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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引进金融机构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02 07:30:57

㈠ 青岛市成为金融中心的背景求详细。

一、青岛市区域性金融中心的主要做法。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一个城市经济持续发展的血液和动力所在,作为半岛城市群和山东经济发展的龙头城市,青岛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提出了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设想。在全市服务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当中,我们进一步确立了金融先行的发展思路、发展战略,明确提出了建设服务半岛、辐射全省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近年来,青岛围绕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目标,不断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完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金融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全市金融业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一是创新思维,突出金融主体引进,加快完善金融体系结构。近年来,青岛始终把金融结构引进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积极抓大对欧美、东南亚等地区金融机构的引进力度,通过多渠道掌握信息,多层次跟踪接触,每年排出金融机构的引进项目清单,与30多家国外金融机构密切跟进,金融机构引进取得了新的突破。近三年来,青岛每年金融机构的引进落户数量都在7家以上。2007年成功引进了瑞穗银行、新野银行等9家国内外知名的金融机构。目前青岛共有金融机构78家,其中银行类机构35家,保险公司32家,证券公司1家,外资银行机构数量位居全国的第7位。初步形成了业态完整、功能齐全的组织体系,为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是政策引导,完善政策支撑体系,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围绕金融商业发展,金融层次的提升和金融环境改善,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等7个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为全市金融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为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青岛率先建立了政府部门与银行监管部门的金融稳定协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组织金融座谈、行业交流、重要事件通报及风险动态关注等活动,强化金融商业的配合协作,共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妥善处理了部分大企业资金链条问题。同时我们抓住部分银行改制的有利时机,加快核销剥离不良资产,消除隐患,减轻企业债务负担。

三是深化改革,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增强金融服务发展的能力,顺利完成了商业银行战略投资引进工作,为实施跨区域发展上市这一发展战略奠定了基础。农村信用社改革逐步深入,建立全市统一的各项筹备工作进展顺利。积极支持海尔纽约人寿等外资金融机构走出去,已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4家,增强了在半岛城市群的辐射能力。我们尽量满足大企业、大项目资金需求的同时,围绕发展方式转变,着力优化信贷机构,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切实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去年以来,通过实施惠民扶持政策贷款、中小企业发展联盟等创新,金融对新农村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投入分别增长28%和55%。截止到去年底,全市金融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到了403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了3424亿元,存贷款增加额分别占山东省的1/4和1/3。保险业完成保费收入77.6亿元,同比增长28.2%,增幅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位居前列。股票基金交易量完成了7256亿元,同比增长5倍。目前,青岛金融业已经初步具备了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基础,有能力也有条件在促进半岛城市群和全省经济发展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㈡ 我在青岛有一套住房面积50平,现在有孩子了想落户到青岛李沧区,不过面积不够,能通过人才引进到房子下

这个要咨询当地的人社局或者打市民热线,可以肯定的是人才引进落户是没问题的

㈢ 外地人在青岛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2018年4月,青岛市限购政策再次升级,主要针对新购住房上市交易年限以及青岛户籍家庭的购房套数做出了新的限制。

1.对青岛户籍的购房规定是什么?

在限购区域内,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青岛市(七区三市,下同)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青岛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简言之,在限购区域内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青岛户籍家庭,将无法在限购区域内购房,在非限购区域无限制。

2.对非青户籍的购房规定是什么?

在限购区域内,对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青岛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限购1套住房;对在上述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上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简言之,非青岛籍家庭在购房前两年内,在青岛有连续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即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在非限购区域无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以及房屋套数限制。

3.限购区域如何划分?

