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深圳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哪里领流程是什么
备案登记表格可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领取填写。
一、深圳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格可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找到相关表格申请,也可以在网站下载(网页链接)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流程如下:
(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样式附后)。
(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㈡ 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是干什么的....在里面工作的人员都做什么工作...详细直白一点,会追加分的
管理的事业单位,辖区内的外资企业可以加入成为会员,属于缴费性质的。
协会经常组织各种活动或业务培训,还可以协调别的政府部门,帮助企业或外商解决一些难题。
㈢ 外销员考试
报名地点,你可以联系你地的承办单位
各地承办单位通讯录:
http://www.yuloo.com/wxyks/wxy-bkzn/2004-09/1095838772.html
外销员资格考试时间?
每年的考试时间为9月底或10月初(均为周六、周日);
考试两天,一天笔试,一天外语口试;
考试安排:
第一天 上午8:30---11:30 考外贸综合业务;
下午2:00---4:30 考外贸外语笔试;
第二天 外贸外语口试 (每人10分钟);
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1) 报名时间:从即日开始至8月18日止,每周一至周六均可报名;
(2) 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在校大中专学生持学生证及小二寸同底照片2张及报名费用;
(3) 报名费用:10人以上150元
10人以下160元 (含10元通讯联络费用);
(4) 有条件在北京参加考试的外地考生也可以报名;
(5) 第一次报考的考生必须报双科;报考当年度外销员资格考试的考生,如果只通过其中单科,单科成绩保留到第二年,待第二年另一科成绩通过后,方可颁发资格证书。
全国外销员资格考试指南
1.什么是外销员?
外销员是外经贸行业外销业务员的简称。
凡在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工作人员统称为外销业务员。
2.什么是外销员资格考试?
1989年,外经贸部决定对全国经贸行业的外销员进行岗位培训,并组织全国统一考试。1990年至2000年共组织了12次统考。外经贸部于1991年底制定和公布了《全国外经贸行业外销员管理暂行规定》和《外销岗位规范》,1991年7月1日起全国经贸行业外销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1997年改为外销员资格考试。随着我国加入WTO的脚步加快,我国外经贸体制改革的深入,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将大量增加,为满足各类企业对具备《外销员资格证书》的进出口贸易专业人才的需求,1999年外经贸部决定外销员资格考试面向社会。被人们称为“入世驾照”的《外销员资格证书》考试,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3.什么样的人必须参加外销员资格考试?什么样的人可以参加外销员资格考试?
外销员资格考试面向行业、面向社会。
外销员资格证书是在外贸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工作的必备条件,外贸企业始终要求持证上岗。从2001年开始,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外销员人数比例必须达到总人数的20%,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企业在不予通过年审。
有志从事于外销业务工作的各类在职、从业、下岗、待业及在校的大学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外贸中专、外贸职高的学生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4.外销员资格考试的方式和科目?
外销员资格考试采取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是绝密级考试。
考试科目是:外贸综合业务和外贸外语两种。
外贸综合业务包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国际经济法》、《国际营销学》、《国际经济合作》共七门课程:外贸外语有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任选其一。外语分笔试和口试两种方式进行。从2000年开始,外语口语考试也执行三统一的原则。
㈣ 法人离任审计须向审计单位提供哪些资料
离任审计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 证照证件
1 营业执照
2 税务登记证
3 组织机构代码
4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 纳税识别号
6 外汇登记证
7 外债登记证
8 统计登记证
9 财政登记证
10 社会保险登记证
11 银行开户许可证
12 海关登记证明书
13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14 软件开发企业证书
15 专项审批证书
二 账务资料
1 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本期及上期)
2 全部帐目
3 全部会计凭证
4 科目余额表(本期及上期,1至末级科目发生额、余额表)
三 纳税资料
1 纳税申报表及缴款书
2 发票使用情况汇总表
四 与公司股权相关文件
1 公司章程协议
2 设立、变更、验资报告
3 股东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五 与资产相关的资料
1 银行对帐单、余额调节表
2 房屋、土地、车辆、设备权属证明
3 无形资产的证书、合同、协议
4 存货期末盘点表、固定资产期末盘点表
六 与公司组织结构相关文件
1 组织机构图
2 通讯录、人员名单
3 部门职责文件
4 外设机构证照、证件
七 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文件
1 宣传册
2 产品或服务说明书
3 专利证书
4 商标证书、质量证书
5 技术资料、生产工序图
6 报价单、定价政策资料
7 主要客户名单
8 主要销售合同
9 销售情况统计资料
10 主要供应商名单
11 主要采购合同
12 采购情况统计资料
13 设备清单
14 主要仓储合同、主要运输合同
15 劳动合同、薪酬体系资料、社保资料
16 股权激励政策文件
17 对外投资协议
18 证券清单
19 被投资单位证照、证件、财务报表
20 筹资协议、借款合同
21 租赁协议
22 贷款卡资料
23 经营目标资料、经营战略资料
24 新产品开发计划
25 新技术运用资料
26 经营预算资料
27 关键业绩考核指标
28 管理层考核机制
29 分部业绩报告
八 财务规范性文件
1 财务会计制度
2 以前年度审计报告
九 与离任人相关的文件
1 离任人在任期的述职报告
2 离任人基本情况的介绍资料
3 上级部门对企业检查的处理、通知文件
4 上级领导部门下达的任务书、责任书
㈤ 怎么查询社保卡被发放到哪里
可以通过网络、现场、电话三种方式进行查询,如下:第一种方法:网络查询,登陆当地社保网进行查询。具体方法如下:1、登录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点进“网上大厅”:2、进入网上大厅后,在页面查找并点击“定点医疗服务机构“;3、点击进入后,就可以依据相关信息进行输入,查询定点医院。第二种方法:现场查询,可以去当地的社保中心查询。需要携带本人的社保卡及身份证。第三种方法:电话查询,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按照语音提示操作,输入身份证号和社保卡号后,系统会自动语音播报。
