缺口。
3.1.2两种基金分开运作,有助于防止基金挪用等现象。我国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来,为广大的老年人提供了较好的待遇,基本保证了他们的老年生活,但这却是以不断增长的养老基金缺口和挪用个人帐户基金来填补统筹基金缺口来实现的。养老保险制度设立个人帐户的初衷是为职工的未来养老进行预先积累和保值增值。但政府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却挪用个人帐户基金,出现了所谓的“空帐问题”。将两种基金分开管理,对个人帐户基金实行透明化管理,则能有效地避免个人帐户基金被挪用,充分发挥其对国民储蓄和经济发展的作用。
3.1.3两种基金对投资收益的要求不同,需将其分开管理。相比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来说,个人帐户基金更加注重投资及其收益。在实际的投资运作中,采取公共管理模式通常由政府部门运营机构对基金进行投资,而这些机构多是非赢利性的,而且又以政府财政为后盾,这样就导致它缺乏基金良好盈利水平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动力。再者,以基金安全性为首要原则,政府通常也会对社保基金的投资对象进行严格的限制。但这并不是说个人帐户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就不重要,在个人帐户基金上,政府应加强对其的监管,采取不同于统筹基金的投资管理模式。
3.2两种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
综上所述,本文建议对两种基金分开管理。
3.2.1对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完全的政府集中型管理模式,将养老金的行政管理权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其经营权交给相对独立的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可由各省基金管理中心下设专门机构进行政府集中投资管理,当然投资的种类和限额都应有所规定;也可按照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模式来运作,由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现阶段,可以考虑逐步建立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来共同管理全国社会保障统筹基金,确保统筹基金的保值增值。
3.2.2对个人帐户基金实行部分私有化的基金管理模式。将个人帐户基金的经营权交给基金管理公司,可参照哈萨克斯坦模式建立多个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和一个或较少数量的国有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对个人帐户基金进行投资管理,投保人可在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和国有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中进行选择,对其实行市场化运作管理,从而实现在个人帐户养老基金的管理中使竞争机制得以充分发挥,从而也有利于实现个人帐户基金对投资收益的要求。但在建立这些私人基金管理公司时,需要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以及国家应制定最低收益标准,切实保护投保人的利益,而且政府也要加强对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

Ⅱ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高有何利弊

养老保险统筹是就是在一定的范围‍内,统一筹划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每个统筹区各自负责本区域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结余主要归本统筹区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级政府和本级财政填补。

一、如果参保人员要在不同统筹区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就有可能影响到这两个统筹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使用,因此,大多数统筹区都不支持养老保险关系的“无障碍”转移,而是要附加一些条件,减少可能的损失,例如,要求参保人员在转入地累积缴纳5~10年保费,才能在退休之后享受转入地的养老待遇。

二、个人账户部分体现差异,社会统筹部分体现平均;社会统筹部分针对现实需要,个人账户部分针对历史积累。只有这两部分结合起来,养老保险才能完整。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体现历史积累和差异的那部分养老保险一般不是由政府部门负责,而是以企业年金等形式由非政府机构管理。但无论在欧洲还是在美国,现收现付制的统筹部分都是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布什在他的第二个任期开始之时,就试图对美国的养老制度进行一些改革,让美国人将一部分原本缴纳给社会保障信托基金的钱,转移到个人账户中,也就是说,减少政府负责的社会统筹部分在养老保险中的比例,但到他将要离任,这项改革也没能实现。

