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的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上海有比较完备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业务体系,有雄厚的制造业基础和技术创新能力,有先进的现代航运基础设施网络。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和现代国际大都市,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继续推动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突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制约,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继续发挥上海在全国的带动和示范作用的必然选择。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努力推进上海率先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率先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重大意义
(一)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既是上海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也是更好地服务于全国发展的需要。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集中体现。提高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就业比重和产值比重,提升产业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是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适应全球化新格局和对外开放新形势,加快构筑新的竞争优势,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有利于上海突破资源环境承载力逐渐下降的制约,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有利于拓展金融资源运作空间,提高金融资产配置效率,更好地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有利于强化航运枢纽中心地位,更好地满足周边地区和全国的国际航运要求;有利于通过改革开放和创新的先行先试,加快形成更具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奠定科学发展的体制基础。
(二)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有利于更好地夯实并充分发挥上海的比较优势。上海具有比较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现代金融体系、先进的港口基础设施、高效的航运服务体系,以及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有广泛参与全球竞争的周边经济腹地,具有加快形成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有利条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大力发展金融业、航运业等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可以使上海更好地发挥综合优势,更好地发挥带动示范作用,更好地服务长三角地区、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
二、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三)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改革开放,进一步发挥优势,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充分发挥对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的带动和示范作用。要坚持科学发展,不断扩大发展规模,完善发展机制,提高发展水平;要在发展中优化经济结构,优先发展金融、航运等现代服务业,以及以高端制造和研发为主的先进制造业,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要在发展中创新发展思路,坚持先行先试,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体制运行效率;要在发展中坚持市场化、国际化和法治化,不断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吸引力;要在发展中发挥比较优势,努力完善区域分工,不断扩大辐射带动效应,提高专业分工和协作水平。
(四)把握的原则:处理好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的关系,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解难题,以改革建制度,为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营造良好体制环境;处理好先行先试与制度规范的关系,通过创新和探索,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为全国性的制度规范奠定实践基础,发挥示范作用;处理好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的关系,以金融业、航运业和先进制造业为重点,不断创新服务业态,不断提高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和附加值,全面提升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发展水平;处理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与发展先进制造业的关系,形成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相互支撑、相互带动的产业发展格局;处理好推进金融创新与完善金融监管的关系,在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开放过程中,努力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处理好推进上海自身发展与区域协作发展的关系,按照国家明确的战略定位和分工,加强上海与长三角地区以及国内其他中心城市的相互协作和支持,加强与香港的优势互补和战略合作,形成分工合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
(五)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基本形成国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国际化程度较高,交易、定价和信息功能齐备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以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基本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流动自由的金融人力资源体系;基本形成符合发展需要和国际惯例的税收、信用和监管等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
(六)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基本形成以上海为中心、以江浙为两翼,以长江流域为腹地,与国内其他港口合理分工、紧密协作的国际航运枢纽港;基本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快捷高效、结构优化的现代化港口集疏运体系,以及国际航空枢纽港,实现多种运输方式一体化发展;基本形成服务优质、功能完备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营造便捷、高效、安全、法治的口岸环境和现代国际航运服务环境,增强国际航运资源整合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和服务能力。
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七)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任务是,不断拓展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形成比较发达的多功能、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不断丰富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大力发展企业(公司)债券、资产支持债券,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研究发展外币债券等其他债券品种;促进债券一、二级市场建设及其协调发展;加快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推进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根据投资者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的需要,按照高标准、稳起步和严监管的原则,研究探索并在条件成熟后推出以股指、汇率、利率、股票、债券、银行贷款等为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加大期货市场发展力度,做深做精现有期货品种,有序推出新的能源和金属类大宗产品期货,支持境内期货交易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探索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拓宽上市公司行业和规模覆盖面,适应多层次市场发展需要,研究建立不同市场和层次间上市公司转板机制,逐步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地位和市场影响力。研究探索推进上海服务长三角地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的有效途径。优化金融市场参与者结构,积极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信托计划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根据国家资本账户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逐步扩大境外投资者参与上海金融市场的比例和规模,逐步扩大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规模,稳步推进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适时启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发行人民币股票。在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框架下,积极探索上海与香港的证券产品合作,推进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和联动发展。积极发展上海再保险市场,鼓励发展中资和中外合资的再保险公司,吸引国际知名的再保险公司在上海开设分支机构,培育发展再保险经纪人,积极探索开展离岸再保险业务。