限购区域: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

非限购区域:即墨区、莱西市、胶州市、平度市

4.其他需注意问题

①2018年4月18日后,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②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㈣ 青岛李沧区人才落户政策

(复1)5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制的,
(2)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的,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
(4)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的。
满足以上条件可以走人才引进。我是本科毕业生,就是通过青岛户籍无忧,办理的人才引进落户。人才引进落户可落集体户也可落自己房屋名下。

㈤ 青岛落户新政出台后哪些人可以落户

一、购房落户

城区落户由原来的100平无贷款一手房,放宽到90平,无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没有购房时间及社保缴纳限制。

1.青岛城区购房落户条件

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注:没有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

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

2.青岛新区购房落户条件

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新区指: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

二、人才引进落户

50周岁以下博士生、硕士生,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非全日制也可)人员,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专科学历申请人才引进落户取消了社保年限限制。

三、积分落户

取消积分落户申请人员的学历限制、居住证和社保缴纳年限由原来的3年降低为1年。

(一)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居住证办理指南】

(三)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四)无犯罪记录。

四、平迁落户

本市户籍人员可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不受住所房屋面积限制。

平度,胶州,莱西,即墨户籍人员,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办理迁移落户。

(5)李沧区引进金融机构政策扩展阅读:

在青岛落户办理程序上,大幅精简申报材料,取消了人才引进报告、引进人员档案审核、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通过系统查询、信息共享等措施,全面优化人才引进落户服务体系,建立引进人才落户“快车道”。

单位经办人员持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或符合落户条件的证书、劳动合同等有效用工证明即可申请办理落户。引进单位在城区的,中央、省驻青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向所在区人社局申请。

中央、省驻青及市直企业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城区其他单位及引进单位在新区的向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引进人才须依次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为保障人才落户的多样化需求,在大幅度降低人才户籍准入门槛的同时,修订完善《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积分落户申请基本条件由5项调整为4项。

取消了申请人学历限制,居住证和社保缴纳年限由3年缩短为1年,采取量化标准、综合评价的方法,建立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作为人才申请落户的“兜底政策”,鼓励各类人才在青就业创业。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政务网—青岛市人才落户细则正式出台

㈥ 怎么才能落户青岛落户

根据青岛市公安局《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细则》青岛落户方式有:

一、人才引进落户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应当依次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者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一)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三)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或者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者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四)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的人员。

二、居住落户

第十四条: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三、亲属投靠落户

第十六条:被投靠人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办理亲属投靠落户。

被投靠人不是户主或者合法固定住所产权人的,应当提供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

被投靠人不是户主或者合法固定住所使用权人的,应当提供户主和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承租单位自管公房的凭证或者房屋计租表、承租人及同户成年人同意落户声明。

合法固定住所权利人死亡的,应当同时提供注销户口证明。

四、政策落户

第二十三条: 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含录用、聘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本人,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分局申报:

五、引进项目落户

第三十九条: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在该区域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者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具有发展潜力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以及中央、省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员工可以成建制落户。

六、 积分落户

第四十条: 落户实施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

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积分落户卡的人员,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分局申报

(6)李沧区引进金融机构政策扩展阅读

在青岛市落实就业单位,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的,在3年派遣期内的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毕业证书;

(二)就业报到证;

(三)户口迁移证或者集体户口登记卡或者居民户口簿;

(四)居民身份证;

(五)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者单位集体户接收函或者人才集体户接收函;

(六)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㈦ 2018青岛落户新标准

适度放宽城区落户政策

城区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

(一)人才引进落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2.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以上人才落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引进后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公安部门凭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办理落户手续。

3.引进紧缺急需等特殊人才和新兴、高新产业人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引进人才在我市取得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二)居住落户。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三)亲属投靠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被投靠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可申请亲属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投靠落户。其中,被投靠人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2年;

2.子女投靠:未婚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

3.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落户;

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5.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四)政策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1.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

2.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在3年派遣期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新生,本市生源毕业生及退学回原籍的在校生;

4.符合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落户条件的退役士兵;

5.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落户条件的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随军家属;

6.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地方离退休安置、原本市人员恢复户口、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回国(境)定居人员;

7.在青岛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获得山东省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

8.收养人依法收养的子女。

(五)引进项目落户。经市、区政府批准同意,在该区域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及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以及中央、省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员工可成建制落户。

大幅放宽新区和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

(一)新区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在该区域内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在人才落户、亲属投靠落户、政策落户、引进项目落户方面,同等享有城区落户政策,其中人才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

(二)县域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镇区域。三市在中央、省、市确定的户籍政策范围内,研究放开落户限制,修订完善现有政策,报市政府户籍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