㈥ 求《关于深圳市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深府办函【2014】161号)全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金融办《关于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格境内投资者,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并经深圳市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认定的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审核通过的境内自然人或机构投资者。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经联席会议认定,在深圳市依法发起设立境外投资主体并受托管理其境外投资业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有关要求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境外投资主体是指在深圳市依法由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发起,由合格境内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的并以外汇方式流出进行境外投资,且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投资主体。
第三条 市政府设立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单位为市金融办、前海管理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外管局)等。
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联席会议负责推进本市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以下事项:
(一)负责组织审定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二)负责境外投资主体的备案管理;
(三)联席会议的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 试点工作按照“审慎、择优”的原则,积极鼓励引导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资产管理机构在前海集聚发展,促进前海金融改革创新,努力将前海打造成全球资产管理中心。
第二章 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第五条 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等组织形式。
第六条 外资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应不低于2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内资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应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位百分之二十或以上,余额在二年内全部到位。
第七条 外资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控股投资者(普通合伙人)或该控股投资者(普通合伙人)的关联实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管理境外投资基金,持续经营3年以上,有良好的投资业绩;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受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二)须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批准从事投资管理业务,具备当地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件。
(三)至少1名具有5年以上、2名具有3年以上境外资产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主要投资管理人员。
(四)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内资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控股投资者(普通合伙人)或该控股投资者(普通合伙人)的关联实体除符合第七条(一)、(三)、(四)之外,应属于下列两类企业之一:
(一)境内金融企业(具备我国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二)持续经营3年以上,且管理资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第九条 已获得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开展深圳市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
(一)控股投资者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
(二)已成功发行基金并运行良好。
第十条 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从事以下业务:
(一)发起设立投资于境外的投资主体。
(二)受托管理境外投资主体的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
(三)投资咨询业务。
(四)经审批或登记机关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
第十一条 申请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试点资格,应向市金融办提交以下材料:
(一)试点申请报告。
(二)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相关资质材料、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简历等。
(三)申请人出具的上述全部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四)市金融办按“审慎、择优”原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境外投资主体
第十二条 境外投资主体应经市金融办备案成立。境外投资主体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型基金、专户等形式。
市金融办为境外投资主体备案不构成对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境外投资主体资产安全的保证。
第十三条 境外投资主体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境外投资主体的管理人应为经联席会议认定的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二)规模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出资方式仅限于货币形式。境外投资主体的投资者人数应该符合相关组织形式的有关规定,单个合格境内投资者认缴出资应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第十四条 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向市金融办备案境外投资主体,应递交以下材料:
(一)境外投资主体备案报告。
(二)资金保管人的有关资料及与资金保管人签署的意向性文件;行政管理人的有关资料及与行政管理人签署的意向性文件。
(三)申请人出具的上述全部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四)市金融办按“审慎、择优”原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合格境内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十五条 境外投资主体的合格境内投资者应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符合以下标准: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机构投资者;
(二)境内自然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单个合格境内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境外投资主体。
第十六条 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当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相关信息,有针对性的进行风险揭示、客户培训、投资者教育等工作,引导客户在充分了解境外投资市场特性的基础上参与境外投资。
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参与境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业务制度和操作指引,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客户告知境外投资市场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
