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内企业税后利润用于投资境外企业需要缴税吗请问财务账务上如何处理
不需要交税的。分录:
借:长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❷ 国资委是属于国家部门,还是事业单位,还是国企
国资委是属于国家部门,全名叫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2)境外投资财务监督扩展阅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文电、会议、机要、督办、保密、信息、档案、信访、信息化、政务公开等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工作。
二、政策法规局
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承担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组织起草、审核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承担委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政府间有关国有企业议题的对话和谈判等涉外政策法律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
三、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牵头组织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
四、财务监管局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
督促委派总会计师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五、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六、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七、考核分配局
健全企业国际对标、行业对标体系,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八、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
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
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
九、综合局
综合归口指导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地方加强合作;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以及援疆援藏援青等工作。
十、监督二局
十一、监督三局
以上两局的职能为: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在委内厅局和所监管企业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十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以上两局的职能为:研究制定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中央企业团工委的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十五、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国资委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六、研究局
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
十七、国际合作局
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外事事务,配合做好境外突发事件和危机处理工作。
十八、人事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局(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局)
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研究制定有关规划、制度和措施;审核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做好外事相关工作;承担向行业协会商会委派和管理监事工作。
二十、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二、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
负责组织开展对国资委党委任免主要负责人的中央企业、国资委直属单位、具有党组织隶属关系的行业协会开展巡视监督;加强对中央企业开展内部巡视的领导和指导。
❸ 如何有效帮助企业规避境外投资财务风险
一、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能大大降低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由于东道国或投资所在国国内政治环境,或东道国与其他国家之间政治关系发生改变而给外国企业或投资者带来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它的不确定性直接影响企业海外投资战略目标的实施。由于企业的海外投资并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行为,有时它会涉及东道国的国内利益,东道国政府往往采用政治手段对投资行为进行干预,导致商业项目的政治化处理。事实上,在资源丰富的国家,政权更迭之后,对外资政策也会相应发生一些变化,对海外投资企业造成政治风险。
要降低政治风险,一方面,在进行海外投资前,我们可以参考国际评级机构对世界各国的主权评级;另一方面,海外投资企业应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尊重当地文化、融入当地社会、引领当地的经济发展。海外投资企业要注重与当地政府和社区建立并保持建设性、广泛性和经常性的接触交流,要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感、不带任何条件地回馈当地社区,让那些接纳矿产项目的社区或村庄感受到公司的社会责任感,公司员工要认同自己是社区或村庄的一分子。开展社区或村庄资助计划将十分有益于中国,这不光能给中国投资者一个充满爱心和温情的形象,也有助于在外国公司和媒体面前提升中国的国家形象。同时,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能为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带来更多便利和效益。
中润华隆集团自2007年在海外投资矿产以来,始终注重与东道国各级政府的有效沟通,对各项工作制定了很高的要求和标准,包括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在海外项目的考察阶段,就开始在东道国为当地群众多次捐赠生活、生产设施;无偿捐建大量道路,用于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和生产方式;出资修建教学设施,救助大量孤儿,帮助孩子们树立信心,热爱学习;无偿扩建艾滋病医院,提高群众防艾意识,让更多的病人及时得到救治;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解决当地多年未解决的饮水问题,有效改善饮水卫生;成立多个保护组织,保护东道国的古文物、古文化和环境资源;公司员工到当地学校义务授课,真正融入到当地社会等等。通过履行社会责任,使东道国人民体会到中国人为他们提高生活水平做了大量工作,很大程度地提升了中国人在他们心中的形象,也使东道国政府和人民群众真正体会到我们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可以放心地合作。由此可见,造福社会的投资理念和负责任的态度才是东道国发展社会经济的真正所需。我们先为当地政府和人民做实事,再谈合作的理念,得到当地政府和人民的高度信任与支持。
二、寻求专业机构的支持能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海外投资是一系列复杂的法律行为的组合,涉及投资的所有企业行为及法律文件都必须遵守东道国法律的要求,如果与东道国的法律规定有冲突,将不可避免地产生法律风险,影响海外投资的顺利进行。
