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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全国投资者保护

发布时间:2022-04-16 05:26:42

① 新证券法下的中小投资者保护

此次《证券法》修订的一大亮点,在于新设专章规定了投资者保护制度,并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地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征集股东权利制度,允许特定主体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

修订后的《证券法》还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允许其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诉讼主体;建立“默示加入”和“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方便的制度安排。明确引入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有望进一步提高对恶性违法行为的综合处罚力度,完善证券民事诉讼程序,以期更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中国民事诉讼中,对代表性诉讼一直持较为审慎的态度。在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简称《九民纪要》)中,对证券虚假陈述类诉讼的代表人诉讼程序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引入了“示范诉讼”等实践中较为有效的做法,但总体上仍没有突破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代表人诉讼的规则。此次《证券法》修订的重大突破在于在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代表人诉讼的情况下,可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规则进行处理。这个规定和其他国家的集团诉讼制度比较类似,但作为代表人的主体是特定的,体现了中国特色,在具体运行上还需要进一步做好与民事诉讼法的衔接。

总体而言,修订的《证券法》新增的相关条款直击投资者司法维权的痛点,堪称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有利于投资者诉权的行使。一直以来,证券民事诉讼具有涉及投资者人数众多,单个投资者起诉成本高、起诉意愿不强等特点。此次一方面明确了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规则,提起代表人诉讼,代替投资者维权;另一方面,通过公告登记、代表人诉讼等方式也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减轻了投资者的诉累,能够加强投资者保护力度,提高投资者司法维权的意愿。后续可以考虑引入由国家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首席原告,减少美国集团诉讼当中可能出现的原告及律师的一家独大情况,避免造成尾大不掉的局面和滥诉的结果。

然而新证券法修订,仍然存在一定不足,比如新证券法中关于投资者的保护多次使用“投资者保护机构”术语,该术语实质上与“相关机构”等类似术语一致,都对权利人的权利行使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应当尽快通过出台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方式对“投资者保护机构”具体化,以便投资者遭受损害时向适当的机构寻求帮助。同时,不论是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还是《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都只针对的是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型案件存在制度缺失。虚假陈述类赔偿的诉讼条件也较为苛刻,必须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查处结果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若是损害后果属于内幕交易或者操纵市场行为引发的,抑或是虚假陈述行为但未经行政追责或刑事审判,则受损投资者难以通过该诉讼方式进行救济。

② 什么是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保护是指法律对投资者的保障程度以及相关法律的有效实施程度,由委托代理机制带来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公司的管理者以及大股东可能由于自己的私利侵犯投资者的权益,投资者保护机制就是为解决这一问题而产生的。投资者可以依赖两种保护机制:一是国家层面的制度机制,二是公司层面的政策机制。
投资者保护三大流派

1、契约论。契约论的学者认为,投资者通过和公司签订契约就可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因此,政府只需保证契约执行即可。
2、法律论。这派理论主要以La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和Vishny(以下简称LI-SV)为代表,主要观点是法律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至关重要,是决定投资者保护水平差异的最重要因素。LI-SV分析了多个国家投资者保护水平情况,发现法系差异决定了投资者保护水平差异,进一步,法律规则的变化提高了投资者保护水平和公司外部融资能力。
3、不完备法律理论。讨论投资者保护问题,不得不提到当前一种新的理论一不完备法律理论。2002年7月,伦敦经济学院的许成钢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皮斯托在《不完备法律理论——种概念性分析框架及其在金融市场监管发展中的应用》中提出了“不完备法律理论”,正引起欧美经济学界与法律界越来越多的兴趣与关注。“不完备法律理论”对监管,特别是对金融市场监管的存在提出了新的见解,可以进一步诠释投资者保护问题。不完备法律理论受到了不完备合同理论的启发;将这一理论用于法律分析虽剐开始,但极具潜力。该理论的出发点是,除合同之外,法律也是内在不完备的,事实上,法律上的不完备问题比合同l中的要更为深刻。不完备法律指,如果所有可能造成损害的行为都能准确无误地由法律详细规定,则认为法律是完备的,否则,法律就是不完备的。运用在证券市场上,不完备法律理论很好的解释了证券,市场监管理念的引入,且凸现了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性。