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当妥善保管客户适当性管理的全部记录,并依法对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应当指定专人受理客户投诉,妥善处理与客户的矛盾与纠纷,认真记录有关情况,并将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向市金融办报告。
第五章 资金保管
第十七条 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委托境内符合条件的境内商业银行作为资金保管人。一个境外投资主体可凭市金融办的备案文件开立一个专用账户,专项保管境外投资资金。在任一时点,专用账户跨境净汇出资金的规模不得超过经市金融办备案的境外投资主体规模。
第十八条 资金保管人应履行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境外投资主体开设专用账户,安全保管境外投资主体银行账户内资金。
(二)合格境内投资者以外汇形式划入专用账户的,其所获境外投资本金以及收益应原路划回原外汇账户。
(三)办理境外投资主体的有关跨境收汇、付汇和结售汇业务;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投资管理协议的约定执行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五)保存专用账户所涉资金汇出、汇入、结售汇和资金境内划转等有效凭证,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年。
(六)市金融办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章 行政管理人
第十九条 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委托符合条件的行政管理人负责境外投资主体后台行政管理。行政管理人是指为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提供产品估值、会计记账、投资监督、过户代理等一系列专业的后台运营外包服务的国内独立第三方机构。行政管理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配备专门从事基金行政管理业务的部门或团队,并有足够熟悉境外基金行政管理业务的专职人员。
(二)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最近三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第二十条 行政管理人应履行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照境外投资主体的估值政策和流程计算基金的资产净值,并定期向投资者发布权益的资产净值。
(二)维护境外投资主体的财务账簿和记录,并可提供完整的境外投资主体执行的交易记录。
(三)维护与境外投资主体交易有关的、支持主体的资产净值计算的所有文件。
(四)提供与权益的发行、转移和赎回有关的登记及过户代理服务并执行相关操作。
(五)依法监督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投资运作,确保境外投资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协议约定的投资目标和限制进行管理;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汇入违法、违规,应及时向市金融办报告。
(六)依照有关反洗钱政策和程序,核实投资者的身份。
第七章 试点运作
第二十一条 取得试点资格的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需在市金融办备案成立的境外投资主体规模范围内,在资金保管人办理资金汇出手续,并须遵循按需购汇、额度管理和风险提示原则。
第二十二条 取得试点资格的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以运用所募集的合格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投资于境外。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严格按照投资管理协议进行投资。
第八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以人民币、美元等主要币种计价并披露境外投资主体资产净值及相关信息。涉及币种之间转换的,应披露汇率数据来源,并保持一致性和延续性。如出现改变,应同步予以披露并说明改变理由。
第二十四条 募集说明书应披露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相关信息,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相关实体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管理规模、联系人及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主要投资管理人员教育背景、从业经历、取得的从业资格和专业职称介绍等。
第二十五条 募集说明书应披露资金保管人和行政管理人相关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保管人和行政管理人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收资本、托管资产规模、基金行政管理规模等。
第二十六条 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按照以下原则披露投资事项:
(一)应在募集说明书中详细说明投资策略。
(二)如投资境外基金的,应披露境外投资主体与境外基金之间的费率安排。
(三)如参与融资融券、回购交易,应在募集说明书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披露,并应明确披露所用杠杆比率。
(四)应在募集说明书中对投资境外市场可能产生的下列风险进行披露:境外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品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等,披露的内容应包括以上风险的定义、特征、可能发生的后果。
(五)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代理投票的方针、程序、文档保管进行披露。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市金融办可通过信函、电话询问、走访或向资金保管人和行政管理人征询等方式,了解获得试点的境外投资主体情况,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试点企业组建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实现规范发展。
获得试点的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市金融办应会同有关部门查实。情况属实的,市金融办应责令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市金融办应向社会公告,并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按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资金保管人和行政管理人应及时向市金融办报告资产保管相关的重大事项及违法违规事项,包括:
(一)取得试点资格的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未在限定期内至资金保管人办理专用账户开户手续(限定期应以市金融办的为准)。
(二)违反投资管理协议、合伙协议或保管协议中约定的投资条款。
(三)对外投资资金非正常退回到专用账户。
(四)违反试点的其他事项。
取得试点资格的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发生上述事项时,资金保管人应在市金融办给予回复后再行办理资金汇划业务。
第二十九条 资金保管人应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金融办以及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外管局)报送境外投资主体专用账户资金汇出、汇入、和结售汇等情况。
第三十条 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每年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市金融办报送上年度境外投资主体的资金变动、结售汇情况和境外投资情况报告。
取得试点资格的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金融办书面报送:
(一)修改合同、章程或合伙协议等重要文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的变更。