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往往缺乏既精通外国法律,又精通外语的专业人才。因此,在投资开始之前,需要寻求专业中介机构的支持,包括投资银行家、咨询管理顾问、精通目标国法律的律师、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等等,他们将在寻找项目、投资协议的谈判、整合过程中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企业到海外投资应当建立在科学的、对目标市场全面分析论证的基础之上,特别是在选择合作伙伴和咨询机构时要保持谨慎。首先要对投资所在国整体法律制度进行调研,其次对被投资主体或目标资产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然后再进行策划、设计交易结构和融资方式等,这样能有效规避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
三、结合形势分析自身实力能有效规避财务风险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常常会遇到资金短缺问题。一是金融障碍,即我国银行提供的跨国服务基本上是局限于传统的常规银行业务,自身投资参股于企业活动的很少;而跨国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一般不愿意支持我国海外企业的融资,主要是担心我国企业规模小、收益低、风险大。二是企业对国际融资环境的研究和重视不足,对国际融资环境不够熟悉,利用国际融资的能力不强。任何一项风险都会对投资项目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决策时就要通盘核算投资资金是否充足。只有正确判断形势和充分分析目标国和目标企业政策、情报,中国企业才能有效规避财务风险,实现企业预期目标。
四、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能有效规避战略决策风险
海外企业是在不同的国家和社会环境下活动,所以必须充分了解东道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习俗等各方面的情况,在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才能在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一方面,由于中国目前在有关国外一般性商务信息、政策法规的收集和传递方面,还未建立一个有效的渠道,因此,对外投资随意性大,造成海外重复投资、恶性竞争,影响中国海外投资的整体效益;另一方面,保护本国企业投资者海外投资利益的制度还不够完善。
因此,中国企业应加强与中国驻当地国家的使馆、领馆的联系,及时掌握商务信息和政策法规,研究投资动向,制订科学的投资策略。同时,企业应多与中国政府驻外机构交流,促进政府间的协调,有利于帮助自身决策和解决企业在当地的一些问题。
❹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办法为什么不适用金融企业
国有企业参与合营的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以及非国有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可以专参照《办法》属执行。金融企业不执行《办法》,金融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究其根源,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与金融企业不相适应。
❺ 合并报表时,对子公司个别报表中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如何处理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会计分录: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会计处理大致有两种方法:
(1)递延处理.
在递延法下,将折算差额列入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递延处理有利于保持会计报表有关项目原有的比例关系,便于进行财务比率分析.
(2)计入当期损益.
将折算差额计入损益,列入利润表.这样做的优点是能真实反映企业所承受的汇率风险,但是将未实现的损益记入当期损益,有可能引起对会计报表的误解.
除以上两种方法外,还有一些方法,比如:将折算差额借方发生额,即折算损失,记入损益;将折算差额贷方发生额,即折算收益,加入递延,记入所有者权益.
采用现行汇率法(我国),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作递延处理;采用时态法时,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列为当期损益。也称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当企业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和分支机构的记账本位币不同于企业的记账本位币时,在将企业的境外经营通过合并报表、权益法核算等纳入到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时,需要将企业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以企业记账本位币反映。
由于资产负债表不同项目采用的折算汇率不同,在折算过程中会产生差额,在合并资产负债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列示.而每年折算差额的变动则构成其他综合收益,在综合收益表中列示。
(5)境外投资财务监督扩展阅读
外币报表折算是对会计报表的一种处理,处理的是以外币为币种的报表,处理的目的是将其转化为以记账本位币或要求币种的报表。进行外币折算的目的主要有两个:
第一个是单纯的转化成特定币种的报表。会计报表是给有需要的进行阅读的,既包括企业的领导人员、企业的员工、政府、投资者、银行、以及其他的利益相关者。
阅读人群可能来自不同国家,语种不一样,因此阅读会计报表的习惯也就不一样,为了方便需要的人阅读,而将财务报表转化成阅读人需要的币种,这只是一种单纯的币种转换,这种方法并不会产生折算差额。
第二个是合并财务报表需要先折算外币报表。一般而说,跨国公司的总公司会设立在一个大城市,而在其他城市甚至是二线的成立会设立很多的分公司。
跨国公司在计算其资产负债情况时,需要将各个子公司的报表进行合并,这时就需要先进行财务报表的折算,以满足母公司的计算需要。这种情况下进行的折算,会打破原先各个子公司已经平衡的资产负债表,因此会产生一个差额,这个差额就是外币报表的折算差额。
❻ 企业从境外分支机构分得的税后利润100万,应该计入哪个会计科目,税法上又是如何核算的呢
企业从境外分支机构分得的税后利润计入投资收益。
税法上,你先将税后利润还原为应税收入,按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政策计算应缴所得税,如果计算结果高于在国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则需要补缴。但还需要查找国家是否和分支机构所在国家签订过税收饶让协议,如果签订过的,也不需要补缴。
申报表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行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用“-”号填列。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和出让时,处置收益部分应当自“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转出,列入本行,包括境外投资应纳税所得额。
第31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如分得的所得为税后利润应还原计算),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居民企业25%)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第10列合计数。
第32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即抵免限额。
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小于抵免限额的,“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按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填列;大于抵免限额的,按抵免限额填列,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可用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的纳税人,其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公式中“境外应纳税所得额”项目和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公式中“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项目,为境外所得,不含弥补境内亏损部分。