(7)李沧区引进金融机构政策扩展阅读

青岛落户新标准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2.以人为本、尊重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自愿迁移落户,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不断提升长期在青工作生活的外来人口归属感、幸福感。

3.适度放宽城区、大幅放宽新区、全面放开县域。实施分区域、分类别、差别化落户政策,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严格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

4.统筹配套、强化保障。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实现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参考资料: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岛市人民政府

㈧ 青岛市落户条件2018

2018年青岛市落户条件:

(一)人才引进落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2、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以上人才落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引进后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公安部门凭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办理落户手续。

3、引进紧缺急需等特殊人才和新兴、高新产业人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引进人才在我市取得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二)居住落户。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三)亲属投靠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被投靠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可申请亲属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投靠落户。其中,被投靠人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2年;

2、子女投靠:未婚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

3、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落户;

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5、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四)政策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1、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

2、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在3年派遣期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新生,本市生源毕业生及退学回原籍的在校生;

4、符合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落户条件的退役士兵;

5、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落户条件的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随军家属;

6、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地方离退休安置、原本市人员恢复户口、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回国(境)定居人员;

7、在青岛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获得山东省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

8、收养人依法收养的子女。

(五)引进项目落户。

经市、区政府批准同意,在该区域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及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以及中央、省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员工可成建制落户。

(8)李沧区引进金融机构政策扩展阅读

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

第一条为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市政府确定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落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分,累计得分为总积分,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可在合法固定住所申请落户。

第三条申请将户口迁入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的居住证持有人员,可按本办法参加积分落户。

第四条对年度积分落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年度积分落户指标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制定,并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积分落户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实施细则,完善积分落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做好积分汇总、审核及公示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积分落户申请人员居住期限、犯罪记录等情况的审核,办理积分落户。市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积分落户工作。

第六条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

(三)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四)无犯罪记录。

第七条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上申请平台,按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各积分落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第八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申请人所报送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核结果。

第九条根据积分落户人员公示情况确定拟落户人员名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落户卡,申请人凭落户卡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条通过积分落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婚子女随迁。

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凡申请人有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行为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规定:

创新人口管理

(一)简化积分落户政策。积分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在以上区域有合法固定住所、持青岛市签发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无犯罪记录的人员,可按《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申请落户。

(二)全面推进城镇户口自由迁移。本市户籍人员可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建立社区公共户口制度,对全市有户籍、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户口进行有效管理。完善人才集体户制度,对全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工作单位的引进人才户口进行有效管理。

(三)深化实施居住证制度。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四)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基础信息登记、统计调查等制度,全面掌握人口动态信息,准确反映人口规模、人员结构、人口流向、区域分布等情况。建立人口信息管理大数据平台,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等信息系统,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应用。

(五)健全落户统计体系。健全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体系并做好城镇化率的统计工作,强化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落实好国家、省“人、地、钱”挂钩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㈨ 为什么金融机构要为实体经济服务

金融机构来要为实体经济源服务原因如下:


1、是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完善产业链条,推进产业集群发展。从资本的逐利性角度来讲,只有产业链完善了,产业集群形成了,对资本才有吸引力,建议对清远传统优势支柱企业,如陶瓷、水泥、有色再生金属等,采取聚集优势企业,完善产业链,做大产业规模的方式,提升竞争力,以不断增强产业对资本的吸引力。

2、是加大对引进金融机构的政策引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于近年来新进金融机构,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大政策引导,引导其将资金投入到促进清远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的领域,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除鼓励外来金融机构来清远设立机构外,还要建立对应的约束机制,例如设定存贷比、小微企业贷款增速等年度考核指标,促进其加大对清远经济的支持力度,对于年度考核不达标的机构,限制其在清远地区的后续设点。

3、是在“引进来”的同时,要积极鼓励本土金融机构“走出去”,加大区域金融辐射,拓展资金。更多资讯来源炎黄财经

㈩ 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最新的准入政策是什么如何开办农村金融机构(具体步骤),例如村级信贷机构

第二部分:了抄解最近出台的农村金融新政策

中国银监会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于2006年12月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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