(八)加强金融机构和业务体系建设。根据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的需要,大力发展各类金融机构,重点发展投资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机构。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开展综合经营试点,培育和吸引具有综合经营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控股集团,在试点过程中探索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鼓励发展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基金)及创业投资企业,做好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积极拓展各类金融业务,推动私人银行、券商直投、离岸金融、信托租赁、汽车金融等业务的发展,有序开发跨机构、跨市场、跨产品的金融业务。开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为企业并购活动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会同上海市研究具体方案,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根据国家金融对外开放总体进程,稳步推进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支持设在上海的合资证券公司、合资基金公司率先扩大开放范围。
(九)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健全金融服务方式和手段,大力发展电子交易,促进各类金融信息系统、市场交易系统互联互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完善金融服务设施和布局规划,进一步健全为市场交易服务的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统一高效的现代化金融支持体系,提高上海金融市场效率和服务能力。加强陆家嘴等重要金融集聚区的规划和建设,全面提升金融集聚区的服务功能。规范发展中介服务,加快发展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融资担保、投资咨询、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监管,增强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在上海建立我国金融资讯信息服务平台和全球金融信息服务市场。充分发挥上海金融市场种类齐全、金融机构体制健全、金融发展环境良好的优势,先行在上海开展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等方面的改革和创新。制定并完善促进金融创新的政策,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金融市场和金融企业为主体的金融创新机制。
(十)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加快制定既切合我国实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税收和法律制度。完善金融执法体系,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金融纠纷审理、仲裁机制,探索建立上海金融专业法庭、仲裁机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为载体,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促进信用信息共享。适应上海金融改革和创新的需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方式,建立贴近市场、促进创新、信息共享、风险可控的金融监管平台和制度。加强跨行业、跨市场监管协作,加强地方政府与金融管理部门的协调,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五、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十一)优化现代航运集疏运体系。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在继续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上,整合长三角港口资源,形成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竞争有序的港口格局,增强港口综合竞争能力。加快洋山深水港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港口吞吐能力。推进内河航道、铁路和空港设施建设,优化运输资源配置,适当增加高速公路通道,大力发展中远程航空运输,增强综合运输能力。促进与内河航运的联动发展,充分利用长江黄金水道,加快江海直达船型的研发和推广,从船舶技术和安全管理方面采取措施,推动洋山深水港区的江海直达,大力发展水水中转。充分发挥上海芦潮港集装箱中心站及铁路通道作用,做好洋山深水港区铁路上岛规划研究,逐步提高铁水联运比例。
(十二)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体系。积极研究采取措施,降低国际集装箱中转成本,鼓励我国外贸集装箱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转运。充分发挥上海靠近国际主航线的区位优势,以及工业基础、人才资源、商务环境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大力发展船舶交易、船舶管理、航运经纪、航运咨询、船舶技术等各类航运服务机构,拓展航运服务产业链,延伸发展现代物流等关联产业,不断完善航运服务功能。完善航运服务规划布局,进一步拓展洋山保税港区的功能,发展北外滩、陆家嘴、临港等航运服务集聚区。引导和规范船舶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上海航运交易所的船舶交易和运价信息发布功能,加快建设全国性船舶交易信息平台,在上海形成具有示范作用的船舶交易市场。建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综合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形成便捷高效的长三角区域及长江干线港口、航运信息交换系统。
(十三)探索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研究借鉴航运发达国家(地区)的航运支持政策,提高我国航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施国际航运相关业务支持政策。将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截止日期由2009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允许企业开设离岸账户,为其境外业务提供资金结算便利。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有效防止骗退税措施前提下,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鼓励在洋山保税港区发展中转业务。探索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洋山保税港区的功能。
(十四)完善现代航运发展配套支持政策。加快发展航运金融服务,支持开展船舶融资、航运保险等高端服务。积极发展多种航运融资方式,探索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为航运服务业和航运制造业提供融资服务。允许大型船舶制造企业参与组建金融租赁公司,积极稳妥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积极研究有实力的金融机构、航运企业等在上海成立专业性航运保险机构。优化航运金融服务发展环境,对注册在上海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积极研究从事国际航运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具备时,可先行在上海试点。研究进出口企业海上货物运输保费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丰富航运金融产品,加快开发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为我国航运企业控制船运风险创造条件。
(十五)促进和规范邮轮产业发展。允许境外国际邮轮公司在上海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开展经批准的国际航线邮轮服务业务。鼓励境外大型邮轮公司挂靠上海及其他有条件的沿海港口,逐步发展为邮轮母港。为邮轮航线经营人开展业务提供便利的经营环境。研究建立邮轮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在保险、信贷等方面开设邮轮产业专项目录,促进邮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发展
(十六)以现有制造能力为基础,以调整、优化和提高为方向,以研发、创新和增值为重点,不断提高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附加值。大力发展先进制造技术,着力提升汽车、装备、船舶、电子信息等优势制造业的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制造业和战略产业;优化发展精品钢材、石油化工等基础制造业;增强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在浦东新区开展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政策试点工作,支持从事软件研发及服务、产品技术研发及工业设计服务、信息技术研发及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等业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发展。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先进制造和先进技术服务领域初创期企业的资本投入。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
(十七)建立健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指导协调机制。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加强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认真研究解决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十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服务,营造良好环境。上海市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精心筹划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构建服务型政府,深入推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使上海成为全国行政效能最高和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成为中介服务最发达的地区。要加快淘汰落后产业和弱势产业,积极推进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完善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人才集聚的机制,研究制定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配套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营造良好、便利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使上海成为国际化高端人才的集聚地,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㈡ 投资基金包括什么现实生活中的例子分析一下