Ⅲ 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不足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通过部分地方的试点逐步推广建立起来了。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原有的以计划经济为依托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成为制约经济制度转型和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重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只有建立和完善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彻底解决农民老龄化的问题,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
一、我国农村现行的养老模式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的养老隐性问题开始明显的表现出来。解决农村人口养老问题将是现在社会不得不面对的一项重要任务。在目前广大的农村地区,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三种模式是基本的养老保障方式,而社区养老模式则是一种新的尝试,以上四者共同构成了农村养老体系。
(一)家庭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模式是山东儒家文化的“孝”的强调,是中华民族绵延了几千年的优良传统,赡养老人的义务已经变成了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内在责任和自主意识,是其人格的一部分。这在广大农村也表现得毫不例外,而且由于我国广大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实施其他养老模式的条件不太具备,家庭在提供生活照顾和精神慰籍方面又具有无可替代性。因此,目前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农村养老的最主要模式。但是,这一方面不符合养老社会保险的基本要求,
另一方面也不符合农村人口政策要求,特别是在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近二十多年的今天,农村人口结构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高龄少子使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环境不复存在;同时"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也是对农村劳动者又一不公平待遇,使农民没有享受到基本的国民待遇,使政府在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中的职责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
(二)土地养老模式
土地是广大农民赖以生活的基础。土地对农民而言,既是生产资料,也是生活资料。尤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后,农村老人可以依靠土地收入解决一部分生活来源。在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之下,用土地维持最基本的生存,可以说土地是他们最稳定也是最后一道养老保障安全网。但是要考虑到年迈的老人能做的了什么,如果要是不可以劳作的老人怎么办,这个方式养老的弊端就显现出来了。
(三)社会保险模式
1992年民政部于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即为“农村社会保险”开了先河。在方案中,提出了个人、集体、国家三方共同付费,由社会统筹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新思路。该方案于1994年在一些农村经济发达和比较发达地区开始试点。其主要做法是,以县为单位,根据农民自愿原则,在政府组织引导下,从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保险基金以农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实行储备积累的模式,并根据积累的资金总额和预期的平均领取年限领取养老金。
(四)社区养老模式
社区(含乡镇)养老是指集体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乡村或乡镇企业,仿照城镇企事业单位的做法,给农村老年人发放养老金。社区养老的实施范围比较窄,往往受制于该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所以不容易推广。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也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保证。然而,不容否认的是,以《方案》为基础建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先天不足”,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大量的问题,面临着一些不容回避的难题和困境。
(一)存在问题
《方案》确定的养老保险模式虽然在增加透明度、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促进农民储蓄意识、改变农民的家庭观念和生育意愿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实质上“完全积累、自我平衡”式的商业储蓄保险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1、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
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以民政部制定的《方案》为基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稍作修改后制定的。其法规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特别是对保险基金的流失和挪用等行为,未规定有效的限制和惩罚措施。据统计,到2000年底,全国农保基金积累总额198.58亿元,其中收回本息有困难的基金12.7亿元,占基金总额的0.68%。可见,目前农村社保基金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还相当严重。正是这种不稳定的制度和屡见不鲜的违规行为让农民感到后怕,积极性不高,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困难重重,大部分地方强调农民自愿参加养老保险,这与社会保险的本质相违背,不利于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2、国家重视不够,养老保险滞后
由于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了“城乡分割”的保障格局。国家把大量的物力、财力投入到了城镇社会保障建设,城镇社会保险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而国家对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不甚重视,投入很少。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保险费的筹集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辅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支持,农民的个人账户完全由个人交纳,国家并无责任。这表明社会保障仍基本是或主要是城镇职工的。
3、自给来源不足,吸引力小
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集体补助不到位或数额太少,或只在部分地方或部分人身上得到体现;国家政策扶持,仅限于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扶持政策;地方财政,除经办机构费用(一些地方此项费用财政也不负担),也没有其他扶持政策。在缺乏强制性的情况下,仅靠以上政策,其吸引力太小,难以发挥吸引作用。
4、基金增长速度慢,入不敷出
基金增长速度跟不上养老金发放的增长速度,出现负增长。农保基金增值方式主要是存入银行、购买国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国家债券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都很高,因而给农民承诺的保险给付率也高达12%,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债券和银行存款利率多次下调,致使基金增值缓慢。加上缺乏稳定的投资渠道,农保基金入不敷出,出现负增长。
5、违规存放农保基金,造成巨额损失
一些地方将农保基金违规存入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有的因经营不善亏损破产,致使存入的农保基金无法取出造成损失,形成支付危机,参保的农民上访事件亦时有发生,并有越来越多的人要求退保,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原因分析
作为新生事物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困难、出现问题是在所难免的,仔细探究其原因,无非是以下几方面:一是传统观念依旧,现代保险意识尚未形成。家庭养老一直是我国农民首选的养老途径,这属于几千年来自给自足经济的组成部分,也是东方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表现。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处于起步阶段,广大农民实现自我保障的意识淡漠,现代保险意识尚未真正形成。二是集体经济薄弱,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有些地方的集体经济发展滞后,为社会养老保险提供补助存在着一定的困难。集体经济发育不良的地方,农民收入增长的速度也势必缓慢,即使有余钱,农民也将其绝大部分用于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购买,对于参与养老保险则心有余而力不足了。三是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破坏基金的完整性。保险基金处于属地分散的管理状态,分割管理的小规模基金难以进行多样化投资,很难达到让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基金管理还受到地方行政干预,挪用、盗用现象屡见不鲜,破坏了基金的完整性。四是改革措施不配套,束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乃至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至今,中国农村仍有几千万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他们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都没有解决,又如何解决得了养老问题呢?而养老本身又不只是一个吃穿问题,还牵涉到医疗、服务等问题。由此可见,其他制度改革的不配套也束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手脚。
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及出路
未来20年中国老龄化迅速加快,农村养老将呈现出新的格局:新型的家庭养老将居于主体地位,社会养老保险将得到新的强化,从而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一起共同为农民养老建立一道比较可靠的屏障。我们要从现有体制本身去寻找问题根源,以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加快法制建设,真正体现公平与效率
市场经济本身是法治经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其实施,而不仅仅是社会政策的形式。我们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财政、金融和税收体制改革,尽快制定并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对资金来源、运用方向、增值渠道甚至保障标准、收支程序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规范其操作行为,以法制的形式将农民的这项合法权利确定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社会养老问题,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应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地位。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保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社会公平的原则,对农村老年群体实施的社会保障,是作为调节社会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立法步伐,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并提高制度的稳定性。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工作方面,应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吸收到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中,依靠法律的强制性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老年基本保险制度的建设。再次,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法律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的规范性,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并通过合理运作使其不断增值,以更好的满足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需要。
(二)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扶持力度
社会化养老的主体是社会,是以社会运作的方式实现的。而能够代表社会、管理社会的主导者是政府。在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强调个人应承担义务是对的,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推卸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调查研究结果表明:缺少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目前集体补助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应当考虑如何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鉴于目前我国政府财力有限,城乡差别还比较大,可以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根据当地维持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设计城乡有别的社会养老保险标准,可以适当把支付养老保险金的年龄推迟到65岁。2002年我国农村65岁以上的老年人约为5400万,按每人每年补贴300元计算,共需资金162亿元,仅占财政收入的0.86%(2002年我国财政收入为18914亿元),由政府财政负担这一支出应该没有问题。2002年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达到1362亿元,比上年增长38.6%,如果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用于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即136亿元),中央政府应该有能力履行这一职责。不足部分可由地方财政来负担,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险所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型”,才能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三)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再造土地的保障能力。
中华民族素有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这为家庭养老制度的实行和巩固奠定了思想和文化基础。尽管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使农村的家庭趋于小型化,家庭养老受到一定的威胁;从长远的观点看,随着农村生产方式的进步,养老方式必然将由家庭向社会过渡。但现阶段,由于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许多原因,农民养老不可能完全依靠社会,家庭养老仍然是老年保障的主要形式,必须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政府可以从制度建设上鼓励农村家庭养老,例如给予税收政策的优惠和适当的收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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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模式的优缺点