满意的话,请给个最佳答案。
❼ 我国企业海外投资使用的会计准则我国企业在国内投资与国外投资的会计有哪些不同
事实上,所有跨国公司都面临你说的问题,而且处理手段全都是一样的,基本原则就是:
企业必须遵守所在地的会计准则,以便当地政府的管理
企业必须同时遵守集团公司会计准则,以便整个集团公司提供对外一致口径数据信息的报告
企业必须同时遵守上市所在地的会计准则,以便按照证券市场/资本市场的要求披露会计信息
也就是说,企业要同时遵守上述三个可能完全不同的会计准则,举个例子说:
诺基亚公司是芬兰的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是业务遍及全球的跨国公司;那么,诺基亚中国的公司就会出现上述情景,
(1)中国诺基亚公司还必须遵守中国的会计准则,以便中国政府管理,这是法定要求;
(2)中国诺基亚公司还必须遵守芬兰诺基亚集团的会计准则,以便集团总部在芬兰当地的财务报告是合法的
(3)中国诺基亚公司还必须遵守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对上市公司要求的符合萨班斯法案和美国会计准则的条件。
所以,你的问题就很简单了,你的海外公司要遵守当地会计准则,同时遵守中国会计准则,如果你们是香港上市公司,还必须遵守香港会计准则
当然,如果你要问如何做到,这个就不是一句话两句话能说清楚的了,如果你感兴趣,可以到财务经理人论坛(http://bbs.ecfo.com.cn)去搜索一下,或者参加财智东方的课程,他们会给你详细解析多套账配置和流程问题
希望这些对你有帮助,不满意再继续问
❽ 境外投资方贷款帮我们购买生产设备,在会计上我们该如何入账
1、如果来你们有“海源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话,那是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也可以采取加工贸易方式进口。这是要和投资方协商的。
2、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长期投资或实收资本
觉得应该还有关税。
3、可以分几个月抵扣,只要掌握别出现预警。
4、增资的话是比较麻烦,需要设备评估、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税务变更、批准证书变更等所有证件的变更。
5、如果采用加工贸易进口的话,会计就不用管了。但觉得投资方不会同意。
也可以采取长期投资的方式。
❾ 外汇核销是哪个部门去做 请问公司里进口业务的外汇核销应该由哪部门去做,是财务部吗
您好!
外汇核销是贵单位到当地外管局与做外汇核销
公司进口业务的外汇核销大部分情况下应该有贵单位财务部承担,外管局核查的是贵单位支付外汇与到货的比兑,所以,贵单位的进口业务部门也可以做,但是前提是在外汇支付和进口到货上有一个很好的管理,可以及时的传递信息。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您带来帮助
❿ 注销的境外投资怎么作会计处理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点: (一)分公司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子公司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对其实行控制的公司,又称控股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是可以通用的两个概念,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司,被控股的公司成为孙公司。母公司通过控制众多的子公司、孙公司而成为庞大的公司集团。母公司只要通过较少的资本就可以利用子公司的资本购买别的公司,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团模式。 (三)不同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税收角度的衡量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这恐怕最主要要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因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均是企业考虑的重点,而选择有利于纳税优惠的组织形式,正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 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待遇等方面有着许多不同的规定,这就为企业或跨国公司设立附属企业的组织形式提供了选择空间。一般来说,设立子公司有如下好处: 1.在东道国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 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住国外,东道国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 4.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5.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6.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对设立分公司规定的好处一般有: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上述可见,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利益存在着较大差异,公司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应细心比较、统筹考虑、正确筹划。但总体上看两种组织形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它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这里必须指出,境外分公司与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往往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而设立在境内分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对这一点企业在税筹划时应加以关注。 公司企业在设立下属分支机构时,应采取哪一种最有利的经营组织形式,可以获得较多的税收利益呢? 开办初期,下属企业可能发生亏损,设立分公司,因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后,可以减少应税所得,少缴所得税。而设立子公司就得不到这一项好处。但如果下属企业在开设的不长时间内就可能盈利,或能很快扭亏为盈,那么设立子公司就比较适宜,可以得到作为独立法人经营便利之处,还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润递延纳税的好处。除了在开办初期要对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精心选择外,在企业的经营、运作过程中,随着整个集团或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盈亏情况的变化,总公司仍有必要通过资产的转移、兼并等方式,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调整,以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校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例如某公司在经营初期,下属分支机构出现亏损,分公司亏损可与总公司合并计算,于是公司总部开始时选择了建立分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几年后,分公司转亏为盈,为了享受税收递延的好处,决定把分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逐步转移 到另一家子公司去,或者干脆把分公司兼并到子公司中去,如果是整个分公司转移给子公司,那就必须考虑: ① 是否要缴纳财产转移税,有没有税收优惠的规定? ② 全面衡量子公司有哪些好处和坏处,尤其是税收总负担的比较; ③ 假定产权转移没有多大好处,而子公司的生产规模需要扩大,是否可以采取把分公司的资产所有权不转移,只是粗凭给子公司使用; ④ 存货也可以采取委托代销的方式,这样在受托方未销售之前可以不缴税; ⑤ 要特别了解一下,居住国与收入来源国对分公司与子公司亏损结转抵补的税收待遇。假定分公司的亏损可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在分公司未转亏为盈时,不宜转移为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