(三)解散或清算。
(四)市金融办的其他要求。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在深圳市范围内适用,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市金融办可根据本市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名词解释:
关联实体:与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存在下列任一关系的实体:
(一)在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内拥有直接经济利益的实体,且该实体对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在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内的利益对该实体重要。
(二)受到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
(三)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拥有其直接经济利益的实体,且客户能够对该实体施加重大影响,在实体内的经济利益对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重要。
(四)与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处于同一控制下的实体,且该实体和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对其控制方均重要。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㈦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理事成员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会长 陈德铭部长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常务副会长 邵祥林博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副会长 胡国财先生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副会长 李玲女士
企业副会长
副会长美铝公司亚太区总裁陈锦亚先生副会长AMD全球高级副总裁 AMD大中华区总裁邓元鋆先生副会长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总裁黄德荫先生副会长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康思远先生副会长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纺织服装专业委员会主席溢达集团主席杨敏德女士副会长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李思明先生副会长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执行总裁 卓永清先生副会长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主席 通用电气公司亚洲地区高级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张为安先生 副会长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张彦飞先生副会长可口可乐大中华区副总裁白长波先生副会长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周昱今先生副会长戴尔大中华区董事长 戴尔亚太及日本地区消费及中小企业事业部总裁闵毅达先生副会长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徐如杰先生副会长旭日集团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真维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勋先生副会长鑫桥联合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鑫桥联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施锦珊博士副会长日立建机(中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先锋先生
副会长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行长 丁国良先生副会长美国强生公司亚太区政府事务副总裁魏山华先生副会长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总裁姜威先生副会长李锦记健康产品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杨国晋先生副会长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栾江红女士副会长香港骏豪集团副主席、观澜湖高尔夫球会副主席朱鼎健先生副会长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林启中(JAMES LIN)先生副会长美国Nu Skin如新集团大中华区和南亚及太平洋区财务副总裁 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首席营运长 麦欧文先生副会长PPG工业公司亚太区总裁谢玮德先生副会长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总裁 李道先生
副会长高通公司法律及政府事务全球副总裁赵斌先生副会长罗地亚集团亚太区总裁米歇尔·伊贝尔先生副会长华彬集团董事长 红牛集团董事长 严彬博士
副会长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张元基先生
副会长施耐德电气全球执行副总裁及中国区总裁 朱海先生
副会长新加坡星雅集团执行主席吴学光先生副会长索尼公司执行副总裁 索尼驻中国总代表 索尼(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 久保田 阳先生副会长威立雅水务集团中国区副总裁 黄晓军先生副会长沃尔玛中国公司事务高级副总裁 柏睿先生
副会长永和大王(中国)餐饮集团中国区总裁 陈金发先生副会长百胜全球餐饮集团董事会副主席 百胜餐饮集团中国事业部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苏敬轼先生
㈧ 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需要什么资料
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所需资料清单
一、证照证件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纳税识别号
6外汇登记证
7外债登记证
8统计登记证
9财政登记证
10社会保险登记证
11银行开户许可证
12海关登记证明书
1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14软件开发企业证书
15专项审批证书
二账务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本期及上期)
2全部帐目
3全部会计凭证
4科目余额表(本期及上期,1至末级科目发生额、余额表)
三纳税资料
1纳税申报表及缴款书
2发票使用情况汇总表
四与公司股权相关文件
1公司章程协议
2设立、变更、验资报告
3股东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五与资产相关的资料
1银行对帐单、余额调节表
2房屋、土地、车辆、设备权属证明
3无形资产的证书、合同、协议
4存货期末盘点表、固定资产期末盘点表
六与公司组织结构相关文件
1组织机构图
2通讯录、人员名单
3部门职责文件
4外设机构证照、证件
七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文件
1宣传册
2产品或服务说明书
3商标证书
4质量证书
5专利证书
6技术资料
7生产工序图
8报价单、定价政策资料
9主要客户名单
10主要销售合同
11销售情况统计资料
12主要供应商名单
13主要采购合同
14采购情况统计资料
15设备清单
16主要仓储合同
17主要运输合同
18劳动合同、薪酬体系资料、社保资料
19股权激励政策文件
20对外投资协议
21证券清单
22被投资单位证照、证件、财务报表
23筹资协议
24借款合同
25租赁协议
26贷款卡资料
27经营目标资料、经营战略资料
28新产品开发计划
29新技术运用资料
30经营预算资料
31关键业绩考核指标
32管理层考核机制
33分部业绩报告
八财务规范性文件
1、财务会计制度
2、以前年度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