③ 投资者保护机构有哪些

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规定
1、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
(1)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
(2)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3)销售、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
证券公司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投资者在购买证券、接受服务时,应当按照证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前款所列真实信息
3、拒绝提供、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证券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按照规定拒绝向其销售证券、提供服务
二、分类
(一)划分标准
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投资者可以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
1、专业投资者: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2、普通投资者(举证倒置):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征集投票权制度
1、征集人:董事会、独董、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投资者保护机构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2、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3、禁止有偿征集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不可以收手续费。
4、违规损利要担责: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促进现金股利制度
1、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保障股东的资产收益权
2、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④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什么

1、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全称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8月30日登专记属成立,由国务院独资设立,证监会、财政部、央行有关人士出任董事,与2005年9月29日正式开业,又被简称为中投保。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2、按照章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基金资金,并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履行对基金的管理职责,保证基金的安全。
3、保护基金公司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金融机构,性质为非营利性企业法人,主要负责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护基金公司归口中国证监会管理。
4、为建立证券公司退出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筹集、管理和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

⑤ 叶飞“爆料门”事件经过如何

2021年5月,前私募冠军叶飞“手撕”中源家居的一条微博在市场发酵。叶飞此前在微博中称,自己之所以会爆料,是因为中源家居做市值管理找的所谓“盘方”赖账。

据叶飞爆料,上市公司中源家居找到某中介进行市值管理,该中介又找到叶飞“转包”,向他提供上市公司200名股东名册等资料,提出锁仓代持,并许诺股价拉升30%。

叶飞自称找到了某些公募基金和券商资管购买公司股票,不料在1500万元买入后,股价不断下跌,使得接盘方出现较大损失,随后中介又赖账不付尾款,等于股价方面吃了暗亏,中介费也没了影。自此撕破脸,叶飞从中源家居爆起,并表示“有几百G的料,估计40天爆完,计划爆料18家上市公司,只多不少”。

2021年5月13日晚间,中源家居发布公告,对叶飞的爆料予以明确否认

2021年5月16日晚间,证监会发布消息称,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零容忍”工作方针,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包括恶性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在内的各类重大违法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生态。针对近期媒体报道有相关方涉嫌合谋实施不法行为等问题,根据交易所核查情况,证监会决定对相关账户涉嫌操纵利通电子、中源家居等股票价格立案调查

2021年5月17日早间,爆料上市公司操纵股价的前私募基金经理叶飞再次通过微博发声,他表示,“我没有披露十八家具体股票名单,谁乱写名单,谁自己负责!

证监会重磅发声:研究建立投资者保护专项赔偿基金

5月15日,证监会举办2021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宣布启动“重走百年路,投教红色行”投资者保护宣传活动,并为宣讲团代表授旗。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出席活动,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出席并讲话。

阎庆民在讲话中表示,证监会正会同立法司法机关等方面,加快推动健全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这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治理效能,夯实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法治基础。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叶飞

⑥ 证券法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基本原则。

法律总是倾斜保护弱者的利益,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由其是专中小投资者,由于信息不对属称、持股比例相对较小,相比于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其一般处于弱势地位。为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需要重点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全方位的保护,意味着证券市场交易是安全稳定的。从而,其他投资者对市场就用信心,入市的资金和人数也会相应地增加。由此观之,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主要目的在于让投资者树立信心。因为,投资者保护不仅关系到证券市场制度的规范和发展,而且也关系到整个经济的稳定增长。

至于投资者保护对证券法、金融法以及金融市场的运行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能防止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维护市场的安全,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交易环境;其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能够促进市场的成熟化,加快市场监管体系的构建和发展,并及时发现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影响未来相关领域立法的趋势。

希望有所帮助!