第一 这个问题问下相关的研究机构

第二 你说的这个优缺点比较 没法具体说明 因为一个事物在某种条件下是正确的是好的 如果换到另外一个环境里面就是不好的所以没法说明相关的情况

第三 你可以问下当地相关的社会保险中心 电话12333

第四 各地情况不同 网上回答五花八门 只有当地解答最权威 最准确

第五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那康 家庭幸福

Ⅳ 关于养老金的问题

你好,建议你坚持交,因为养老保险是坚固全面和公平的,不缴纳的话有两个弊端,一是到退休时如果达不到已缴纳15年的要求,那么是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只能拿到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二是你现在交的钱是分别放在两个账户中的,其中个人账户里的钱以后都是归你的,所以你现在交的多,今后领的也多。年轻的时候这点钱不算什么压力,要看做是强制储蓄,今后年老了才有保障。你的情况现在离职自己工作,其实风险很大,不仅建议你坚持交社保,最好投保一份储蓄型的养老险,平滑风险。单位上的人预期收入是比较稳定的,所以不必过早开始考虑养老,自己工作的话就一切靠个人规划了。推荐你一本书《三十年后,你怎么养活自己》很有趣。关于社保的详细信息:

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是个人和企业共同承担,个人缴纳本人工资的8%,企业缴纳各地不一样,全国平均是个人工资的19%,个人交的钱和企业交的钱就作为养老保险费用。

缴纳上去的所有钱里,按照个人工资的11%建立一个个人账户养老金,剩余的部分建立为社会统筹养老金。

领取的时候,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但这笔钱是必须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退休后才能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标准按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总额除以120的方法来计算,所以交的多,以后拿的也多。如果缴费不满15年,那么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钱会在退休时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Ⅵ 养老金制度的存在问题

(一)覆盖面不全,未来隐患巨
大首先,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工业化的发展潜力巨大。农村城镇化,农民进城务工化,己由必然趋势发展为客观现实。而现有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数两个不同的系统,各自实施的办法互不衔接,结果造成了农民工游离于社会养老保险之外的局面。这些农民工一是数量惊人,具估算每年约有一亿农民进城务工。二是这些农民工己成为准城镇居民,未来很难再依靠土地实现养老,这样庞大的社会群体的养老需求没有纳入供给计划,势必造成将来养老金供需严重失衡,最终成为国家的养老负担。
(二)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不够强
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能够按照价格信号从一个部门和地区向另一个部门和地区转移。我国已经进行国有企业的重组, 这种流动显得尤其重要。
员工在流动时应能携带他们积累的养老金福利。如果流动意味着失去自己的养老金福利,他们将不愿这样做。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科技、管理等各类人才,占全国总数七成以上,由于没有“个人帐户”,阻碍了他们向企业的流动。而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 资本积累严重不足 成功的养老金制度应有助于资本的积累,进而推动经济发展。但我国现行的养老金制度却不然,体现为基金积累严重不足。中国有巨大的基础建设和长期投资项目的需求,由于缺乏长期储蓄手段,大部分家庭储蓄只是中短期的,不能为长期贷款提供稳定的基础。