一、投资基金主要包括以下八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基金、风险内投资基金、天使投容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信托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战略投资基金。
二、投资基金举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启明创投、中国风投等;
天使投资基金:联想天使基金、泰山天使创业基金等;
政府引导基金: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北京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上海浦东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等;
信托投资基金:中信信托有限公司等;
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航天产业投资基金、船舶产业投资基金、浙商产业投资基金等;
战略投资基金:中俄战略投资基金等。
㈢ 上海嘉定支持设立四大产业专项基金有什么措施
鼓励天使、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和并购基金等各种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专注于四大产业专集群的专项基金。区新属兴产业投资基金、创业引导基金和天使引导基金可优先出资并提高出资比例至30%;可按照约定价格退出;各类基金在区内落地经认定可参照“重点培育企业”政策给予支持;各类基金投资嘉定企业或将投资企业迁入嘉定,经认定每一家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㈣ 【帮帮忙啊】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基金有哪些
为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通过财政出资。早在2001年年底,北京市政府派出机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借鉴以色列经验,在全国率先设立了“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2005年10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各地政府纷纷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2006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宣布设立“海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为5亿元;2006年10月21日,浦东新区政府宣布设立“浦东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2007年7月6日,财政部、科技部正式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首个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启动。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引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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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1.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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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为了贯彻《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2007年7月6日,财政部、科技部制定并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创业投资行为,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其支持对象为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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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根据我国中小企业特点和创业投资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导基金采用4种不同方式支持创业投资:第一种方式是阶段参股,即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机构参股,并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在一定期限内退出。这一方式主要支持设立新的创业投资机构,以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量。第二种支持方式是跟进投资。即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这种方式主要支持已经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以降低其投资风险。第三种方式是风险补助。即对已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增强创业投资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第四种方式是投资保障。即创业投资机构挑选出有潜在投资价值、但有一定风险的初创期中小企业,此时由引导基金对这些企业先期予以资助,同时,由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提供无偿的创业辅导;辅导结束后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再给予第二次补助。这种方式主要解决创业投资机构因担心风险,想投而不敢投的问题,对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尤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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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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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目前,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运作主体为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资金来源为中关村管委会政府资金,总规模为5亿元,主要采用种子资金、跟进投资和参股创投企业三种形式进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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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1)种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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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种子资金是指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联合园区内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采用创投和孵化相结合的模式,以同等条件,同时对入驻孵化器内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并委托孵化器进行股权管理。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种子资金于2005年12月开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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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目前,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已经确认了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等11家孵化器为投资合作伙伴。截止2007年9月底,种子资金投资了4家企业,金额为5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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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跟进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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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跟进投资是指经认定为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合作伙伴的创业投资企业在园区内选定投资项目后,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以同等条件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跟进投资,并委托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管理。