⑦ 国内的投资者保护机构都有哪些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简称“投保局”),已在2011年底正式成立,目前已经开展工作。作为证监会内设机构,投保局负责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

主要职责

包括八方面:拟定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政策法规;负责对证券期货监管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对投资者保护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对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教育与服务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检查评估;协调推动建立完善投资者服务、教育和保护机制。

研究投资者投诉受理制度,推动完善处理流程和运行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办理投资者咨询服务事宜;推动建立完善投资者受侵害权益依法救济的制度;按规定监督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管理和运用;组织和参与监管机构间投资者保护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投保基金将纳入投保局

据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保基金”)将纳入投保局,投保基金为财政部全额预算拨款管理单位。投资者投诉的接待和处理原本由其负责 。

投保基金官方网站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并于8月30日注册成立,为国有独资的保护基金公司,由国务院出资,财政部一次性拨付注册资金63亿元。投入运作后,其每年的主要收入来源为新股发行时申购资金冻结时产生的利息。2011年新股发行冻结资金共计17.83万亿元。

投保基金虽是非营利性机构,但其性质为公司。主要职责是筹集运作投资者保护基金,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处置问题券商等,同时承担投资者的教育和诉讼纠纷等职能。

投保基金总经理庄穆在参加投资者保护网基金频道线上座谈会上表示,投资保护局的下一步方向主要是建立投资者纠纷的调解、仲裁机制。要转变对于投资者保护理念的认识,改变以前过于重视金融机构而忽视投资者的诉求。

投资者保护部门的设立要追溯到2010年。当年央行即提出效仿美联储成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的设想,但该设想在业内始终未被全面认同。从目前推出的结果看,最终仍是沿用了“一加三”的分业管理框架。

除了证监会的投保局以外,据媒体报道,保监会下设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也已成立。保监会、证监会已下设保险保障基金和证券投资保护基金,银行业协会下亦有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⑧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哪些公司的股票为什么会选中这些公司

还有哈药股份600664,华润双鹤600062,……都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版前十大股东出现。

获得权股票的方式并非从二级市场买入,而是在当初这些公司进行破产财产分配时获得的股票。这些公司重组成功继续上市,而分配的股票就留在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估计在没有特殊事件触发的情况下,这些股票也永远不会卖的。

⑨ 《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白皮书》之总报告

2017年度《白皮书》总报告共计2.9万字,分成九个部分,分别是引言、年度资本市场运行及投资者概况、投保制度发布落实情况、稽查执法情况、自律组织投资者保护情况、市场主体投资者保护情况、投资者保护改进建议、结语和展望以及附录。其中,前面的引言简单介绍了《白皮书》编制的意义和过程;后面的附录概况了《白皮书》编制框架、方法和数据来源;中间七个部分是主要内容,系统总结了市场投资者概况和各方面投资者保护的成效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以及未来展望。
总报告中汇总的市场及投资者概况和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主要结论有:
一是2017年底,沪深两市共有上市公司3485家,排名世界第四位,沪深总市值56.71万亿元,位于世界第二位。投资者账户数量共计1.34亿,其中自然人投资者账户占比99.73%,非自然人账户占比0.27%。
二是投资者保护法律法规更加健全。《民法总则》首次将投资性权利列入民事主体权利保护的对象,确立了股权及其他投资性权利在民事基本法中的合法地位,资本市场各项制度制定和修订中对投资者保护的要求进一步加强。
三是稽查执法制度和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稽查执法工作总量、查处案件的广度和深度、工作效率、透明度等方面取得较大的成效,外部评价和投资者满意度得到提升。
四是各交易所、各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加强一线监管,制定完善投资者保护具体规则和措施,开发投资者教育服务产品,开展投资者保护活动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五是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总体向好,投资者决策参与权、知情权和投资收益权的保护进一步加强,累积投票制、高管薪酬、业绩预披露、现金分红等状况持续好转。
六是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较去年基本持平。其中“投资者财产安全”和“投资者服务教育和监督投诉权”保护得分上升;“投资者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权”和“投资者受偿权”保护得分下降。此外,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取得显著成效,扶贫捐赠金额和支持贫困地区融资均取得较大进步。
七是公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保护状况较去年有所改善。公募基金管理人合规管理情况较好,六成以上公募基金产品的收益跑赢基准线,投资者教育服务情况较好,超七成投资者对投教活动表示满意,客服电话接听率接近九成。
总报告对我国投资者保护提出的建议主要有:一是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二是继续加强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建设。三是在投资者保护和教育中更加注重公平性和适当性。四是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五是进一步提升市场各主体的投资者保护水平。

⑩ 市场点评:金融股带动指数放量上攻,今日上证有望站上350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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