Ⅶ 养老保险的利弊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达到15年是办理退休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基础; 看来你对社会养老保险缴费15年的问题的理解也不全面啊!! 虽然养老保险有15年,退休后就可以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说法,但办理退休手续仍然是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即退休年龄一般是男60岁,女工人50岁,特殊工种提前5年. 对“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情况的理解: “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这是办理退休并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缴费不满15年的将一次性结算)。退休金水平的高低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数额直接挂钩,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水平也越高,差别主要在于个人帐户养老金部分,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计作缴费年限。试举例做比较:假设缴费基数每月为1000元(不考虑缴费基数调整和利息等因素),缴费年限30年计算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每月为:[1000元×11%×12(月)×30(年)]÷120=330元。如果缴费年限为15年,则计算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每月为165元。两者相差一半,如果考虑利息等因素,则差额更大。 .知道现在的养老保险政策,就会大致清楚以后的待遇了.看看最新的养老保险政策会更清楚些: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这是目前计算养老待遇的最新规定.
2.你的第二个问题,看了上面的回答就清楚了,你的理解不对;
3.是的,养老保险现在每月缴的越多那么就会领取的越多,和你所缴费的多少成正比;

Ⅷ 论述题、试分析我国养老金入市的利弊

养老金入市之利
现阶段,1.5万亿地方养老金的投资形式为地方性银行存款,十年年均收益率不到2%。而另一方面,我国社保基金则通过投资股市获取收益,在十年股市涨幅为零的市场环境下仍然取得年均收益9.17%的好成绩。如今我国股市正处于低谷,致力于长期投资的养老金从社保基金上汲取投资经验后,将很有可能获取稳定的收益,从而摆脱如今养老金收益跑不赢通胀的现状。同时,养老金代表着全国老百姓的利益,养老金入市将会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养老金的入市将推进并加速监管部门改革股市的进程,促进股市的成熟与发展,这对于我国股市的发展是有利的。由于养老金的致力于长线投资和价值投资,投资目标主要为蓝筹股等有业绩支撑的股票,这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蓝筹股价值重估,改善现在股市以投机为主的现状,让中国股票市场回归理性,完善股市的功能。
养老金入市之弊
首先,中国股市现在正处于一个发展转型的时机,各种规章制度还不够成熟,对投资人的保护也不够完善。而中国股市牛短熊长,震荡剧烈,蓝筹股定位不高,投机气氛比较重,在这种情况下,养老金的入市面临着较大的市场风险。
第二,养老金作为长线资金,入市要受到严格的操作规则约束,还要制定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并需有中长期投资目标和盈利模式设计。而现在中国大陆的资本市场不但是缺乏长线资金运作的条件,而且相关的专业管理机构也大多没有做好准备。第三,养老金资金并非真正宽裕。我国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单位根据职工工资总额20%缴费,进入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当期养老金;个人根据工资8%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相当于个人的养老储蓄,用于保值增值。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养老金因为统筹资金的不足,个人账户储蓄中的一部分始终用于弥补缺口。养老金入市还需进一步准备在现在这个阶段,养老金入市的条件还不够成熟。因此,监管者目前更应致力于完善市场制度,为养老金将来的入市做好铺垫。本文在此提出以下建议:第一,进一步加强市场建设,完善相应制度。这包括进一步推进IPO改革,强化退市制度,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同时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等不法行为,使我国资本市场逐步走上健康和规范化的发展道路,为养老金入市降低风险。第二,监管者应鼓励价值投资,鼓励长期投资,并进一步遏制投机炒作行为,为养老金入市营造出健康良好的投资环境。
第三,在投资本国股票市场之前,鼓励养老基金投资海外资本市场。在启动养老金入市时,建议可以允许养老金投资于成熟的海外市场,如港股市场。这些资本市场相对内地股市而言,更加成熟,分红体制比较完善,市场监管水平和理念也较先进,而且很多蓝筹股价格要比内地资本市场低,符合内地养老金所要求的安全性和投资标准。
第四,通过对养老金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对养老金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高养老金运作的效率;弥补养老金空账问题,为养老金入市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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