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跟进投资于2002年1月开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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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截止2007年9月底,已经确认了IDG、北极光、华登国际、盈富泰克、青云创投等26家投资合作伙伴;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共跟进投资了22家企业,投资总额为42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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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3)参股创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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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参股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与国内外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即子基金),由专业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主要投资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重点产业领域内初创期和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于2006年11月开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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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07年,经过公开征集和专家评审等程序,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参股设立了7家子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共出资2.45亿元,引进外部资金7.05亿元,子基金总规模达9.5亿元,政府引导资金放大倍数为3倍。各子基金主要投资园区处于电子信息、集成电路、通讯和网络等重点产业领域的创业早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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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3.浦东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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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06年10月21日,浦东新区政府倡导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浦东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启动。浦东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浦东新区政府设立的政策性专项资金,资金总规模为10亿元。目的是引导海内外创业投资资本、管理机构和高水平的人才聚集,通过发展创业投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科投)负责引导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引导基金分为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软件、新能源与新材料、科技农业等5大业务板块,按照统一的运行和管理规则,与上述产业领域内的若干家创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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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引导基金采取委托管理的模式运作,政府原则上不直接进行项目投资决策。引导基金通过以下方式与优选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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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1)与专业创业投资基金建立契约合作关系,以此作为引导基金运行的主要方式。对有意到浦东开展业务的海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由引导基金与其签订合作投资协议,确定投资比例与合作关系,由其管理机构决策,共同向浦东的高科技企业及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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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作为专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出资人。依据海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引导基金以一定的比例关系,与海内外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优先投向浦东企业的专业创业投资子基金,并共同委托该管理机构(应具有国际基金运作管理经验,有优良业绩的管理团队)进行管理,该投资基金的法律形态可以采用公司制,也可以采用合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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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07年8月底,浦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与德丰杰(DFJ)、戈壁合伙人(Gobi Partners)、同华投资(Comway)3家创投机构签约并出资,出资总额接近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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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4、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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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于2006年9月,是海淀区政府用于扶持区域创业投资发展的政府专项基金,总规模为5亿元。海淀区创业投资主要通过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方式,引导、扶持境内外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海淀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投资,特别是处于起步期和成长期的创业企业,实现引导基金的引导、放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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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参股模式是指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组建新的创业投资企业,包括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被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的承诺资本最低为7000万元。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不超过被参股创业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5%。引导基金对同一个创业投资企业的最高参股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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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引导基金采取委托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区政府设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引导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审核,不直接干预受托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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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1999年由上海市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专业管理机构。公司充分运用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建立了国内第一个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的新型投融资平台,先后组建了20多家专业创业投资基金公司,有效调动了社会资金参与多元化创业投资体系。同时在中国率先培育和建立了创业投资资金的委托管理模式,引进和培育了一批专业人才、实现了专家管理。为包括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内的政府资金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支持中小型民营高科技企业发展等方面开辟了新的途径,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公司直接和间接管理的创业风险投资资金规模超过七十亿元人民币;累计已投资扶持了叁百余家中小型高科技项目公司。
2004年,上海创投公司作为资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上海市 “科教兴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30亿元专项资金,承担了其中34个重大项目的管理工作。
2010年3月,上海市新一轮总规模为叁十亿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并委托我公司管理。目前,上海创投公司已发起和参与了上海市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设立的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领域的五个国家级的创业投资专项基金。
法定代表人:沈伟国
成立日期:1999-08-06
注册资本:113000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上海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58334A
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英文名:Chinavest Inc.
人员规模: 50-99人
企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春晓路350号创业中心楼318室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